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國際法答案
❶ 誰知道:論國際法上國家之間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構成與責任
國際不法行為導致的責任叫做國家責任。
國家責任是指,國家在違反國際法上的義務時,所需要承擔的不利後果。
國家責任由以下兩點構成
國際不法行為
該行為可歸於國家行為,國家責任應歸於該行為國。
國際不法行為是指,國家違背該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這些國際義務的來源,既可以是一國與他國訂立的條約規定的義務,也可以是國際習慣法規則上的義務。並且,該國際義務一般必須是在有關行為發生時對該國有效的義務。
國家行為要件方面,國家只應對以國家或政府名義所從事的,或者依國際法可歸於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負責。一般情況下,以下行為都是國家行為:
國家機關的行為
實際上代表國家行事的個人的行為
一國交由另一國支配的機關所做的行為。(一國的機關如果交由另一國支配,即使從國家組織結構上看,該機關屬於別國,但其行為應視為支配國的國家行為。)
逾越許可權行事的機關的行為。(理論上,越權行為應視為行為人的私人行為,但是在實踐中,十分難分辨職權的許可權,而且許可權問題是由國內法規定的,因此,國際法委員會的條款第7條規定:國家機關或授權行事政府職權的個人或團隊的行為在國際法上視為國家行為,只要它們是在行使政府的職能,即使他們的行為超過了授權,甚至不符合指令,也視為國家行為。)
只要符合了上述兩個要件,那麼國家便應當承擔國家責任。
另外,國家責任有一下免責事由:
同意。一國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國實行某個與其所負義務不符的特定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該行為就不再被認為是違法的。
自衛。一國在遭受到外來的武力侵害時,實施個人的或者集體的武力抗拒攻擊者,以保衛自身的生存,獨立和安全。
反措施。反措施是指一國針對另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所採取的對應措施。
不可抗力。
危難與危急情況。危難是指代表國家執行公務的機關或個人,在遭遇極端危難的情況下,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監護的人的生命,作為唯一的選擇,不得已而作出的違反本國國際義務的行為。危急情況是指一國為保護本身的根本利益,對付嚴重而緊迫的危險不得已所作出的蛋違反該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的行為,同時該行為並不嚴重損害對其承擔義務的國家的根本利益。
國家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
繼續履行和停止不法行為()
保證不重犯(non-repetition)
恢復原狀(restitution)
補償(compensation)(無法恢復原狀,便只能補償。)
抵償(satisfaction)(多種形式,包括向受害國道歉。)
以上都是摘自《國際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邵津主編,第三版
❷ 北大國際法學考研難么參考書目有哪些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專業2015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專業代碼:030109
研究方向
01.國際法理論
02.國際組織法
03.人權法
04.國際環境法
05.海洋法
06.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考試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1英語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選一門
649國際公法
871法學綜合卷
復試科目、復試參考書
備註:
1、復試階段進行專業面試,復試比例為150%。
2、法學碩士100人(含推薦免試62人);法律碩士260人(含推薦免試130人)。
3、本院不指定參考書;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法學碩士限法學類)上發表兩篇以上論文。
4、我校採取筆試、口試或兩者相兼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以進一步考察學生的專業基礎、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❸ 求問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的復試考什麼
你好!這個一般就是導師問一些和專業相關的知識,或者問些別的。都 有可能的。
❹ 國際公法期末考試試題
2011年全國自考國際法模擬試卷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目中只有一個是符號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的括弧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 空中劫持是一種()的罪行。
A. 應判死刑
B. 應予引渡
C. 應嚴厲懲罰
D. 應負政治責任
答案:C
2. 沿海國對大陸架所擁有的主權是()
A. 專屬性的
B. 絕對性的
C. 相對性的
D. 共有性的
答案:A
3. 國際法是()
A. 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
B. 在國際交往的實踐中形成的
C. 由聯合國大會制定的
D. 權威學者提出來的
答案:B
4. 根據國際實踐,一般認為承認具有()的效果。
A. 建交
B. 溯及
C. 保持和平關系
D. 暫時
答案:B
5. 應予廢棄的傳統國際法確認的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是()
A. 斡旋與調停
B. 調查與和解
C. 反報與報復
D. 平時封鎖與干涉
答案:D
6. 二戰後第一個關於人權的國際性文件是()
A. 《巴黎非戰公約》
B. 《世界人權宣言》
C. 《國際人權公報》
D. 《聯合國憲章》
答案:B
7. 無過失責任又稱為()
A. 絕對責任
B. 相對責任
C. 行為責任
D. 無結果責任
答案:A
8. 聯合國非常任理事國有()
A. 15個
B. 16個
C. 10個
D. 20個
答案:C
9. 近代國際法產生的主要條件是()
A. 資產階級革命的興起
B. 帝國主義階段的到來
C. 獨立主權國家的興起
D. 社會主義國家的產生
答案:C
10. 國際人權概念中構成其他各項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基礎和前提的是()
A. 自決權
B. 發展權
C. 平等權
D. 生存權
答案:A
11. 成為聯合國新會員國的條件中不包括()
A. 愛好和平
B. 秘書長提議
C. 接受憲章所載的義務
D. 經聯合國確認該國能夠並願意履行憲章的義務
答案:B
12. 我國刑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貪污罪
等,適用我國刑法。這一規定體現了()
A. 領域管轄
B. 屬人管轄
C. 保護性管轄
D. 普遍管轄
答案:B
13. 1969年的(),承認了一般國際法強制規范的存在。
A. 《國際法原則宣言》
B.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
C.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D. 《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
答案:C
14. 我國總領事的任命機關是()
A. 國家元首
B. 國務院
C. 外交部
D. 外交部長
答案:B
15. 世界海洋除專屬經濟區、領海、內水、群島水域之外的水域是()
A. 海灣
B. 歷史性海灣
C. 公海
D. 毗連區
答案:C
16. 下列行為中,不應視為國家行為的有()
A. 國家機關的行為
B. 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的行為
C. 叛亂運動的機關的行為
D. 成為一國新政府或導致組成一個新國家的叛亂活動的行為
答案:C
17. 烏蘇里江和鴨綠江都是()
A. 我國內河
B. 界河
C. 國際運河
D. 國際河流
答案:B
18. 國際法這個名稱指的是()
A. 普遍國際法
B. 國際私法
C. 國際禮讓
D. 區域國際法
答案:A
19. 根據國際法,國家之間建立外交關系和互設使館,必須經過()
A. 聯合國同意
B. 相互承認
C. 雙方的協議
D. 各國議會的批准
答案:C
20. 海灣內水域的法律地位取決於()
A. 海灣的深度
B. 海灣的大小
C. 灣口的寬度
D. 灣口的水深
答案:C
21. 以下可享有全部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是()
A. 外交人員家屬
B. 行政技術人員
C. 服務人員
D. 外交和領事官員
答案:D
22. ()是國際人權法的主要淵源。
A. 國內法
B. 雙邊條約
C. 國際人權公約
D. 國際組織的協議
答案:C
23. 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
A. 大國意志
B. 各個國家的意志
C. 聯合國的意志
D. 各國之間的協議
答案:D
24. 一般法律原則是指()
A. 國際法原則
B. 國際法基本原則
C. 一般法律意識所產生的原則
D. 各國法律體系所共有的原則
答案:D
25. 按照國家的結構形式,國家可分為()
A. 單一國和附屬國
B. 身合國和政合國
C. 單一國和復合國
D. 獨立國和附屬國
答案:C
26. 下面屬於「無主地」的是()
A. 荒島
B. 釣魚島
C. 只有土著部落的地方
D. 沒有人居住的一國領土的一部分
答案:A
27. 對國際法效力的根據,被稱為「折衷法學派」的是()
A. 實在法學派
B. 自然法學派
C. 格老秀斯法學派
D. 社會連帶法學派
答案:C
28. 非國際法基本原則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A. 為聯合國所確認
B. 各國公認
C. 具有普遍拘束力
D. 構成國際法的基礎
答案:A
29. 國家在其領土范圍內享有()
A. 國家政治權
B. 最高統治權
C. 主權權利
D. 有限的主權
答案:B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題,每小題2分,共1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號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1. 引起國家繼承的原因有()
A. 分裂
B. 分離
C. 合並
D. 獨立
E. 政府組閣
答案:A^B^C^D^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舊條約的態度是,首先對舊條約的性質和內容進行嚴格審查,然後分別()
A. 予以承認
B. 予以廢除
C. 予以修改
D. 予以重訂
E. 予以執行
答案:B^C^D^
3. 關於外層空間與空氣空間的劃界,各國的主張主要有以下幾種()
A. 以航空器向上飛行的最高限度為界
B. 以不同的空氣構成為界
C. 以人造衛星離地面的最低高度為界
D. 根據飛行器的功能和作用來決定
E. 以月球與地球的距離為標准
答案:A^B^C^
4. 對於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持「一元論」觀點的學者有()
A. 英國學者奧本海
B. 德國學者特里佩爾
C. 德國學者耶利內克
D. 法國學者狄驥
E. 美籍學者凱爾遜
答案:C^D^E^
5. 特別使團中外交人員的民事及行政管轄的豁免的例外包括()
A. 私有不動產物權訴訟
B. 以私人身份參加繼承事件的訴訟
C. 公務范圍外專業或商業活動的訴訟
D. 公務范圍外使用車輛肇事造成損害訴訟
E. 外交人員提起訴訟時與主訴有關反訴
答案:A^B^C^D^E^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1. 環境影響評價
答案:指在對一項開發或建設項目做出最後決定之前,首先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供決策者做出最後決定。
2. 區域
答案:又稱國際海底區域,是《海洋公約法》的新設概念,它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3. 傾倒
答案:是從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他海上人工結構有意地在海上傾倒廢物或其他物質的行為,但不包括在正常操作中處置廢物。
4. 加權表決制
答案:國際金融組織由於帶有股份制的性質,表決權方面也反映了股份制的特點,表決時,會員國除享有同樣表決票之外還可以就其所繳份額的大小增加一定的票數,此制度叫「加權表決制」。
5. 完全會員
答案:是國際組織的正式參與者,通常參與該組織的全部活動和承受該組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完全會員一般只能是國家。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第1、2小題7分,第3、4小題8分,共30分)
1. 《國際民用航空條約》規定各締約國可在其領空行使哪些主權?
答案:(1)制定航空法律和規章;(2)在空間設「禁區」。締約國為了軍事需要和公共安全的理由,可指定境內某地區上空為禁區,禁止或限制其他締約國航空器飛過。(3)保留「國內載運權」。締約國有權拒絕其他締約國的航空器在其領土內裝載乘客、郵件和貨物運往其境內的另一地點。
2. 簡述《巴塞爾公約》的主要內容。
答案:(1)各國應盡量減少危險廢物的生產並盡可能以對環境無害的方式處理,只有在一國沒有技術能力和設施做出如此處置和他國有需要利用該廢物作為再循環或回收工業的原料的場合才允許越境轉移;
(2)締約國有權禁止此危險廢物進口;
(3)只有在取得進口國和過境國書面同意後才可以允許有害廢物越境轉移;
(4)締約國不得向非締約國出口或從非締約國進口有害廢物;(5)締約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以防止和懲辦此種非法轉移。
3. 簡述《東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答案:(1)《東京條約》簽訂於1963年,公約規定,在航空器內違反刑法的行為為非法干擾、控制或劫持航空器的行為以及危害機上良好紀律的行為都是公約制止的行為;(2)飛機登記國有權對發生在機內的上述行為行使管轄權;
(3)如飛機降落地國拒絕對罪犯行使管轄權,該國可將他送回其本國。
4. 簡述國際河流的概念及其國際法規則。
答案:國際河流。多國河流如經國際條約確定對所有國家開放,便成了國際河流。
規則:(1)沿岸國對流經本國的河段行使管轄權,並對該河段實行維護和管理。(2)河岸航運由沿岸國專屬經營。(3)非沿岸國軍艦不享有航行自由。(4)由特別設立的國際委員會制定規章,保證航行自由。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5分)
1. 試述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幾種政治方法。
答案:(1)談判與協商。《聯合國憲章》把談判作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首要方法加以規定。協商也是外交實踐中常用的方式,談判與協商達成協議,談判與協商也就產生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後果。(2)斡旋與調停。此方式是在爭端當事國未能以談判與協商解決爭端的情況下由第三方進行干預,促使其當事國進行談判並協助解決其爭端的一種方法,斡旋時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議,但不參加談判,調停中則是第三方直接參予談判。(3)調查與和解。此方式是解決因事實不清而無法解決的爭端的一種方法。為了查明實情和進行公正的調查,爭端當事國可簽訂特別協定組織調查委員會。和解指將爭端提交給一個由若幹人組成的委員會,由委員會查明事實之後並提出解決爭議。
❺ 求馬爾科姆N肖的《國際法》第六版白桂梅翻譯
國際法 第六版 課後答案 ([英]馬爾科姆.N.肖/Malcolm N.Shaw)
配套的教材信息
書名: 國際法 第六版 套裝上下冊
譯作者: [英]馬爾科姆.N.肖/Malcolm N.Shaw 著 白桂梅 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❻ 國際法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弧內。
1.庇護權屬於( )
A.請求庇護的個人 B.請求庇護人的國籍國
C.被請求庇護的國家 D.實行"議會民主制"的國家
2.一般認為對國際法淵源作了權威性說明的國際文件是( )
A.《國際聯盟盟約》 B.《聯合國憲章》
C.《國際法院規約》 D.《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3.善意履行國際義務的原則源於( )
A.國際道義 B.善良原則 C.主權自限 D.條約必須遵守
4.航空器的國籍是( )
A.航空器所有人的國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國籍
C.航空器登記國的國籍 D.機長的國籍
5.依據犯罪嫌疑人的國籍行使的刑事管轄原則稱作( )
A.屬地管轄 B.屬人管轄 C.保護性管轄 D.普遍管轄
6.引申出國家司法豁免權的法律原則是( )
A.一國不得干涉他國事務 B.國家間應互相尊重
C.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 D.國家司法獨立
7.《聯合國憲章》規定負責條約登記的機關是( )
A.秘書處 B.安理會 C.經社理事會 D.國際法院
8.國際環境保護實行的原則是( )
A.差別待遇 B.優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
9.《外層空間條約》規定,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應( )
A.為全人類的福利和利益 B.為航天技術所有國的利益
C.為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D.為發展外空技術
10.根據《條約法公約》第51條的規定,使條約無效的情況有( )
A.條約未經批准
B.條約規定與締約國國內法沖突
C.條約規定涉及第三國利益
D.條約是在對締約代表實施強迫的情況下締結的
11.採取防止陸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
A.聯合國 B.沿海國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國 D.漁業大國
12.《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內自然資源的權利性質是( )
A.管轄權 B.佔有權 C.管制權 D.主權權利
13.《聯合國憲章》關於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守的原則規定在其( )
A.序言 B.第1條 C.第2條 D.第7章各條
14.《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家有權確定的領海寬度是從領海基線量起不得超過( )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
15.通航邊界河流,若無邊界條約規定,其界線一航應劃在( )
A.河床中心線 B.航道中心線 C.對方河岸 D.本國河岸
16.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當我國締結的條約與我國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時,應適用( )
A.我國法律 B.該項條約
C.我國法律或該項條約,視情況而定 D.有關民事政策
17.1970年《海牙公約》規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為嫌疑人所在國應其( )
A.予以引渡 B.予以起訴 C.依該國法律規定處理 D.或引渡或起訴
18.《海洋法公約》規定,在"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中實行的通航制度是( )
A.自由航行 B.通知沿岸國後通行
C.過境通行 D.經沿岸國批准通行
19.劃定邊界的協議由多種文書組成,其基本文件(母約)是( )
A.邊界談判記錄 B.邊界走向圖
C.劃界議定書 D.邊界條約
20.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對雙重國籍問題的規定是( )
A.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B.承認雙重國籍
C.有選擇地承認雙重國籍
D.承認1980年前具有的雙重國籍
21.國際組織不同於國際會議之處,在於國際組織具有( )
A.常設機構 B.成員 C.主權 D.經費
22.在不完全外交關系中,雙方互派的外交使節一般是( )
A.大使 B.公使 C.代辦 D.臨時代辦
23.一國針對另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這種方法叫做( )
A.使用武力 B.反報 C.干涉 D.報復
24.領館的設立地點、類別及其轄區,由( )
A.派遣國決定,與接受國無關
B.接受國決定,與派遣國無關
C.派遣國決定,但須經接受國同意
D.接受國決定,但須經派遣國同意
25.有關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作戰方法和手段的公約,被稱為( )
A.海牙規則體系 B.日內瓦規則體系
C.巴黎規則體系 D.紐倫堡規則體系
26.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編纂的國際公約草案的通過應交由( )
A.聯合國大會 B.安全理事會 C.秘書長 D.各國簽署和通過
27.當聯合國的會員國拖欠財政款項的數目等於或超過前兩年所應繳之數目時,即( )
A.被除名 B.喪失大會投票權 C.被停止會員權利 D.勸其退出
28.我國歷史上設立的第一個國內外交機關是( )
A.外交部 B.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C.外務部 D.政治部
29.在區域性國際組織中,成立取早的是( )
A.美洲國家組織 B.阿拉伯國家聯盟
C.歐洲聯盟 D.東西亞國家聯盟
30.國際法上第一個宣布戰爭為非法的國際條件是( )
A.《巴黎非戰公約》 B.《國際聯盟盟約》
C.《聯合國憲章》 D.《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選項中有二至五 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無分。
31.在下列人員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有( )
A.參贊 B.隨員 C.使館館長
D.武官 E.譯員
32.雙邊條約的生效時間有( )
A.自談判之日起 B.自簽字之日起 C.自批准之日起
D.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 E.自條約規定的特定日期起
33.聯合國國際法院裁判各項爭端應適用( )
A.國際公約或條約 B.國際習慣
C.一般法律原則 D.司法判例及最高公法學家的學說,作為補助資料者
E.國際組織決議
34.成為聯合國新會員國的條件是( )
A.愛好和平 B.秘書長提議 C.接受憲章所載的義務
D.經聯合國確認該國能夠並願意履行憲章的義務
E.與大部分會員國建立了外交關系
35.國際不當行為責任免除的情況有( )
A.同意 B.不可抗力 C.不違反國際義務
D.危難 E.對抗措施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36.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
37.斡旋�
38.國書�
39.條約的解釋
40.戰時禁製品�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共30分)
41.各國在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時必須遵守的原則有哪些?
42.簡述法律承認的效果。
43.為什麼說國際法是法律的特殊體系?
44.簡述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地位。
五、論述題(本大題15分)
45.試論條約的保留制度。
全國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國際法試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1.C 2.C 3.D 4.C 5.B
6.C 7.A 8.A 9.A 10.D
11.B 12.D 13.C 14.B 15.B
16.B 17.D 18.C 19.D 20.A
21.A 22.C 23.D 24.C 25.A
26.A 27.B 28.B 29.A 30.A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31.ABCD 32.BCDE 33.ABCD 34.ACD 35.ABDE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36.為了緩和緊張局勢和防止局勢進一步惡化,聯合國大會或安全事理會通過決議組織 觀察團、監督組織或維持和平部隊,在徵得有關方面同意的情況下派到沖突地區,以監督停 火或使沖突雙方脫離接觸,以便恢復和促進和平。稱之為維持和平行動。
37.是指在爭端當事國未能以談判與協商解決爭端的情況下,由第三方促使當事國進行 談判。協助其解決爭端,但不參與談判的一種方法。
38.是派遣國元首發給接受國元首用以證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書,其中寫明館長的 姓名和等級,並請接受國元首予以信任等。
39.是指對條約的整體、個別條款或詞句的意義、內容和適用條件所作的說明。目的是明確條約含混不清或模稜兩可的地方,從而有利於履行條約。
40.是指違反交戰雙方禁止運送給敵國的貨物。分為絕對禁製品和相對禁製品,凡屬於 軍事用途的禁製品稱為絕對禁止製品,凡可供軍用也可供民用的禁製品稱為相對禁製品。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共30分)
41.196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探索與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宣布了 九項原則,包括:
(1)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必須為全人類謀福利和利益;
(2)各國平等地根據國際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和天體;
(3)外層空間和天體不得據為已有;
(4)各國在外空活動必須遵守國際法;
(5)各國對本國在外空的活動負有國際責任;
(6)合作和互助原則;
(7)各國對其所發射的外空物體及其所載人員有管理和控制權,對外空物體有所有權;
(8)各國對其發射的外空物體所造成的損害負有國際責任;
(9)各國負有援助及營救宇航員的義務。
42.(1)兩國關系正常化,雙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和領事關系;
(2)雙方可以締結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條約或協定;
(3)承認被承認國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轄權及行政管轄權;
(4)承認被承認國取得在承認國法院進行訴訟的權利及其本身或國家財產的司法豁免權;
(5)一旦承認了被承認國的新政府就撤銷了對被承認國前政府的承認;
(6)承認具有溯及的效果。
43.(1)國際法的主要主體是國家,除此還有國際組織和民族解放組織;
(2)國際法是國家以協議的方式制訂出來的,沒有專門的國際立法機關;
(3)國際法的實施方式與國內法不同,沒有強制實施國際法的專門機關。
44.(1)1982年《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對"區域"的法律地位做出規定,可概括為:
(2)"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
(3)任何國家或個人不得將"區域"占為已有;不得主張權利;
(4)"區域"內的資源屬於全人類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類行駛;
(5)"區域"對所有國家開放,專為和平目的使用;
(6)"區域"的法律地位不影響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五、論述題(共15分)
45.要求答出下三點:
(1)保留的定義。保留是指一國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之片面 聲明,不論措辭或名稱為何,其目的在於摒除或更改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規則,包括
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種情況外,均可對條約提出保留。這三種情況是:
①條約本身禁止保留。②條約僅准許特定的保留,而有關保留不在其內。
③保留不符合條約的目的與宗旨。
2)保留的接受與反對。《條約法公約》第20條規定:①明文准許保留的條約,則 不需要其他締約國事後予以接受;②在全體當事國間適用條約的所有條款為每一當事國家受條約拘束的必要條件時,則保留必須經全體當事國接受;③如果條約是國際組織的組織文件,除另有規定外,保留須經該組織主管部門接受;④如保留經另一締約國接受,就該另一締約國而言,保留國即成為該條約的當事國。如果保留經另一締約國反對時,條約在反對國與保留國之間並不因此而不產生效力。一國對條約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締約國已經接受該項保留,就成為有效。
3)保留及反對保留的法律效果。凡對另一當事國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國與該當事 國之間,依保留的范圍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條約規定,在其他當事國之間,則不修改條約的規定;如反對保留的國家並未反對條約在該國與保留國之間生效,則在該兩國之間僅不適用所保留的規定。
4)撤回保留及撤回對保留的反對。除條約另有規定外,保留得隨時撤回,對保留提出的反對亦得隨時撤回。
(3)保留的程序。
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對保留,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送至有關締約國及有權成為條約當事國的其他國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對保留提出的反對,亦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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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第二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法理學導論》孫笑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國際經濟法學》余勁松、吳志攀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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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邵津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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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概要》車丕照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版
《國際環境法》(九五規劃教材),王曦編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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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如何評價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英文縮寫STL)成立於2007年7月。致力於培養順應全球化發展需要,具有獨立從事涉外經濟法律實務工作能力的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美國著名法學家雷蒙教授(Jeffrey S. Lehman)擔任創院院長。前身是北京大學中美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該中心旨在加強中美兩國在法律、政策、教育和商業方面的溝通和知識共享,促進兩國法治和諧發展。2008年10月,為適應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增長的對國際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在中心基礎上創立了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學院的辦學理念是把世界通行的美國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引入中國,在全球化時代為中國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全球競爭力的跨國法律人才;搭建高層次的國際性學術交流平台,增進中美以及國際間法律、政治、經濟和文化等領域深層次的溝通和交流。學院現是中國大陸唯一一所引入美國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