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科大學招生辦
❶ 廣東葯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廣東葯科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葯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3
第五條學校地址:
廣州大學城校區(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280號,郵編:510006
中山校區:廣東省中山市五桂山長命水大道9號,郵編:528458
雲浮校區:雲浮市雲安區西江新城文華路368號,郵編:52732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葯科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並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後,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志願順序,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投檔總分相同時:投檔總分有對應排位的,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投檔總分沒有對應排位的,比較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
本校農村衛生專項計劃相關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專業志願優先」, 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本校葯學(國際班)、市場營銷(國際班)等學分互認專業只招收填報本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我校在江蘇省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執行,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鑒於化學化工類、醫葯類、生物醫學類、食品類等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報考我校上述所有專業。同時,因用人單位有要求,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化學化工類、醫葯類、生物醫學類、食品類等專業。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如有變動,以上級文件為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凡持有我校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均可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將採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一) 設置形式多樣的獎學金
1.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獎勵名額,專門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 優秀新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用於獎勵報考我校的高考成績優秀的學生。
3. 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用於獎勵優秀學生和集體。
(二) 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學校按照規定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 設置國家助學金
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資助名額,專門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機構,提供工作崗位、兼職信息,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獲取報酬。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2027,39352500
傳 真:020-3935329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dpu.e.cn
招生網址:http://zsb.gdpu.e.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20-39352093
傳 真:020-3935209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葯科大學授權廣東葯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❷ 中國葯科大學招生辦電話是多少
咨詢電話:025-83271319、83271422 傳 真:025-83245186 。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號。
中國葯科大學(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葯學為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入選高校,是中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
學校前身系創建於1936年國立葯學專科學校(四年制),1952年,齊魯大學葯學系和東吳大學葯學專修科並入成立華東葯學院;1956年更名為南京葯學院,1986年與籌建中的南京中葯學院合並,成立中國葯科大學。
截至2013年,學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餘人,其中本專科生近12000人,研究生3300餘人。
❸ 中國葯科大學招生辦公室在學校哪裡
中國葯科大學招生辦公室在學校哪裡
中國葯科大學招生辦公室在學校的辦公大樓啊
在正門進去往左走再往前沒多遠就能看到了
不會走得話,校園里有路標牌和地圖
參照那個你肯定會走得
❹ 沈陽葯科大學的招生咨詢電話是多少
024-43520666,但受疫情影響,咨詢電話暫時關閉,開學後將恢復使用,請您諒解。若有疑問,除通過本E答系統進行在線答疑或者留言外,您還可以在以下方式聯系我們:
1、登錄沈陽葯科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syphu.e.cn),點擊首頁相關欄目可以查詢沈陽葯科大學招生資訊;
2、關注「沈陽葯科大學招生就業」微信公眾號,點擊「招生資訊」和「在線咨詢」菜單,即可查詢「獎助學貸」、「錄取分數」等信息或者對有關問題進行智能問答;
3、掃描以下二維碼添加QQ群「沈小葯-I」(遼寧省考生群)、「沈小葯-II「(省外考生群),可在微信平台進行咨詢,由沈葯招生辦老師進行在線回復。
❺ 中國葯科大學研招辦的電話
中國南京 中國葯科大學研究生處
處長室:(025)83271383 Fax:83271101
招生辦公室:(025)83271518 培養與學位辦公室:(025)83271511
❻ 浙江葯科職業大學招生辦電話
浙江葯科職業大學招生辦電話0574-88839045;地址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
浙江葯科職業大學是全國第一所葯科類本科層次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擁有奉化校區和鄞州校區兩個校區,開設了14個二級學院,16個本科專業和13專科招生專業。
2022面向浙江、湖南、江西、河南、安徽、廣西,貴州、黑龍江、湖北、遼寧、青海、山東、四川、重慶等14個省(市、自治區)計劃招生6147人。
其中本科招生計劃為3217人(含普通類2018人,單獨考試類182人,專升本招生1017人);專科招生計劃為2930人(含普通類900人,單獨考試類1200人,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轉入830人)。

浙江葯科職業大學簡介:
浙江葯科職業大學是經教育部備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統籌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浙江醫葯高等專科學校辦學資源,是全國第一所葯科類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全國葯監系統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辦職業本科院校。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浙江葯科職業大學
❼ 沈陽葯科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自然情況1.高校名稱:沈陽葯科大學
2.辦學地點及校址:葯學(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辦學,地址為沈陽市瀋河區文化路103號
其他招生專業均在南校區辦學,地址為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佗大街26號
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形式:全日制
6.主要辦學條件:校園佔地面積133.0萬平方米(約合1994.2畝);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2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13.2平方米;生師比21.1;專任教師664人,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95.0%;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6564.0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29713.3元/生;產權紙質圖書83.2萬冊,生均圖書53.1冊。
二、招生計劃安排
1.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學校將按照國家要求,落實面向中西部和貧困地區的招生計劃,並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生就業和各省市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重點培養葯學領域特色學科和重點學科專業人才。學校招生計劃按照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設置的招生專業計劃,對選考科目的要求、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及高校官方網站公布為准。
2.外語要求
語種不限,所有外語課程及部分專業課程均為英語授課與考試,請其它語種考生慎報;
3.其他要求
學校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應往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三、專業設置
學校本科專業設置情況如下:

註:最終收費標准以物價局審批為准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葯科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葯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葯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五、收費情況
1.學費和住宿費收取標准
按照省物價部門批准並辦理收費許可的標准向學生收費。
住宿費:1200(元/年/生)
2.學費和住宿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依據遼寧省教育廳、省物價局及省財政[2006]76號文件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3.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生獎助學金: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設立了多類獎助學金。其中有國家資助體系的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遼寧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學校設立的獎學金有優秀學生獎學金(150—1500元/學期/生);還有一些關心葯學教育事業發展的國內外企業及校友設立的專項獎助學金,金額從1000—18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學校獨具特色的獎學金體系。
學校構建了「獎、助、貸、勤、免、補」的全方位、立體化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以解決學生的實際困難為基本原則,切實從物質和精神兩方面幫助貧困生排難解惑,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六、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本校同批次錄取(按招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批次執行);
(二)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學生在結束國內階段學習後,符合申請簽證條件並且成績符合要求者,可自願申請辦理赴國外學習。國外就讀階段學費執行國外合作學校規定標准;
(三)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葯科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葯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葯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達到外方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美國特萊恩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七、錄取辦法
1.投檔比例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從葯學人才培養和葯學類專業學生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考慮,對考生身體狀況提出以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我校葯學相關專業,包括:葯學(理科基地)、葯學類、葯學(日語強化班)、葯學(英語強化班)、制葯工程、環境科學、應用化學、葯物化學、中葯學類、中葯學(日語強化班)、生物工程、生物制葯、臨床葯學、生物制葯(生命基地班)、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醫療產量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類;
(二)根據葯學類專業培養特點,建議肢體殘疾、行動不便、化學試劑過敏、嗅覺遲鈍的考生慎報我校各專業;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慎報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等專業。
3.院校志願及錄取
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文件要求,確定該省投檔錄取方式。普通類(不含提前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對實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報專業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在順序志願投檔錄取的省(市、自治區)按考生報考志願錄取,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多於招生計劃數時,不再調閱其他志願考生檔案;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不足計劃招生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志願的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志願考生,該專業入學後,不參與專業調整。
4.對高考加分考生的處理
在院校志願投檔錄取中學校執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檔等照顧錄取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5.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進檔考生以「分數清(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學校以「投檔成績」為基準成績,基準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參考化學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同時又有未錄滿專業,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報考專業時需符合我校設置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及錄取規則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確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6.特殊類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就業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者提交沈陽葯科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核。符合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合格後方可被錄取。學校將擬錄取名單在學校校園網上公示,並報所在高中進行公示。同時將考生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批准,報教育部備案,並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待錄取手續辦理完成後,將通過學校校園網公布保送生錄取名單,並於高考錄取期間發正式錄取通知書。
經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核准,學校繼續配合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聯合招收港、澳、台地區學生。
7.其他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15天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通報;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以弄虛作假,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的學生經過基礎課程階段學習後,根據成績及志願情況分流到專業,定向培養學生專業以協議為准,不參與專業分流。具體招生類別和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准。
8.聯系電話、網址
咨詢電話:024-43520666
招生網站:http://zs.syphu.e.cn
微信公眾平台:沈陽葯科大學招生就業
❽ 中國葯科大學請介紹招生咨詢的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639號中國葯科大學江寧校區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 郵 編:211198 咨詢電話:025-83271319、83271422 傳 真:025-83245186 網 址:[http://zb.cpu.e.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cpuzb]
❾ 2022年沈陽葯科大學招生簡章會變嗎
當然不會。沈陽葯科大學學校簡介,沈陽葯科大學招生專業,沈陽葯科大學辦學實力,沈陽葯科大學師資力量
❿ 中國葯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國葯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中國葯科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學科)。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央路童家巷24號(玄武門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639號(江寧校區)。辦學層次:本、專科;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頒發證書:本、專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葯科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中國葯科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中國葯科大學組建本專科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擔任委員,審議、檢查、監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項;委員會下設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委託,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中國葯科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中國葯科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中國葯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中國葯科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結合學校實際、優化生源結構、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在本科層次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的招生錄取。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105%以內。
2.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安排錄取專業(含內蒙古),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3.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考英語語種;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後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4.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同一批投檔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5.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6.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及學校文件規定的政策執行。
7.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8.學校對江蘇省錄取原則做如下補充規定: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
本一批次招生代碼1109:普通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不指定科目;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各類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必須達到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志願填報的要求。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執行。
本一批次招生代碼1609: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必測科目成績必須達到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志願填報的要求。
專科(高職)批次招生代碼1109:選測科目等級要求:CC;必測科目成績必須達到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志願填報的要求。
處理分數和等級的關系時採用「等級級差」方式,對於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專業。
專業志願的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等效基準成績(投檔成績加上等級級差折算分後的分數)安排錄取專業,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在等效基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含附加分)、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
9.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願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做如下說明:
在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
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參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2020年我校繼續實行「大類和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專業設置緊緊圍繞葯學產業鏈需求,所有專業均為醫葯方向,開設葯學相關課程,各招生專業(類)詳細介紹和說明請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站查看。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專業類招生,入校後在大一學年第二個學期,根據學校制定的大類招生專業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大二學年進入專業學習,其中2020年錄取的經濟管理試驗班考生類內專業分流時,文科考生可以選擇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經濟學4個專業,理科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可以選擇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經濟學、葯事管理5個專業。
第十三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本、專科專業學費詳見我校本專科招生網站;校內住宿費為1500元/學年,具體以實際住宿安排為准。
第十四條學校在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建立了「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堅實的經濟保障,同時不斷創新豐富資助育人工作形式,引導受助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積極搭建我校「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模式。
第十五條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b.cpu.e.cn,咨詢電話:025-83271319、83271422,傳真:025-8324518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5-86185570。
第十六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中國葯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