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碩士招生簡章
① 請問有哪位知道寧波大學2007年業余(周日)招生簡章(高起專)
招 生 說 明
(一)招生專業及人數
2007年我校共有53個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本招生簡章專業目錄中所列「招生人數」為預計招生計劃,實際招生計劃(含非定向、定向、委託培養、自籌經費計劃)以國家下達的文件為准,且各專業的招生數將根據考生報考及上線情況而有所變動。
(二)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⑵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⑶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及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並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⑷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的碩士生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5.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學生攻讀碩士學位。接收推薦免試生工作每年10月進行。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期限內到相關報名點辦理所有報名手續。
(三)報名及考試辦法
1.2007年碩士研究生考試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具體報名日期、報名辦法和初試相關事項詳見200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 復試由我校組織安排,實行差額復試,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初試和復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復試辦法將適時另行通知。
(四)培養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
1.委託培養碩士生、自籌經費碩士生的培養費收費標准為7000元/人•年。
2. 住宿費按照我校有關宿舍(含公寓)收費標准繳納。
(五)我校碩士生的有關待遇
1.符合條件的碩士生,可享受我校設立的普通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待遇。
2.學校為研究生設立曹光彪學生科研獎、綉山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綉山清寒新生獎學金,獎金額度最高可達10000元人民幣。
3.我校為碩士生提供勤工儉學機會。
4.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
5.通過CET6的考生可在入學後申請英語公共課免修,CET6合格分數的時效為2年。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在審查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准考證。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提交的所有材料應清晰、詳細、真實;對於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3.我校研究生學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詢,不辦理購買參考書業務;有關報考專業的具體問題及購買參考書目等事宜,可直接與相關學院聯系(詳細通信方式見「學位點簡介」)。有關招生簡章的詳細信息可查詢寧波大學研究生學院網站。
② 關於考寧波大學的研究生
關於研究生具體的招生情況你要去寧大的簡章看了,估計八月份出來,寧大的版數學系好嗎?我感覺一般權,法律好像很好的,不過寧大太美了.讓你不想考都難啊.
我個人認為數學系出來要麼讀博,要麼留在大學里認教,留校是很難的,一般要在大學留校至少是個博士吧,如果你是到中學之類的,碩士也行.
③ 寧波大學考研……
寧波大學就業前景一般,不如浙江大學,在浙江省內,比其他院校稍微好一些版!
2010年招生簡權章還沒有出來,現在誰都說不準,即使告訴你的也是去年或者以前靠的內容,畢竟社會是與時俱進的!
建議你參考一下目標院校2009年的招生簡章吧,7、8月份2010年的出來了你再具體看新的!招生簡章上明確寫著報考的條件,還有招生專業目錄、招生人數、參考書目等相關信息,別人間接告訴你的東西都和招生簡章有出入,所以最權威的還是參考招生簡章。
《全國各招生單位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你可以借鑒。
或者直接到他們的網站上去搜!祝你成功!
④ 求寧波大學招生簡章及其在北京招生具體情況
2009 年北京地區 理科報考 寧大本科二批 外國語言文學類(外語類) 入取內分數 (464 ~475 )
2010 年北京容地區 文史 類報考寧大 本科二批 英語(英語類)。要求 1 按英語類培養,含英語、英語(師范)2個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
相對浙江考試而言,北京的考生入取分數線相對較低
⑤ 寧波大學藝術生招生簡章什麼時候發下來
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時間:2008-11-25 , 來源: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轉載自教育部
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各省(區、市)應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區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
二、計劃編制
3.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4.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
5.對計劃量較小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在一些省份採取隔年招生的辦法,適度減少生源省份的數量,相對集中編制計劃。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對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願,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准,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6.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三、招生簡章
7.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准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學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招生學校應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招生考試機構,下同)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招生學校及省級招辦適時向社會公布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四、考試
8.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
9.各省級招辦均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各省級招辦須根據本辦法制訂本省(區、市)省級統考實施辦法,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10.省級統考應於2009年1月1日後進行,1月31日前完成。省級招辦負責將省級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向合格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省級招辦還應向招生學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及省級統考評判標准(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的省級統考信息網上查詢服務。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12.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並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校考須在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指定的考點范圍內進行,並接受當地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所有跨省設點考試的高校須於2009年1月1日前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校考地點。各省級招辦應於1月31日將在本地設點的省外高校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13.獲准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應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對省級統考專業的考生應根據有關省級招辦提供的省級統考合格考生信息確定校考考生名單。校考應於1月31日後進行,3月底前結束。校考合格標准由招生學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學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招生學校須於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
獲准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准,於4月15日前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
14.藝術類專業考試應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15.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准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16.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
五、填報志願
17.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若招生學校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願。考生填報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以其戶籍及報名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考生填報的志願信息為准。
18.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六、錄取
19.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錄取時可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
20.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並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21. 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22.藝術類本科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錄取;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各批次錄取結束後、普通高職(專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錄取。
23.對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須於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相關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願報考院校。第一志願招生學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並於7月10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有關省級招辦核准備案。
24.對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招生學校,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可按照相關工作規程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商有關招生學校確定。招生學校必須在各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25.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學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七、其他
26.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省級招辦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7.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學校須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所有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8.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29.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⑥ 自考本科生考寧波大學會計碩士研究生條件具備
自考生報名參加考研時,情況分三種:專科學歷考研、本科有畢業證而無學位考研、本科持畢版業證和學位考權研。拿下自考本科畢業證與學位後考研更為方便。
一般來講,本科畢業並獲得學位,考研的限制條件是最少的。考生只要拿到了學歷與學位即可報考研究生。持有本科畢業證,但沒有學士學位的自考生,一般情況下可直接報考,但要咨詢擬報考院校是否有特殊規定,確定有報考資格後再報考。如果考生要以本科學歷報考碩士研究生,則必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本科生或網路教育本科生;一般不能使用畢業院校和本地自考辦出具的證明報名考研,看學校的招生簡章裡面有具體要求 ,各地區學校規定不一樣,按照學校也就是招生簡章辦理。
而以自考專科畢業生的身份報考研究生,則必須在獲得大專畢業證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生同等學力,並符合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要求。專科畢業生在參加研究生考試時,主考單位通常會加試兩門或兩門以上的相關課程,因而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生限制較多,難度也相對較大。
⑦ 寧波大學有二本嗎
寧波大學沒有二本,寧波大學是一本。
是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浙江版省首批重權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重點大學;入選國家「111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自主創業教導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為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單位。
(7)寧波大學碩士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寧波大學創辦於1986年,由包玉剛捐資創立,鄧小平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
截至2019年12月,學校主校區位於高教園區北區,另有梅山、植物園等多個校區,佔地3037畝(不含獨立學院),建築面積123.57萬平方米,擁有紙質圖書270萬冊、電子圖書230萬冊;設有25個學院,開設62個本科招生專業。
有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有教職工2890名,全職院士8名;全日制本科生16856名,各類研究生8400餘名,來華留學生2497名(其中學歷生1907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10132名。
⑧ 寧波大學在河南省招生簡章
寧波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寧波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九條 學校坐落於美麗的港口城市、國家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浙江省寧波市,是一所涵蓋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理等十大學科門類的省屬綜合性重點建設大學。2003年獲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和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外國留學生、國防生、港澳台、華僑學生招生權和碩士研究生免試權,面向全國招生,屬第一批錄取院校。
第十條 學校地勢開闊,甬江蜿蜒,樹木蔥蘢,樓宇雋永,是求學治學的極佳場所。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類研究生3400多名,外國留學生近200名。現佔地2760畝,校舍總建築面積近78萬平方米。學校現有19個學院,擁有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共覆蓋6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共覆蓋137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4個專業碩士學位點(領域),71個本科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6個,國家級精品課程5門,國家級雙語示範課程3門,省級重點(建設)專業19個,市級重點(建設)專業19個,省級精品課程39門。
學校擁有國家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實驗區、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體育總局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級各類重點學科57個,國家省市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17個,部省市各級各類人文社科基地5個,學校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以第二單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自然科學一等獎2項等科技大獎。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小組下設本專科生招生與考試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區)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間(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九條 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陽明學院按大類培養,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設置國際工商管理類和特色班,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精通英語的復合型人才。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今年學校繼續招收國際工商管理類,包含會計學(CG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等5個專業。該大類引進國外先進教學理念和教學模式,實施全英文授課,學分設置更趨國際化,新增8海外學習和實踐經歷的學分,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精通英語的管理類復合型專業人才。
第二十一條 除國防生、航海類(限男生)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條 航海類專業屬於提前第二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人文科學試驗班、理科試驗班、英語、日語、德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國際工商管理類和英語(二批)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藝術類和體育類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理科試驗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國際工商管理類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人文科學試驗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工程技術類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
第二十四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
現行新生學費標准為:普通美術類專業學生學費7000元/人·學年,音樂學專業學生學費9000元/人·學年,師范類專業學生學費4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學生學費4400元/生·學年,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同時提供各類勤工儉學崗位供學生申請。
第六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寧波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學校校園網: 學校招生網: 咨詢電話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專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⑨ 寧波大學古代文學研究生的相關問題,請教懂的學長學姐
同學,其實這個問題您可以去寧波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查看最新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和招生簡章,上面的說法也是最權威、最官方的
⑩ 考寧波大學金融專業研究生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想知道初試科目的話可以直接上寧波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的招生專信息里查看屬的,內有詳細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參考書目和歷年分數線等~
以下是網址,第一條就是「2014年寧波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說明、招生專業目錄及學位點介紹等公布」,裡面有下載鏈接的:
http://graate.nbu.e.cn/index1.asp?classid=18
我幫你看了一下金融專業,具體內容如下:
商學院(001)
020204金融學
01金融理論與政策
02金融市場與風險管理
03農村金融研究
初試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03數學三
④811宏微觀經濟學
復試專業課科目:
金融學
其中政治,英語和數學是全國統考的,專業課宏微觀經濟學是自主命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