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招生章程
① 蘇州大學2020年有沒有分數級差
蘇州大學2020年沒有分數級差。
《蘇州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二條規定:
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② 蘇州城市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蘇州城市學院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8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2020年12月經教育部批准,同意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轉設為蘇州城市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負責領導,隸屬蘇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學校辦學類型定位於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技術型、管理型人才。學校以「地方性、應用型、開放式、特色化」為辦學理念,以師生愛戴、同行尊重、社會認可、人民滿意為辦學使命,以立足蘇州、服務江蘇、輻射長三角、影響全國為服務面向,努力創建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徵、鮮明特點的國內一流應用型大學。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條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後的投檔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二十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3.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4.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不限類按語文成績、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排序;江蘇、福建、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6.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7.對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可以調劑到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其它專業錄取,若均不符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1.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考生同分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投檔成績按照所在省份有關政策執行,進檔考生同分時,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四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按【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執行。
文科類專業:5200元/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年,國外學費按外方標准收取;
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學費同其他普通學生,國外學費按外方標准收取。
第二十六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四人間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幣1500元。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積極構建「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賦能學生成長,激勵全面發展。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網提供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聯系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郵編:215104
學校網址:https://www.szcu.e.cn/
招生網址:https://zs.szc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512-66551901
咨詢QQ:1849026034
傳真:0512-66551906
監督電話: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蘇州城市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③ 蘇州大學是幾本
你好,我是蘇大學生,蘇州大學大部分專業都是一本,但是也有不少專業專是二本專業,你可以上網看蘇屬大去年的專業介紹,不過這幾年蘇大的錄取分數比較高,即使是二本的專業分數也要比二本的分數線高不少,你要繼續努力啊!!
④ 蘇州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庄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未來校區坐落於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獨墅湖校區炳麟圖書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天賜庄校區東吳門)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大類及其包含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部分本科專業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並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註明。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簡介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其中,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級招委批准後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當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⑵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⑶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⑷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7.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9.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對口援疆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未來校區學術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錄取在未來科學與工程學院的考生,安排至未來校區就讀。未來校區地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核心區域,圍繞「面向未來、面向國際、面向產業」的辦學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精尖專業,培養新工科復合型創新人才。其他新生,結合所屬學院(部)、書院的辦學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至天賜庄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六條收費標准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到手冊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來校區住宿費如有變化,按學校報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立體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cn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條蘇州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⑤ 請問蘇州大學往年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你好,你是哪個省份的呢,蘇州大學在每個省份的錄取分數線都是不同的,你可以參考一下學校在你們省份歷年的錄取分數線。
如果你是江蘇本地的話可以參考下圖:

⑥ 蘇大對小高考有要求嗎
蘇州大學對考生小高考有明確要求。
一、小高考,是江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的別稱。學業水平測試共有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7門科目,分成2門選修、4門必修、1門技術三個類別。
二、蘇州大學對江蘇省考生小高考有明確要求。
《蘇州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條的報名條件明確列出:
6.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提前批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地方專項計劃、正常本科一批(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AB;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BB。
注意事項:其他報名條件以《蘇州大學招生章程》為准。
⑦ 蘇州大學文正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辦學許可證號:教民132050600000311號
收費許可證號:05004806400
江蘇省首批完成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試點的獨立學院之一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83
江蘇省招生代號
文科類、理科類及藝術類專業:1833;
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金融學、英語專業):1856;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聯網工程專業):1876;
一、學校名稱:蘇州大學文正學院。
二、辦學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
三、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四、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五、學歷層次:本科。
六、學習年限:四年。
七、收費項目及標准:
根據價格部門核定學費標准進行收費。
1.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人·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16500元/人·年;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金融學、英語專業)14000元/人•年,赴國外高校學習期間,同時按照國外高校規定另繳納相關費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聯網工程專業)27600元/人•年,赴國外高校學習期間,同時按照國外高校規定另繳納相關費用。
2.書籍、講義等代辦費按實收取。
3.住宿費:2000元/年。
八、退費辦法:
按照蘇價費[2005]103號文件執行。
九、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1.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等以相關省份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今年我院在江蘇、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甘肅等1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均有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見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報(招生計劃專刊)或蘇州大學文正學院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sdwz.cn。
2.我院在江蘇省招生錄取批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三小批,其它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二批,江蘇省考生填報志願時間參見江蘇省招生考試報或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十、報考條件:
1.凡符合當年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我院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生的專業。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
3.高考外語語種及要求
報考我院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報考我院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或日語;報考我院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金融學、英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聯網工程專業)的考生,因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
我院招生專業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江蘇省考生報考我院的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要求:
藝術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必修測試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
1833代號中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BC,必修測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CC,必修測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5.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只招江蘇省考生,專業成績採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方可報考。
6.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江蘇省考生須報名參加2020年蘇州大學組織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我院認可蘇州大學校考成績,並按照規定比例向考生頒發合格證,取得我院合格證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江蘇省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相應批次控制線後即可報考。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考生參加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省統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批次控制線後方可報考。
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不限。
7.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江蘇省、貴州省招生。江蘇省考生須報名參加2020年我院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試,我院按照規定比例向考生頒發合格證,取得合格證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江蘇省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相應批次控制線後即可報考。貴州省考生參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統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批次控制線後方可報考。
十一、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後的投檔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3.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相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4.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規則:文科類、理科類專業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5.非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綜合改革類進檔考生錄取規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其填報專業志願順序安排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6.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江蘇省、河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調檔,我院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浙江省、安徽省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2020年河南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志願設置及投檔規則有調整,我院錄取規則將相應調整,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7.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江蘇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調檔,我院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貴州省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十二、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0.5%的計劃,將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順延錄取。
十三、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時,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考生將視情況予以調整專業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證書類別:蘇州大學文正學院本科畢業證書,蘇州大學文正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十五、證書頒發辦法:
在允許學習年限內,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頒發國家承認的蘇州大學文正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符合蘇州大學文正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蘇州大學文正學院學士學位。
十六、聯系方式:
聯系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 郵編:215104
學院網址:http://www.sdwz.cn
招生網址:http://zs.sdwz.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512-66551901
咨詢Q Q:1849026034
微信賬號:蘇大文正招生(sdwzzs)
傳 真:0512-66551906
監督電話:0512-67227571
⑧ 代號為1635的蘇州大學的校址在哪裡
1635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院校代號,校區位於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十梓街1號,學校包含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中外合作辦學)、紡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江蘇省內採用單獨的院校代號,考生填報該類專業需要選擇院校代號為1635的蘇州大學院校志願進行填報。
如果想同時填報蘇州大學相應批次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就需要在相應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欄選擇「1635蘇州大學」和「1261蘇州大學」院校志願分別填報,需佔用考生兩個院校志願位置。
蘇州大學在江蘇的1266、1635、1508院校代碼和普通類的1261院校代碼是分別單獨錄取的,需要佔用考生不同的院校志願位置,不會混在一起錄取。

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4、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以上內容參考 蘇州大學—2020年答考生問
以上內容參考 蘇州大學—蘇州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⑨ 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
二、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崑山周庄大學路1號
三、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四、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五、學歷層次:本科
六、學制與學習年限:學制4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不出國學制4年,第4學年起可赴美國學習兩年。
七、收費項目及標准: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發改委、江蘇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費。
1.學費:學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
2.代收費:教材費、新生體檢費、軍訓服裝費等代收費在學生入學時預收,學年結束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住宿費:住宿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
八、退費辦法:
因各種原因退學、轉學、出國而終止學業的,按照蘇價費[2005]103號文件規定,退還全部或部分學費、住宿費。
九、學生資助辦法:
我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江蘇省學生資助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渠道的「獎、貸、助、勤、減、緩、補、保」八位一體的激勵和多元化解困助學資助服務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三不愁」:入學前不愁、入學時不愁、入學後不愁。
十、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1.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等以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見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報(招生計劃專刊)或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tec.suda.e.cn/zs)。
2.我院在江蘇省招生錄取批次: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其他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二批,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選修測試科目和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等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
十一、報考條件:
1.凡符合當年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我院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生的專業。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進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的考生,因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江蘇省考生報考我院的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要求:
1834招生代碼中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BC,必修測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CC,必修測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藝術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必修測試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
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
5.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只招江蘇省考生,專業成績採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後可報考。
6.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我院招生專業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十二、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認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投檔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3.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相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4.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考生錄取方法本著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進檔後專業安排時採用「等級加分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按等級進行加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加分後進行排序安排專業。等級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加分。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總分加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只錄取填報有此類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
5.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選考科目及其成績的認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規定執行。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其專業志願順序進行錄取。
6.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十三、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0.5%的計劃,將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順延錄取。
十四、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時,我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考生將視情況予以調整專業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五、證書類別:本科學歷證書。
十六、證書頒發辦法:
在允許學習年限內,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與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予以畢業並頒發國家承認的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符合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可授予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按規定完成所有教學環節,並達到國外合作院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可頒發國外合作院校學位證書。
十七、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tec.suda.e.cn
招生信息網:http://tec.suda.e.cn/zs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崑山周庄大學路1號
郵編:215325
咨詢電話:0512-82190377
傳真號碼:0512-82094905
咨詢 QQ:800030620
微信公眾號:sdyyzs(蘇大應用招生咨詢)
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八、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二十、本章程由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⑩ 蘇州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庄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教育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並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有: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文學(基地)、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告學、網路與新媒體];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含檔案學、信息資源管理];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化學類[含化學(師范)、化學、應用化學];材料類[含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功能材料];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紡織類[含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醫學影像學專業、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65米、女生不低於1.55米;報考法醫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70米、女生不低於1.60米。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優秀,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6.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提前批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不得超過三門;地方專項計劃(院校代號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1、1508),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AB;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6)、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院校代號1635),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BB。
7.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要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我校本科招生實行按志願錄取。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若首輪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餘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5.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物理或歷史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3分、等級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選修測試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高水平運動隊考生不享受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6.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
7.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江蘇省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加分後的總成績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加分後的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原始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語文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內蒙古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⑵非江蘇省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8.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9.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五條 我校錄取新生實行完全學分制,學分制學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大類招生的,專業類的年學費標准按《江蘇省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准表》(蘇價費〔2014〕136號)規定的本專業類別學費標准執行,分流後按所在專業收費標准執行。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學年收取,在國外學習階段的費用按《關於印發<蘇州大學學生赴國(境)外大學交流學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大財〔2014〕5號)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努力實現資助體系獎優助貧的價值理性和人文關懷,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cn
招生就業處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 郵政編碼:215021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十九條 蘇州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
202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