南京大學高校專項招生
1. 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學校名單
2022年全國共有89所高校實行高校專項計劃,各省市的數量分布情況如下表所示:

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農村」)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專項計劃中的「農村」戶籍地區劃分標准參考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有關標准和我省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實際情況確定。
2. 南京大學高校專項計劃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嗎
南京大學高校專項計劃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南京大學肇始於1902年創建的三江師范學堂,此後歷經兩江師范學堂、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中央大學等歷史時期,1950年更名為南京大學。

學校師資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南京大學擁有中國科學院院士3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4人,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在國際或他國當選院士13人次,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4人,發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1人,俄羅斯科學院院士1人,加拿大皇家科學院院士1人。
歐洲文理科學院院士1人,歐洲科學院外籍院士2人,國際量子分子科學院院士1人,俄羅斯藝術科學院榮譽院士1人,法蘭西藝術院通訊院士1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133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91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南京大學
3. 大學特長生招生政策
不同高校對特長生的招收政策不同,每年根據高校藝術團的樂器種類和人數不同,制回定的招生規答劃自然不同。詳情參考各高校歷年的招生簡章。
『
藝特身份進入大學,理論上專業不受限制,但事實上是在特長生內部進行高考成績排名,根據所報志願以及高校內部各院系給出的專供特長生的名額,給特長生分配專業,好的專業給特長生的名額自然會少了。
大學生活么,除了必須加入學校樂團,其他沒有任何差別。
4. 南京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導向,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南京大學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下稱「我校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使他們成為肩負時代使命、具備全球視野、推動科技創新、引領社會發展的未來各行各業拔尖領軍人才和國家重大戰略領域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各省(區、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及以上獎項。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設置
我校強基計劃設三個專業組8個專業,分別是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招生總計劃為210人,分省計劃見報名系統。實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類和第二類考生選考科目均應符合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說明
(一)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強基計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和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被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入學後的拔尖計劃選拔,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及入學培養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ndzsxlj
八、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0年5月6日
5. 高校專項招生計劃高校名單
北京(24所)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天津(2所)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上海(9所)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復旦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大學
江蘇(11所)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蘇州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河南(1所)
鄭州大學
浙江(1所)
浙江大學
安徽(2所)
合肥工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福建(2所)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山東(3所)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遼寧(3所)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2所)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黑龍江(4所)
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大學
湖北(7所)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3所)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廣東(2所)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3所)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四川(5所)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陝西(7所)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西北大學
甘肅(1所)
蘭州大學
廣西(1所)
廣西大學
貴州(1所)
貴州大學
雲南(1所)
雲南大學
6. 南京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學校向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仙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號。
鼓樓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和管理機構,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科招辦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咨詢和招生宣傳,並協助本科招辦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發文聘任。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我校建設一流本科教育、構建高水平創新人才培養新體系的整體思路,2020年我校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將根據辦學發展需要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0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0年)》。
第十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延續性,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按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制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考生或公開徵集志願,但調檔人數(包括徵集志願)不超過我校在該批次剩餘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調檔時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我校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我校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和勵學計劃、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除第十八條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特殊類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錄取考生入學後只能參加錄取專業相關院系組織的實驗班選拔。其中錄取至大類的,第一學年專業分流時限定在大類內確認主修專業,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主修專業;錄取至專業的,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對於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報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若考生兩門選修科目等級均達到A+則加3分進行專業錄取。報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歷史A或物理A,另一門B。強基計劃、勵學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資格考生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依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為: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強基計劃中作為面試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被我校錄取的國家貧困專項等新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入學前即可申請5000元專項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追責。身體復檢不合格者,我校將按規定調整專業。
第二十七條 根據「陽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將進一步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及信息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7. 江蘇地方專項計劃有哪些大學
江蘇地方專項計劃有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等。
高校專項計劃是高考錄取的重要部分,很多同學關心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政策,以及高校專項計劃學校名單、高校專項計劃報名流程等問題。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學校名單,以及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報名時間,包括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等內容。

江蘇理工大學
原江蘇理工大學(江蘇大學本部)的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2年劉坤一、張之洞、魏光燾在南京創辦的三江師范學堂,此後歷經兩江師范學堂、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江蘇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時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江蘇大學
8. 高校專項為什麼選了南京大學後其他大學都選不了了
9. 南大、東大發布2022年招生簡章,今年「強基計劃」有何新變化
強基計劃也稱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於2020年在有關高校開始實施,主要選拔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力學、基礎醫學、育種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

強基計劃更適合有規劃的考生。不同於自主招生和高考統招的是,強基計劃本身就對應著一整套相對獨立的培養體系,大家可以理解為這是一個全新的「專業院系」;強基計劃增加了考生上名校的機會,對學業優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
10.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計劃專業有哪些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計劃的專業涵蓋南大文理科各類專業,包括經管、中文、英語、計算機、數學、物理等優勢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