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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9-18 09:58:27

❶ 北京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校全稱為 北京理工大學 ,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 北京理工大學 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北京理工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 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 北京理工大學 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 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 北京理工大學 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 北京理工大學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編制。

第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 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 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 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藝術類只錄取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 北京理工大學 投檔要求的情況下, 北京理工大學 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七條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並經認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農村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志願。

第十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 在第一志願優秀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九條自主招生、農村單獨招生、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生均依據教育部和 北京理工大學 有關招生政策執行;港澳台僑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相關領導下進行。對於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本科學制為五年。 北京理工大學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條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採取分數清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 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國防生體檢按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要求。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 北京理工大學 新生學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外語類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10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法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軟體工程專業前兩年學費標准每人每年5500元,後兩年學費標准每人每年12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准每人每年56000元;其餘各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網站進行查詢。 北京理工大學 本科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bit.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 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五條以上章程由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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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首都醫科大學本科、高職(專科)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首都醫科大學,校本部位於右安門校區,地址為北京市右安門外西頭條10號,燕京醫學院位於順義校區,地址為北京市順義區大東路。

第三條 首都醫科大學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屬公辦重點大學,上級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首都醫科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校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首都醫科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實施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首都醫科大學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並願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的具體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調閱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情況,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九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本校的考生,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等條件下,志願填報在前的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省區,我校可以接收非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原則上要高於我校同批次一志願錄取分數40分以上,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條 本科的錄取原則是: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校各項調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願在前者,志願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分數志願均相同且專業計劃余額不足時,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不超過5分。

第十一條 高職(專科)的錄取原則是:按照北京市高會統招的招生方式,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檢查合格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會考科目和成績符合我校要求的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成績錄取。會考科目和成績等級要求詳見北京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學校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各種加分,在提檔時予以認可,但錄取專業時則按高考實際分數排序,在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加分者。

第十三條 長學制臨床醫學專業(含專業方向)、長學制口腔醫學專業實行“5+3”一體化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學生在完成5年本科學習階段相關課程並考核合格後,可直接進入臨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階段培養,並同時進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序列。長學制專業招錄高分段的考生,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具體情況劃定長學制專業的錄取分數線,學校在錄取時將根據高分區考生報名情況調整錄取計劃。

第十四條 鑒於我校教學過程中有中英文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我校,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長學制學生部分專業課程英文授課,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江蘇省考生的具體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另一選測科目要求為化學,等級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上條件者按分數順序投檔,錄取原則先分數(不含加分)後等級。

第十六條 學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並做補充說明。

(一)各專業對考生視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於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二)各專業對考生聽力的要求是: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於3米;

(三)對於嗅覺遲鈍、口吃者不予錄取;

(四)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異常者不要報考醫學類專業;

(六)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於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後的體檢復查為准,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我校本科及高職的護理專業招收適當比例有專業志願的男生;鑒於護理行業的特殊性,對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要適當考慮身高,建議身高1.55米以下者慎報。

第十八條 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郊區定向班作為特殊類型的招生,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面向定向單位所在區縣戶籍的考生,不能跨區縣報考,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臨床醫學郊區定向班,面向定向單位所在區縣戶籍的考生,其中山區、半山區定向生必須為所在區縣農村戶籍考生。教學過程在燕京醫學院進行。預錄考生必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後方可被正式錄取。考生畢業後由定向單位安排就業。

第十九條 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三年制護理專業(宣武醫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戶籍的全體考生,教學過程在校本部進行。考生被錄取後必須與宣武醫院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在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條 學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基礎階段教學在燕京醫學院進行,住順義校區。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收的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按照“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單獨劃線、單獨招生”的辦法和要求進行錄取,本科臨床醫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和專科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在燕京醫學院培養,住順義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培養。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收新疆民族預科生,招生類別為“民考漢”,考生錄取後預科學習1年,預科考試成績合格後,按錄取專業轉入我校學習。

第二十三條 我校“高職單獨招生”的護理專業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專業三年學制以上(含三年)畢業生。上課地點在燕京醫學院(順義校區)。錄取原則是: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分別達到北京市以及學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比例(文化課與專業課比例為7:3)計算後的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入學後不再進行專業調整。任何理由不報到的考生,學校在通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記入誠信檔案的同時,也將計入學校不誠信檔案庫管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為困難生提供多種資助途徑,主要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困難生經濟補助、勤工助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途徑。

第二十六條 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准:

1.學費:長學制專業:本科階段6000元/年,碩士研究生階段8000元/年。本科專業:醫學類專業6000元/年;工學類專業5500元/年;管理學和法學類專業5000元/年。高職(專科)專業:7500元/年。

2.住宿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750-1200元。

3.山區半山區臨床醫學定向專業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以上費用標准以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准。

第二十八條 對於報考我校“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專業的考生,具體要求詳見《首都醫科大學高水平交叉人才培養“雙培計劃”、“外培計劃”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 我校臨床醫學專科定向班招生具體情況詳見《首都醫科大學臨床醫學專科定向班招生簡章》。

第三十條 首都醫科大學網址:http://www.ccmu.e.cn

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招生咨詢電話:(010)83911084

語音咨詢電話:(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

❸ 湖南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 湖南科技大學 ,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學校概況: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設有90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歷史學、哲學、教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9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及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88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擁有工程碩士、教育碩士(EdM)、翻譯碩士(MTI)、會計碩士(MPAcc)等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及“碩師計劃”推免權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 湖南科技大學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思考研究有關招生考試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73804,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址:www.hnust.cn,招生網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考試合格。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不得“特批”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入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七條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七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八條對於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徒手畫加試並合格。加試成績作為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文化成績總分。

第十九條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並要求英語口語考試合格。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采礦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學校其他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對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過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四條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加分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所有非外語專業考生依次按英語、數學、語文、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外語專業考生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計算綜合分(計算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八條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外,學校視考生必考科目與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高考總分,以此為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多渠道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 ;

❹ 山西師范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山西師范大學

院校代碼:10118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體育學院: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解放東路355號

臨汾學院: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鼓樓南1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山西師范大學 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 山西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 山西師范大學 的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五條 山西師范大學 紀委、監察室等相關單位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校分省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審批備案,並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願投檔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八條 山西師范大學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校體育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第九條:免費師范生錄取

我校在山西省繼續實施免費師范生教育計劃500名,分地市分專業計劃如下:

015年山西省免費師范生分地市分專業分科招生計劃

合計

文史類

理工類

體育(文)

體育(理)

藝術類

漢語言
文學

思想政治教育

歷史學

英語

地理科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物理學

化學

生物科學

地理科學

體育教育

體育教育

美術學

音樂學

書法學

合計

500

42

41

47

47

18

46

21

47

29

35

23

21

16

31

32

4

太原市

59

6

7

8

6

1

6

1

5

4

3

2

2

2

3

3

大同市

57

8

6

3

6

2

9

10

2

2

2

1

3

3

忻州市

42

2

4

4

3

2

2

3

3

4

4

2

2

1

3

3

朔州市

21

3

2

2

1

1

3

2

1

1

2

1

1

1

呂梁市

85

5

7

8

7

4

6

6

8

3

9

4

3

2

6

6

1

晉中市

88

9

2

5

8

2

10

10

4

4

2

3

4

4

8

10

3

陽泉市

17

1

1

3

4

1

1

1

1

1

1

2

長治市

36

1

5

4

3

2

2

4

4

5

2

1

1

2

晉城市

23

3

2

2

2

1

2

4

3

2

2

臨汾市

16

2

1

3

2

3

1

1

1

1

1

運城市

56

2

5

7

4

3

3

3

3

8

4

3

3

4

4

報考免費師范生的考生進檔後分生源地市按各專業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專業進行錄取;

錄取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准。

1、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初次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

專業志願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願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同一專業志願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願考生;對同一專業志願順序考生錄取後,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願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復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願。對未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後續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方式。

2、藝術類專業錄取

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本專業相應錄取批次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

音樂學:

分生源地市按專業計劃數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美術學:

按文化成績投檔,進檔考生分生源地市按專業計劃數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書法學:

按專業成績投檔,進檔考生分生源地市按專業計劃數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錄取

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本專業相應錄取批次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分生源地市按專業計劃數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非免費師范生錄取原則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

初次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

專業志願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願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同一專業志願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願考生;對同一專業志願順序考生錄取後,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願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復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願。對未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後續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方式。

(2)對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

一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

非第一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方式。

(3)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類同時包含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被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興趣、專業培養需要和相關專業分流規定,將在大學二年級初或二年級末分選具體專業。按類招生的有:

化學類:包括化學、材料化學;

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4)我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錄取批次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

音樂表演:

分行當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聲樂9人,鋼琴9人,器樂14人(單簧管、雙簧管、長笛、手風琴、小提琴、大提琴、小號、打擊樂、楊琴、古箏、二胡、竹笛、嗩吶、琵琶各1人,若以上項目一志願生源不足有缺額,則將計劃依次調整到鋼琴、聲樂)。

舞蹈學:

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

按專業成績投檔,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與影視文學:

山西省內考生文化成績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線的85%劃線,按文化成績投檔,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山西省外考生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

為航空業培養,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本專業相應錄取批次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

1.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第一志願採用專業優先錄取方式。

3.第一志願考生錄取結束後,若仍未完成錄取計劃,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錄取辦法採用專業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

4.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業測試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測試標准由我校組織實施。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准、備案。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區)招辦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加分後的總成績排隊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師范類專業,無師范院校志願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我校各學院學生學習期滿,按照專業教學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名稱: 山西師范大學

臨汾學院體現“臨汾學院××專業”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准收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條 藝術類、體育類及提前單獨招生錄入我校的學生,進校後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後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困難學生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度 山西師范大學 所屬校區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一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 山西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山西師范大學 網址:www.sxnu.e.cn

招生辦電話:0357-2051067

郵編:041004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一號

山西師范大學

二○一五年四月 ;

❺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16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官渡校區:廣東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號;郵政編碼:525000

光華校區:廣東省茂名市光華北路7號;郵政編碼:525000

高州師范學院:廣東省高州市高師路1號;郵政編碼:525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包括實踐環節),考核及格,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的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A線;專科招生批次:第三批專科A線。省外招生批次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比例不高於招生計劃的105%。

第二十條 學校不設置院校志願級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願順序(平行志願同批次出檔的視為同一順序),按學校確定的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順序優先,同一專業志願高考總分高分者優先”的原則錄取。同一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時,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專業相關科目高考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與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在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術)、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藝)、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製造與自動化)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採用“2+1.5+0.5”的協同培養模式,學生按照培養模式規定的時間,分別在我校及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就讀,並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錄取遵循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同一專業志願按照如下原則錄取: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統考成績的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同類出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的30%、術科成績的70%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術科高分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認可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度的有關考生加分政策,承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檔成績。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考生。

第二十七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本專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非廣東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因用人單位要求,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需要符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試行)(粵教繼[2007]2號)的要求,請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一)本科生學費標准:

文史財經管理類:3800元/年·生;理工外語體育類:4300元/年·生;藝術類:音樂表演6000元/年·生,音樂學8000元/年·生,環境設計10000元/年·生。

(二)專科(高職)生學費標准:

光華校區:文史財經管理類:3800元/年·生;理工外語體育類:4300元/年·生;

高州師范學院:文史類:4500元/年·生;理工外語體育類:5500元/年·生;美術類、音樂類:6000元/年·生。

住宿費:400~1050元/年·生(按專業班級安排住宿)。聯合培養試點專業學生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習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標准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獎勵人數視上級撥款而定;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獎勵人數視上級撥款而定);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資助人數約占學生總數的20%)。

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優秀學生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類,獎金分別為1200元/生·學年、600元/生·學年、300元/生·學年,獎勵面占學生總人數30%。還設有“創新學子獎”,其中特等獎獎勵10000元、一等獎獎勵5000元、二等獎獎勵3000元。

學生還可申請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在校設立的社會專項獎助學金,金額1000元-3000元/人·年。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先緩交學費,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後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8000元/人·年。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1000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減輕經濟負擔,並注重培養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此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及醫療救助等資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辦監察處

聯系人:彭波

監督電話:0668-2923713

傳真:0668-292337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68-2923508

傳真:0668-298109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pt.e.cn

招生網址:http://zs.gpt.e.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於3月20日由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第3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石油化工學院委託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

❻ 江蘇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地址、辦學層次、基本學制和頒發證書

(一)學校全稱: 江蘇大學

學校代碼: 10299(國標)、1401(江蘇省)

辦學類型:公辦全國重點大學

(二)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三)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學制:四年、五年

(五)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 江蘇大學 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 江蘇大學 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 江蘇大學 招生網站(http://zb.ujs.e.cn)查詢。

三、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第一、二批本科、綜合評價錄取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BB,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4C1合格;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為110%左右,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准: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相關政策范圍內,以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江蘇省內為省統考成績,省外為校考成績)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五)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七)英語與日語兩個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八)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確定的專項測試等級及文化成績要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滿足專業志願,獲得“合格”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到指定專業。

(十)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十一)與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 江蘇大學 本科文憑。

(十二)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六、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江蘇大學 2016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 江蘇大學 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七、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 江蘇大學 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郵 編:212013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❼ 東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校本部和凈月兩個校區。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招生類型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華僑等。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東北師范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願投檔批次)或120%(順序志願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各省(區、市)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於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並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但不能低於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將調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條 對於進檔考生,按實考分由高至低和專業志願由先至後順序,結合專業志願分數級差進行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5分,第二、第三專業志願之間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願為平行志願,有專業志願與服從專業調劑之間級差1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實考分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情況向其他專業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公費師范、非公費師范、非師范等)的專業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原則上其調劑范圍為同一批次中所有專業(不分性質類別);其中,公費師范專業只接受有公費師范專業志願的調劑生,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只接受有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志願的調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對於體育教育專業,要求考生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的成績須不低於75分(100分制),並且高考文化總分須不低於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投檔;錄取和調劑辦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的錄取辦法按我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華僑考生的錄取辦法按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於江蘇省文史、理工類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AB及以上,同分情況下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時含附加題分。對於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音樂學、美術學、雕塑、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參照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的藝術類專業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為准),並在此基礎上,按我校招生簡章規定計算各專業的高考文化總分錄取條件;舞蹈編導專業的高考文化總分錄取條件,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對除31所獨立設置藝術本科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條 對於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並且外語口試成績須不低於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級制)、良好(優秀良好等級制)或相當於良好(其他等級制,具體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文件規定為准)。英語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遊管理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體育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體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殘疾的考生,畢業後當教師可能會遇到困難,應慎重報考師范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與我校及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具體培養及就業政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我校住宿費標准一般為600-1200元/年,學費標准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第二十五條 入校後,我校對錄取的新生實行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對於在復查中發現資格造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校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校址:吉林省長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咨詢電話:0431-85098500,85687511(傳真)。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431-85098259。

招生辦網址:http://zsb.nenu.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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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海口經濟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海口經濟學院 招生章程

一、學院全稱: 海口經濟學院 二、學校代碼:12308

三、辦學校址:桂林洋高校區 郵政編碼:571127

四、辦學層次和辦學形式: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學院概況:

1、學院簡介:

海口經濟學院 是一所以經濟(公共)管理專業和特色專業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院校。創辦於1974年,其前身是海口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院2008年3月升格為本科院校,同時實施本科教育與專科教育。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簡介:

(1)、 海口經濟學院 與愛爾蘭格里菲斯學院、美國北阿拉巴馬州大學的合作辦學項目於2009年獲得教育部的批准並面向全國招生(批准號為PDE46US3A20090279N、PDE46IE3A20090280N和PDE46IE3A20090281N),繼續招生專科專業會計、酒店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其合作模式為:學生在我院學習三年,成績合格後獲得我院專科文憑,達到國外入學要求的學生,可選擇在國外合作院校自費學習1-2年,修滿學分,成績合格,獲得國外合作院校的學士學位證書。

(2)、 海口經濟學院 與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的合作辦學項目於獲得教育部的批准並面向全國招生(批准號為PDE46CA3A20150834N)招生專科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其合作模式為:學生在我院學習三年並注冊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學籍,成績合格後獲得我院和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雙專科文憑,達到國外入學要求的學生,可選擇在國外合作院校自費學習1-2年,修滿學分,成績合格,獲得國外合作院校的學士學位證書。

七、招生計劃

我院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八、錄取規則

1、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體健康要求:健康

4、部分專業身高要求:

(1)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舞蹈學(運動舞蹈)、旅遊管理、酒店管理、交通運輸(民航運輸管理)專業: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交通運輸(空中乘務)、空中乘務專業: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女173-180CM,男183-190CM。

(4)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女160CM,男170CM以上。

5、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及錄取原則:

(1)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原則上以我校單獨舉行的校考成績為准,未進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為准。

(2)我校單獨舉行校考省份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新聞攝影、音樂表演、舞蹈學、服裝表演、空中乘務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單獨舉行校考省份:吉林省、黑龍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陝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廣東省。)

(3)未進行校考省份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新聞攝影、美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其他在生源省投放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藝術類專科專業錄取:①由我院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生源省份,其錄取規則參照本科2由各省組織專業統考的生源省份錄取原則,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文化課考試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本省公布的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6、錄取具體方式:

(1) 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願先後錄取。既先錄取本校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遵守各省的招辦的投檔和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滿足計劃為止。

(2) 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願先後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高考成績和填報志願均相同的情況下,錄取與所報專業相應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3)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 在高考分數(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錄取。①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②相關成績考慮英語、數學、語文成績較好的學生。

(5) 經濟學、國際經濟貿易、英語、會計、財務管理等等專業,英語成績不能滿足專業最低要求者,學院將予以退檔。對少數基礎教育較薄弱的省區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區高考上線考生單科分數的實際分布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科目分數要求。

(6) 錄取期間,學校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專業信息及核實通知書郵寄地址。

(7) 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願,文史、理工類專業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2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具體投檔比例以各省招辦規定的為准;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以各省招辦規定的為准。

九、收費標准:

學費:10400——26000元/年,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 海口經濟學院 招生計劃一並公布。

十、錄取與入學:

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錄取結果將在當地的招生辦網站及相關媒體公布,同時由學院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後,由於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在一周之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我校招生辦。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十天未報到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十一、學生入學學籍、畢業證書種類和退學退費管理

學歷教育的學生入學後,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並報送公安機關。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學歷證書。

學生入學報到注冊後,由於疾病或家庭事故等個人原因申請退學者,經我院審核無誤後,將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相關手續。

十二、獎學金、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院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傑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構成,其中最高獎金額為10000元/人.年;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和學院“愛心助學金”。同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十三、戶籍管理:

經我院錄取的學生戶口可自願遷入海口市。

遷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高校區居委會海濤大道1001號 海口經濟學院

十四、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張老師、劉老師 咨詢電話:0898-65733733、65733702

傳 真:0898-65733708學校網址:www.hkc.e.cn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❾ 青島大學本科自主招生,2019青島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自主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2019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我校招生規模的5%,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從下列招生專業中選擇一個報考,各專業招生計劃視生源報考情況而定。

尼山計劃、哲學類5人、中國語言文學類10人、新聞傳播學類10、歷史學類10人、考古學5人、英語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計劃、數學類20人、物理學類20人、化學類20人、理工類

卓越計劃、機械類20人、材料類20人、自動化類20人、軟體工程20人

藍色矽谷計劃、法學類20人、政治學類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學類20人、電子信息類20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0人、環境科學與工程類20人、理工類

註:根據生源情況,總計劃和各專業計劃可適當調整。

二、報名條件

學科特長突出、具備創新潛質,符合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具體條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長類:對人文社科專業有濃厚的興趣,具有與所報專業相關的突出特長,高中階段在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性人文社科競賽中獲得總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對英語專業有濃厚的興趣和扎實的基礎,高中階段在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性英語競賽中獲得總決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考生須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學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報名申請表(網上報名成功後通過系統列印並由本人親筆簽名、中學審核蓋章);

(2) 高中階段各類課程修習情況及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等寫實性材料;

(3)證明申請者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各種證書、作品或學術論文(含封面、目錄及全部成果頁等)。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准確、清晰,除證書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須中學蓋章。除正式出版的個人專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紙質材料。

個人專著原件(註明學生姓名及報名號)請於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郵戳為准)寄(送)達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所有報名材料恕不退還。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依據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表現,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並對考生提交的論文進行原創性審核。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將通過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在線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無異議者方可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時間: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內容:各專業考核均通過筆試加面試形式,筆試、面試均考察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內容,分值均為100分。

4.資格確定: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測試綜合成績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資格考生名單(綜合成績=筆試*50%+面試*50%);各專業獲得資格的考生中成績特別優秀者(10%左右)給予A級資格,其他給予B級資格。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免筆試,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優秀者可直接獲得A級資格。

5.結果公示:獲得山東大學自主招生資格考生名單將在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並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示備案。

五、錄取政策及辦法

1. 獲得A級資格的考生

(1)對於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2)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3)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及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2. 獲得B級資格的考生

(1)對於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於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2)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3)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40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備註: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對於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並按照四捨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江蘇考生選考科目等級不低於2B。

專業分配原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錄取至其自主招生報考專業學習。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對於在自主招生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違規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並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2.對於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突出或取得顯著成績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簡章如有與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有關政策為准。

❿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一、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

四川大學 錦城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5]67號文件批准成立, 四川大學 按照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及教育部26號令要求舉辦的由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1號。

三、招生對象:招收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考的高中畢業生。

四、學 制:四年(建築學、城鄉規劃為五年)制本科,三年制專科

五、錄取規則:

1. 錄取原則: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當地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後續志願。

3. 招生專業及計劃:我校招生專業(方向)及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經省級主管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時,預留總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

4.專業安排:對於進檔考生,按專業志願優先、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投檔分及志願相同時,以該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 加分政策:對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6.外語語種: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7.應往屆與男女比例:對往屆生與應屆生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8. 部分專業要求:

⑴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110分;

⑵報考網路與新媒體專業,數學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100分,語文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100分;

⑶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語文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110分;

⑷報考城鄉規劃、建築學、廣告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

⑸報考旅遊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9.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⑴我校認定各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若所在省沒有組織相關專業的統一考試,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

⑵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等專業按專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加文化考試成績形成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四川省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⑶報考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建議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專業成績特別優異者可適當放寬錄取條件)。

⑷報考設計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10.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入學後,經學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11.畢業證與學位證:學生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頒發 四川大學 錦城學院畢業證書。根據教育部26號令和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符合授位條件的畢業生經審核,頒發 四川大學 錦城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12.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提供准確、有效的聯系電話,並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

13.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組織,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學費及獎助貸政策

1. 學費標准: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普通類專業150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18000元/年·生。學生入學須完全繳清各項費用後方可注冊成為 四川大學 錦城學院學生。

2.獎助學金:校長特別獎學金(最高15000元/年·生)、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優秀學生獎學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業專項獎學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最高4000元/年·生)、學校育才助學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業專項助學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時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七、轉專業原則:

在符合高考錄取原則的前提下,本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結束至第五學期開學第一周止,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周均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申請轉專業。專科非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第一學期期末可申請轉專業。具體辦法按《 四川大學 錦城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八、就業政策:

在國家政策指引下,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學校指導、家長支持”的就業方針。為學生實習就業、升學深造搭建了學校與地方政府、學校與行業協會、學校與知名企業、學校與學校的校地、校會、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構築了學生出口高速公路。根據相關要求為畢業生辦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九、聯系方式:

電話:(028)87580030 87580009(傳真)

網址:www.scujcc.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1號 郵編:61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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