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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大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8-20 03:50:10

⑴ 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南京大學(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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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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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十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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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線。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除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小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南京大學國家專項、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南京大學強基計劃、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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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除外語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學習。
第二十五條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1500元/生·學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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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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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南京審計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8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公辦高校。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學校辦學地址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圩路77號。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於1983年,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獲批為全國首批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獲批為碩士學位(學術學位)授權單位,2021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設有37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8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現有統計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項目是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以「3+1」的模式聯合培養本科生的計劃,基本學制為四年,學生前3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4年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同時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會計與審計分析」商學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審計大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聯合審計學院,採用「4+0」學制,開展本科學歷教育。對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第三章招生計劃第十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並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第十七條錄取辦法1.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願先後進行錄取,分數清,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2.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均需合格。5.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條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接受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英語課程教學並通過該課程考試。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工程審計專業為新辦專業,學費待定。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120203KH)26000元/年,學生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照澳方標准收取。具體參照蘇價費[2005]210號。中法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第二十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十二條我校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餘項,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大學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學業。第二十三條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6.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審計等實行「大類培養」,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並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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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⑶ 江蘇省大學錄取分數線2021

具體如下:

1、2021年江蘇大學在海南綜合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38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5181。

2、2021年江蘇大學在貴州文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89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4325。

3、2021年江蘇大學在四川文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79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5162。

4、2021年江蘇大學在重慶物理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71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26460。

5、2021年江蘇大學在河南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69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52925。

6、2021年江蘇大學在山東綜合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53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57068。

7、2021年江蘇大學在江蘇物理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22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63868。

8、2021年江蘇大學在四川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22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81995。

9、2021年江蘇大學在內蒙古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489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15640。

10、2021年江蘇大學在青海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429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5750。

2021年江蘇大學招生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錄取時,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對於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5、內蒙古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以上內容參考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江蘇大學2021年在海南錄取情況

⑷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確認,由東南大學舉辦。東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是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的一所應用型綜合性院校。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9,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802。學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我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我校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對於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我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三條依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願錄取。按「專業(類)」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
考生投檔分相同時的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歷史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3」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4.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相同,則按外語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五條我校各專業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六條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六章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根據蘇價費〔2013〕154號執行,具體收費標准為: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醫學、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准費用。具體標准為1200-1500元/年·生。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證書及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郵政編碼:210088
咨詢電話:4001006862、4009280129
傳真電話:025-58690736
監督電話:025-5869071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cxxy.seu.e.cn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網及時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⑸ 蘇州城市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蘇州城市學院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8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2020年12月經教育部批准,同意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轉設為蘇州城市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負責領導,隸屬蘇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學校辦學類型定位於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技術型、管理型人才。學校以「地方性、應用型、開放式、特色化」為辦學理念,以師生愛戴、同行尊重、社會認可、人民滿意為辦學使命,以立足蘇州、服務江蘇、輻射長三角、影響全國為服務面向,努力創建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徵、鮮明特點的國內一流應用型大學。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條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後的投檔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二十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3.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4.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不限類按語文成績、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排序;江蘇、福建、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6.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7.對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可以調劑到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其它專業錄取,若均不符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1.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考生同分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投檔成績按照所在省份有關政策執行,進檔考生同分時,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四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按【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執行。
文科類專業:5200元/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年,國外學費按外方標准收取;
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學費同其他普通學生,國外學費按外方標准收取。
第二十六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四人間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幣1500元。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積極構建「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賦能學生成長,激勵全面發展。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網提供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聯系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郵編:215104
學校網址:https://www.szcu.e.cn/
招生網址:https://zs.szc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512-66551901
咨詢QQ:1849026034
傳真:0512-66551906
監督電話: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蘇州城市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⑹ 蘇州市職業大學2022年招生簡章幾星

五星。。
蘇州市職業大學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由蘇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為創辦於1911年的蘇州工業專科學校。自1981年成立以來,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訓,贏得了顯著的社會聲譽,成為區域品牌院校。

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譯名為,英文縮寫為。
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現有力學、控制科學與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3個雙一流學科。
辦學地點:明故宮校區(南京市秦淮區御道街29號)、將軍路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29號)、天目湖校區(常州市溧陽市濱河東路29號)。
第三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專項、國家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飛行員、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組,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討決議本科招生相關事項。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學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遵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加分政策,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並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報考英語、日語、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考生進校後,除日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
第一外語。
第十四條飛行技術專業根據委託單位的培養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無性別限制。
第十五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下列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飛行技術專業的體檢要求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7013—2017)執行;結合民航專業特點,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交通運輸專業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覺正常,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專業還要求考生單眼裸視E字表4.0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
第十六條我校對進檔考生(除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或首選科目為物理)、3+3模式綜合改革類(除飛行技術專業)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我校對內蒙古自治區採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即首先對已投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進行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除飛行技術專業)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排序後等額確定招生計劃數1:1范圍的考生名單,按「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有退檔,則對排序在招生計劃以外的考生按「分數清」錄取規則遞補錄取。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被調劑專業錄取要求,將調劑到其他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我校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
學校錄取時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1)在藝術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藝術文科考生。
(2)凡報考我校音樂表演、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或認可的專業考試和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我校不組織校考。
(3)報考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按照要求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或認可的音樂類專業統考並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其所在省份音樂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進檔後,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根據各省份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考生按照要求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或認可的美術類專業統考並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其所在省份美術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進檔後,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根據各省份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4)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公告》。
第十九條飛行技術專業:(1)考生年齡要求在16周歲至20周歲(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證為准)。
(2)飛行技術專業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廣東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重慶市、陝西省、上海市、江蘇省共十二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科類要求為理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學校要求,具體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3)2022年我校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執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須達到95分(含)以上。
對於通過我校組織的初檢面試、體檢鑒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分數。
具體投檔規則以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如遇國家招生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
(4)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保送生、高校專項、國家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
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
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
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
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
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
新生入學
第一學年初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其中,工科類5800元/生.年,理科類5500元/生.年,文科類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省優勢學科專業上浮10%。
在下一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
第二學年及以後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收費。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准執行。
少數民族預科班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學校現有專業最低學費標准收取,為5200元/生.年。
住宿費用區分不同住宿條件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飛行技術專業新生入學後在天目湖校區就讀。
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波毫米波系統與器件技術)、信息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交通運輸專業各方向、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軟體工程、物聯網工程、人工智慧專業的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在天目湖校區就讀,三、四年級在將軍路校區就讀。
自動化(航空電子與控制)(中外合作辦學)、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新生
第一階段學習地點在天目湖校區,
第二階段學習地點根據培養計劃具體安排。
第二十五條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在准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免、減、償、導」的全方位學生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的原則,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六條我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4001810287,招生網址:http://zs..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4891546。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⑻ 無錫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等,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實施。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
(二)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三)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五)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六)實行非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進檔考生專業志願採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八)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並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各省考試院藝術類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當地考試院藝術類無明確投檔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最終的錄取信息以該省招辦公布為准。
(九)當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十)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十一)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九條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索取相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學金
第十三條學校獎勵和資助政策覆蓋就學全過程,構建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補、綠色通道等獎助體系,對優秀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準獎勵與幫扶,確保不讓一名優秀學生因為家庭貧困而失學。學校多次在江蘇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中獲評「優秀」等級。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十四條
通訊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333號
郵政編碼:214105
學校網址:www.cwxu.e.cn
招生咨詢電話:0510-88532333
咨詢QQ群:797272183
招生傳真:0510-8056005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舉報電話:0510-80560007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無錫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無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面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機構或個人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之處,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⑼ 南京理工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由創建於1953年的新中國軍工科技最高學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簡稱「哈軍工」)分建而成,經歷了炮兵工程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工學院等發展階段,1993年更名為南京理工大學;2000年,獲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學校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2018年,王澤山院士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同年,學校成為工信部、教育部、江蘇省共建高校。進入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學校堅持「以人為本,厚德博學」的辦學理念,秉持「進德修業,志道鼎新」的校訓,弘揚「團結、獻身、求是、創新」的校風,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推動社會進步為使命,為黨育英才、為國鑄利器,圍繞陸海空天信融合發展,向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奮勇前進。
辦學地點:南京校區(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200號)、江陰校區(江蘇省江陰市福星路8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在制訂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合理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省(區、市)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第十條
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認可經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第十四條
對於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五條
根據有關省份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錄取方案。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採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
在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生源省(區、市)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按照各省(區、市)投檔規則予以錄取。
第十九條
南京校區除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考生外,符合條件的大學一年級學生每年春季學期可以申請在南京校區專業范圍內調整專業;江陰校區符合條件的大學一年級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春季學期可以申請在江陰校區專業范圍內調整專業。
第二十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我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njust.e.cn/,咨詢電話:400-110-2882,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監督電話:025-84315558。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⑽ 蘇州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庄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未來校區坐落於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獨墅湖校區炳麟圖書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天賜庄校區東吳門)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大類及其包含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部分本科專業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並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註明。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簡介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其中,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級招委批准後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當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⑵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⑶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⑷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7.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9.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對口援疆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未來校區學術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錄取在未來科學與工程學院的考生,安排至未來校區就讀。未來校區地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核心區域,圍繞「面向未來、面向國際、面向產業」的辦學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精尖專業,培養新工科復合型創新人才。其他新生,結合所屬學院(部)、書院的辦學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至天賜庄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六條收費標准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到手冊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來校區住宿費如有變化,按學校報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立體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cn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條蘇州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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