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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簡章英文

發布時間: 2022-09-15 13:52:40

Ⅰ 江蘇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地址、辦學層次、基本學制和頒發證書

(一)學校全稱: 江蘇大學

學校代碼: 10299(國標)、1401(江蘇省)

辦學類型:公辦全國重點大學

(二)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三)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學制:四年、五年

(五)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 江蘇大學 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 江蘇大學 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 江蘇大學 招生網站(http://zb.ujs.e.cn)查詢。

三、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第一、二批本科、綜合評價錄取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BB,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4C1合格;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為110%左右,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准: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相關政策范圍內,以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江蘇省內為省統考成績,省外為校考成績)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五)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七)英語與日語兩個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八)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確定的專項測試等級及文化成績要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滿足專業志願,獲得“合格”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到指定專業。

(十)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十一)與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 江蘇大學 本科文憑。

(十二)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六、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江蘇大學 2016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 江蘇大學 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七、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 江蘇大學 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郵 編:212013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Ⅱ 南京審計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8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公辦高校。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學校辦學地址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圩路77號。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於1983年,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獲批為全國首批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獲批為碩士學位(學術學位)授權單位,2021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設有37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8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現有統計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項目是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以「3+1」的模式聯合培養本科生的計劃,基本學制為四年,學生前3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4年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同時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會計與審計分析」商學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審計大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聯合審計學院,採用「4+0」學制,開展本科學歷教育。對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第三章招生計劃第十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並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第十七條錄取辦法1.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願先後進行錄取,分數清,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2.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均需合格。5.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條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接受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英語課程教學並通過該課程考試。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工程審計專業為新辦專業,學費待定。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120203KH)26000元/年,學生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照澳方標准收取。具體參照蘇價費[2005]210號。中法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第二十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十二條我校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餘項,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大學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學業。第二十三條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6.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審計等實行「大類培養」,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並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咨詢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nau.e.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au.e.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嗶哩嗶哩賬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微信視頻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Ⅲ 華北理工大學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六條
學校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願政策錄取;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院校志願中第一志願為華北理工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考慮其它志願的考生。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其它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成績相同情況下,錄取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錄取規則。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區),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官方網站公布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最終以當地公布為准。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在專業組內依次分配專業,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浙江、山東、河北、遼寧、重慶,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當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願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對於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均按投檔成績分數對待。
第十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條件和相關招生要求,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省統考合格標准,高考文化成績及專業省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高考志願填報我校考生,按照該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投檔規則,檔案投到我校者,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各省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優先錄取專業省統考(聯考)成績較高者;如果專業省統考(聯考)成績也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四章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2022年學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秋季學期結課後按「志願+考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慣用左手的考生。建築學、工業設計專業歡迎有美術基礎考生報考。工業設計專業不建議色盲、色弱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英語、日語和匈牙利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學校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但由於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後難以為其安排外語教學,故希望非英語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文化成績不低於110分(滿分150分)。翻譯專業方向為俄漢口筆譯。匈牙利語專業為中匈聯合培養項目,採用1+3培養模式,第一階段(第1年)在我校學習,第二階段(後3年)在匈牙利佩奇大學學習,具體要求按學校《匈牙利語專業聯合培養項目管理辦法(暫行)》執行。匈牙利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後不允許轉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德)、化學(中俄)),採用3+1培養模式,第一階段(前3年)在我校學習,約三分之一課程由外方教師用英語講授,第二階段(後1年)在外方院校學習,具體要求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志願的考生,不建議小語種考生報考。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外語文化成績不低於100分(滿分150分)。
第十四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准。
第十五條
2022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各專業學費標准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本科專業學費:文科類優勢專業5000元/年/人、文科類其他專業4600元/年/人,理科類優勢專業5300元/年/人、理科類其他專業4900元/年/人,醫學類優勢專業5700元/年/人、醫學類其他專業52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8000元/年/人;匈牙利語專業國內1年學費4900元/年,國外3年就讀期間國內學費減免50%,匈牙利學費約為3400歐元/年,具體按國外辦學機構標准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德)、化學(中俄))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人,國外就讀期間: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費約為11000歐元/年,俄羅斯托木斯克國立大學學費約為人民幣3萬元/年,具體按國外辦學機構標准執行;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人。住宿費標准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資助體系,以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開通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設有勤工助學補助、臨時困難補助,並開展各類專項資助活動;協助學生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應征入伍、直招士官學生辦理學費補償和學費減免,並為退役士兵學生發放助學金;嚴格落實河北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三免一助」政策等。
第十八條
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華北理工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華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華北理工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化學)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外方合作學校學士學位證書。匈牙利語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同時獲得華北理工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佩奇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
各省專業志願設置及投檔方式以各省招生辦規定為准。第二十一條
各省錄取結束後,學校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布的錄取結果為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於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學校網址:http://www.ncst.e.cn
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zsjyc.ncst.e.cn/col/1589180017916/index.html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
0315-8816666
0315-8805354

Ⅳ 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簡稱"西安交大",位於古都西安,是國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國家確定為以建設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為目標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其職能為:聽取招生工作匯報,發揮招生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招生辦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大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原則,即「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高考分數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 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和上海,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藝術類考生的單科成績合格條件按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只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西安交通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合格考生,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會計學、軟體工程,優先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理科試驗班(數學、物理、計算機、化學生物)專業,則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該專業,不足部分在願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數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2017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17年浙江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17年實際招生專業以浙江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17年上海市高考錄取方案,凡該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高考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對於要求提前填報自主招生錄取高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且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按教育部規定,我校為已獲得資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預留了專門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並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具體考生的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簽約考生名單為准。

第二十六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並通過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校考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書法學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的書法專業考生,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有書法專業統測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測統考並合格。

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時均不分文理,對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相關規定或招生計劃編制系統有限制的山東、湖南、遼寧、陝西省,則按文理科分別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將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線以上錄取。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當地提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預科生預科期間不錄取專業,專業將在預科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成績優先,遵從志願」的原則錄取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二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護理學、法醫學、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在江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東省實行一批單列計劃招生。

對於高考成績高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但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第一年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對於高考成績低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提前批次和一批單列計劃錄取的護理學、法醫學和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學生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17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陝西省物價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貸款以及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有「春雨助學金」。

第三十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學生、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特長生,開展自主選拔招生等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根據本章程及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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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蘇州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庄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未來校區坐落於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獨墅湖校區炳麟圖書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天賜庄校區東吳門)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大類及其包含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部分本科專業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並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註明。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簡介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其中,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級招委批准後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當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⑵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⑶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⑷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7.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9.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對口援疆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未來校區學術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錄取在未來科學與工程學院的考生,安排至未來校區就讀。未來校區地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核心區域,圍繞「面向未來、面向國際、面向產業」的辦學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精尖專業,培養新工科復合型創新人才。其他新生,結合所屬學院(部)、書院的辦學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至天賜庄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六條收費標准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到手冊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來校區住宿費如有變化,按學校報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立體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cn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條蘇州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Ⅵ 湖南女子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我院招生工作,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湖南女子學院成立於1985年,是建國後第一所公辦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國婦聯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學院。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文憑。

第五條 學院英文名稱為Hunan Women’s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1538,省內代碼為4342。學院分為南北兩院,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郵編:410004)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並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紀委監察處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專業及要求

第九條 我院限招女生,每年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情況,請查閱我院當年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一覽表。

第十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對考生的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空中乘務專業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間且面試、體檢合格。

第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有校考的省份採用校考成績,其他省採用省聯考成績。

第十二條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學前教育、空中乘務等專業;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實施。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相關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高於1:1.2。

第十五條 對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無專業級差分,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分數線由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兩部分構成,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第十七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院招生網也將在錄取結束後兩天內公布,網址http://zsc.hnwu.e.cn/index.html。

第六章收費標准及獎、助、貸措施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准收費。

第十九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二十條 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個檔次,資助標准分別為平均每人每學年3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後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註: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招生地點:湖南長沙市井灣子中意一路160號湖南女子學院辦公樓101室。招生熱線: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3526935(傳真0731-85652796)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

Ⅶ 招生簡章在哪裡找

一般可以找到院校的官方網站,點擊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本科生招生,或者是其他招生的情況。或者在高考信息網,陽光高考上等查找院校的招生簡章或招生章程。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看

1、在每個高校的官網或招生信息網可以查看此學校的招生章程。

2、在陽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國高校的招生章程匯總。官方網站:陽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試信息網。

看招生章程注意

1、高校基本簡介

包括高校的中英文名稱、主管部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學校屬性、所處地域及發展歷史等。這里要提示家長重點關注高校的一校多辦學地點問題。

2、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包括高校招生類型、專業設置、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調檔比例、加試要求、轉換專業原則、投檔比例、同分數錄取規則等等。

3、語種、單科成績要求

針對專業特點,高校會設置語種要求。例如:東北財經大學日語專業只招收日語、英語、俄語、法語語種考生;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的注冊會計師方向和國際會計方向、薩里國際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國際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習期間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

Ⅷ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
嘉庚學院位於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
廈門大學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
從2014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
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並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
基於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40%、理工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35%;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40%,專業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高於55%;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
此外,學校還通過設置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提升教師科研能力、增強服務地方經濟和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
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實現創新創業教育的全覆蓋。
自辦學以來,我校一直非常重視對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
學校以創新創業競賽為抓手,以營造「雙創」環境為落腳點,以推動成果轉化為導向,以提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為根本目標,形成了「堅持一個中心(以學生為中心)、搭建兩個平台(『校企』『校地』兩個平台)、構築三級體系(以『意識培養』為基礎,『種子選育』為路徑,『協同共育』為特色,分類分段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學、競賽、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個渠道,挖掘優秀項目和人才)、培養五種能力(『創意、創新、創造、創優、創業』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
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英國、美國、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家及地區的二十餘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專業深度合作,建立了適應學生跨境學習需求的人才培養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學期交流、寒暑假營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
每年有數百名畢業生進入境外高校繼續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
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從國際商務學院、管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學生。
國際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二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校范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煉項目、自選鍛煉時間、自選授課教師。
學校意在通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2022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53個本科專業。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內蒙古除外)。
第十六條
普通類錄取時,除內蒙古及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投檔採取「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方式,不設級差分。
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等情況調劑到相關錄取未滿額專業,其中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專業組內調劑。
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若出現同分情況,按照第二十三條
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在內蒙古普通類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十八條
嘉庚學院普通類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或「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錄取。
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嘉庚學院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錄取的省份,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九條
嘉庚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及相關細則。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以及教學廳〔2010〕2號、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為基本依據。
藝術類專業體檢要求按《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餘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嘉庚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除英語外還有日語。
第二十三條
同分專業錄取原則
嘉庚學院原則上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關於同分考生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福建普通類或藝術類考生如出現同分情況,則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
若無相關規定,如考生出現同分情況,普通類各專業錄取則先以投檔分(含平行志願特徵分或同分排位)高者優先;如投檔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優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則上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註:「綜合」科目在「3+3」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先看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看次高成績;在「3+1+2」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歷史成績,再看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若以上成績仍相同,則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擇優錄取。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出現排序分數相同的情況,按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並參照教育成本收費,2022年學費標准如下:1.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人民幣。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建築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500元人民幣;3.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人民幣;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人民幣;5.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000元人民幣;6.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500元人民幣;7.舞蹈表演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45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1380元人民幣(獨立衛生間)、1150元人民幣(非獨立衛生間),四人間。
第二十六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為准。
第七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嘉庚學院獎、助政策
嘉庚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
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於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
嘉庚學院及各院系還設立了中國銀行獎學金、令相自強之星獎學金、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八章文憑發放第二十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就業情況
第三十條
嘉庚學院始終堅持從學生角度出發,提供切合學生特點、符合學生需求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已形成就業、創業、國內升學、國外留學多元化協調發展的格局。
學校從「工作體系、招聘市場、多元指導、重點幫扶、細致服務」五個層面上深耕細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優化就業工作機制,形成了「一點五面」的就業工作全方位布局。
歷屆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錄取期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電話: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條
嘉庚學院未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對以嘉庚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嘉庚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學校網址:https://www.jgxy.xmu.e.cn(教育網),https://www.xujc.com(公網)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郵編:363105聯系電話:0596-6288416傳真:0596-628881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QQ:651042041招生網站(WEB&WAP):http://zsb.xujc.com新浪微博: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招生辦微信號:xujc_zsb

Ⅸ 湖南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 湖南科技大學 ,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學校概況: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設有90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歷史學、哲學、教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9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及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88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擁有工程碩士、教育碩士(EdM)、翻譯碩士(MTI)、會計碩士(MPAcc)等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及“碩師計劃”推免權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 湖南科技大學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思考研究有關招生考試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73804,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址:www.hnust.cn,招生網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考試合格。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不得“特批”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入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七條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七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八條對於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徒手畫加試並合格。加試成績作為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文化成績總分。

第十九條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並要求英語口語考試合格。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采礦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學校其他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對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過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四條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加分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所有非外語專業考生依次按英語、數學、語文、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外語專業考生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計算綜合分(計算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八條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外,學校視考生必考科目與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高考總分,以此為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多渠道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 ;

Ⅹ 高校招生簡章說的非英語生慎報是什麼意思

高校招生簡章說的非英語生慎報的意思就是,如果你的外語科目選擇的是英語,就可以很輕松的學習這門科目,可能是因為這門科目中涉及到英語的相關知識,並不是所有參加高考的同學都學習的英語這門外語 還有小語種,比如日語等其他語言,若選擇這門專業,學起來會比較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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