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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9-13 19:59:26

『壹』 南京理工大學有單招嗎

南京理工大學沒有單招,不參加春季高考

『貳』 南京理工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由創建於1953年的新中國軍工科技最高學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簡稱「哈軍工」)分建而成,經歷了炮兵工程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工學院等發展階段,1993年更名為南京理工大學;2000年,獲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學校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2018年,王澤山院士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同年,學校成為工信部、教育部、江蘇省共建高校。進入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學校堅持「以人為本,厚德博學」的辦學理念,秉持「進德修業,志道鼎新」的校訓,弘揚「團結、獻身、求是、創新」的校風,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推動社會進步為使命,為黨育英才、為國鑄利器,圍繞陸海空天信融合發展,向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奮勇前進。
辦學地點:南京校區(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200號)、江陰校區(江蘇省江陰市福星路8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在制訂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合理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省(區、市)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第十條
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認可經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第十四條
對於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五條
根據有關省份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錄取方案。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採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
在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生源省(區、市)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按照各省(區、市)投檔規則予以錄取。
第十九條
南京校區除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考生外,符合條件的大學一年級學生每年春季學期可以申請在南京校區專業范圍內調整專業;江陰校區符合條件的大學一年級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春季學期可以申請在江陰校區專業范圍內調整專業。
第二十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我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njust.e.cn/,咨詢電話:400-110-2882,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監督電話:025-84315558。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叄』 南京理工大學可以通過專升本進入嗎

不可以。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沒有專升本招生。

(3)南京理工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理科專業物理達到A,另一門達到B;文科專業選測科目達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等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江蘇省對於選考物理的進檔考生,專業之間採用「等級級差法」計算排序成績,選測科目物理為A+加級差分3分,其他選測科目為A+加級差分1分,若加分後分數仍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對於選考歷史的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分數相同時,等級高者優先安排。

第十六條在實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肆』 南京理工大學

書上的東西很亂的。你要是想報南理工的話,有南理工招生簡章的,裡面專業介紹的很清楚,每個專業都標了星星的。你要是分高的話,就從5星里的專業找好了。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的你,在南理工,機械自動化是機械學院的,這個專業在南理工頂多算是中等偏上的專業。
招生中沒有這個專業是因為這個專業不在你所在的身份招生。
個人建議你報考自動化或者電光。自動化和電光在南理工是絕對的好專業和熱門專業,具體報哪個,看你興趣了。

『伍』 南京理工大學2016年浙江考生藝術類錄取分數多少

你好,南京理工大學今年底分數線還沒有公布出來哦。只有招生計劃招生簡章之類的。
你可以去學校招生信息網看一下。一般是在那公布的

『陸』 南京理工大學2016自主招生公布了嗎

南京理工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已經公布:

1、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具體報名流程如下:

申請人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並按提示信息填寫相關內容。

2、郵寄材料

書面申請材料統一使用A4紙規格(裝訂時將網上申請表作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製作封面)。材料包括:

(1)教育部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列印的申請表。

(2)個人陳述,要求手寫,字數不超過1000字,能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報名條件的申請理由、愛好特長、意向報考專業(類)及理由等情況。

(3)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等復印件並加蓋學校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3、截止時間

書面申請材料須在信封正面註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字樣,並於2016年3月31日前(以寄出的郵戳為准)用郵政EMS快遞寄送至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柒』 南京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證 南京理工大學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 南京理工大學 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理工大學 是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坐落在鍾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古都南京。學校為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院校,在六十年的建設歷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厚德博學”的辦學理念,以“進德修業,志道鼎新”為校訓,以“團結、獻身、求是、創新”為校風,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推動社會進步為使命,致力於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北依紫金山,西臨明城牆,校園佔地3118畝。校園內曲塘瀲灧,佳木蔥蘢,碧草如茵,景色宜人,與中山陵風景區渾然一體,是修身治學的理想園地。

二、招生計劃

南京理工大學 計劃招收普通本科學生4100人,實行按大類招生與按專業招生相結合。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 南京理工大學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njust.e.cn)查詢。

三、報考和錄取

1、報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理科專業物理達到A,另一門達到B;文科專業選測科目達到AB。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招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

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等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2、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新生實施錄取工作。

(2)我校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專業之間按分數級差錄取,對前三個專業志願之間設不超過3分的級差,第三專業志願以後無級差。

對於江蘇省選考物理的進檔考生,專業之間採用“等級級差法”計算排序成績,選測科目物理為A+加級差分3分,其他選測科目為A+加級差分1分。若加分後分數仍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對於江蘇省選考歷史的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分數相同時,等級高者優先安排。

(4)我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後的成績安排專業。

(5)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權的首批院校之一,對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並取得資格的考生,須按各省(區、市)要求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願,方可享受優錄政策,我校按承諾的條件予以錄取。

(6)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經我校專業測試達到相應的要求,在國家及各省(區、市)規定的政策內按我校的協議承諾予以錄取。

(7)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相關政策范圍內,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外語語種除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但考生進校後,除日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9)機械類、兵器類、化工與制葯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設計學類、材料類、機械類(優才計劃班)、電子信息類(優才計劃班)、材料類(優才計劃班)按專業大類招生,入學一年或兩年後根據學生成績和個人志願在專業大類內進行細分。

(10)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繼續適度調減屬地和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高地區的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區)傾斜,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1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四、人才培養

1、新生入校學習一年後,學生可以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

2、我校實行學分制,實施彈性學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學生參加科研訓練等多種人才培養模式;學生進入二年級後,可以申請副修專業和副修雙學位學習,成績合格者,頒發副修專業證書或雙學位證書;主要基礎課程針對不同基礎的學生實施分層次教學等。

五、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1、學費:文科類5200元/年,理科類5500元/年,工科類58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21600元/年,省優勢學科學費標准上浮10%。

2、住宿費:800至1200元/年,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

3、學校設有完備的獎助學體系,通過提供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嚴格執行“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實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結果等均可在學校、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考生不要從其他渠道獲取信息。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傳 真:025-84432546

網 址:http://zsb.njust.e.cn 郵 編:210014

聯系地址:南京市孝陵衛200號 南京理工大學 藝文館二樓招生辦公室

九、保送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十、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章程由 南京理工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理工大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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