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排名 » 2014年中央民族大學招生簡章

2014年中央民族大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8-31 09:11:52

『壹』 中央民族大學2015年的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有一定的專業基礎,無色盲色弱,身體健康的適齡考生。
    2.具備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資格。
    3.現役軍人報考須經大軍區政治部批准。
    4.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實施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未滿一年者(從被開除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上一年參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報考資格和入學資格者。

二.報名方法
 
    北京本校考點:面報;
    各京外考點:大部分考點面報,部分考點組織網報的,考生須遵照其相關規定網報。
    面報時需如實逐項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填寫示範),並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復印件及照片隨報名表由學校留存):
    1.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無身份證者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身份證號碼),臨時身份證無效。
    2.省級招辦組織藝術類高考報名發放的准考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頭像彩色照片4張。
    4.所有證件復印件及照片請提前裁剪妥當。
    材料不全或超過規定的報名時間者,均不予 辦理報名手續。對填寫信息不真實、報名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三.報名地點、時間
 





註:1.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選擇考點有限定的,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咨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佛山考點考生必須於1月15日至2月15日之間

『貳』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的招生簡章在哪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的招生簡章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7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7年9月1日),且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至少兩篇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同意。

部分院系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1、網報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請考生仔細閱讀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中央民族大學的網上公告或通知,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現場確認:11月10日-12日,考生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考生本人須到選定的報考點確認報考信息和拍攝電子照片。

報考音樂學院、舞蹈學院、美術學院的考生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時必須選擇「中央民族大學」為報考點,到中央民族大學參加現場確認和考試。

5、2017年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三、初試

1、列印准考證。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2、初試時間及科目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具體另行通知(音樂學院、舞蹈學院、美術學院的業務課二)。

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四、復試

1、復試預計於2017年4月在中央民族大學舉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實行差額復試,考試方式一般為面試+筆試。

3、同等學力考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於2017年9月1日前可畢業本科生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

4、復試時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同時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進行考查。

五、錄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綜合考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考試成績和身心健康狀況進行擇優錄取。

錄取為「非定向就業」類的考生必須將檔案轉入學校;錄取為「定向就業」類的考生需簽訂定向就業三方協議。

六、學費、學制與獎助制度

學術型研究生學費標准:學費8000元/年。學費按學年交納。

學術型研究生學習年限: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學校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實施獎助制度。

七、其他說明

1、我校以下專業(專業代碼0304開頭):中國少數民族經濟、中國少數民族史、中國少數民族藝術、藏學、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民族政治學等專業,屬「法學」學科門類,所授學位為「法學」碩士學位,復試時執行「法學」類分數線。

2、關於民族語文答卷。僅限藏學研究院、蒙古語言文學系、朝鮮語言文學系、維吾爾語言文學系和哈薩克語言文學系的初試業務課(除政治、外語以外的其他初試科目)使用民族語文答卷。

3、關於「雙少」報考。「雙少」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在職考生。如欲以「雙少」分數線(即國家公布分數線中「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線)參加復試,網報時必須選擇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單位以報考時填寫為准,不得更改。

4、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的招生簡章另行公布。

5、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不指定參考書目,不提供歷年考題。

6、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7、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及入學後,我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多次審查,對不符合規定和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8、其他未盡事宜可參考教育部發布的相關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網頁的有關內容。如我校公布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聯系部門: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傳真:010-68932544

『叄』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雙一流」A類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豐台新校區2021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豐台區魏各庄路,郵編100074。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學科專業整體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改革、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80人,預科計劃招生186人(含新疆協作計劃31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醫11個學科的38個專業類、專業。招生計劃繼續向民族地區、武陵山片區所在省份和少數民族考生較多省份傾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 「強基計劃」招生30人,主要招生專業為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和哲學專業,每個專業招生計劃10人。申請報名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參考各省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其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熟練掌握一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限蒙古語、藏語、朝鮮語)。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史類考生方可報考上述各專業;高考改革省份歷史學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 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用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科目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合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成績也必須達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九條 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條 「強基計劃」錄取根據在相關省份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專業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績、高考成績、文綜(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較此項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體質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折算辦法:綜合成績=校考考核成績×15%+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四捨五入保留二位小數。

「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若階段考核需分流時可轉入相同學科普通班。

第二十一條 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B級及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總分排隊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按省級招辦排序原則執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四條 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蒙古、維吾爾、哈薩克、藏)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少數民族語文或使用相應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同時要求有教育部命題的漢語科目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合格水平。考生入學後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考試,根據成績進行分級教學。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在貴州、雲南、廣西三省(自治區)舉行少數民族語加試,並在提前批次投放專用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擇優錄取民族語加試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語語種錄取一類模式彝文加試考生,計劃單列。錄取到該專業方向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法學、新聞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的民族實驗班只招收有少數民族語文基礎的考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收的是單列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招收報考了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且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該專業是經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學與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本科生培養項目,採取「2+1+1」兩段制的培養方式,即前兩年和最後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學學習,第三年在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學習。

畢業時須完成中愛合作雙方共同制定的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成績全部合格,並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且符合雙方授予學位條件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書,授予中央民族大學理學學士學位,以及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理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學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條 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相應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參加當年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考生申請條件為:漢族考生在語文、數學、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達到「前標級」及以上級別;少數民族考生在語文、數學、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達到「均標級」及以上級別即可申請,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三十三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在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根據本人志願和學校相關規定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法學類(法學、法學與英語)入校後根據學生志願,考察英語水平和綜合素質由學院按照一定的計劃數進入到相應專業學習。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體育教育專業5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據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國際學生標准繳納學費。

部分免收學費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各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學費按同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准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並發布於「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為准。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https://zb.muc.e.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

『肆』 中央民族大學060102考古學及博物館學研究生考試招生簡章

招收跨學科的,但是民大不是很喜歡跨學科的,復試的時候極有可能被刷下來。請慎重

『伍』 中央民族大學舞蹈系招生簡章

中央民族大學2015年舞蹈學院招生簡章

學院簡介

中央民族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院是國家級少數民族藝術重點學科基地,是中國民族舞蹈家的搖籃。學院在培養有特色、綜合素質全面、有較高實踐與理論研究能力的民族舞蹈高級專業人才的同時,還肩負著繼承、發展、弘揚中國少數民族舞蹈文化的重任。經過50多年的發展,學院已成為融少數民族舞蹈教育、表演、創作研究為一體的中國少數民族舞蹈藝術中心。
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科創立於1957年,經50多年的辦學歷史,已形成了含本科、碩士、博士多個層次學歷教育和舞蹈表演、教育、編導、史論及舞蹈鋼琴伴奏多個專業教育的格局。同時具有藝術碩士(MFA)學位授權點。幾十年來,學院培養了數千名優秀的民族舞蹈編導、教育、表演及管理人才。他們活躍在全國各藝術院校、表演團體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其中許多人成為專家學者及各個領域的傑出人物。目前舞蹈學院在讀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共500餘人。
舞蹈學院有一支薈萃了多民族,實力雄厚,具有豐富教學經驗,老中青相結合的教師隊伍。教師中有高級職稱的18人,中級職稱的33人,其中不乏享譽國內外的著名舞蹈教育家、編導家和國家級表演藝術家,他們使舞蹈學院在擔任高層次的民族舞蹈教育方面具有絕對優勢。為培養創造型、研究型、復合型的民族舞蹈優秀人才,學院建立了基礎技術技能課程、民族舞蹈課程、基礎理論課程、藝術實踐課程相輔相成的四大課程體系,且基本形成了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實踐、實習體系。民族民間舞蹈教學是舞蹈學院的特色,不論是課堂教學、劇目創作,還是舞台表演在國內均處於領先地位。
數十年來,舞蹈學院在科研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出版《東方風韻》少數民族舞蹈系列教材14部、民族舞蹈教學劇目近100部;出版學術專著、發表學術論文數百項,教學科研獲獎180餘項。創作舞蹈作品200餘部,如大型舞劇《涼山巨變》、大型鼓樂舞《東方朝陽》等,最具代表性的作品還有群舞《奔騰》《長白祥雲》《紅河谷•序》《高原》《錦綉中華》《雲嶺飛歌》《東歸英雄》《擺手女兒家》《廢墟上的贊歌》《翻身農奴把歌唱》《草原漢子》《葡萄熟了》《錦雞炫美》《石人與天鵝》,三人舞《牛背搖籃》,雙人舞《出走》《天唱》,獨舞《萌動》《颯韻》《蒙古人》《五彩雲霞》《傣女》《打鼓佬》等。在全國藝術院校「桃李杯」1~10屆舞蹈比賽、中國舞蹈「荷花獎」比賽以及國內外其他各類舞蹈大賽中,榮獲眾多創作、表演金、銀、銅獎等獎項。
舞蹈學院除經常承接國內大型演出外,還先後數十次應邀赴亞洲、歐洲、北美洲的數十個國家以及港澳台等地區訪問演出。以鮮明的民族舞蹈風格、精湛的表演藝術贏得了外國友人的高度贊揚,並受到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為中國少數民族舞蹈文化的繼承、發展、弘揚和民族舞蹈教育事業的繁榮發展做出了貢獻。

(圖片說明:國慶60周年晚會上,胡錦濤主席與我校舞蹈學院學生共聯歡)

招生計劃、專業簡介、學費

2015年,舞蹈學院將面向全國招生 90人,詳情如下:

專業簡介

舞蹈表演專業
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民族舞蹈表演專業的高等專門人才,為全國各地的專業文藝團體輸送舞蹈演員;畢業生也可在表演藝術團體從事舞蹈教育、編導工作或在其他文化單位從事舞蹈編輯和舞蹈研究工作。
主要課程:中國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國古典舞、現代舞、古典舞身韻、外國代表性舞、舞蹈表演、表演學理論、表演心理學、戲劇表演、編舞技法、教學劇目、音樂基礎理論、曲式與作品分析、藝術概論、舞蹈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等。

舞蹈學(舞蹈教育)專業
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民族舞蹈教育專業的高等專門人才,為全國各地的藝術院校、專業文藝團體、藝術職業學校等輸送舞蹈教師;畢業生也可在藝術團體從事舞蹈表演、編導工作以及舞蹈編輯和舞蹈研究工作。
主要課程:中國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國古典舞、現代舞、舞蹈教學法、教學劇目、編舞技法、音樂基礎理論、曲式與作品分析、人體解剖學、教育學、心理學、文學與寫作、藝術概論、舞蹈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等。

舞蹈編導專業
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民族舞蹈、舞劇編導專業的高級專業人才,為全國及民族地區的專業文藝團體、中高等藝術院校、藝術職業學校等輸送從事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及舞劇創作、舞蹈編導教學與理論研究的專業人才;同時也可在藝術院校、文藝團體從事舞蹈表演、教學工作或在文化企事業單位從事舞蹈創作、編輯和舞蹈研究工作。
主要課程:編導理論、編舞技法、舞劇編導理論與技法、創作實習、舞蹈作品創意、中國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國古典舞、現代舞、現代舞編創、舞台燈光與美術、藝術概論、舞蹈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曲式與作品分析等。

註:以上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學費標准

每生每年:舞蹈表演專業10000元;舞蹈學(舞蹈教育)、舞蹈編導專業8000元。

報考條件、時間地點、方法

一、報考條件

(一)考生須舞蹈中專畢業或具備同等學力。
(二)現役軍人報考須經大軍區政治部批准。
(三)舞蹈表演、舞蹈教育專業要求:
1.五官端正、肢體比例協調;舞蹈表演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70米(含)以上,男生身高1.75米(含)以上;舞蹈教育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均以現場確認時測量數據為准。
2.接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對基本功技術技巧和民間舞風格韻律具有較強的把握能力。教育專業要求有較強的領悟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表演專業要求有較強的表現欲和表演能力。
3.對音樂有較強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掌握基本樂理知識。
(四)舞蹈編導專業要求:
1.須具有一定的舞蹈實踐基礎,掌握一定的中國民族民間舞蹈素材。
2.對舞蹈編導理論,舞蹈編創有基本的了解和認識。掌握基礎的編舞技法,具備一定的即興編舞能力和結構能力。
3.對音樂的基礎樂理有一定的掌握程度,對音樂作品有一定的欣賞能力。
4.對民族風情、習俗、文學、戲劇、美術等相關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和積累。
5.限17周歲(含)以上。
(五)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實施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學校開出學籍未滿一年者(從被開除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二、報名方法

舞蹈學院今年只設本校考點,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考生須在2015年1月15日起至現場確認前登陸本網,嚴格按照《報名須知》的說明和要求,認真准確填寫並提交文字信息及電子版照片(上傳的電子照片應為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照,尺寸應為148*195像素或與此同比例,文件大小介於10K-50K之間,後綴名應為小寫的「jpg」,照相館均可處理)。完成網報的考生,請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復印件及照片由學校留存):
1.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無身份證者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身份證號碼),臨時身份證無效。
2.省級招辦組織藝術類高考報名發放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頭像彩色照片四張。
4.所有證件的復印件請提前裁剪為原件大小以便粘貼。
材料不全或超過規定的確認時間者,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對填寫信息不真實、報名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進行嚴肅處理。

三、現場確認、考試時間地點

1.時間:

專業 網報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 考試時間

舞蹈表演 1月15日-2月27日 2月28日-3月1日 3月 2、3、4日

舞蹈學(舞蹈教育) 1月15日-3月4日 3月5-6日 3月 7、8、9日

舞蹈編導 1月15日-3月9日 3月10日 3月 11、12、13日

2.現場確認地點:中央民族大學18號樓小禮堂。

四、報名考試費

報名費、一試費100元;二試費 80 元;三試費 80元

優錄政策

舞蹈類考生曾獲得國家級比賽(限:桃李杯、全國舞蹈大賽、荷花杯、CCTV電視舞蹈大賽)表演(獨舞)、創作金、銀、銅獎者,在現場報名確認時出示獲獎證書原件並提交證書、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經招生辦公室審查合格者,直接進入專業三試。

文化課方面,上述考生在錄取時文化線可分別降低50分、30分、20分。

文考證發放

文化考試

我校將於2015年4月5日之前在本網開通成績查詢系統,並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及成績等信息,合格考生同時可自行列印《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

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信息由我校統一報送各省級招辦,考生在填報高考志願時,請勿填報未取得合格證的專業,如因專業志願填報錯誤造成無法錄取的,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填報高考志願時所報專業代碼由各省級招辦編制,請考生以本省招辦發布的志願填報資料為准。

聯系方式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81)

電 話:(010)68932902,68933922(傳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院:(010)68932435

『陸』 中央民族藝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辦法》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辦校地點: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第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學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中央民族大學設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並設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過程監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藝術類本科、民族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各藝術學院實施專業報名、考試及錄取工作,校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

第三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並取得文化考試准考證,然後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註:部分省級招辦要求考生還必須參加省內統一專業測試並合格,方能被我校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各專業的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在考生高考成績(含數學)達到生源省的藝術類相關錄取線的前提下,由我校確定文化錄取線,並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優惠政策:專業綜合成績前三名者,可適當降低文化課要求(最多不超過20分);對文化課成績過省線但未達我校錄取線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可降10分;其中,雙少考生(縣級以上(含縣級)民族自治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降15分;人口較少民族(人口十萬以下)考生可降20分。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以上降分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單獨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且該成績須達到及格以上。

第十三條 對考生報考的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後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 入學待遇

第十四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十五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後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後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高考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 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附則

第十八條 報名考試具體信息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柒』 中央民族大學MBA招生簡章出來沒有在哪看

中央民族大學的MBA項目網站為http://mba.muc.e.cn/ ,18年9月份可以關注更新的招生簡章。

『捌』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在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等專業上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申請報名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參考各省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其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熟練掌握至少一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蒙古語、藏語、朝鮮語)。
二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及選考科目(或科類)要求
招生專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在高考改革省份,歷史學專業要求選考歷史科目,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和哲學專業不限選考科目。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上述專業均招收文史類考生。
(二)「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
2020年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招生計劃共30名,上述三個專業各10名。
根據我校辦學任務及專業特點,上述計劃投放於北京、內蒙古、吉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省份。具體情況以「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布為准。
三 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2020年5月10-30日考生可登錄學信網陽光高考「強基計劃」報名平台中央民族大學入口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特別提示: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校考辦法
2020年7月26日,學校依據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院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各省入圍高校考核考生名單(總分相同條件下,依次按文綜、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公示入圍標准。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執行。
(四)高校考核
學校將於2020年7月29日至30日對入圍考生進行學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質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特別提示: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根據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1. 筆試和面試方案
(1)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
筆試內容為「民族文獻翻譯」(民漢、漢民雙向翻譯)、「民族文寫作」;面試內容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舉止儀表和專業能力以及對民族理論、民族政策的理解等。
(2)歷史學專業
筆試為「歷史學學科基礎」,包括中國通史和世界通史兩大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史學基礎知識、基本線索、基本素養等方面的知識、能力測試;面試內容包括自我陳述、抽取試題和面談等三個環節,內容圍繞考生興趣進行,目的是通過面對面的考察,了解學生對歷史知識的判斷、興趣所在、歷史思維等知識和能力,對培養潛力做出判斷。
(3)哲學專業
筆試為「哲學基礎」,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三大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哲學基礎知識、基本線索、基本素養等方面的知識、能力測試;面試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自我陳述、抽取試題和面談三個環節,內容圍繞考生興趣進行。目的是通過面對面的考察,了解學生對哲學的興趣及哲學思維能力,對培養潛力做出判斷。
2.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評價納入面試環節,學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綜合素質檔案進行綜合評審。
3. 體質測試方案及成績使用方法
進入面試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質測試,測試結果將作為最終是否錄取的重要參考,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測試項目:體重指數(BMI)、肺活量、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男生引體向上、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評分標准依據教育部印發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中高三畢業生評價指標執行。
4. 高校考核成績折算辦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錄取辦法
1. 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校考考核成績*15%+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四捨五入保留二位小數。
2. 確定錄取名單
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分數優先。綜合成績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績、高考成績、文綜(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比較此項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將於2020年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 培養方案
學校成立「強基計劃」人才培養領導小組,對人才培養目標和實施方案進行頂層設計,建立本-碩-博銜接的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制定招生、培養、就業等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提升人才培養能力,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一)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單獨制定培養方案,單獨編班,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個性化培養。同時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推進信息化教學和混合式、互動式教學改革,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主動學習積極性。堅持成果導向教育(OBE)理念,實行問題導向教學方法(PBL),加強學生綜合素質和學習能力培養。
(二)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模式
暢通學生成長發展通道,建立在校生、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資料庫,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完善入選「強基計劃」學生免試推薦研究生管理辦法,加大免試推薦研究生的比例,特別是免試推薦直博研究生的比例;進一步完善入選「強基計劃」學生公派留學管理辦法,在公派留學名額和資助金額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加大支持力度;對學業優秀的學生,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
(三)建立科學化、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
學校加強完善「強基計劃」人才培養制度建設,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供政策保障;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增厚專業基礎教育,強化思政育人教育,激發學生內在學習動力,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對進入「強基計劃」的學生進行本科階段和碩博階段的綜合考查、科學分流;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輸送高素質後備人才。
(四)建立人才培養激勵機制
學校大力支持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活動,鼓勵學生參加國內外各類學科競賽,為入選「強基計劃」學生開展創新訓練項目和學科競賽提供支持和幫助,同時對在創新教育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為專業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
(五)探索創新科教協同育人機制
推進科教協同育人,提升學生創新能力。積極開展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圖書館、國家故宮博物院、國家前沿科學中心、國家集成攻關大平台和協同創新中心交流合作,鼓勵吸納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的人才培養機制。
五 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若階段考核需分流時可轉入相同學科普通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 監督保障機制
(一)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 咨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郵編:100081
招生咨詢電話:010-68932902
傳真:010-689339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網:http://zb.muc.e.cn
學校紀委(監察處)電話:010-68933192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簡章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玖』 關於中央民族大學自主招生

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含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屬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含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並結合本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教育部審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95人(含新疆協作計劃20人、新疆藝術類預科1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88個(類)專業及方向。招生計劃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數民族集中區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核定數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一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學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入學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三條: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法學(法學與英語)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在平行投檔省份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投檔省份調檔比例為120%,對於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在非平行投檔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內蒙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我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學制五年,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文/中韓經貿翻譯/蒙文/蒙漢雙語/維語/漢維翻譯/哈語/藏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古籍文獻)兩個專業方向有18名計劃用於四川、貴州、雲南、廣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試民族語方式錄取,其餘計劃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法學(藏語基地班)和新聞學(藏語實驗班)招收藏語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藏))和工科實驗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語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
第二十五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我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教學【2014】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我校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重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台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部分院系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我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梵谷考不正當考試的,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藝體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站:zb.muc.e.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