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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醫葯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8-01 14:51:23

Ⅰ 廣州中醫葯大學考研要求四六級嗎

不需要,學校沒有考研沒有四六級的要求。

Ⅱ 廣州中醫葯大學專業錄取的原則是什麼

1、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2、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4、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

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願」的方法,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如無投檔總分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2)廣州中醫葯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7月15日,廣州中醫葯大學公布2020年本科招生計劃。2020年本科23個專業共計招生2870人,橫跨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7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根據招生計劃,其中廣東省普通類計劃1895人,定點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200人,地方專項計劃60人;外省普通類計劃643人;其他類共72人。在廣東省,該校本科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Ⅲ 廣州中醫葯大學對體育類招生有哪些要求

體育類專業分檔及錄取:按文化分權重佔40%、術科分權重佔60% 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時,按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分和體育術科成績均相同時,文化課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如無
文化課成績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科類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Ⅳ 廣州中醫葯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中醫葯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郵政編碼:510006;

三元里校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12號,郵政編碼:5104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中醫葯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並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願」的方法,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如無投檔總分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

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如無投檔總分排名,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總分成績、高考語文、英語科目順序,相同科目成績高排前的規則進行排序。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制葯類、葯學類、生物科學類、醫學類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專業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其中中醫學(九年制)、中醫學(「5+3」一體化)按本科、碩士、博士培養階段的學費標准分段收費:

醫學類766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6850元/生·學年;文科類6060元/生·學年。

住宿費:18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本科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新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捐助獎助學金等20餘項。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7999、39357088

傳 真:020-393584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gzucm.e.cn

招生網址:https://xsc.gzucm.e.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專員辦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李彩雲

監督電話:020-39358439

傳 真:020- 3935912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葯大學授權廣州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Ⅳ 求廣州中醫葯大學歷年體育專業入取分數線!!! 很急,求幫助!! 謝謝~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北京 501 -- -- 天津 -- -- -- 河北 599 -- -- 河南 590 -- -- 山東 -- -- -- 山西 573 -- -- 內蒙古 -- -- -- 陝西 -- -- -- 遼寧 -- -- -- 吉林 -- -- -- 黑龍江 -- -- -- 上海 -- -- -- 江蘇 -- -- -- 浙江 575 -- -- 安徽 565 -- -- 江西 597 -- -- 湖北 561 -- -- 湖南 547 -- -- 重慶 520 -- -- 四川 539 -- -- 貴州 501 -- -- 雲南 472 -- -- 廣東 618 -- -- 廣西 643 -- -- 福建 538 -- -- 甘肅 -- -- -- 青海 -- -- -- 寧夏 526 -- -- 新疆 -- -- -- 西藏 531 -- -- 海南 699 -- -- 今年第一批次本科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即一本重點線)要等高考後由省考試中心確定並公布。今年由於採用了原始分,不再使用標准分,文理分科,文科理科的分數線不同,與去年沒有可比性。在往年,七年制專業要高出重點線 30 分以上(中西醫結合方向要高出 50 分,中醫學方向、針灸方向要高出 30 分以上),醫學本科專業要高出重點線 10 分以上(其中中西醫結合要高出 20 分以上),一般本科專業達到重點線即可。 附表1 2006 年各專業錄取最高分、最低分(一本重點線 637 分,標准分計) 專業名稱 700 分以上人 最高分 最低分 中醫學 ( 中醫學 , 本碩連讀 ) 8 775 660 中醫學 2 701 637 中西醫臨床醫學 10 773 650 中醫學 ( 針灸 , 本碩連讀 ) 3 730 650 中醫學 ( 中西醫結合 , 本碩連讀 ) 41 770 679 康復治療學 0 686 633 針灸推拿學 0 686 632 護理學 0 695 632 護理學 ( 國際交流 ) 0 678 632 葯學 1 718 637 制葯工程 0 696 632 葯物制劑 0 690 638 中葯學 ( 臨床中葯學 ) 0 679 637 中葯學 ( 營銷 ) 0 677 632 中葯資源與開發 0 675 632 中葯學 0 681 63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0 674 632 應用心理學 0 697 632 國際經濟與貿易 2 710 632 公共事業管理 0 671 632

Ⅵ 廣州中醫葯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條件

解釋如下
1、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2、學校招生錄取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3、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

4、此外要求考生無疾病、無傳染病、無慢性病史、無犯罪史、沒有紋身、沒有疤痕等。

Ⅶ 廣州中醫葯大學研究生要求四六級

學校沒有考研四級或者六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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