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㈠ 吉林大學招生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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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詢熱線:0431-85166420 招生辦公室傳真:0431-85166226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吉林大學文科實驗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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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吉林大學官網上內查容

㈢ 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電話: 0431-5166371 地址: 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
130012 郵箱: [email protected] 傳真: 0431-516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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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考研成績查詢時間多久
考研初試成績一般抄是在襲2月中上旬,大約是春節之後陸續公布,2019年全國各個地區研究生考試的初試成績陸續在2月15日後開始公布。
2020年遼寧考生初試成績將於2月10日由各招生單位發布。黑龍江:元旦後開始評卷,2月11日通過「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對社會發布成績。預計其他省份也將在2月10日之後開始陸續公布考研成績。

考研成績查詢注意事項,保存好准考證,牢記准考證號。大家一定要保存好准考證,以備查分、復試用。如果准考證丟了。考生先要確定一下電子版是否能找到,如果實在找不到,可以看看報考網站上是否會提供查詢准考證號的服務,可以輸入身份證號和姓名進行查詢。如果沒有此項服務,可以打電話咨詢報考院校的招生辦,查詢准考證號。
㈤ 吉林大學招生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組織結構
招生宣傳工作應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學校教務處的領導下進行,採用「校院配合,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式。突出學院在招生宣傳工作中的主體地位,責任落實到人,充分發揮學院的積極性。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協調全校的招生宣傳工作,提高招生宣傳工作的效率。主要成立以下的組織機構:
(一) 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付景川
副組長:劉 冰
組 員:王 輝、韓冰雪、孫曉光
(二) 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宣傳業務工作組
組 長:劉 兵
副組長:韓冰雪、孫曉光
組 員:每個學院1人
招生宣傳業務工作組的任務是負責學校招生宣傳整體工作計劃的制定,以及組織、協調各項招生宣傳工作的實施。
(三)招生宣傳員
1、在招生辦公室建檔,組建一支精幹、穩定的招生宣傳員隊伍
2、成立學院招生宣傳工作小組
學院招生宣傳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招生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至少配備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為了充分發揮該校綜合性大學的多學科優勢,建議宣傳小組吸納其它學院、學科的宣傳人員1-2名。
學院招生宣傳工作小組的主要任務:
⑴組織、安排本學院及本學院所承包區域的招生宣傳工作;
⑵負責招生宣傳工作中學院與學校的溝通與聯系;
⑶為其它招生宣傳工作小組的宣傳活動選派優秀的宣傳工作人員。
(四)成立吉林大學網路招生宣傳工作組
組 長:王 輝
執行通訊員:李 健
組 員:每個學院1人
網路招生宣傳工作組組長負責網路招生宣傳的總體協調工作,執行通訊員負責有關網頁的日常維護,信息整理等工作;組員負責提供各學院相關的最新、最詳細的信息,反饋學院、學生及家長的意見、建議,對於工作認真、成績顯著的,學校在年終時將予以一定的獎勵。
(五) 成立《招生工作簡報》編輯組
主 編:王 輝
執行編輯:2人(聘請學生記者)
編輯組負責編輯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簡報》,主要介紹以下工作內容:
1、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類文件;
2、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
3、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的進展;
4、特殊招生、錄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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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吉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於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區、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徵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於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度招生
㈨ 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上班時間
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上班時間是星期一到星期五9點到17點。
一般國家的工作都是有正常的休息時間。
吉林省,簡稱「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會長春。吉林省位於中國東北地區中部,與遼寧、內蒙古、黑龍江相連,並與俄羅斯、朝鮮接壤,地處東北亞地理中心位置。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吉林省總人口為2407.35萬人,下轄1個副省級城市、7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60個縣(市、區)和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省會長春市。吉林省地貌形態差異明顯。地勢由東南向西北傾斜,呈現明顯的東南高、西北低的特徵。以中部大黑山為界,可分為東部山地和中西部平原兩大地貌。地貌類型種類主要由火山地貌、侵蝕剝蝕地貌、沖洪積地貌和沖積平原地貌構成。吉林省主要山脈有大黑山、張廣才嶺、吉林哈達嶺、老嶺、牡丹嶺等。主要平原以松遼分水嶺為界,以北為松嫩平原,以南為遼河平原。吉林省海拔最高點是長白山的白雲峰(2691米)。吉林省地貌形成的外應力以冰川、流水、風和其他氣候氣象因素的作用為主。第四紀冰川在長白山的冰川剝蝕遺跡仍然可見。現代流水侵蝕作用對地貌的影響很廣泛,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盆地、谷地多受侵蝕、剝蝕、堆積、沖積等綜合作用,形成了各種流水地貌,如河漫灘、沖積洪積平原、沖溝等。火山地貌占吉林省總面積的8.6%,流水地貌佔83.5%,湖成地貌佔2.6%,風沙地貌約佔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