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招生簡章2014
㈠ 華南理工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華南理工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華南理工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有擔當、有情懷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精神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該類考生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
(一)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二)獲得全國中學生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二等獎。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
招生類別
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
備注
數學類
30
理科
物理
化學類
30
理科
不招
不招色盲色弱
生物技術
30
理科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不招色盲色弱
根據專業投放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新疆等省進行招生,各省招生專業及計劃數詳見報名系統。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5月10日10:00至30日23:59考生可登錄華南理工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且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願。志願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報名系統為准。
(二)考生須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資格認定
7月26日前,對於第一類考生,經審核後,在滿足報名條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專業分類,再依據高考文化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結合我校分省招生專業計劃數的四倍確定各省入圍我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圍)並公示入圍標准。對於第二類考生,經審核後,如滿足報名條件要求,將不受各省計劃數限制,直接入圍學校考核。
(四)學校考核
7月27日至8月4日期間舉行學校考核(含面試和體質測試)。我校將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嚴格遴選面試專家組成員,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防止暗箱操作,嚴防權力尋租。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再進行通知。
1.面試:
對於第一類考生,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對所報專業的興趣、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思維等。對於第二類考生,我校將單獨組織相關學科專家進行專業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在相關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掌握程度、邏輯思維與創新能力等。
2.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將提供給面試專家作為面試評分中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其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體質測試:
體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素質,以高三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為標准。考生在五項中限選三項(一旦選定,不得更改),其中兩項及以上項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詳見附件1)。
4.學校考核成績:
學校考核成績=面試成績(百分制)。
(五)錄取
1. 強基計劃綜合成績折算:
強基計劃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學校考核成績/100×750×15%,高考文化成績滿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 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志願、強基計劃綜合成績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和計劃數依次確定錄取名單及錄取專業。當強基計劃綜合成績相同時,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數學成績、學校考核成績排序原則排序。
對於第二類考生,經過面試,達到我校相關專業要求,綜合成績達到所在省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綜合成績的,予以錄取,計劃數不受各省計劃數限制。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8月初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後續高考志願錄取,一旦錄取,不予退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華南理工大學強基計劃以「百步梯創新學院」為實施載體,致力於創新基礎學科拔尖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模式,加快構建資源優先投入的長效機制,培養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兼備、復合知識與核心能力(思想力、學習力、行動力)兼備、家國情懷與全球視野兼備,能夠勇攀世界科學高峰、引領未來的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
(一)實施多階段、動態性進出分流機制
學校對強基計劃學生實施動態管理,在第三學期初、第五學期初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排名後15%的學生需參與答辯。答辯成績排在後50%的學生,原則上回本專業普通班就讀。強基計劃各專業在每次綜合評價後遴選增補優秀學生,補充名額不得超過轉出的學生總數。對於退出強基計劃的學生,通過制定規范的課程免修、學分置換等辦法,使其在普通班級繼續完成學業。通過兩次綜合評價的強基計劃學生在第四年100%獲得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
(二)實行「3+1+X」本碩博銜接培養
強基計劃採用「3+1+X」(「X」碩士生為2 或3 年,博士生為4 或5 年)培養模式,即學生前三年學習本科課程,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第四年可提前進行研究生課程學習,完成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從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學籍,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學生在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開展學科交叉培養。
(三)提供優越的激勵和配套措施
強基計劃先進班級及先進個人單獨評選,「學校獎學金」獲獎比例為本班學生人數的40%。強基計劃學生實現成長過程的「三個一」,即在本科期間均有至少一次出國(境)學習經歷,至少參加一項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至少有一次獨立作學術報告的經歷。在強基計劃班級推行本科榮譽學位項目,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可申請「華南理工大學榮譽學士學位」。學校為強基計劃學生配備專門的研討室、自習室,保障學生自主學習。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我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業,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於本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學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華南理工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華南理工大學紀監辦公室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篤行樓(2號樓)北座111室
郵編:510640
招生咨詢電話:020-87110737
咨詢專線(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傳真:020-8711150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admission.scut.e.cn/
華南理工大學紀監辦公室:電話:020-87110195,郵箱:[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0年5月6日
1. 華南理工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體質測試辦法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0cddd97-1c63-4da4-a42a-9cf043d98472.pdf
2. 華南理工大學強基計劃解讀文章
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289f2041-f614-4da6-b955-149ef0eae869.pdf
3.華南理工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培養方案
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f7a058a-b6b8-4a2f-be9b-02d747033264.pdf
㈡ 2014華南理工大學的招生簡章出了沒有
上學校官網看公告
㈢ 華南理工大學藝術招生計劃面向哪幾個省
華南理工大學藝術招生面向:安徽、北京、甘肅、廣東、廣西、海南、河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遼寧、山東、陝西、浙江省。
具體各省人數請看《華南理工大學2015年設計學專業招生簡章》。
㈣ 華南理工大學有沒有美術系
華南理工大學沒有美術系,只有設計學院招收收美術生,根據華南理工大學2019年設計學專業(藝術類)招生簡章,設計學(藝術類)涵蓋的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等三個專業招生美術生。
一、報名條件
1. 符合2019年國家及高考所在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要求的美術類考生。以上三個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2. 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學和設計學類藝術類統考且成績合格。
二、專業考試
華南理工大學自2019年起不再組織設計學專業(藝術類)(含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三個專業)本科招生專業校考,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
三、錄取原則
1. 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我校藝術類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2. 投檔及專業志願的處理:
(1)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投檔排序規則參與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2)山東、河南等省(市、區)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㈤ 這是華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招生簡章,為什麼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這三類考研都要有工作經驗,
管理類的,沒管理經驗讀了也沒用,所以要有工作經驗,其實這正常,讀研最好還是有工作經驗比較好,不必讀完本科就接著上,現在大家思想就是跟高中考大學似的,覺得一個階段上完就接著往上上。
㈥ 華南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華南理工大學章程》,結合華南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嚴格程序、公平公正公開,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華南理工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指導,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教育發展狀況、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實際生源情況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確定本校當年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本科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名稱:華南理工大學,簡稱華南理工;英文名稱:,英文縮寫為SCUT。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1
第六條 學校屬性:教育部直屬、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七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
第八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學校網址:http://www.scut.e.cn
第十三條 學校校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五山校區)
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382號(大學城校區)
第十四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華南理工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並頒發華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五條 華南理工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級領導擔任組長,本科教務部門、招生工作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紀監部門工作人員作為監督員列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第十六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監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華南理工大學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可向紀監辦公室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監督電話:020-87110195。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檔案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對不符合規定的檔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補充或退檔,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准),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加試要求:報考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三個專業的考生,將根據高考文化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成績酌情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本科外語教學中,主要採用英語教學,本科生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學校的培養要求方可畢業並取得證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日語專業招收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國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比例:我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平行志願省份普通類考生出檔後,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者不退檔。
(二)加分政策的處理辦法: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檔成績(最高加分累計不超過20分),安排專業志願時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為准。我校在錄取時對獲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資格以及各類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
(三)院校志願的處理辦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檔案不足,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原則上不低於該省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其專業志願只能錄取到我校前一志願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生源仍不足時,原則上與該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將剩餘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區、市)安排錄取。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
(四)專業志願的處理辦法: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志願順序,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原則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為准;當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優先安排獲得我校自主招生測試資格但未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請自行留意學校招辦網頁通知);其次依據理科“理科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科“語文-文綜-文科數學-外語”的成績排序方法;當排序仍然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或者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者優先錄取。當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五)學業水平考試要求:我校與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商定確認後,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指令性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原則上從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區、市)投檔分數線(我校在該省(區、市)未設置該科類招生,則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數線為參考)以下80分以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
預科階段培養地點為黃河科技學院(鄭州市),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本科就讀。
第二十六條 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錄取,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原則上考生錄取分數不低於我校普通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按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方式。
第二十八條 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凡報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時以港澳生身份報考港澳台聯招考試,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國防生、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含農村地區“築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藝術專業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港澳台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當年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詳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查閱。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 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160元/生·學年(其中,國家示範性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1-2年級5160元/生·學年;3-4年級1600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4560元/生·學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實驗班1-2年級按物價局當年核定標准收取;3-4年級按合作高校學費標准收取);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醫學類專業: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條 住宿費:
(一)普通學生宿舍:50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二)二級學生公寓:75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三)一級學生公寓:750—10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四)引資新建學生公寓:13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150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五)引資新建學生公寓(大學城校區學生公寓):15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以上所列收費標准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為准。
第六章 激勵與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 華南理工大學已建立起強勁而完善的激勵機制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
(一)激勵機制中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
(二)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等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四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www.scut.e.cn/admission)為學校官方招生辦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關信息將第一時間通過此主頁發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義者應在當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1號樓1216室
郵政編碼:510640
招生電話:020-87110737
招生咨詢專線(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傳真:020-87111502
網址:http://www.scut.e.cn/admissio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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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起點專科應屆或往屆高中、職中、中專畢業生均可報讀。由華南理工大學單獨命題測試試,擇優錄取,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業余學習。高中起點專科80-85學分,學習年限為2.5-5年。二、專科起點本科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以上學歷的人員均可報讀。由華南理工大學單獨命題測試,擇優錄取,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業余學習。專科起點本科80~85學分,學習年限為2.5~5年。學生須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並通過全國高校網路教育考試委員會組織、命題的2門公共基礎課程的統考(參加相關的全國統一考試達到一定要求的學生可以免考)。
三、畢業條件
高起專/專升本學生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條件的,可獲得華南理工大學網路教育畢業證書(學歷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 專升本學生達到學位要求可申請華南理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免試入學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國家承認本科或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入學修讀第二學歷,並可以免考全國網考委規定的公共基礎課程統考。三、報名條件各招生專業面向社會招生,凡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品德優良、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文化程度者,不限年齡和戶口所在地,均可報名。高中起點專科: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歷者(含職高、中專、中技畢業生)。專科起點本科:大學專科畢業生或以上學歷者。四、免試條件高中起點專科:參加最近一次全國統一高考或成人高考的分數達到當地普通專科或成人高升專層次錄取分數線的人員可免試入學。專科起點本科:參加最近一次全國成人高考的分數達到當地專升本層次錄取分數線或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國家承認本科或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入學。滿足以下任一條件者,可以免考入學測試英語科目:①獲CET四級以上級別證書或或CET考試成績達到420分以上者;②獲得PETS三級以上級別證書,③獲得成人高等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④學考試時年齡滿40周歲者;⑤少數民族學生(以身份證為准)。備註:需提供個人相關原件資料,若提供資料與事實不符的,一經發現即按自動退學處理,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後果自負。

㈧ 華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會計碩士的學費多少,有沒有獎學金
華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會計碩士的學費3.5萬/年;有獎助學金。參考招生簡章三、學制及學費和四、獎助學金。
華南理工大學2017會計碩士MPAcc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華南理工大學是直屬教育部的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簡稱MPAcc)項目,是面向會計職業,推進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法紀觀念,系統掌握現代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知識和技能,具有很強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高素質、應用型會計專門人才的教學項目。
二、課程設置

四、獎助學金
為了充分支持和幫助學員的學習,學校及學院設立並組織學員參加評選多項獎學金,鼓勵入學及在讀期間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員,各獎項包括了:
1. 國家獎學金(適用2014年起入學的脫產班學員);
2. 國家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選;
3. 學校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選;
4. 學院新生入學獎學金評選;
5. MPAcc在讀獎學金評選(適用在讀脫產班學員);
6. 其它國內外相關機構的學生獎學金評選。
註:學校層面的學業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只面向脫產班學生,其中學業獎學金一等獎12000元/人,二等獎10000元/人,三等獎8000元/人。另,國家助學金標准每人500元/月。
(以上具體以當年學校公布的最終政策為准)
五、報考條件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同等學力人員。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
同等學力人員的報考還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高職高專畢業學歷人員需工作不低於2年(從畢業到2017年9月1日),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幹課程成績8門以上(必須由大學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本科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
(3)公開發表過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為前3名)或獲得地級市或廳級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科研成果獎勵(為主要完成人)。
4.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報考在職班的考生學校要求原則上要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備註:以上具體報考條件以教育部正式文件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