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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政法幹警復試

發布時間: 2022-09-06 05:32:34

① 湖南政法幹警考試內容

2009年湖南省定向招錄培養政法幹警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09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等部門《湖南省2009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湖南省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2009年採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並統考的方式,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經政法院校學歷教育培養合格後,定向分配到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並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計劃
根據中央統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計劃招錄培養1146名,其中面向高校畢業生832名,面向退役士兵314名;培養方向為法院系統90名,檢察系統52名,公安系統900名,司法行政系統104名。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15所院校,共招收碩士研究生49名,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128名,專科生969名。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
整個招錄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與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錄取等程序進行,並在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紅星網、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教育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及各市州組織、人事、教育等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情況。

二、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培養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後出生),符合報考條件,公告發布之日戶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歲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後出生)的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報名截止前未取得學歷證書的不得報考。
(二)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應當迴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工作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查詢、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
(一)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於8月1日至8月10日,截止時間為8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請登陸湖南人事編制網(http://www.hnrst.gov.cn)或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資格復審時提供的原件一致。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由省司法廳、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組織,各單位按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方式進入網上考試資格審查系統,依據本公告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人員進行審查,在考生報名後的24小時之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並在網上按時反饋給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屆時即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名期間,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以再改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名截止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省人事考試院將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信息。
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日至8月11日16:00。
(三)交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交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即開始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為8月12日16:00。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於8月9、10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列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路168號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大廳,咨詢電話:0731-84688383)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四)列印准考證
完成交費的考生於8月24日至28日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
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報考專科的考生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為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為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公務員考試科目由省人事考試院命題。考試范圍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見附件3)為准。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8月29日至30日,共兩天。
①高中起點大專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1:30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②專升本及第二學士學位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1:30民法學
③碩士研究生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申論
2009年8月30日9:00-12:00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2009年8月30日14:00-17:00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可自行選擇參加筆試的市州,具體考場安排於考生自行下載准考證時註明。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的人員比例不低於1:5。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合並或核減。招錄計劃調整公告於8月12日在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4、筆試加分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以下幾種情形予以加分:
①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②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5分。
③報考湘西自治州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重點縣,戶籍在當地的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鄉所在縣(市、區),戶籍在民族鄉的考生,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高校應屆畢業生根據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確定。
不累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寫加分欄目,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於公布筆試成績之前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加分的,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6、筆試成績的公布
9月中旬,在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考生在3天內可以向筆試所在市州人事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
(二)面試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安排在9月下旬。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為1:3。按照管理許可權,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試題針對基層政法工作特點,側重對應試者的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徵等進行測試。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三)體檢
體檢對象一般根據招錄計劃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工作按照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湘人發[2005]31號)的規定組織實施。法院業務、檢察院業務、司法行政、監獄管理職位的體檢標准,按湘人發[2005]31號文件實行。其中法院業務、檢察院業務、監獄管理職位還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監獄管理職位須參照公安機關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進行測評,還要求身高男性不低於168cm,女性不低於158cm;兩眼裸視力之和≥1.0且單眼裸視力≥0.4;體重男性不低於47kg,女性不低於43kg,體重指數<28〔體重指數=體重(kg)/身高2(㎡)〕;乙肝「大三陽」不合格。公安業務和法院司法警務職位的體檢標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人發[2001]74號)實施。其中身高男性不低於168cm,女性不低於158cm;體重男性不低於46kg,女性不低於42kg。(體檢標准詳見附件4)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省、市(州)、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五)公示和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又無遞補人選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進行調劑。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錄取手續的辦理時間為10月上旬。10月中旬,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入學。

五、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廳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人員,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專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研究生班學制兩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按照財政部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的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呈報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慣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對於本公告中公務員錄用方面的政策問題,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有關考務方面的問題,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解釋;有關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方面的問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有關退役士兵的政策問題,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有關單位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82217822
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731-8221937282219276
省人事考試院0731-82216500
省教育廳計劃處0731-84720540
省民政廳安置處0731-84502233
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2206383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731-84732644
省公安廳政治部0731-8459035084590621
省司法廳政治部0731-84586425
各市州相關部門電話號碼表見附件5。

附件:
1、湖南省2009年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計劃表
2、湖南省招錄培養基層政法幹警報名登記表
3、考試大綱
行政職業能力和申論考試大綱
文化綜合考試大綱
民法學考試大綱
專業綜合Ⅰ考試大綱
專業綜合Ⅱ考試大綱
4、體檢項目及標准
《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
5、各市州相關部門電話號碼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事廳湖南省教育廳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② 關於政法幹警的問題

在部隊擬退伍軍人可以在部隊所在省報名,退伍軍人只能報專科的.是地方限制的.廣東的只能報廣東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學校所在省報名.各個層次考試科目:
專科層次【一般這個層次只是25歲以下退役軍人報名】(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行政能力測驗。申論 文化綜合【包括高中的地理歷史政治】
本科層次(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一般是應屆畢業生包括暫緩三年就業的報名】:行政能力測驗。申論 。民法學
法律碩士:【行政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綜合Ⅰ (刑法學、民法學) 專業綜合Ⅱ (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
2009年政法幹警招錄改革招錄時間安排今年也是差不多這個時間吧,等等吧很快就出來了。
7月15日,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8月29日、30日,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按報考職位分別為:專科層次考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本科層次考民法學;碩士研究生層次考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9月中旬,公布筆試成績。 9月下旬,面試、體檢和考察。

③ 政法幹警的研究生考試和考研考試是同樣的學歷資格受社會認可嗎

社會認可的!全日制學歷,在學信網上能查到,和考研去的一樣!考政法幹警也是一種捷徑,我個人覺得挺好的,畢業後去定向單位,至於五年協議那都不重要只要你有人想調走不受影響,去單位後你是人才,一般政法機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人特別少,所以很受重視!另外政法幹警研究生不用復試,直接公務員筆試通過後公務員面試,體檢就等著收通知書吧,之後去培養學校念書,畢業後給你辦公務員入職手續。研究生學歷有了,工作業有了,兩全其美,只不過在校期間沒有工資只有700元每月的補助,免學費。

④ 政法幹警研究生復試了么什麼時候開學

權威消息是,本周名單上傳教育部,教育部審批,下周傳達學校,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12月初開學。

⑤ 政法幹警法碩復試考什麼

  1. 政法幹警法碩復試形式為專業筆試和面試。專業筆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及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實務的能力,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100分;面試主要考考查考生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展潛力、運用學科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內容包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訴訟法學、中外司法制度、司法倫理與職業道德。

  2. 政法幹警是指由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發起的,一次集公務員,高考(或考研考試)為一體的入學考試,參加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1]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幹警招錄考試,錄取後到大學深造兩年,國家統一發放被褥和服裝,一級按照每個月500-700的生活補助,免交學費,畢業即獲得公務員編制和到報考崗位工作,崗位有法院、檢察院幹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幹部及獄警。

⑥ 政法幹警研究生復試怎樣才算合格

按照中國政法大學的做法是這樣的:
根據各省分專業職位招生計劃,按照擬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名單。
擬錄取總成績=綜合成績(各省組織考試)50%+50%
復試內容有的是筆試,有的院校是筆試加面試。
筆試內容是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面試內容是法律專業素養和知識。
總成績第二名的話估計就直接刷了。

⑦ 我報的崗位是公安局的,需要復試嗎是不是法院或者檢察院方面需要復試

需要,法院檢察院屬於公務員招考類,公安是專門的公安系統招考。
公安的考試要比法院,檢察院的簡單一些。
考法院和檢察院如果不是考法警是不用進行體能測試的,公安要進行體能測試,佔10%的分。
但他們的題目類型基本就是行政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如果是A類(非專業類)就要考申論。
公安和法警的體檢比較嚴格,是二比一取。
其實,現在不論是進政府部門還是公檢法,或是事業單位,筆試,面試肯定必不可少,至於最終結果一方面的確看個人能力,但我想說的是關系也很重要。

⑧ 政法幹警面試內容包含哪些方面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政法幹警面試考察內容:
(1) 綜合分析
(2) 言語表達
(3) 應變能力
(4) 計劃、組織與協調
(5) 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
(6) 自我情緒控制
(7) 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匹配性
(8) 舉止儀表
面試結束後,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依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錄用計劃的2倍送相關院校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確定體檢人選;如復試均不合格,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2014年山西省政法幹警招錄報考基層公安機關職位面試通知http://sx.offcn.com/html/2014/12/31312.html?wt.mc_id=bd10443。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⑨ 請問政法幹警的面試時間和體檢時間是什麼時候呢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今年的政法幹警重慶考試已經結束,你可以參考以下時間
(四)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3年11月10日,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具體實施。
面試工作按照《關於印發<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151號)執行。各區縣、招錄單位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後一名的成績出現並列,則並列人員均進入面試。若達不到招錄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錄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按四捨五入法處理)。
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試結束的當天,招錄區縣、市高法院、市檢察院應向面試人員公布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於面試結束2日後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請於2013年10月下旬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七、體檢和考察
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以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的辦法計算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2位數字),按招錄職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後一名綜合成績出現並列時,優先依次確定少數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當地考生,其他人員再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本次招錄的體檢按照《關於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於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准(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准》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體檢標准》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報考法院系統、檢察機關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等政策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時間、體檢報到地點及有關事宜,請於2013年10月下旬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2010〕57號)和《關於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並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並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迴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並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考察結束後,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還須由重慶市公務員局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進行復試。招錄院校按職位指標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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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⑩ 政法幹警面試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的呢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一、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職位的,按2:1的比例確定;報考其他職位的,按1:1的比例確定。最後一名如有多人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
體檢、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招錄機關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後考察的順序進行。因各種原因出現招錄職位擬復試人選(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或擬錄取人選(其他職位)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一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准,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二、公示和錄取
體檢和考察後,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2:1比例確定擬復試人選,由各市審核後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培養院校按照擬復試人員名單進行復試並確定擬錄取人選,擬錄取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復試後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招錄職位。
對報考其他職位的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生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各市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培養院校按照擬錄取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公示期間反映問題影響錄取並查有實據的,取消擬錄取資格。公示後,不再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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