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排名 » 廈門大學招生章程

廈門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8-31 12:24:19

❶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嘉庚學院位於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廈門大學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從2014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並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基於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40%、理工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35%;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40%,專業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高於55%;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此外,學校還通過設置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提升教師科研能力、增強服務地方經濟和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美國、英國、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家以及台灣地區的二十餘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建立了各種人才培養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學期交流、寒暑假營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每年有數百名畢業生進入國外高校繼續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該班每年在國際商務學院、管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60名學生,分為兩個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一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校范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煉項目、自選鍛煉時間、自選授課教師。學校意在通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藝術類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類在浙江、山東、上海、廣東、遼寧、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廣西、內蒙、湖北、江西、貴州、雲南、重慶、江蘇、安徽、河南、吉林、甘肅、陝西、寧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龍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2020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54個本科專業,82個專業方向。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五條 錄取時,專業投檔採取「分數優先」方式(浙江、山東除外),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江蘇考生選測科目均不低於「C」,專業投檔不考慮等級,亦採用「分數優先」方式。若出現同分情況,按照《關於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專業錄取原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嘉庚學院在浙江省、山東省按照「專業+學校」的組合方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專業組」的方式進行投檔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八條 嘉庚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其中音樂學專業只招收鋼琴和聲樂方向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不招收古琴、口琴、巴烏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專業不招收體育舞蹈和健美操專業的學生。各專業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福建省美術類投檔後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音樂及舞蹈類投檔後按專業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照《關於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美術類綜合分計算方式:

美術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含位次的平行志願特徵分)× 50%+ 專業省統考成績× 2.5 × 50% 。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以及教學廳(2010)2號、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為基本依據。

第二十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餘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嘉庚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有英語、日語。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並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根據閩價費〔2015〕171號文件,收費標准如下:

1.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8000 元人民幣。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建築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500 元人民幣;

3.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人民幣;

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人民幣;

5.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2500 元人民幣;

6.每人每學年住宿費1380元人民幣(獨立衛生間)、1150元人民幣(非獨立衛生間),四人間。

第二十二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為准。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梵谷考總成績(文化成績,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或第一輪)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第二十四條 各省份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分數,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浙江省參照浙江省第一階段分數線、廣東省參照廣東省高考優先投檔線、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就高不就低)執行,以下簡稱「本一線」。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類)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0分以上(含10分),獎勵人民幣4萬元;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8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萬元。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嘉庚學院設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於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各院系設立了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二十七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其相關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八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二十九條 嘉庚學院始終堅持從學生角度出發,提供切合學生特點、符合學生需求的指導和服務,已形成就業、創業、國內升學、國外留學多元化協調發展的格局。學校從「工作體系、招聘市場、多元指導、重點幫扶、細致服務」五個層面上深耕細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優化就業工作機制,形成了「一點五面」的就業工作全方位布局。歷屆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歷年就業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評估研究中心發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畢業生競爭力報告》中,嘉庚學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調查項中,嘉庚學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畢業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綜合類高校畢業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學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綜合高校總監級別佔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期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電話: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二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http://www.jgxy.xmu.e.cn (教育網) , http://www.xujc.com (公網)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 郵編: 363105
聯系電話: 0596-6288416
傳真: 0596-6288814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咨詢QQ: 651042041
招生網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招生辦
微 信 號: xujc_zsb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❷ 怎樣能考上廈門大學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慨況第一條 廈門大學位於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現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區。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分管教學、考試中心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第三章 招生層次和計劃第五條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個本科專業類,涵蓋85 個專業(含方向)分別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第六條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計劃為4750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願手冊。第四章 招生模式第七條 採用大部分院、系按專業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的模式。各專業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10 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第五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第八條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按專業類進行培養。即一、二年級學生一般按照專業類學習通修課程,二、三年級通過選修方向性課程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方向。方向性課程的選定根據學生個人的特點,在學校的指導下進行。第九條我校選擇經濟學、會計學、數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和海洋科學類6個優勢學科專業,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國際化試點班專業教學計劃的主要核心課程(16門左右)採用英語教學。試點班為學生配備導師,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和教師的科研。第十條 除音樂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餘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環境優美,擁有全國一流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漳州校區。經第一、二學年的學習和生活後,回到校本部繼續修讀學業。第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第六章 招生要求第十二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有關專業考試要求按照《廈門大學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第十四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第七章 錄取原則第十五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第十六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調檔(調檔前根據生源情況,我校與各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商定具體調檔比例),非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110%-120% 以內。第十七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第十九條 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同時參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2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 分。第二十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章 收費標准第二十二條 學費收費標准1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航空航天類除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環境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 元;2 、醫學院各專業、航空航天類每人每學年6760 元;3 、軟體學院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400 元,每學年約為40 學分;4 、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 元。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1200 元(人/ 學年)。第九章 獎勵資助政策第二十四條綠色通道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第二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主體。我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由中國銀行承辦,全校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人數約佔在校生總數的20%,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6000元。第二十六條國家獎學金為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獲得國家獎學金。第二十七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為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第二十八條國家助學金為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我校資助標准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第二十九條學校設立的獎學金1、優秀新生獎學金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的新生,給予免交四年學費,並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第1—10名)、1.5萬元(第11—20名)和1萬元(第21—30名)的獎勵。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計劃前5%的新生,給予2000元獎勵。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復參評此項獎勵。2、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用於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本科學生。評定標准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獎,覆蓋面達學生人數的30%.設立單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有特殊才華的在校本科生。3、校級獎學金目前,我校共設立了以「嘉庚獎學金」、「本棟獎學金」和「亞南獎學金」為主的共32項校級獎學金,每年獎勵人數約800人,獎勵總金額達200多萬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還設立了數量眾多的院(系)級獎學金。第三十條勤工助學學校倡導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全校每年設立1000多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供學生申請,勤工助學勞酬標准為每小時8元(每月不超過50小時)。第三十一條 困難補助學校設立各種形式的困難補助。2009年,我校共撥出專款2000多萬元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能獲得有效資助。許多社會團體、人士專門為我校學生設立助學金,每年資助人數約1000人,總額約300萬元。第三十二條減免學費我校根據國家政策減免部分學生的學費。第十章 就業情況第三十三條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2009屆93.2%,2008屆95.4%,2007屆95.9%.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09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流向依次為:各類企業、升學、金融單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其他教學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流向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深圳、廣東(不含深圳)、江蘇、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第十一章 附則第三十四條 我校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等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1 、報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2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我校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檔線下80分。被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位於河南鄭州市的黃河科技學院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德、智、體情況及我校擬定的招生專業計劃確定本科具體學習專業,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區。第三十五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國防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210.34.18.180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第三十六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藝特長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於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 .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第三十七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第三十八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網址: http://zsb.xmu.e.cn,電話:0592—2188888.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頁查詢。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相關專題:2010年全國高校招生計劃及簡章

❸ 廈門大學招收藝術特長生嗎

為推進素質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的開展,提高大學生的藝術修養,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定,我校 2010 年將繼續招收本科生文藝特長生。一、招生對象和條件具備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思想政治品德優秀,學習成績優良,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第一志願擬報考廈門大學(非藝術類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具有突出藝術特長的全國各地應屆高中畢業生。二、招生計劃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 1 %以內,擇優選拔,寧缺毋濫。三、招收特長項目 招生項目 招生人數 西洋管弦樂(銅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貝大提琴、大提琴) 6 人 聲樂(美聲、民族唱法) 8-16 人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為主) 8-14 人 民樂(二胡、琵琶、古箏、中阮、揚琴、笛子、笙) 8-14 人 合計: 50 人 左右備注 : 各項目具體招生人數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四、報名辦法1 網上報名:符合我校招生條件和項目的考生,請於 2009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12 月 20 日,登錄廈門大學招生辦主頁(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頻道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流程為:進入網上報名頁面,點擊「注冊」,填寫相關信息,確認提交信息後,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表,直接列印並填寫《廈門大學 2010 年文藝特長生報名表》,經個人簽名、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並蓋章、粘貼個人相片並加蓋中學公章後,即形成完整、正式的報名表。2 、報考費: 120 元,具體繳交辦法見網上報名系統通知。3 、現場報名:擬參加我校文藝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請於 2010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以下材料: ① 正式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 與報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張(背面寫上自己姓名); ③ 所獲得最高等級的學習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 專業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到我校藝術學院大樓二樓(廈大海濱東區)辦理藝術特長生專業水平測試報名手續。凡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取得所在省藝術特長測試的合格證明。以上證明、證書均須為原件和相應復印件,其中原件用於驗證,復印件隨同報名表遞交。完整的報名材料為我校受理報名的正式依據,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五、藝術水平測試1 、測試時間: 2010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2 、測試內容:藝術特長生測試分基本技能測試(其中聲樂為視唱;器樂為視奏;舞蹈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兩項。要求考生准備曲(節)目兩首(個)。樂器自備(測試古箏和揚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備)。六、錄取辦法1 、確定資格:我校根據測試結果,劃定各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在綜合考察學生學業成績、思想素質的基礎上,根據測試結果、結合學校藝術團的需要,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確定我校擬招收文藝特長資格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准後,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公示,並按規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辦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備案和公示。對於組織省級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的省份的考生,必須具備所在省份的藝術特長生資格並達到我校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方可最終獲得我校的藝術特長生資格。2 、簽訂協議書:我校將盡快與擬招收的文藝特長資格生簽訂《廈門大學 2010 年招收文藝特長生協議書》。3 、錄取政策:獲得我校文藝特長生資格、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辦核准,我校可在出檔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但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給予錄取,並結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專業計劃和錄取等情況安排學習專業。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秀、文化考試成績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分數線下 20 分但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予以錄取並安排專業,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本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總數的 15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線的文藝特長生,若隨我校本一批生源一並出檔,我校將根據測試結果給予加 10 分進行排序和專業投檔並給予錄取。考生須服從我校的專業安排。七、監督我校監察部門對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八、其它注意事項1. 我校歡迎高水平、確具藝術特長的考生報考。請考生客觀自我評價,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與物力浪費。2 。本辦法僅適用於各省本一批第一志願填報我校非藝術類專業的應屆高考考生(報考我校音樂系、美術系的考生,請參閱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凡取得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本一批第一志願必須填報廈門大學(含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且專業志願服從調劑。對於將藝術特長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錄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填報要求填報。3. 由於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檔線無法提前准確預測,獲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學生須自願承擔若高考成績未能達到我校出檔分數要求而對個人後續非第一志願院校的錄取可能產生的影響。4. 對於藝術特長考生與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時錄取的省份,降分基準線以實際錄取時產生的出檔線為准;對於將藝術特長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錄取的省份,降分基準線以省級招生部門根據我校《招生章程》有關投檔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給我校的模擬出檔線為准(對於無法提供錄取參考線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檔線的平均分作為基準線)。5. 對於高考總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 750 分之比進行折算,並按照四捨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加)分幅度。6. 我校將在招生辦網頁及時發布招收文藝特長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關注,並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7. 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藝術團等有關藝術活動,服從安排,承擔作為文藝特長生應盡的義務。8. 本簡章根據教育部已頒布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九、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方式:廈門大學招生辦:網址: http://zsb.xmu.e.cn ;電話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廈門大學藝術教學部:電話 0592 - 2186069 更多高考信息請訪問:新浪高考頻道 高考論壇 高考博客圈 特別說明:由於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新浪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准。

❹ 廈門大學藝術特長生

廈門大學年本科生文藝特長生招生簡章

為推進素質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的開展,提高大學生的藝術修養,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定,我校 2009 年將繼續招收本科生文藝特長生。

一、招生對象和條件

具備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思想政治品德優秀,學習成績優良,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第一志願擬報考廈門大學(非藝術類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具有突出藝術特長的全國各地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 1 %以內,擇優選拔,寧缺毋濫。

三、招收特長項目

招生項目
招生人數

西洋管弦樂(銅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貝大提琴、大提琴)
10-15 人

聲樂(美聲、民族唱法)
8-10 人

舞蹈(芭蕾、民族)
8-14 人

民樂(二胡、琵琶、古箏、中阮、揚琴、笛子、葫蘆絲、笙)
8-14 人

合計:
50 人 左右

備注 : 各項目具體招生人數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四、報名辦法

1 、網上報名:符合我校招生條件和項目的考生,請於 2008 年 11 月 25 日- 2008 年 12 月 20 日,登錄廈門大學招生辦主頁(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頻道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流程為:進入網上報名頁面,點擊「注冊」,填寫相關信息 , 確認提交信息後,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表,直接列印並填寫《廈門大學 2009 年文藝特長生報名表》,經個人簽名、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並蓋章、粘貼個人相片並加蓋中學公章後,即形成完整、正式的報名表。

2 、現場報名:擬參加我校文藝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請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正式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與報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張、所獲得最高等級的學習獲獎證書、專業等級證書等有關材料到我校藝術學院大樓二樓(廈大海濱東區)辦理藝術特長生專業水平測試報名手續。凡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取得所在省藝術特長測試的合格證明。

以上證明、證書均須為原件和相應復印件,其中原件用於驗證,復印件隨同報名表遞交。完整的報名材料為我校受理報名的正式依據,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試費: 120 元。

五、藝術水平測試

1 、測試時間: 2009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

2 、測試內容:藝術特長生測試分基本技能測試(其中聲樂為視唱;器樂為視奏;舞蹈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兩項。要求考生准備曲(節)目兩首(個)。樂器自備(測試古箏和揚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備)。

六、錄取辦法

1 、確定資格名單:我校根據測試結果,劃定各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在綜合考察學生學業成績、思想素質的基礎上,根據測試結果、結合學校藝術團的需要,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確定我校擬招收文藝特長資格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准後,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公示,同時報資格生所在省招辦備案。對於組織省級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的省份的考生,必須具備所在省份的藝術特長生資格並達到我校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方可最終獲得我校的藝術特長生資格。

2 、簽訂協議書:我校將盡快與確定的文藝特長資格生簽訂《廈門大學 2009 年文藝特長生志願協議書》。

3 、錄取政策:獲得我校文藝特長生資格、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辦核准,我校可在出檔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但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給予錄取,並結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專業計劃和錄取等情況安排學習專業。

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秀、文化考試成績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分數線下 20 分但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予以錄取並安排專業,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本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總數的 15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線的文藝特長生,若隨我校本一批生源一並出檔,我校將根據測試結果給予加 20 分進行排序和專業投檔並給予錄取。考生須服從我校的專業安排。

七、監督

我校監察部門對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八、其它注意事項

1 、我校將在招生辦網頁及時發布招收文藝特長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關注,並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2 、我校文藝特長生僅招收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非藝術類專業(文科或理科)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音樂系、美術系的考生,請參閱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3 、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藝術團等有關藝術活動,服從安排,承擔作為文藝特長生應盡的義務。

4 、本簡章根據教育部已頒布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九、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網址: http://zsb.xmu.e.cn ;電話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廈門大學藝術教學部:電話 0592 - 2186069

❺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
嘉庚學院位於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
廈門大學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
從2014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
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並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
基於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40%、理工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35%;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40%,專業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高於55%;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
此外,學校還通過設置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提升教師科研能力、增強服務地方經濟和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
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實現創新創業教育的全覆蓋。
自辦學以來,我校一直非常重視對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
學校以創新創業競賽為抓手,以營造「雙創」環境為落腳點,以推動成果轉化為導向,以提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為根本目標,形成了「堅持一個中心(以學生為中心)、搭建兩個平台(『校企』『校地』兩個平台)、構築三級體系(以『意識培養』為基礎,『種子選育』為路徑,『協同共育』為特色,分類分段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學、競賽、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個渠道,挖掘優秀項目和人才)、培養五種能力(『創意、創新、創造、創優、創業』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
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英國、美國、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家及地區的二十餘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專業深度合作,建立了適應學生跨境學習需求的人才培養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學期交流、寒暑假營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
每年有數百名畢業生進入境外高校繼續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
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從國際商務學院、管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學生。
國際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二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校范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煉項目、自選鍛煉時間、自選授課教師。
學校意在通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2022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53個本科專業。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內蒙古除外)。
第十六條
普通類錄取時,除內蒙古及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投檔採取「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方式,不設級差分。
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等情況調劑到相關錄取未滿額專業,其中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專業組內調劑。
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若出現同分情況,按照第二十三條
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在內蒙古普通類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十八條
嘉庚學院普通類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或「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錄取。
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嘉庚學院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錄取的省份,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九條
嘉庚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及相關細則。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以及教學廳〔2010〕2號、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為基本依據。
藝術類專業體檢要求按《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餘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嘉庚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除英語外還有日語。
第二十三條
同分專業錄取原則
嘉庚學院原則上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關於同分考生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福建普通類或藝術類考生如出現同分情況,則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
若無相關規定,如考生出現同分情況,普通類各專業錄取則先以投檔分(含平行志願特徵分或同分排位)高者優先;如投檔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優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則上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註:「綜合」科目在「3+3」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先看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看次高成績;在「3+1+2」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歷史成績,再看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若以上成績仍相同,則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擇優錄取。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出現排序分數相同的情況,按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並參照教育成本收費,2022年學費標准如下:1.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人民幣。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建築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500元人民幣;3.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人民幣;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人民幣;5.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000元人民幣;6.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500元人民幣;7.舞蹈表演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45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1380元人民幣(獨立衛生間)、1150元人民幣(非獨立衛生間),四人間。
第二十六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為准。
第七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嘉庚學院獎、助政策
嘉庚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
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於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
嘉庚學院及各院系還設立了中國銀行獎學金、令相自強之星獎學金、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八章文憑發放第二十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就業情況
第三十條
嘉庚學院始終堅持從學生角度出發,提供切合學生特點、符合學生需求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已形成就業、創業、國內升學、國外留學多元化協調發展的格局。
學校從「工作體系、招聘市場、多元指導、重點幫扶、細致服務」五個層面上深耕細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優化就業工作機制,形成了「一點五面」的就業工作全方位布局。
歷屆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錄取期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電話: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條
嘉庚學院未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對以嘉庚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嘉庚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學校網址:https://www.jgxy.xmu.e.cn(教育網),https://www.xujc.com(公網)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郵編:363105聯系電話:0596-6288416傳真:0596-628881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QQ:651042041招生網站(WEB&WAP):http://zsb.xujc.com新浪微博: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招生辦微信號:xujc_zsb

❻ 廈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嗎

是面向全國招生的!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專 1921 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屬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位於廈門市南端,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現有校本部、翔安校區和漳州校區,校園環境堪稱國內一流。廈門大學出台《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今年廈大本科招生數為4750人,和去年基本一致,不過,在閩招生數還未公布。大部分院、系按大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2012 年我校本科共有 59 個招生大類(或專業),涵蓋 95 個專業(或方向)。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 2012 年本科招生大類(或專業)一覽表》。

❼ 多少分才可以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每年的分數線都是有所差別的,具體還是要以你考試那年的分數線為准,建議可以去學校官網參考一下往年的分數線

❽ 廈大自主招生

1. 保送資格確定

( 1 )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總決賽三等獎以上的考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總決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經我校考核合格,予以確定我校保送生資格。此類考生不需要參加自主選拔聯考。

( 2 )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和信息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的考生,和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總決賽三等獎的考生,聯考成績優秀者,我校予以確定保送資格,並根據考試成績、獲獎情況(特長)、專業意向、平時學習情況和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安排學習專業,原則上錄取在與獲獎學科(項目)相同(近)的專業;聯考成績未達到我校保送要求者,我校將根據聯考成績、獲獎等情況,確定我校自主選拔資格及相應類別。
2. 自主選拔資格確定

( 1 )獲得我校自主選拔 A 類資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劃定的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給予錄取,並根據高考成績、個人特長、專業志願、我校錄取情況等安排學習專業;對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出檔線的 A 類考生,我校將給予加 10 分選擇專業。我校對於自主選拔 A 類資格的確定予以嚴格把關。

( 2 )獲得我校自主選拔 B 類資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檔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對於自主選拔考生與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時錄取的省份,以實際錄取時產生的出檔線為准;對於將自主選拔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錄取的省份,以省級招生部門根據我校《招生章程》有關投檔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給我校的初次模擬出檔線為准),但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我校將給予錄取,並根據高考成績、個人特長、專業志願、我校錄取情況等安排學習專業;對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出檔線的 B 類考生,我校將給予加 5 分選擇專業。

如果你的特長足夠優秀,希望還是比較大的。有了加分記得好好學習,最後沖刺階段是有希望的!

❾ 求廈門大學08招生計劃

第一章 學校慨況

第一條 廈門大學位於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現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區。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計劃

第二條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 57 個本科專業類,涵蓋 85 個專業(含方向)分別面向全國 31 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三條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計劃為 5000 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願手冊。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四條 採用大部分院、系按專業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的模式。各專業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 2008 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五條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按專業類進行培養。即一、二年級學生一般按照專業類學習通修課程,二、三年級通過選修方向性課程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方向。方向性課程的選定根據學生個人的特點,在學校的指導下進行。

第六條 錄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環境優美,擁有全國一流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漳州校區。經第一、二學年的學習和生活後,回到校本部繼續修讀學業。准予畢業的學生,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

第八條 報考我校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110%-120% 以內。

第十二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在 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5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十五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我校將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獲得我校推薦錄取資格的出檔考生,給予加分進行專業投檔,加分原則上不超過 10 分。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公布的《廈門大學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十八條 學費收費標准

1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航空航天類除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環境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5460 元;

2 、醫學院各專業、航空航天類每人每學年 6760 元;

3 、軟體學院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 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 400 元,每學年約為 40 學分;

4 、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9360 元。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 1200 元(人 / 學年)。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制度

1 、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的新生,給予免交四年學費,並一次性分別給予 2 萬元(第 1 — 10 名)、 1.5 萬元(第 11 — 20 名)和 1 萬元(第 21 — 30 名)的獎勵。

2 、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 80 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計劃前 5 %的新生,給予 2000 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綠色通道」制度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本人錄取通知書和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入學時現場辦理緩交學費和入學報到手續。

第二十二條 國家資助政策

國家建立了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措施在內的新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我校每年可申請助學貸款人數約佔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 20 %,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 6000 元。 2007 年評定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4514 人,總金額 1114.3 萬元。

第二十三條 學校資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等多項措施在內的學生資助體系, 2007 年撥出專款 2000 多萬元用於資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資助

由社會團體、人士專為我校學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每年約為 300 多萬元。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二十五條 我校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 2007 屆 95.9 %, 2006 屆 95.1 %, 2005 屆 97.07 %。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 2007 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流向依次為:各類企業、升學、金融單位、機關及事業單位、其他教學單位及高等院校。就業主要地區流向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深圳、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浙江、北京、江蘇等省份(城市)。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定向為西藏培養人才招收的非西藏生源省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招生計劃屬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考生所在省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檔線下 40 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 5 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國防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210.34.18.180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 0592 - 2187802 。

第二十八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於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 AA 。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 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九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網址: zsb.xmu.e.cn ,電話: 0592—2188888 。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頁查詢。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 門 大 學

二○○八年三月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