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招生章程2016
1. 2016年吉大英語翻譯專碩招收人數是多少
吉林大學英語口譯(翻譯碩士)專業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招生年份:2016本
院系招生人數:60英語口譯(翻譯碩士)
專業招生人數:25
專業代碼:055102
2. 在哪裡查看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官網怎麼什麼也查不到啊!!急急……
2016年各高校的碩士來研究自生招生簡章已陸續發布。根據歷年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發布時間推定,2016年吉林大學招生簡章發布時間預計於2015年8月下旬-9月上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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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吉林大學醫學院有自主招生計劃嗎
有自主招生的計劃。
吉林大學2016自主招生簡章
一 領導機構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程序,全過程公開並接受監督,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 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6年本科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200人),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附表1和附表2。
三 報名條件
德 智 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優秀,無任何違紀或學術不端行為,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善於獨立思考,且高考體檢情況符合國家高考體檢標准及相關專業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
1 高中階段在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學 信息學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 二 三等獎者(含信息學競賽D類選手);
2 高中階段在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學 信息學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等競賽一 二等獎者;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等國際競賽中獲獎者;
3 高中階段在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學 信息學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者;
4 具有外語 文學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階段獲得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復賽全國優勝者及決賽優勝者;
(2)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決賽獲獎者;
(3)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
(4)「北大培文杯」全國青少年創意寫作大賽(中英文)決賽(高中組)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
5 具有其他方面特殊才能和創新潛質,高中階段獲得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獨立創作的文學出版書籍(只限文科考生);
(2)獲得發明專利證書(考生為第一申請人)。
4.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6年在山東招生嗎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6年在山東招生,本科二批錄取。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6年普版通高校招生權章程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本科;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5. 請問吉林大學的招生代碼
1、 吉林大學的招生國標代碼10183。
2、2014年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第三條專:屬
第三條
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專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6. 吉林大學,是否普遍在初中、高中招生。(給吉大本科畢業證書)
吉林大學2012年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12-04-13 14: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統招和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學校注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具備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現有6個校區8個校園。
第四條 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吉林大學成立由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吉林大學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執法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和專業介紹
第八條 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詳見《吉林大學2010年報考指南》及《吉林大學招生專業介紹》。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吉林大學2012年招生計劃共計10800人(含高職),分別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相關要求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按志願投檔的省,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按志願投檔的省,首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願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後投檔的考生。
3.專業志願級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按1、2志願間級差為3分,其他志願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根據分數和所報專業順序進入專業。
4.專業志願的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專業調劑是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並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按志願投檔的省,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國防生: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願且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相關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
7.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同批次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相同專業培養要求和錄取原則錄取。若在本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本校投檔線以下20分內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計劃,則將該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已被我校錄取的定向生須在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簽協議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二、特殊類型錄取
凡報考我校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繪畫、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影視編導)、新聞學(體育新聞)專業和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原則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三、其他類型錄取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錄取原則及招生計劃錄取保送生、自主選拔招生、運動訓練專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詳情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根據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作為錄取體檢標准,詳情見《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附後)。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商務英語(高職)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
二、根據學校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唐敖慶化學與生物學班)、理科試驗班(唐敖慶數學與物理學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醫學試驗班(七年制)、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葯學)、生物工程(五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五年制)、護理學、葯學、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高職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四、國防生只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 科目改革及成績要求
對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選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計劃和各省(除江蘇省)有關成績規定執行。
江蘇省普通類專業:理科選測科目物理成績為A(含A)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含B+)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含C)以上;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含C)以上。
專業錄取時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排序,排序依據語、數、外三門總分與六A加分之和;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有照顧分條件的考生。
第十四條 其他要求
一、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唐敖慶化學與生物學班)、理科試驗班(唐敖慶數學與物理學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軟體工程專業、物理學(中俄2+2聯合培養)、國防生和定向生等專業只招有志願的考生。
二、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護理學專業宜於女生就讀。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學校具體校園地址:前衛南(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前衛北(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南嶺(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朝陽(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朝陽東(長春市亞泰大街4026號、郵政編碼:130022)、新民(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南湖(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和平(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六條 吉林大學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吉林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須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審批單後,方能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律用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郵寄。
第十八條 各專業學費標准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學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學校統一安排)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600元—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 學生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的有關規定可通過我校網站查詢。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後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和我校咨詢電話及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0431-85166420
網址:http://zsb.jlu.e.cn
第二十三條吉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申訴電話:0431-85168061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7. 吉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於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區、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徵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於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度招生
8. 其招生簡章或計劃
2014吉林大學招生章程
吉林大學 2014-05-14 10: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招生層次;招生形式有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和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
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專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
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吉林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
第六條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全面組織和實施吉林大學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職(專科)學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錄取期間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專業介紹
第八條 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見《吉林大學2014年報考指南》及《吉林大學2014年招生專業介紹》,詳情請查詢吉林大學招生網站,網站地址為:http://zsb.jlu.e.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經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的基礎上,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校的專業設置和辦學條件,制定《吉林大學2014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生源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在分專業計劃基礎上制定《吉林大學2014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招生辦公室在報考前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預留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情況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專業學習對考生的相關要求,依照國家法規和我校錄取原則,制定下列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最大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在平行志願省區)或120%以內(在非平行志願省區),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吉林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願及其他志願考生。
3.專業級差。按照第一二專業志願間級差為3分,其他志願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確定專業。
4.優先順序別。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5.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6.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理科試驗班(數學)(數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理科試驗班(物理學)(數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
理科試驗班(化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外語成績在120分以上)、唐敖慶理科試驗班(計算機)(數學、外語成績在
120分以上)均只招文化課總分高於重點線110分及以上的考生。
7.退檔。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准
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8.在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按照「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與「應屆生見A加分」之和,對考生排序並確定專業錄取;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有照顧分條件的考生 。
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
二、特殊類專業錄取
1.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區投檔後,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高職(專科)的美術類專業,按投檔後的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特殊類考生錄取
1.對有志願的國防生,學校按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政審、面試和軍校體檢合格(指揮類專業要求指揮類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相關原則錄取。
2.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或實施方案錄取保送生、自主選拔考生(含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
3.對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體檢標准要求
一、吉林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國防生招生體檢標准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後發[2006]6號)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商務英語(高職)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
二、根據學校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要求,本科的匡亞明人文試驗班(文學與史學)、唐敖慶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理科試
驗班(化學)、唐敖慶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理科試驗班(計算機)、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李四光理科試驗班(地球物理學)、醫學試驗班(臨床
醫學,七年)、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制葯工程(基地班)、生物
醫學工程(再生醫學,五年)、臨床醫學(七年)、口腔醫學(七年)、口腔醫學(五年)、護理學(五年)、葯學、臨床葯學(五年)、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
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高職(專科)的計算機網路技術、軟體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
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國防生只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五條 考生條件要求
一、物理學(中俄聯合培養)專業、軟體工程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二、醫學試驗班(臨床醫學,七年)、臨床醫學(七年)專業、口腔醫學(七年)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護理學專業宜女生就讀。
四、高職(專科)的區域地質調查及礦產普查專業、水文與工程地質專業、鑽探技術專業、岩土工程技術專業、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宜男生就讀。
9. 吉林大學章程的介紹
2014年5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7號核准《吉林大學章程》。該《章程》分總則,學校舉辦者,學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組織與結構,教職員工,學生,經費 資產 基建 後勤,學校與社會,校徽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紀念日,附則10章94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10. 吉林大學有專科嗎
有專科!建議還是去黑龍江讀比較!校內專升本的機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