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農大學招生
A. 華中農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類型。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 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關於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解決方案;
(三)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
(六)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監察室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如果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序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考生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江蘇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排序進行錄退,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江蘇考生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不分先後),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
內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序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辦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志願。
第十八條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市場營銷(國際農產品營銷),外方合作單位為英國哈珀·亞當斯大學。該專業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後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授課語言主要是英語,外語成績110分以下或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志願。學生第一、二學年在華中農業大學學習,學費標准為25000元/人/年;從第三學年開始赴哈珀·亞當斯大學學習,按哈珀·亞當斯大學學費標准收取學費(2019年為11700英鎊/人/年),學業完成後達到標准,授予華中農業大學和哈珀·亞當斯大學兩校學位。如果沒有達到哈珀·亞當斯大學的入學要求而繼續留在我校學習,後續學習期間學費標准仍為25000元/人/年,學業完成後達到標准,授予華中農業大學學位。
第十九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凡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生物科學類實施生命科學英才計劃,依託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和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實施本碩博貫通培養、國際名校聯合培養和學術精英型人才培養模式。
第二十三條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具體是: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班)、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等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能源與動力工程等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等專業;水產類含水產養殖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水族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植物生產類含農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等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農業資源與環境(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生態學等專業;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等專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農村區域發展等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等專業;公共管理類含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規定核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學費標准: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學年10350元,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外國語言文學類、廣告學、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地理信息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等專業(類)每學年5850元,林學、茶學等專業每學年3375元,其他專業為每學年4500元。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1080-1320元(含空調安裝的費用等)。
第二十五條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設立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五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學校陽光招生熱線:027-87280707,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zs.hzau.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B. 華農招生辦電話
02085283652
C. 廣州華農大學要多少分招生
本省有兩所重點院校降分,一是華南農業大學,從省重點線637分降至630分,二是內廣州中醫葯大學,降至容632分。據悉,這兩所學校並不是所有專業都降分,而只是有些專業例如農林類專業和非中醫葯專業錄取降分。 華南農業大學:新增3個專業和9個專業方向 今年新增3個專業(建築學、工業工程和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和9個專業方向。今年招生計劃是9200人,其中廣東7450人。
D. 華農大學有什麼專業
華中農業大學招生專業有作物栽培學與耕作學、作物遺傳育種、果樹學、微生物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水產養殖、動物遺傳育種與繁殖、農業經濟管理、生物學、園藝學、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
華南農業大學,簡稱華農,是一所以農業科學和生命科學為優勢,以熱帶亞熱帶區域農業研究為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廣東省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學,為廣東省「211工程」、廣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入選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改革試點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國家「111計劃」,粵港澳高校聯盟、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單位。
學校始創於1909年的廣東全省農事試驗場暨附設農業講習所。1952年,由中山大學農學院、嶺南大學農學院和廣西大學農學院畜牧獸醫系及病蟲害系的一部分合並成立華南農學院,隸屬農業部主管。1984年,更名為華南農業大學。2000年,學校由農業部劃歸廣東省主管。
截至2019年5月,學校天河校本部4407餘畝,增城教學科研基地3863餘畝,建築總面積145萬平方米;設有26個學院(部),98個本科專業;有1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2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2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有教職工約3400人;有全日制在校生4.2萬餘人,其中本科生3.6萬餘人,研究生6000餘人,留學生133人。
E. 華南農大2022年招收研究生提供住宿嗎
華南農業大學2022年擬招收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共約3224名(含基地及其它專項招生指標)。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24名,單獨考試專項計劃15名。計劃接收全日制推薦免試生約480名(具體人數以最終錄取人數為准,在推免生接收工作結束後
F. 華南農業大學有自主招生嗎
華南農業大學有自主招生。
一、招生專業
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水族科學與技術、園藝、農學、植物科學與技術、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林學、茶學、設施農業與工程
二、報名對象及條件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具有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
1.具有創新潛質。高中階段,在科技發明(專利)、發表科技論文、文學創作及其它特長的考生,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等比賽中獲獎的學生。
2.具有學科特長。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和信息學等學科競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3.對農科有濃厚興趣、立志學農愛農服務農業的學生(按此條件報名的學生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G. 2022華農為什麼縮招
2022華農縮招的原因是:華農根據近幾年的招生人數不斷減少的情況進行分析,決定2022年進行縮招。根據官網顯示,2019年是招生8962人,而2020年是8620分,2021年是7562人,由此可見,人數不斷減少,所以2022華農縮招。
H. 華南農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華南農業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郵政編碼:51064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考生,相關招生工作詳見《華南農業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後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備註:在本校藝術類統考招生專業中,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等5個專業使用美術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使用音樂統考成績,只招聲樂方向和鋼琴方向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廣播電視編導統考成績。藝術類綜合分的計算辦法為:①如該省投檔使用綜合分排位進行投檔,則我校綜合分為該省投檔使用的綜合分;②如該省投檔分別使用文化分、術科分排序進行投檔,則我校錄取時使用的綜合分=術科分+文化分。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分數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表演專業,在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使用表演專業統考成績,在山東省使用服裝表演(模特)類專業聯考成績,考生可憑所在省份服裝表演專業術科統考或聯考成績報考。考生術科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關規定執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將按術科統考或聯考成績由高分至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在河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北、廣東、甘肅、遼寧、吉林、新疆、香港、澳門、台灣省(區)使用校考成績,考生必須參加本校表演專業校考。廣東省考生持有廣東省藝術類校考准考證才能報考,遼寧省考生需參加遼寧省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並合格才能報考。其他省份考生報考條件,按各省招辦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是否要求省術科統考合格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表演專業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學校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
第二十六條 本校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園藝(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國際班)、工商管理類(國際班)、金融學(國際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班)、統計學(國際班)、環境科學(國際班)等專業為單設院校代碼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如某專業錄取到的考生少於10人(含10人),學校可以取消該專業辦班,則該專業志願作廢,考生填報的後續專業志願前移填補。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班各專業新生報到後須由其家長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保證資助其完成學業。按照廣東省招生辦相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班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專業。
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分互認校際聯合培養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一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五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學年制專業收費標准: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學費6061元/生·學年(其中,會計學(創新實驗班ACCA)、金融學(創新實驗班CFA)前三年加收考證輔導培訓費1200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6853元/生·學年;軟體工程專業學費8000元/生·學年;農科類專業學費548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學年;與愛爾蘭都柏林大學合作辦學的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園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收費實行預收,最終收費標准以廣東省發改委批復為准;國際班類專業(3+2模式、2+2模式)在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按該專業收取正常學費外,另加收英語培訓費25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各專業國際班在國外合作大學就讀期間,按國外大學學費標准收費。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分互認校際聯合培養專業在澳門科技大學就讀期間,按該大學學費標准收費,在華南農業大學就讀期間,按照6853元/生·學年收取。
學分制專業收費標准:本校人文與法學學院、動物科學學院、電子工程學院、生命科學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的部分相關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學費120元/學分,四年制約160學分/生。
住宿費標准:空調4人間,1500元/生•學年;空調6人間, 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83652
傳真:020-8528805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cau.e.cn
招生網址:http://zsb.scau.e.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20-85280034
傳 真:020-8528130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華南農業大學授權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