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招生簡章
1. 廈門大學 專項招生計劃有何專業
廈門大學專項招生2017年計劃招生108人,納入我校年度招生總計劃中。我校將根據申請情況和考核結果公布各省計劃招生人數和專業。進度安排見圖示,
按專項計劃招生進度,各省計劃招生人數和專業還未確定。
2. 廈門大學招生簡章2020
廈門大學招生簡章,這個你有外語類的嗎?應該是有的,像大學本身就招收外語類的。這個你應該放心放心吧
3. 廈門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廈門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是每個要報考的人必須仔細認真的閱讀的,因為裡面任何一點都可能關繫到你進入這所院校的可能以及進入之後要面臨的情況,所以和小編一起仔細看一看招生簡章吧,裡面涉及了你考此校的方方面面。
在職研究生報考時候都想去好的學校,廈門大學就是其中一個熱度很高的大學。
廈門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招生規模
2017年該校預計招收碩士研究生4790名,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3770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020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中學術學位約招2080名左右,專業學位約招1690名左右,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部招收專業學位。所有專業代碼中第三位為「5」的學科專業為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該校以下22個專業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金融碩士、會計碩士、應用統計碩士、稅務碩士、國際商務碩士、保險碩士、資產評估碩士、法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新聞與傳播碩士、社會工作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藝術碩士、翻譯碩士、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建築學碩士、工程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該校各院系
2017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具體招生人數、考試科目、學制等信息請詳見廈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各招生單位招生人數為預計招生人數(包括接收推薦免試生、統考生和專項計劃考生等)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人數待國家招生計劃下達後綜合考生報考情況、考試情況方能確定。
二、學制和在校年限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 2 年、2.5年或3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學)。在校年限是指學生學籍在校的年限。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請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三、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該校的相關體檢要求。
(4)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最遲須在 2017年 9
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 2 年(從畢業後到 2017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須同時符合該校規定的以下兩項附加條件: A、 已修過 6
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關的英語水平的證明;
④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 須同時符合該校規定的以下兩項附加條件: A、已修過 6
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關的英語水平的證明;
⑤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註: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 廈大護理系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護理系沒有專門的招生簡章,只有廈門大學官網發布的廈大2016招生簡章,可以登錄廈大官網查看。
5. 求廈門大學08招生計劃
第一章 學校慨況
第一條 廈門大學位於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現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區。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計劃
第二條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 57 個本科專業類,涵蓋 85 個專業(含方向)分別面向全國 31 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三條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計劃為 5000 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願手冊。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四條 採用大部分院、系按專業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的模式。各專業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 2008 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五條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按專業類進行培養。即一、二年級學生一般按照專業類學習通修課程,二、三年級通過選修方向性課程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方向。方向性課程的選定根據學生個人的特點,在學校的指導下進行。
第六條 錄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環境優美,擁有全國一流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漳州校區。經第一、二學年的學習和生活後,回到校本部繼續修讀學業。准予畢業的學生,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
第八條 報考我校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110%-120% 以內。
第十二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在 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5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十五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我校將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獲得我校推薦錄取資格的出檔考生,給予加分進行專業投檔,加分原則上不超過 10 分。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公布的《廈門大學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十八條 學費收費標准
1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航空航天類除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環境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5460 元;
2 、醫學院各專業、航空航天類每人每學年 6760 元;
3 、軟體學院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 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 400 元,每學年約為 40 學分;
4 、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9360 元。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 1200 元(人 / 學年)。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制度
1 、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的新生,給予免交四年學費,並一次性分別給予 2 萬元(第 1 — 10 名)、 1.5 萬元(第 11 — 20 名)和 1 萬元(第 21 — 30 名)的獎勵。
2 、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 80 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計劃前 5 %的新生,給予 2000 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綠色通道」制度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本人錄取通知書和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入學時現場辦理緩交學費和入學報到手續。
第二十二條 國家資助政策
國家建立了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措施在內的新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我校每年可申請助學貸款人數約佔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 20 %,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 6000 元。 2007 年評定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4514 人,總金額 1114.3 萬元。
第二十三條 學校資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等多項措施在內的學生資助體系, 2007 年撥出專款 2000 多萬元用於資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資助
由社會團體、人士專為我校學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每年約為 300 多萬元。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二十五條 我校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 2007 屆 95.9 %, 2006 屆 95.1 %, 2005 屆 97.07 %。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 2007 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流向依次為:各類企業、升學、金融單位、機關及事業單位、其他教學單位及高等院校。就業主要地區流向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深圳、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浙江、北京、江蘇等省份(城市)。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定向為西藏培養人才招收的非西藏生源省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招生計劃屬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考生所在省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檔線下 40 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 5 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國防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210.34.18.180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 0592 - 2187802 。
第二十八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於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 AA 。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 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九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網址: zsb.xmu.e.cn ,電話: 0592—2188888 。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頁查詢。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 門 大 學
二○○八年三月
6. 廈門大學茶士四期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茶士四期招生簡章,
可嘗試詢問學校教務處。
教務處的解釋最為權威。
你若喜歡,
便是晴天。
7. 廈門大學傳媒專業招生簡章
思睿廈大上有
8. 廈門大學的錄取要求是什麼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
第八條 報考我校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110%-120% 以內。
第十二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在 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5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十五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我校將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獲得我校推薦錄取資格的出檔考生,給予加分進行專業投檔,加分原則上不超過 10 分。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公布的《廈門大學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9. 廈門大學 藝術系美術類 研究生的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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