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招生章程大學
Ⅰ 2019年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報名條件招生專業人數政策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清華大學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機構與原則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主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
綜合優秀且具有突出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在國際或全國權威性高、公信力強的學科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最低申請條件應包含以下之一: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提高組(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一等獎
英特爾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四等獎
三、招生專業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自主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類包括:建築類,土木類,環境、化工與新材料類,機械、航空與動力類,能源與電氣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自動化與工業工程類,數理類,化生類,臨床醫學類,經濟、金融與管理類,文理通識類。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字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a.學生需在「招生類型」中選擇「自主招生」。
b.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學科類型申請,每人僅允許填報與本人特長相關的一個專業類。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完整填寫,並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綜合信息」內容需經中學審核(校長簽字)公示無異議。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無需提交論文、專利信息);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填寫方法請見填寫說明:zhxxtxshm.docx)
c.申請表中的「志願信息」務必慎重填寫,學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願信息認定專業類,並在高考後根據學生被認定的專業類進行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是專業類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專業志願及申請理由應與本人的志趣及特長密切相關。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清華大學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高中期間綜合表現,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於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初評「優秀」、「通過」學生提交的申請條件等內容將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初試。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學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考察、體質測試等,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1.學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情況、初試情況和復試情況擇優給予學生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專業類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降分一般不超過2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優惠分值可適當放寬,對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學生,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數線者,予以優先錄取。
2.獲得認定學生的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應不低於本省同科類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為相應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且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
3.學生需參加體質測試,體質測試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肺活量、台階運動試驗、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無故不參加者將取消其獲得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認定的資格。對於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4.獲得認定學生可被邀請參與以下部分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推薦參加學生科技創新因材施教培養計劃;(3)優先推薦參加本科生海外學術研究支持計劃;(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5)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學生前沿科技創新團隊等。
5.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清華大學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規定的相應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上海學生優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6.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學生務必仔細閱讀。
七、日程安排
3月28日-4月15日,自主招生報名。
4月30日,公布初評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6月15日-18日,復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6月22日,公布認定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八、其他
1.學校將高度重視對自主招生的規范管理,嚴肅自主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主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並向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清華大學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清華大學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清華大學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清華大學從不舉辦或委託他人及中介舉辦任何與自主招生相關的營利性培訓活動。請中學生相關群體警惕虛假宣傳,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join-tsinghua.e.cn
Ⅱ 2021北大清華招生計劃
2021年清華大學各省名額分配如下:
北京:文理共190人;
天津:文理共38人;
河北:文理共40人;
山西:理科49人、文科2人;
內蒙古:理科31人、文科2人;
遼寧:文理共46人;
吉林:理科29人、文科2人;
黑龍江:理科34人、文科2人;
上海:文理共26人;
江蘇:文理共40人;
浙江:文理共30人;
安徽:理科46人、文科2人;
福建:文理共51人;
江西:理科24人、文科4人;
山東:文理共74人;
河南:理科62人、文科2人;
湖北:文理共60人;
湖南:文理共53人;廣東:文理共64人;
廣西:理科38人、文科2人;
海南:文理共11人;
重慶:文理共21人;
四川:理科53人、文科3人;
貴州:理科31人、文科2人;
雲南:理科25人、文科2人;
西藏:理科3人、文科2人;
陝西:理科42人、文科2人;
甘肅:理科26人、文科2人;
青海:理科13人、文科1人;
寧夏:理科13人、文科2人;
新疆:理科27人、文科2人。

2021年北京大學各省名額分配如下:
北京:文理共185人;
天津:文理共36人;
河北:文理共40人;
山西:理科22人、文科19人;
內蒙古:理科10人、文科10人;
遼寧:文理共44人;
吉林:理科13人、文科24人;
黑龍江:理科17人、文科16人;
上海:文理共26人;
江蘇:文理共50人;
浙江:文理共31人;
安徽:理科21人、文科18人;
福建:文理共45人;
江西:理科17人、文科16人;
山東:文理共66人;
河南:理科27人、文科32人;
湖北:文理共53人;
湖南:文理共52人;
廣東:文理共46人;
廣西:理科14人、文科16人;
海南:文理共14人;
重慶:文理共29人;
四川:理科21人、文科26人;
貴州:理科17人、文科18人;
雲南:理科9人、文科11人;
西藏:理科4人、文科4人;
陝西:理科20人、文科21人;
甘肅:理科10人、文科11人;
青海:理科7人、文科8人;
寧夏:理科8人、文科9人;
新疆:理科12人、文科17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清華大學
Ⅲ 2020年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近日,同學們和廣大家長朋友們非常關心的2020年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供大家參考。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四章 附則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zsb@mail.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
招生監督電話:010-62783000 (學校紀委監察室)
清華大學
清華大學簡稱「清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入選「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為九校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亞洲大學聯盟、環太平洋大學聯盟、清華—劍橋—MIT低碳大學聯盟成員,被譽為「紅色工程師的搖籃」。
Ⅳ 清華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清華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清華大學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對於符合清華大學投檔條件,分數相同且當清華大學計劃余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清華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對清華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候選人,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自強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為1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自強計劃(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 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cn
Ⅳ 清華大學的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清華大學的錄取分數線根據地區不同,文理科也不同,以2018年清華大學雲南錄取分數線為例,文科為689分,理科為703分。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5)清華招生章程大學擴展閱讀: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對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清華大學2021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大學2021年錄取分數線是多少不帶各各省是不一樣的。有的省可能六百八十多分,有的省可能也就六百五十多分。然後有的省份計分的方式還不一樣呢。不說清楚你是哪個省的,這個沒有辦法告訴你具體是多少的。
Ⅶ 清華在北京招生人數
清華在北京招生計劃人數為323人,具體要根據2022年高考的情況以及錄取情況確定最終的招生人數。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核准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以上內容參考陽光高考——清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