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葯大學招生辦
⑴ 甘肅中醫葯大學招生辦電話
甘肅中醫葯大學招生辦聯系電話為0931-8765555。
該校聯系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定西東路35號、郵編為730000。
甘肅中醫葯大學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提檔;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提檔,如生源質量好,盡可能不退檔。

甘肅中醫葯大學簡介:
甘肅中醫葯大學成立於1978年,前身為甘肅中醫學院,2015年經教育部批准、甘肅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為甘肅中醫葯大學。2016年,成為甘肅省政府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共建高校。
學校以醫學教育為主,涵蓋醫、理、工、經、管、教6個學科門類,是西北地區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中醫葯大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甘肅中醫葯大學
⑵ 長春中醫葯大學的招生咨詢電話是多少
招生辦公室: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15044092571
中醫學院辦公室:0431-86178027
葯學院辦公室:0431-86172211
針灸推拿學院辦公室:15044092602
護理學院辦公室:0431-86172233
健康管理學院辦公室:0431-86172431
康復醫學院、中西醫結合學院辦公室:0431-86172277
臨床醫學院辦公室:15044092623
醫葯信息學院辦公室:0431-86172450
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室:15044092576
⑶ 陝西中醫葯大學召生辦多少號正式召錄
題主是否想詢問「陝西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多少號正式招錄」?30號。陝西中醫葯大學,簡稱「陝中大」,坐落於陝西省咸陽市,是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根據陝西中醫發布的官網招生辦信息顯示,該校會在2022年7月30日正式招錄,屆時可以去官網查詢。
⑷ 安徽中醫葯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安徽中醫葯大學 (以下簡稱學校)溯源於1952年創立的安徽省中醫進修班,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醫學院。201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為安徽中醫葯大學。2014年,被遴選為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
學校是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中葯現代化科技產業(安徽)基地、國家中醫葯國際合作基地、國家葯品臨床研究基地、國家博士授權單位、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單位。
學校現佔地總面積1269.68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6091人。學校現有27個本科專業,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2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安徽中醫葯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安徽中醫葯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安徽中醫葯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准。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安徽中醫葯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69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公辦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安徽省重點建設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區前江路1號(少荃湖校區);合肥市梅山路103號(梅山路校區);合肥市史河路45號(史河路校區);合肥市壽春路300號(六安路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堅持考生德、智、體、美、勞五方面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辦投檔分數為准,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願」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專業錄取時採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按照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對於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對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同等看待。
第十八條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招生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1。
第十九條 學校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規則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BB,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後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其他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港澳台地區本科招生錄取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中醫學免費醫學定向」等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議:鑒於我校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無其它語種教學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以免影響大學階段的外語學習;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應考慮身高因素,以免影響今後就業。
第二十五條 體檢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凡發現考生不如實填寫既往病史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將按我校學籍管理規定給予退學處理。
第六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 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頒發安徽中醫葯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安徽中醫葯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資助、推免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和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捐助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條 學校推薦在校期間表現突出、成績優秀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安徽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少荃湖校區)
郵編:230012(少荃湖校區)
咨詢電話:0551-68129059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監督電話:0551-68129047(安徽中醫葯大學紀委辦公室)
網址:http://www.ahtcm.e.cn(安徽中醫葯大學)
http://bkzs.ahtcm.e.cn(安徽中醫葯大學本科招生網)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安徽中醫葯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安徽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⑸ 湖南中醫葯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中醫葯大學,英文全稱:;學校代碼:10541;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含浦校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含浦科教園學士路300號,東塘校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公開招生信息,承擔招生錄取工作任務。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紀檢監察室領導帶隊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九條
2022年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招生,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文理科類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無科目加試和口試要求。
第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志願,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
第十二條
護理學專業根據用人單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議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以高考招生體檢表記載的信息為准,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並做補充說明。
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
第一條
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2.色盲、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中醫學(含「5+3」一體化)、中醫養生學、中醫兒科學、中醫骨傷科學、針灸推拿學、中醫康復學、康復治療學、運動康復、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護理學、中葯學、葯學、葯物制劑、中葯資源與開發、制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應用心理學專業;3.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色盲、色弱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
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4.考生患有《指導意見》
第三條
第5項、
第6項、
第7項、
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慎重報考我校醫葯類專業;5.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建議肢體功能障礙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專業。
我校不予錄取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後三個月內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者,報學校審定後轉至身體條件不受限的專業就讀,本人不願調整專業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比例:湖南省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當地招生錄取政策及生源情況確定,不超過120%。
第十六條
不設學校志願分數級差。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若平行志願投檔後未錄滿,學校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徵集志願的錄取;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若
第一志願投檔後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後續志願的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即「分數清」的原則)。
錄取時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准、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
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
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條
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條
新生錄取信息在各省招辦審核確認後通過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公布。
五收費標准、獎學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照湖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聯合制定的最新收費標准收費,新生在入學報到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具體收費標准將於新生報到前在入學須知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傅敏銓·唐木林」勵志獎學金、湖南中醫葯大學
第一附屬醫院獎學金、湖南中醫葯大學
第二附屬醫院獎學金、附屬中西醫結合醫院獎學金、老百姓優秀學子獎學金、東健·國醫大師熊繼柏獎勵基金、張學勇勵志獎學金、湘港·陳玉瑜優秀學子獎學金、「江氏正骨」勵志獎學金、「耀實通元」獎學金、「格爾智慧」獎學金、「築夢基金」獎學金,獎勵金額范圍為1500~10000元不等。
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慈濟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泰倫特助學金、「築夢基金」助學金、郭佳愛心助學金、曾曉暉女士愛心助學金、少數民族學生助學助困專項資金、愛心基金、愛心人士「一對一」助學項目等,資助金額范圍分別為5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湖南省已在各市州縣全面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凡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於入學前到戶口所在地市(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
學校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學生的獎、助、貸、補、緩和退役士兵復學學費資助、徵兵入伍學生學費補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各類各層級的資助工作。
第二十五條
入學資格復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
第41號),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過程中,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含浦科教園學士路300號,湖南中醫葯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郵編:08
咨詢電話:0731-85381117、85381101
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群號:473432949,867317692,912744668
監督電話:0731-88458952
學校官方網址:https://www.hnucm.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s://zsjy.hnucm.e.cn/
微信公眾號:湖南中醫葯大學招生(gh_4cb3e8185189)
六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湖南中醫葯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後實行。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⑹ 浙江中醫葯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浙江中醫葯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44
三、校址
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
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郵編311402)
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浙江中醫葯大學
證書種類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中醫葯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准。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檢復查。
(二)專業報考建議。鑒於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十二、錄取規則
(一)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原則,結合本章程進行錄取。
(二)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院校平行志願和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五)按院校平行志願、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專業組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徵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徵求志願」錄取。若徵求志願後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六)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後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徵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適當擴大比例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七)按順序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先後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理綜合單科/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僅限英語且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十)設有選考科目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其餘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志願。
(十一)學校對「三位一體」「專升本」「高水平運動隊」「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港澳台僑」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簡章和章程執行。
十三、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中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針灸推拿學專業6900元/學年,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骨傷科學、兒科學、中葯學、葯學(含專升本)、中草葯栽培與鑒定、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實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衛生檢驗與檢疫、聽力與言語康復學、醫學信息工程、護理學、助產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含專升本)專業6000元/學年,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英語、市場營銷(含專升本)專業5300元/學年。
住宿費標准4人間(帶衛生間)收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600元;6人間(帶衛生間)收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200元。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6613517。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真:0571-86613520
學校網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zcmu.e.cn
十七、其他須知
(一)臨床醫學專業錄取後隨機分配歸屬培養學院,按照「統一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三)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葯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四)本章程適用於浙江中醫葯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⑺ 北京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微信公眾號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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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開並登陸微信版,進入微信主界面;權
2.點擊通訊錄選項,接著點擊公眾號;
3.在公眾號界面點擊右上角+圖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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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南京中醫葯大學招生辦電話號碼
地址是江蘇省南京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38號,聯系電話是025-85811852
網站是www.njutcm.e.cn
希望專樓主填寫志願屬順利!
⑼ 安徽合肥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咨詢電話是多少
安徽中醫葯大學招生與就業處 合肥市梅山路103號 郵編:230038 招生電話:0551-65169029
⑽ 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8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
第八條 學校地址: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郵編311402)、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委託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准。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辦監督」的原則,結合本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專業平行志願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按院校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徵得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徵求志願」錄取。若徵求志願後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後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後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徵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適當擴大比例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順序志願投擋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設有選考科目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餘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9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專業報考建議。鑒於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單考單招」、「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各專業預交學費與年度招生專業計劃一並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系地址:浙江中醫葯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學校網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zcmu.e.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各項事務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執行,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