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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潭大學招生計劃

發布時間: 2022-08-22 11:38:15

1. 湘潭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理工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五條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2. 湘潭大學收國防生嗎

2013年,湘潭大學的國防生在湖南省招生計劃是56名,其中只有測控技術與儀器這個專業,是指揮類專業,該專業招收計劃是9名!高考成績需要過一本線!

3. 湖南湘潭大學招收職高機械專業嗎

摘要 職高對口(機電類)(湘潭大學[4304]2020年在湖南省招生計劃一覽表)

4. 哪裡可以找到湘潭大學導師的招生指標

招生信息網可以找到湘潭大學導師的招生指標。
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參考書目、考研復試分數線、招生計劃、報錄比、研究生導師等碩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湘潭大學研究生導師頻道,為考研黨提供最全面的湘潭大學研究生導師介紹、湘潭大學研究生導師聯系方式等信息。

5. 4304湘潭大學是什麼意思

湘潭大學招生代碼是4304。
湘潭大學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代碼4304)
招收湖南省內具有農村戶籍且家庭在農村的考生。符合條件的考生既可報考湘潭大學普通類、理工類,也可在「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志願中同時填報湘潭大學,如果考生又符合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還可在「貧困地區定向計劃」志願中同時填報湘潭大學。

6. 湘潭大學在安徽省2015年招收多少人

湘潭大學2015年安徽省招生計劃
院系名稱 專業名稱 層 次 學 制 招生計劃
文科 理科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本科 四年 2
哲學系 哲學 本科 四年 3
哲學系 社會學 本科 四年 2
歷史系 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 本科 四年 3
歷史系 中國共產黨歷史 本科 四年 2
歷史系 歷史學 本科 四年 3
歷史系 文化產業管理 本科 四年 3
商學院 經濟學 本科 四年 2
商學院 金融學 本科 四年 2
商學院 國際經濟與貿易 本科 四年 3
商學院 工商管理 本科 四年 2
商學院 會計學 本科 四年 3 2
商學院 財務管理 本科 四年 2 3
商學院 電子商務 本科 四年 2
公共管理學院 政治學與行政學 本科 四年 2
公共管理學院 數字出版 本科 四年 2
公共管理學院 公共事業管理 本科 四年 3
公共管理學院 行政管理 本科 四年 2
公共管理學院 圖書館學 本科 四年 2
旅遊管理學院 人力資源管理 本科 四年 2
旅遊管理學院 旅遊管理 本科 四年 2
旅遊管理學院 酒店管理 本科 四年 3
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法學 本科 四年 2
文學與新聞學院 漢語言文學 本科 四年 3
文學與新聞學院 新聞學 本科 四年 3
文學與新聞學院 廣播電視學 本科 四年 3
外國語學院 英語 本科 四年 4
外國語學院 德語 本科 四年 2
外國語學院 日語 本科 四年 2
藝術學院 動畫 本科 四年 8 1
藝術學院 藝術設計學 本科 四年 5
藝術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 本科 四年 6 1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本科 四年 4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物理學類(韶峰班) 本科 四年 2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物理學 本科 四年 4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 本科 四年 4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本科 四年 4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本科 四年 2
化學學院 化學 本科 四年 3
化學學院 應用化學 本科 四年 4
化學學院 材料化學 本科 四年 4
化工學院 化學工程與工藝 本科 四年 3
化工學院 制葯工程 本科 四年 3
化工學院 生物工程 本科 四年 3
機械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本科 四年 5
機械工程學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科 四年 2
機械工程學院 工業設計 本科 四年 3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金屬材料工程 本科 四年 4
機械工程學院 焊接技術與工程 本科 四年 2
機械工程學院 能源與動力工程 本科 四年 3
信息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本科 四年 4
信息工程學院 通信工程 本科 四年 4
信息工程學院 自動化 本科 四年 3
信息工程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本科 四年 3
信息工程學院 軟體工程 本科 四年 4
信息工程學院 網路工程 本科 四年 3
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 土木工程 本科 四年 5
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本科 四年 3
共計 185人 88 97

7. 2015湘潭大學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1、湘潭大學2015年在復全國不同省份的錄製取時間和錄取分數線都是不同的,預計錄取分數線會在本月下旬全國各省份錄取結束後陸續公布。

2、2015年高考錄取工作從7月初開始,高考錄取要按照批次順序依次進行,首先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最後高職高專批。高考錄取結果會隨著每個批次的錄取結束隨時公布,考生隨時可以按照自己的報考批次錄取時間到當地的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錄取結果。投檔分數及錄取分數線會在投檔及錄取結束後公布。

3、錄取結果公布後,被錄取考生要時刻保持預留電話的暢通,錄取通知書會陸續發放到考生手中。高考每個批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結束後,教育考試院會公布缺額學校徵集計劃,沒有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上網填報徵集志願或降分徵集志願,報考沒有招夠人數的缺額學校。准確的徵集志願填報時間考試院官網會公布。

8. 湘潭大學有沒有專項計劃招生

湘潭大學有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兩類。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是湖南省內指定縣市的城市和農村的考生,只要符合報考條件和要求就可以報考,考生報考資格由各省級招考部門審定;地方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只限於湖南省內農村戶籍學生,只要符合報考條件和要求就可以報考,考生報考資格由各省級招考部門審定。專項計劃均不組織入校測試,入選資格考生直接填報高考志願,根據招生計劃,按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9. 湘潭大學陽光平台限報幾所

湘潭大學陽光平台限報2所學校。
陽光高考平台,是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安排招生計劃5萬名,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等10省區。
符合農村專項計劃要求的考生,高考後要按照學校公布的農村專項招生計劃填報志願,填報志願時,報名學校會受到數量的限制。

10. 湘潭大學5015年招音樂生嗎

湘潭大學到目前位置都沒有開設音樂學的藝術專業,所以不會有音樂生的招生計劃。湘潭大學目前的藝術類專業有: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設計學、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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