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招生院
『壹』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咨詢考研排名嗎
不咨詢。
中央民族大學初試成績不排名的。
有些學校需要你電話聯系報考專業所在學院的研招辦人員進行查詢,在初試成績公布後,可以電話聯系學院招考辦老師查詢專業排名。
『貳』 誰知道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的電子郵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1
電話回:(010)68932902
傳真:(010)689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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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導語:中央民族大學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是一所培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優秀和傑出人才的國家重點大學。下面是我收集的中央民族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含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於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含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並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2017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85人(含新疆協作計劃3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67個(類)專業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數民族集中區域的招生計劃不少於分省計劃總數的70%,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三條 外語類、法學(法學與英語)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在平行投檔省份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投檔省份調檔比例為120%,對於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 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在非平行投檔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上海市、浙江省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總分排隊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按省級招辦排序原則執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 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文/中韓經貿翻譯/蒙文/蒙漢雙語/維語/漢維翻譯/哈語/藏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在貴州、雲南、海南、廣西四省(自治區)舉行少數民族語加試,並在提前批次投放專用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擇優錄取民族語加試合格考生;在四川省錄取一類模式彝文加試考生。
第二十三條 法學(藏語基地班)、新聞學(藏語實驗班)和旅遊管理(藏語實驗班)只招收藏語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條 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藏))和工科實驗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語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
第二十五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學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教學【2017】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重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台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如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下含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納米材料與技術、應用物理學)等,在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並發布於“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為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肆』 關於中央民族大學自主招生
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含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屬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含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並結合本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教育部審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95人(含新疆協作計劃20人、新疆藝術類預科1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88個(類)專業及方向。招生計劃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數民族集中區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核定數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一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學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入學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三條: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法學(法學與英語)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在平行投檔省份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投檔省份調檔比例為120%,對於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在非平行投檔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內蒙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我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學制五年,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文/中韓經貿翻譯/蒙文/蒙漢雙語/維語/漢維翻譯/哈語/藏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古籍文獻)兩個專業方向有18名計劃用於四川、貴州、雲南、廣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試民族語方式錄取,其餘計劃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法學(藏語基地班)和新聞學(藏語實驗班)招收藏語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藏))和工科實驗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語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
第二十五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我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教學【2014】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我校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重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台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部分院系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我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梵谷考不正當考試的,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藝體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站:zb.muc.e.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
『伍』 跪求2009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招生簡章
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http://zb.cun.e.cn/svlcontent?action=FETCH_CONTENT&content_id=66
『陸』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雙一流」A類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豐台新校區2021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豐台區魏各庄路,郵編100074。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學科專業整體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改革、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80人,預科計劃招生186人(含新疆協作計劃31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醫11個學科的38個專業類、專業。招生計劃繼續向民族地區、武陵山片區所在省份和少數民族考生較多省份傾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 「強基計劃」招生30人,主要招生專業為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和哲學專業,每個專業招生計劃10人。申請報名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參考各省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其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熟練掌握一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限蒙古語、藏語、朝鮮語)。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史類考生方可報考上述各專業;高考改革省份歷史學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 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用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科目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合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成績也必須達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九條 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條 「強基計劃」錄取根據在相關省份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專業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績、高考成績、文綜(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較此項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體質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折算辦法:綜合成績=校考考核成績×15%+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四捨五入保留二位小數。
「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若階段考核需分流時可轉入相同學科普通班。
第二十一條 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B級及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總分排隊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按省級招辦排序原則執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四條 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蒙古、維吾爾、哈薩克、藏)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少數民族語文或使用相應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同時要求有教育部命題的漢語科目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合格水平。考生入學後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考試,根據成績進行分級教學。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在貴州、雲南、廣西三省(自治區)舉行少數民族語加試,並在提前批次投放專用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擇優錄取民族語加試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語語種錄取一類模式彝文加試考生,計劃單列。錄取到該專業方向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法學、新聞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的民族實驗班只招收有少數民族語文基礎的考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收的是單列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招收報考了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且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該專業是經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學與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本科生培養項目,採取「2+1+1」兩段制的培養方式,即前兩年和最後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學學習,第三年在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學習。
畢業時須完成中愛合作雙方共同制定的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成績全部合格,並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且符合雙方授予學位條件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書,授予中央民族大學理學學士學位,以及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理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學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條 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相應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參加當年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考生申請條件為:漢族考生在語文、數學、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達到「前標級」及以上級別;少數民族考生在語文、數學、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達到「均標級」及以上級別即可申請,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三十三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在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根據本人志願和學校相關規定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法學類(法學、法學與英語)入校後根據學生志願,考察英語水平和綜合素質由學院按照一定的計劃數進入到相應專業學習。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體育教育專業5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據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國際學生標准繳納學費。
部分免收學費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各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學費按同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准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並發布於「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為准。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https://zb.muc.e.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
『柒』 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中央民族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雙一流」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院是中國民族舞蹈家的搖籃。學院在培養有特色、綜合素質全面、有較高實踐與理論研究能力的民族舞蹈高級專業人才的同時,還肩負著繼承、發展、弘揚中國民族舞蹈文化的重任。經過60年的發展,學院已成為融民族舞蹈教育、表演、創作研究為一體的中國民族舞蹈藝術中心。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科創立於1957年,到現在已形成了含本科、碩士、博士多個層次學歷教育和舞蹈表演、教育、編導、史論及舞蹈鋼琴伴奏多個專業教育的格局。同時具有藝術碩士(MFA)學位授權點。幾十年來,學院培養了數千名優秀的民族舞蹈編導、教育、表演及管理人才。他們活躍在全國各藝術院校、表演團體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其中許多人成為專家學者及各個領域的傑出人物。目前舞蹈學院在讀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共500餘人。舞蹈學院有一支薈萃了多民族,實力雄厚,具有豐富教學經驗,老中青相結合的教師隊伍。教師中有高級職稱的26人,中級職稱的31人,其中不乏享譽國內外的著名舞蹈教育家、編導家和國家級表演藝術家,他們使舞蹈學院在擔任高層次的民族舞蹈教育方面具有絕對優勢。為培養創造型、研究型、復合型的民族舞蹈優秀人才,學院建立了基礎技術技能課程、民族舞蹈課程、基礎理論課程、藝術實踐課程相輔相成的四大課程體系,且基本形成了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實踐、實習體系。民族民間舞蹈教學是舞蹈學院的特色,不論是課堂教學、劇目創作,還是舞台表演在國內均處於領先地位。數十年來,舞蹈學院在科研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出版了《東方風韻》少數民族舞蹈系列教材14部、民族舞蹈教學劇目近100部;出版學術專著、發表學術論文數百項,教學科研獲獎180餘項。其中,《東方風韻舞蹈系列教材》被列入「十一五」國家重點音像教材出版規劃,榮獲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朝鮮族舞蹈教程男班教材》榮獲國家級保護傳統舞蹈文化貢獻獎、北京市精品課程、中央民族大學精品課程、中央民族大學優秀教學成果獎。《藏族舞蹈男女班教程》獲得北京市精品課程、北京市教學成果一等獎、「十二五」級國家規劃教材。2017年度學院共申報成功五項國家藝術基金項目。創作舞蹈作品200餘部,如大型舞劇《涼山巨變》,大型鼓樂舞《東方朝陽》等,最具代表性的作品還有群舞《奔騰》《長白祥雲》《紅河谷·序》《高原》《錦綉中華》《雲嶺飛歌》《東歸英雄》《廢墟上的贊歌》《翻身農奴把歌唱》《草原漢子》《葡萄熟了》《阿里路》《布衣者》《阿嘎人》《夢∙宣》《額爾古納河》《戰馬》《穀雨》《贊歌》,三人舞《牛背搖籃》,雙人舞《出走》《斗》,獨舞《春之萌》《山風》《五彩雲霞》《遇》《打鼓佬》等。在全國藝術院校「桃李杯」第一至第十二屆舞蹈比賽(展演)、中國舞蹈「荷花獎」比賽以及國內外其他各類舞蹈大賽中,榮獲眾多創作、表演金、銀、銅獎等獎項。蒙古族原創舞劇《永遠的馬頭琴》入選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計劃----中國民族音樂舞蹈扶持發展工程項目。鑸炶箞濂崇敓.jpg一、招生專業簡介舞蹈表演專業(含民族英才班)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民族舞蹈表演專業的高等專門人才,為全國各地的專業文藝團體輸送舞蹈演員;畢業生也可在表演藝術團體從事舞蹈教育、編導工作或在其他文化單位從事舞蹈編輯和舞蹈研究工作。主要課程:中國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國古典舞、現代舞、古典舞身韻、外國代表性舞、舞蹈表演、表演學理論、表演心理學、戲劇表演、編舞技法、教學劇目、音樂基礎理論、曲式與作品分析、藝術概論、舞蹈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等。舞蹈學(教育)專業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民族舞蹈教育專業的高等專門人才,為全國各地的藝術院校、專業文藝團體、藝術職業學校等輸送舞蹈教師;畢業生也可在藝術團體從事舞蹈表演、編導工作以及舞蹈編輯和舞蹈研究工作。主要課程:中國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國古典舞、現代舞、舞蹈教學法、教學劇目、編舞技法、音樂基礎理論、曲式與作品分析、人體解剖學、教育學、心理學、文學與寫作、藝術概論、舞蹈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等。註:以上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二、招生計劃2020年舞蹈學院將面向全國招生130人,具體情況如下:
專業名稱
招生人數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
40人
少數民族,男生20人、女生20人
舞蹈表演
36人
男生18人 女生18人
舞蹈學(教育)
54人
男生18人 女生36人
註: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招生簡章》已另行發布。三、報名流程(一)報考條件1.考生須舞蹈中專畢業或具備同等學力(現役軍人報考須經大軍區政治部批准)。2.五官端正、肢體比例協調。舞蹈表演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70米(含)以上,男生身高1.75米(含)以上;舞蹈教育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均以現場確認時測量數據為准。3.接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對基本功技術技巧和民間舞風格韻律具有較強的把握能力。表演專業要求有較強的表現欲和表演能力;教育專業要求有較強的領悟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4.對音樂有較強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掌握基本樂理知識。5.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實施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學校開出學籍未滿一年者(從被開除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二)報名方法凡報考我校舞蹈專業的考生,須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zb.muc.e.cn)或微信公眾號「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進行網上報名,按要求准確填寫信息並提交(請記下報名流水號)。完成網報並通過審核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校進行現場確認(量身高)。現場確認通過者,現場交納報名考試費後列印准考證。(三)報名、現場確認及考試時間地點1.全國班報考時間:
專業
網報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
考試時間
舞蹈表演
2月17 - 22日
2月23日
2月24 - 26日
舞蹈學(教育)
2月17 - 26日
2月27 日
2月28日 – 3月2日
2.全國班現場確認地點:中央民族大學18號樓小禮堂(四)報名考試費報名費、一試費100元;二試費80元;三試費80元四、專業考試(一)考試內容一試:形象、形體和基本功基礎能力測試。二試:1.基本功能力與技術測試;2.個人舞蹈表演(須穿課堂練功服,要求素顏,限時1分半鍾)。三試:1.個人技術技巧組合測試(不用音樂,含控制、跳轉翻,限時1分鍾,);2.個人舞蹈表演(可穿舞蹈服裝表演,嚴禁濃妝,限時1分半鍾);3.即興表演(表演專業)/民間舞蹈模仿(教育專業)。註:上述各專業個人舞蹈表演均自備標准音頻CD光碟。(二)評分細則舞蹈表演專業一試:綜合成績=基本功100%基本功:身材形象40%+基本能力、基礎技術技巧60%二試:綜合成績=基本功50%+民間舞及表演50%1.基本功:身體形象40%+基本能力、技術技巧能力60%2.民間舞及表演:身材形象40%+個人表演60%三試:綜合成績=基本功50%+民間舞及表演50%1.基本功:身材形象40%+基本能力、技術技巧組合60%2.民間舞及表演:身材形象40%+個人表演50%+即興表演10%舞蹈學(教育)專業一試:綜合成績=基本功100%基本功:身材形象30%+基本能力、基礎技術技巧70%二試:綜合成績=基本功50%+民間舞及表演50%1.基本功:身材形象30%+基本能力、技術技巧能力70%2.民間舞及表演:身材形象30%+個人表演70%三試:綜合成績=基本功50%+民間舞及表演50%1.基本功:身材形象30%+基本能力、技術技巧組合70%2.民間舞及表演:身材形象30%+個人表演60%+舞蹈模仿10%五、高考志願填報及錄取原則我校將於2020年3月中旬開通成績查詢系統,並根據三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隊,在教育部規定比例范圍內根據生源實際情況確定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文考生)名單。文考生信息由我校統一報送各省級招辦,考生是否列印《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均不影響報考。考生在填報高考志願時,請勿填報未取得合格證的專業。填報高考志願時所報專業代碼由各省級招辦編制,請考生以本省招辦發布的志願填報資料為准。對文考名單中一志願報考我校且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相應批次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校考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六、學費標准舞蹈表演專業10000元/年;舞蹈學(教育)專業8000元/年。七、聯系方式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10)68932902,68933922(傳真)網址:http://zb.muc.e.cn E-mail:muc3922 126.com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院:電話:(010)68932435網址:http://wd.muc.e.cn
『捌』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的招生簡章在哪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的招生簡章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7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7年9月1日),且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至少兩篇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同意。
部分院系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1、網報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請考生仔細閱讀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中央民族大學的網上公告或通知,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現場確認:11月10日-12日,考生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考生本人須到選定的報考點確認報考信息和拍攝電子照片。
報考音樂學院、舞蹈學院、美術學院的考生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時必須選擇「中央民族大學」為報考點,到中央民族大學參加現場確認和考試。
5、2017年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三、初試
1、列印准考證。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2、初試時間及科目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具體另行通知(音樂學院、舞蹈學院、美術學院的業務課二)。
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四、復試
1、復試預計於2017年4月在中央民族大學舉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實行差額復試,考試方式一般為面試+筆試。
3、同等學力考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於2017年9月1日前可畢業本科生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
4、復試時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同時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進行考查。
五、錄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綜合考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考試成績和身心健康狀況進行擇優錄取。
錄取為「非定向就業」類的考生必須將檔案轉入學校;錄取為「定向就業」類的考生需簽訂定向就業三方協議。
六、學費、學制與獎助制度
學術型研究生學費標准:學費8000元/年。學費按學年交納。
學術型研究生學習年限: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學校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實施獎助制度。
七、其他說明
1、我校以下專業(專業代碼0304開頭):中國少數民族經濟、中國少數民族史、中國少數民族藝術、藏學、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民族政治學等專業,屬「法學」學科門類,所授學位為「法學」碩士學位,復試時執行「法學」類分數線。
2、關於民族語文答卷。僅限藏學研究院、蒙古語言文學系、朝鮮語言文學系、維吾爾語言文學系和哈薩克語言文學系的初試業務課(除政治、外語以外的其他初試科目)使用民族語文答卷。
3、關於「雙少」報考。「雙少」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在職考生。如欲以「雙少」分數線(即國家公布分數線中「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線)參加復試,網報時必須選擇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單位以報考時填寫為准,不得更改。
4、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的招生簡章另行公布。
5、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不指定參考書目,不提供歷年考題。
6、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7、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及入學後,我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多次審查,對不符合規定和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8、其他未盡事宜可參考教育部發布的相關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網頁的有關內容。如我校公布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聯系部門: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傳真:010-68932544
『玖』 誰可以介紹一下中央民族大學,包括預科班,分數線啦什麼的都要詳細!!!
中央民族大學是國內眾多民族高校中,唯一的「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只有39所,是國內最頂尖的高校。
預科班主要招收高中階段以民族語言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入學後,要先學一年漢語,再轉入正常的本科學習。
中央民族大學2014年各省預科班分數線:
寧 夏: 文史539分,理工514分。
甘 肅: 文史540分(540分),理工512分。
廣 西: 文史579分,理工544分。
內蒙古: 文史556分,理工538分。
湖 南: 文史583分,理工527分。
四 川: 文史533分,理工515分。
貴 州: 文史580分(574分),理工505分(504分);定向武陵山片區招生,文史580分,理工506分。
湖 北: 文史564分,理工558分。
新 疆: 文史544分,理工493分。
遼 寧: 文史590分,理工581分。
吉 林: 文史580分,理工572分。
海 南: 文史669分,理工618分。
重 慶: 文史554分,理工528分;定向武陵山片區招生,文史555分,理工516分。
黑龍江: 文史571分,理工561分。
雲 南: 文史566分(563分),理工533分(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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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心去學,你就是最好的。
祝你學業進步,馬到功成。
『拾』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處電話號是多少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郵編:100081
聯系部門: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傳真:010-68932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