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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延安大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8-17 09:13:45

1. 延安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延安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校長,主管副校長,教務處、學工部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
第九條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一條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延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閱考生檔案,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錄取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分配專業。
第十五條對於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分配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分配專業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科分數線,按照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聯)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且無位次順序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七條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科分數線,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且無位次順序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八條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並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願徵集。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願徵集。
第二十條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語和翻譯專業所在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2022年,我校繼續實施「優師計劃」,採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願、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後、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范生承諾畢業後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於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後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六章學費與獎勵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按照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體系;對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延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傳真)
監督投訴電話: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w.yau.e.cn
微信公眾號:延安大學招生辦
通訊地址:陝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區公學北路1號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6000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於延安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不一致,以調整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 延安大學在哪裡及詳細地址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最新延安大學招生簡章、招生信息、考試時間、考試地點、歷年考題、優秀試卷、分數線、錄取查詢 請點擊:

3. 延安大學學科教學語文考研2016參考書目

333 教育綜合
《教育學基礎》(第二版),全國十二所重點師范大學聯合編寫。
《當代教育學》(第四版),袁振國,教育科學出版社。
《中國教育史》(第三版),孫培青,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外國教育史教程》,吳式穎,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當代教育心理學》(第二版),陳琦、劉儒德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4. 延安大學碩博連讀要求

需要成績優秀。
碩博連讀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行為端正。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法紀處分。學習成績優異,基礎專業扎實,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具有較強的科研和創新能力。非在職學生申請碩博連讀,年齡不超過45周歲,委託培養生年齡不限。
2、碩博連讀是指招生單位已完成本單位規定課程,且成績優異,具有很好創新能力和精神的碩士生中擇優選擇,再對其進行博士培養。碩士研究生還需根據有關單位的規定提出申請評審,如通過後可進入博士階段學習和培養。
3、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註明為碩博連讀專業。應聘者申請碩士學位,請在注冊表格中註明。復試須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各種證明自己能力的材料,供初審。通過初審,合格的考生領取並填寫《碩博連讀申請表》。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碩博連讀研究生名單。

5. 2016年本科二批延安大學錄取通知書何時發送

2016年本科二批延安大學錄取通知書何時發送?
2016高考錄取工作正在進行,高校錄取通知書將陸續發放到同學們手中,從查詢到錄取信息,到錄取通知書寄到西藏考生手中,至少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具體時間以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時間為准)。若考生在被錄取的批次結束後一個月仍未收到錄取通知書,可向錄取院校進行電話咨詢。
在省招辦按一定程序對錄取考生進行審核備案後,由招生院校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錄取通知書,通知書上加蓋招生院校印章。隨錄取通知書一同寄給考生的,還有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加省級招辦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請已被錄取的考生耐心等待。

6. 延安大學行政管理專業考研是學碩還是專碩

是學碩。
延安大學行政管理專業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初試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721行政管理學綜合(含政治學)
④826管理學

7. 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0〕1號)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家長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 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是由延安大學申辦,教育部(教發函〔2004〕72號)批准成立的一所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院。

第四條 學校名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制:4年

學院國際代碼:13683

學院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皂河路2號

郵政編碼:710100

學院招辦電話: 029-83113022 83113080

網 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由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學院頒發相關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考生,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其他語種均可報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進校後必修英語,請此類學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 學院預留計劃為機動指標,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我院本科總計劃數的1%。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及錄取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非平行志願的省份及批次,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考生。

第十二條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將以語數外成績順序比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在各省份投檔錄取過程中,為保證被錄取考生的權益,有強烈意願放棄就讀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學校將予以退檔;被錄取學生,學校最長可保留入學資格半年。

第十四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CC及以上,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按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與計劃嚴重不平衡,經與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部門協調同意後,將對個別專業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省考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錄取時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語數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 對於高考科目及錄取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嚴格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十九 條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陝西省物價局、陝西省教育廳關於我省民辦普通高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價服發〔2005〕76號)、《關於調整我校2020年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的通知》(延大西院〔2020〕2號)精神,經抄送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2020級新生學費收費標准如下:

(一)普通類:26000元/學年

(二)藝術類:29800元/學年

(三)住宿費(兩標准):3000元/學年 3500元/學年

第二十條 退費按照陝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行發〔2005〕148號)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若本章程的規定與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2020年5月

8. 延安大學政法學院2020招收碩士研究生多少人

延安抄大學政治與法學學院2020年擬計劃襲招生75人,其中全日制學術學位40人,全日制專業學位25人,非全日制專業學位5人,「碩師計劃」專項計劃5人。 詳見官網頁面正文的附件。

延安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9. 延安大學護理研究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招生的

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17年擬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600人,其中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340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60人;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80人(具體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最終下達給我校的計劃為准)。

10. 延安大學骨科研究生畢業後能留西安嗎

延安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一、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而未獲得學士學位者是否可以報考我校碩士生?

答:可以報考。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否可以報考我校碩士生?

答: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需參加加試科目考試。

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本科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我校碩士生?是否按同等學力考生對待?

答:可以報考。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在報考時尚未畢業、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考生須到省級自考機構開具「自考成績證明」;在報考時尚未畢業、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網路教育考生須到所在高校網路教育學籍管理部門(繼續教育學院或網路教育學院)開具「屆時畢業證明」。不按同等學歷對待。

四、大專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我校碩士生?

答: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兩年(從大專畢業到2016年9月)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可以報考。同等學力考生不允許跨學科報考。

根據《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報考條件,專科生不可以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但可以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學術學位研究生。

專科生報考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公共管理碩士須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五、大學三年級學生是否可以報考我校碩士生?

答:一般不能報考。如果所在普通高校為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大學三年級學生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的函並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實行學分制的辦法,以及學生按學分制要求已完成的課程和成績證明等材料,方可報名。即使被錄取,如入學報到時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六、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碩士生?

答:可以。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七、能否跨專業報考?

答:具有國家承認本科學歷考生可跨專業報考(除簡章上有特別說明的專業)。同等學力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

八、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如何報名?

答:碩士招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兩個步驟。考生須事先查閱我校招生簡章,在教育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本人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及軍隊文職幹部持軍人身份證件)、學生證(應屆生)、學歷證書(非應屆生)或其他證明材料以及網報的報名號,到現場報名點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九、碩士生入學考試報名地點如何選擇?

答:我校是陝西省研究生招生考試社會考點。因我校標准化考場考位有限,我校只接收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報名:

1.報考省外招生單位的延安籍或在延安市工作的社會考生;

2.報考省內非報考點招生單位的延安籍或在延安市工作的社會考生;

3.報考省外招生單位、非報考點院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4.報考省內非報考點招生單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5.報考省外招生單位的延安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

6.報考延安大學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社會考生;

7.報考省內招生單位的延安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在網報時選擇延安大學作為報考點,其網報信息無效。如:報考陝西省內設報考點招生單位的非我校應屆本科生請選擇報考單位為報考點,不得選擇我校考點為報考點。

陝西省報考點有:西安石油大學(6103)、西安工業大學(6105)、西安郵電大學(6107)、陝西科技大學(6114)、西北農林科技大學(6115)、西安工程大學(6117)、西安財經學院(6139)、陝西理工學院(6141)、延安大學(6143)、西安交通大學(6111)、西北工業大學(6112)、西安電子科技大學(6113)、西北大學(6116)、西安科技大學(6118)、陝西師范大學(6122)、西北政法大學(6124)、西安外國語大學(6125)、西安美術學院(6127)、西安音樂學院(6128)、第四軍醫大學(6129)、空軍工程大學(6130)、第二炮兵工程大學(6131)、長安大學(6133)、西安建築科技大學(6134)、西安理工大學(6136)、西安政治學院(6137)、西安體育學院(6138)、陝西中醫學院(6140)、武警工程大學(6142)。

我校考點原則上不受理初試科目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生報名。

十、現場確認要求攜帶什麼材料?

答:1.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加蓋院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我校現場確認點繳費、照相並確認報名信息,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經考生本人確認的報名信息此後一律不作修改。

2.考生現場確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3.現場確認時將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學歷證書進行檢查,並與網報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如發現有偽造證件的,將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未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的,不予現場確認。

5.在報考時尚未畢業、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考生須到省級自考機構開具「自考成績證明」;在報考時尚未畢業、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網路教育考生須到所在高校網路教育學籍管理部門(繼續教育學院或網路教育學院)開具「屆時畢業證明」。

6.凡選擇我校作為報名點的社會考生,戶口在延安市的,請提供戶口本(原件)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戶口未在延安市的,請提供工作地點在延安市的有效證明(含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近三個月的工資單,缺一不可,均須原件)。未提供以上材料者,不予進行現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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