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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2015

發布時間: 2022-09-20 14:24:43

① 藝術特長生

1.每年10月份出復招生簡章和報名制,1月份在北京舉辦藝術冬令營和各高校面試.這是唯一一次的面試機會.

2.你考廈門大學,不用去廈門,必須到北京參加藝術冬令營.拿到冬令營評級證書然後再參加廈門大學的面試.

3.時間不會有沖突,面試時間都是3天.每個人面試時間只有3-10分鍾不等,所以說你可以同時參加很多學校的面試.

4.降分分為20分和80分兩檔,特別優秀的可以直接降低到一本線錄取.

5.簽約大概在每年3月底4月初有結果.因為學校開學後還要觀看錄像和集體討論評議.
跟學校簽約的話,都要交一筆保證金,但高考只能報一所學校.其它的就自動作廢啦,保證金也不退啦

6.清華,北大要單獨考文化課,因為報考人員太多.過線才給面試和報考資格.
其它學校只看參考文化課成績.

7.舞蹈的話每個學校每年都在招.一般學校每年需要招5-15左右,簽約人數會簽到40個左右.大概按照3:1的比例簽約.
每個學校都大體相當,沒有學校會突然招很多.

② 南開大學有藝術類專業嗎

有藝術設計專業.文化課和藝術分數線你可以買一本你當地的高考指南,上面有最近今年的文化課和藝術分數的最高最低分數線…

③ 美術生考南開大學必須要去本校考嗎

南開大學
美術校考,去年在合肥、鄭州、哈爾濱、長沙等地設置了八個考點。
今年的情況,要等它在一月公布南開大學2017年藝術類招生簡章,裡面會介紹清楚的。

④ 求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本科生培養方案

當然招啊!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5-12 招生辦公室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並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校代碼: 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 辦學地點:天津市大港區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校基本情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南開大學和天津濱海新區大港管委會(原大港區政府)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 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
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所填報志願和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藝術專業為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之和)平等競爭、公正錄取。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紀檢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 第一志願報考人數未滿招生計劃時,學校接受第二志願考生。第二志願考生的分數不能低於第一志願的最低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第八條 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即將調檔范圍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列,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至錄取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各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九條 對於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 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提檔,但錄取時按照實際高考成績安排專業,不考慮加分因素,同分情況優先錄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語、數、外),理科(數學、外語)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條 根據天津市普通高校考試制度綜合改革方案以及我校具體情況,對天津市考生的錄取 執行天津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所填報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評價、平等競爭、公正錄取。
一、 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實際高考分數(不含加分)安排專業,
1 、高考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
2 、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相同則優先安排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好的考生;
3 、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優先安排高考單科成績(文科生:語、數、外、理科生:數學、外語)高的考生。
二、 對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 8 個學科取得 6A 以上(含 6A )的考生,如果投檔後排名在我校前 10% 的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 6A 以上(含 6A )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三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成績同分的情況下,先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如果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退檔處理;如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則按高考單科成績低(文科生:語、數、外,理科生:數學、外語)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四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 A 等第的個數,如果 A 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 B 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個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五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須為 A 者,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和我校的情況, 對江蘇省考生進檔後採取先分數後等級原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准。
第十二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 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美術類考生必須取得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組織的專業聯考成績合格證方能按我校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美術類考生錄取原則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2010 年藝術設計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准,我校普通類專業學費為 12000 — 15000 元 / 生 / 年,藝術類專業 18000 元 / 生 / 年,住宿費 1200 元 / 生 / 年。 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被學校錄取後下發的 2010 級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規定處理。
第四章 後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則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獎學金設立
1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① 梵谷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且第一志願被我校錄取者,獲新生獎學金 6 萬元;② 梵谷考成績達到所在地一本錄取線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願被我校錄取者,獲新生獎學金 1 萬元(名額不限);③ 如同時符合 ①、② 條件規定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2 、學校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獲獎比例達到總人數的 24% 。
3 、學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獎金 8000 元;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獎金 8000 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 5000 元;獲獎比例達到總人數的 10% 以上。
第二十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審核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校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 我校是獨立學院,屬於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慎重填報。
第二十三條 凡是在招生咨 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 2010 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 我校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上,考生可隨時查詢。
網址: 郵箱: [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 022 — 63304918

⑤ 南開大學文學院藝術設計專業是幾本

1、南開大學文學院藝術設計專業屬於藝術類招生,是藝術類提前批次第一批。
2、南開大學是211工程高校,全國重點高校。
3、普通類招生分一本(重點高校)、二本(普通高校)、三本(民辦高校)。
藝術類招生是提前批次,分提前一批、提前二批、提前三批。

⑥ 南開大學本部招藝術類考生嗎是本一嗎

藝術類是指來的是美術設計類,夏自令營冬令營師藝術特長生招生,本部是招藝術類的,是一本。分為藝術設計系和東方藝術系兩個專業方向,都是屬於文學院。錄取分數也相對較低,一般文化課四百多即可。跟濱海學院招的藝術不是一回事。

⑦ 南開大學東方藝術系

南開大學招收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現在全部採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要求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且省統考成績不低於省統考總分的70%)。南開大學不再組織專業校考。東方藝術系只招收中國畫專業的考生。
錄取:高考成績和美術類專業考試(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綜合成績=考生專業成績(按滿分750分折算)×40%+高考成績(按滿分750分折算)×60%。
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者,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相同者,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

⑧ 2015年上海高考,高校錄取規則

、學校全稱 上海大學
二、就讀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 99 號
延長校區:上海市閘北區延長路149號
嘉定校區: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 20 號
三、層次 ■ 本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各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自治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1%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教學語種:1.中歐工程技術學院的所有專業採用英語和法語;2.其他專業均採用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上海大學各專業的身體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准。詳見《上海大學2015年本科招生簡章》的專業限制。
十、錄取規則 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多元測評,擇優錄取。(一)非藝術類專業: 1.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各批次錄取投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高招辦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志願依次錄取。各志願之間無級差。如投檔成績相同,我校在錄取時文科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再看數學成績),理科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再看語文成績)。 2.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模式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對於第一批本科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我校投檔范圍內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我校將予以錄取,不會退檔。 3.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4.日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筆試成績不低於115分(滿分為150分)。 5.悉尼工商學院所有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筆試成績不低於110分(滿分為150分)。 6.報考經濟管理類基礎班和經濟管理類的上海市考生外語統一口試成績C級(含C)以上。 7.外省市考生外語統一口試成績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規定執行。 8.江蘇省報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選測科目A+的考生錄取時我校將在考生投檔分基礎上加2分,選測科目A+A+的考生錄取時投檔分基礎上加5分。(二)藝術類專業: 1.我校在上海市的藝術類招生錄取按《上海大學2015年藝術類招生簡章(上海市)》的錄取原則執行。報考繪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以及數字媒體藝術的考生要求市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300分(含300分)以上。 2.我校在外省市的藝術類招生錄取按《上海大學2015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外省市)》的錄取原則執行。
十一、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3.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准 每生每學年1200元/年(不含寒暑假)[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 021-66134148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021-66132857
十五、網址 http://www.shu.e.cn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和勤工助學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十七、其他須知 1.上海大學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紀委、監察部門、校紀委、校監察處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 2.我校實行大類招生(詳見《上海大學2015年本科招生簡章》)。人文社科類基礎班、經濟管理類基礎班、理學工學類基礎班、人文社科類、經濟管理類和理學工學類的學生入學第一學年無專業身份,第一學年末在大類內進行專業分流。人文社科類基礎班、經濟管理類基礎班和理學工學類基礎班的學生分流時:學習成績排序進入前60%的學生可以在類內選擇任何專業(分流進英語專業的要求:填報分流志願時學生的大學英語必須達到B級及以上),其餘40%的學生與類內的其他學生按照相同標准分流到專業。人文社科類、經濟管理類和理學工學類學生分流時:學生依據本人意願填滿所在類內的所有專業,學校按照分流綜合成績(分流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大一學習成績以及個人綜合表現組成)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各專業最大可容納學生數及學生

⑨ 南開大學2013年的招生簡章

《12年都還沒招生呢。哪有13年簡章啊~》不知道你要的是不是這個~
南開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章來源: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 瀏覽次數:1655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中的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迎水道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00號;
泰達學院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適度調減在屬地安排的計劃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1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范圍: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台地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新生錄取。

第九條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的各項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志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將調檔范圍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學校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在分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並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部分徵求志願的省份,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不錄取沒有填報南開大學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於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可參考當地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安排專業。在高考總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錄取專業時不考慮照顧分。選測科目和等級以招生計劃中公布的為准。

第十六條 對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的錄取專業。我校在高考錄取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採取金牌榜排序,即按獲A的多少排序,如獲A的數目相同,再看獲B的數目,以此類推。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語選拔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美術類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區)招辦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 對於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第九屆「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優勝者,第一志願填報南開大學,高考成績達到南開大學在當地投檔線,專業服從調劑,南開大學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在公布專業計劃時,公布使用英語教材進行教學的專業。提醒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志願時,要慎重考慮該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別要求。

第二十條 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11年4月10日審查通過,適用於南開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504845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ankai.e.cn
南開大學網址:http://www.nankai.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⑩ 南開大學2015年甘肅招生多少人

南開大學2015年在甘肅文科計劃是20人,理科計劃數是50人(不含貧困專項計劃),往年各專業分數線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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