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招生章程2016
Ⅰ 要想上復旦,要有怎麼樣的條件
一、招生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復旦大學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1、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等重要事項的決策機構。
2、復旦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准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3、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4、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復旦大學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招生相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5、復旦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和重點時段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復旦大學根據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實際情況,統籌協調考慮各種因素,制定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2014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編印的《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復旦大學(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後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後申請轉專業的范圍限於醫學類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1、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省級高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以專業級差分為1分、1分、1分、0分、0分和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00%,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除有我校招生辦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規定書面承諾的各項優惠錄取政策外);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2、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高招辦可按非第一志願考生成績不低於我校已投檔平均分、並且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五、自主選拔錄取相關政策
1、經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蘇省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招生簡章(江蘇、浙江、上海)》執行。
2、經教育部批准,我校繼續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方案》執行。
3、經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首推主要面向中西部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的農村專項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4年「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4、我校繼續招收藝術特長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4年藝術特長生選拔測試方案》執行。
5、我校繼續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選拔測試方案》執行。
六、加分政策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的有關加分投檔政策,並可與我校優惠錄取政策疊加。體育特長類高考加分投檔後不計入專業錄取排序。
七、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1、復旦大學(10246)的思想政治教育、核工程與核技術、俄語、朝鮮語、保密管理、法語(僅限北京市和江蘇省)、德語(僅限北京市和江蘇省),及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19246)的法醫學、護理學等9個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且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鑒於專業培養的特殊性,提前批次錄取至俄語、朝鮮語、保密管理、法醫學、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核工程與核技術、思想政治教育、法語、德語專業考生入學後可以按學校有關規定享受轉專業政策。
2、我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蘇省繼續實施提前批次與第一批次「聯動」政策,即考生在提前批次與第一批次(A)同時填報復旦大學(10246),在提前批次中被思想政治教育(上海)、法語(北京、江蘇)或德語(北京、江蘇)專業錄取,且高考成績達到復旦大學(10246)第一批次文、理科投檔線,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在其填報的第一批次專業(類)志願中進行錄取。
3、國防生
我校招收、培養武警國防生。招收經軍隊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男性考生,並按軍事院校提前批次錄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將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錄取。
4、保送生
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我校招收的各類保送生分別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4年奧賽決賽生選拔測試方案》、《復旦大學2014年外語類特長生體驗營招生簡章》執行。
八、錄取體檢標准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九、收費標准和獎助學措施
1、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各專業預收標准:
1)大部分本科專業5000-6500元/學年•人;
2)軟體工程專業四年學費總計31000元/人,其中愛爾蘭班為43000元/人;
3)高職:7500元/學年•人。
2、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約1200元/學年•人。
3、綜合資助平台:我校提供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經濟資助平台,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並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十、監督保障機制
1、我校在實施本方案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2、復旦大學監察處全程監督招生工作,電話:021-6564 2212,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咨詢及聯系方式
復旦大學地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郵編200433)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地址:上海市醫學院路138號(郵編200032)
咨詢熱線:021-5566 6668
招生傳真:021-5566 4345
學校主頁:www.fudan.e.cn
招生網站:www.ao.fudan.e.cn或www.ao.fudan.sh.cn
招生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二、本章程由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 旦 大 學
Ⅱ 復旦大學2020年高校農村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的具體要求,復旦大學2020年繼續實施「騰飛計劃」,進一步落實國家脫貧攻堅戰略,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學子獲得享受中國最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選拔符合復旦人才培養理念、勤奮好學、獨立自強、學習成績優秀、具有發展潛質的農村學生,對通過選拔的優秀學生給予高考錄取優惠政策。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本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一)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本年度「騰飛計劃」計劃招生人數不低於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將根據考生報名並通過審核情況、生源地歷年生源質量等因素制訂分省計劃,具體原則見下文「三(五)」條說明。
醫學類專業錄取考生入學後轉專業范圍限於醫學類專業之內,具體轉專業規定可登錄復旦大學本科教學信息網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網站,查看《復旦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等文件。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5月10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t=1589457784145)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考生提交上傳的報名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請材料上傳,無須寄送紙質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和校長簽字,並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
(二)6月20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
(三)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除核查基本報名資格外,還將審核包括考生年級綜合排名、平時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學科特長、創新精神和發展潛質等。
(四)6月底前公布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
(五)根據通過審核考生人數,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通過審核總人數比例、歷年生源在校學習情況等因素,制訂分省招生計劃並報各省級招辦備案。
(六)通過審核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高考。
(七)通過審核的考生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投檔錄取。
文科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60分,理科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70分,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70分;高考總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上述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控制分數線執行。
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徵求志願或降分錄取。
(八)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四、獎勵幫困措施
「決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決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落伍」,這是復旦大學向全社會的鄭重承諾。
通過「騰飛計劃」錄取的優秀學生除可以按相關規定申請新生獎學金外,在校期間還有幾十種獎學金可供申請。學校還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醫療幫困、冬季送溫暖、愛心公益站等綜合資助平台。除經濟上的幫扶舉措外,學校設計實施「助力成長計劃」,搭建學業促進、心理支持、社會實踐、視野拓展、創新創業五大平台,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幫扶和支持。
詳細信息參見本年度《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和復旦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網站。
五、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初審通過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等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在復旦大學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公示。
(三)我校將對通過「騰飛計劃」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四)復旦大學「騰飛計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監察處監督。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220號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433
招生咨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傳真:021-5566 434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復旦大學招生網:www.ao.fudan.e.cn
復旦大學本科教學信息網:www.jwc.fudan.e.cn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shmc.fudan.e.cn
復旦大學主頁:www.fudan.e.cn
復旦大學監察處:021-6564 2601,[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gaokao.chsi.com.cn/gxzxbm/
七、本簡章由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6日
Ⅲ 復旦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如下:
復旦大學202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
本年度全校擬招收各類碩士研究生7500名左右(包括考試招生和推免招生)。實際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為准,錄取時將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等對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適當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報到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通過8門相關專業本科課程考試(需提供有效成績單)並經報考院系審核後,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者所修讀的本科課程應為非法學類專業。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本條(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者所修讀的本科課程應為法學類專業。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本條(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旅遊管理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均須符合本條(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本條(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四)除上述條件外,考生應同時符合招生院系對相關專業提出的報考要求。
四、報名:
(一)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願。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學校另行制定頒布《復旦大學2022年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章程》。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
(1)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2)報名時間: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時間: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信息為網報有效信息。
(3)注意事項:
①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②考生應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③在網上報名期間,考生可按網報要求自行修改網報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④網報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公布的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復試階段審查報考資格時提交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具體要求見下文「網上確認」第3項規定。
⑤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須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單獨考試除外)報考我校,須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非應屆生如選擇復旦大學報考點(代碼3102):本市戶籍考生須具有本人上海市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戶籍證明;非本市戶籍考生須提供本人2021年連續6個月的上海市社保已繳費記錄(如有調整,以最新通知為准)。
報名參加我校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選擇復旦大學報考點(代碼3102)。
⑥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准。
⑦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2、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1)除復旦大學報考點(代碼3102)以外,選擇其他報考點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往屆生),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報考點公布為准)到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辦理繳費和拍照等手續,逾期不再補辦。
(2)選擇復旦大學報考點(代碼3102)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的具體時間和提示事項,屆時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的相關通知。上述確認方式及時間安排依國家政策變化進行調整,如有調整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及時發布信息。
(3)我校在復試階段對所有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考生屆時應帶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
②應屆生攜帶學生證。
③往屆生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歷查詢」欄目申請和下載列印。
若無法在線申請和列印,須按照該網「學歷認證」欄目公布的認證代理機構和認證申請辦法進行書面認證,並於復試時提交認證報告。於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同等學力考生另須攜帶「報考條件」中規定的本科課程成績單。
⑤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五、招生考試:
(一)初試:
1、初試科目學術學位碩士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設置,除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為三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學科門類均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試總分為500分。
專業學位碩士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的設置一般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少數專業學位為三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或兩個單元(即外國語、管理類綜合能力)。初試總分一般為5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項目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會計等初試總分為300分。
各專業具體考試科目詳見《復旦大學202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各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2、初試時間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
准考證列印:考生應當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3、初試地點復旦大學考點或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點。
(二)復試:
1、復試採取差額復試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具體差額比例由各院系根據專業自身特點和生源狀況確定。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路教育考生,在復試階段還須以筆試形式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預審或復試時進行,成績計入總成績。
4、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預審或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總成績。
5、考生復試時間暫定2022年3月中下旬,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錄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七、體檢:
新生入學時須進行體檢,達到國家規定的體檢標准者方可入學。
八、招生類型: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位類型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碩士生和非定向就業碩士生。定向就業的碩士生按定向協議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我校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的各專業學位只招收「定向就業」碩士生。
九、學制及校區:
學術學位碩士生的學制一般為3年,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學制一般為2年至3年。復旦大學現有四個校區:邯鄲校區(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220號)、江灣校區(上海市楊浦區淞滬路2005號)、楓林校區(上海市徐匯區東安路130號、131號)、張江校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825號、826號)。學校可根據校區功能定位對院系分布進行調整。
十、學費、住宿和獎助政策:
(一)按照國家規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收費標准按學年收取。專業學位碩士生(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的學費標准,請考生關注我校財務處網站「信息公開」欄發布的教育收費公示,或咨詢報考院系。
(二)我校從2019級開始,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校計劃」、面向西藏地區「公共管理人才培養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研究生支教團」、「人才工程預備隊(一期)」等類別外,不安排專業學位碩士生在校內住宿,學生原則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學校協同相關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資源,協助全日制學生以社會化方式解決住宿需求。
(三)我校設立了以生活津貼、獎學金和「三助」津貼為主要內容的研究生獎助體系,詳情請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學生獎助」欄或研究生招生網發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報考醫學類專業有關說明: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為全日制定向培養,招生對象原則上為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精神,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有機銜接,復旦大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從2016年起與上海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全面結合,具有碩士研究生和住院醫師雙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訓醫院管理,相關福利待遇詳見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其臨床培養將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標准內容進行培訓並考核,達到研究生培養要求者,可取得「四證」,即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相應的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醫師資格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考生報考時需符合「非定向就業」報考條件且報考類別需選擇「非定向就業」,錄取後報考類別統一變更為「定向就業」。
十二、其他說明: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國家定向培養的全日制專項招生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擬招生計劃數參照2021年實際錄取專業和人數設置,供考生報考時參考。2022年的招生專業、人數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計劃數、實際報名和考試情況進行調整。
(二)招生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的第五位數是「Z」且帶「★」者為我校自設專業。
(三)若2022年度國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本章程所涉內容如有調整,也將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四)我校面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研究生,招收外國留學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公布。
十三、咨詢、申訴和監督:
(一)咨詢與申訴渠道:
復旦大學代碼:10246。
聯系部門: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
郵政編碼:200433。
電話:(021)65642673或65643991。
傳真:(021)65644159。
(二)監督部門部門名稱:
監察處電話:(021)65642601。
以上內容參考 復旦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復旦大學202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Ⅳ 2016復旦大學考研要求一定不能重修記錄么
1、首先復旦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還沒有公布,2016年考研的具體要求目前還不得而知。
2、其次從最近幾年復旦大學的招生規定來看,還沒有這個明確要求。
Ⅳ 復旦大學章程的章程內容
復旦大學前身是1905年創辦的復旦公學,是中國最早由民間自主創辦的高等學校之一。1952年院系調整後,學校成為以文理基礎教學和研究為主的綜合性大學。上海醫科大學前身是1927年創辦的國立第四中山大學醫學院,是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國立高等醫科院校。2000年,復旦大學與上海醫科大學合並,組建新的復旦大學。
復旦校名取自《尚書大傳》之「日月光華,旦復旦兮」,喻示大學是社會之光,與日月同輝。學校的辦學理念是其校歌所傳頌的學術獨立和思想自由,強調學術的價值在於探究真理,守護文明,正誼明道,不計其功。學校以「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為校訓,同樣強調以學術精神滋養師生,堅持理想,堅守價值,治學嚴謹,為學有恆。學校始終秉持團結、服務與犧牲的精神,強調學校、師生的社會責任和國家使命。
當此國家發展、民族復興之際,復旦師生謹建此章程。立志繼承先賢創校的初志,堅持學校辦學定位,致力於培養服務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各類人才,鼓勵各種旨在增進人類福祉與健康的創造性研究,保護學術和思想的多樣性,尊重文化傳統,促進文明互信, 通過學術和思想的事業,引領並服務於整個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文明進程。
復旦大學全體師生員工均當自覺維護學校聲譽,共同推進改革和進步。 第一條本章程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條為了推動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規范學校內部治理和運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學校由國家舉辦,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條學校是事業單位法人,按照黨委領導、校長負責、師生治學、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運行。
第五條學校堅持通識教育的培養理念,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尊重學生自我管理,培養具有人文情懷、科學精神、國際視野、專業素養的人才。
第六條師生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學術研究,相互支持與協作,享有表達學術思想以及發表學術成果,對學術思想進行質疑、檢驗的權利,並且承擔遵守學術規范、維護學術誠信的義務。
第七條學校在招生、學科和專業設置、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財產處置等方面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第八條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學校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獨立自主辦學;依法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等手段對學校辦學進行管理和監督,通過專門機構或者指定社會中介機構對學校的學科、專業和辦學質量進行評估。
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同意,學校可以設立或者調整校區。 第九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審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立德樹人,推進全員育人;
(五)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六)法律、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學校黨委委員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般為五年。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黨委常委會),黨委常委會由學校黨委全體會議(簡稱黨委全委會)選舉產生,對學校黨委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為負責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根據相關規定履行職責。
學校黨的基層組織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
黨委全委會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等學校重要會議,由學校黨委制定議事規則加以規范。
第十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全面負責組織學術活動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院系、學科和專業設置及調整的方案;
(三)組織招生、教學活動和德育工作、科研管理、對外合作與交流、校園基本建設、公共服務與保障等活動;
(四)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五)聘任與解聘教師、職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且給予獎勵或者處分;
(六)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處理前款規定的事項。
學校設置副校長、總會計師,在校長領導下分管學校的學術活動和其他行政工作。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任免方式、任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根據相關章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各學術分委員會提名,根據學科與教師規模確定人數並選舉產生,其中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但連任人數不應超過上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連任委員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學校黨政領導不參加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建議學科發展方向,審議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要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及教學與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
(二)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三)決定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准與辦法;
(四)評定並推薦研究成果;
(五)決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維護學術道德規范;
(六)維護學校教師、學生在學術上的正當權利;
(七)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調查並認定學術違規行為,裁決學術糾紛;
(八)學校委託的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學校應當就預決算中教學與科研經費的分配及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重大項目合作等問題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對學術委員會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術事項應作出說明、重新協商或者暫緩執行。
各院系設立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以及相關章程開展活動,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其他學術機構設置的學術委員會根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的學位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及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根據學校學科設置情況在研究生導師中遴選產生,校長任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以連任。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制定與學位授予及導師遴選相關的標准及細則;
(二)審議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
(三)作出批准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四)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五)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
(六)審議通過博士生導師崗位任職資格人員名單,作出暫停或撤銷博士生導師崗位任職資格的決定;
(七)學校委託的其他需要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學科門類下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十三條學校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指導、咨詢、審議和監督機構,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人數根據學科分布和院系專業設置情況確定,委員候選人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由校長聘任。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學生委員任期兩年,委員可以連任。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提出與學校人才培養、教學相關的政策建議或者重大議題;
(二)審議學校招生改革、教學體系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方案,審議通識教育整體規劃和各學科培養方案,審議本科專業的設置方案;
(三)推進教學研究,評議教學成果和獎勵;
(四)指導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五)學校委託的其他需要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學校設置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重大事務的咨詢和審議機構,對學校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重大發展項目、重大改革方案和舉措等進行咨詢和審議。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黨政領導、學術治理系統各委員會的負責人、院系和職能部門代表以及師生代表組成,學校黨委書記任校務委員會主任。校務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學生委員任期兩年,委員可以連任。校務委員會領導下設各專門咨詢委員會,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
(一)發展與規劃委員會是學校發展改革與規劃工作的咨詢機構,參與學校重要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訂工作,受學校黨委和校長委託,組織調查研究,提供論證報告和咨詢意見;
(二)預決算委員會是學校預決算管理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對學校預決算的編制、調整、執行等工作提出咨詢意見;
(三)根據學校發展要求,可設置其他專門咨詢委員會。
第十五條學校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其代表由教職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代表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其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學校年度工作報告、學校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等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與教職員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事項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各級黨政負責人,民主評議學校各項工作,監督學校章程、重要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學校委託的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復旦大學工會是復旦大學教職員工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以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
共青團復旦大學委員會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復旦大學的基層組織,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以組織、引領和服務青年,維護青年權益為基本職能,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
復旦大學婦女工作委員會是復旦大學婦女群眾組織,以代表和維護女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基本職責,根據相關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建立監察、審計制度,設立相關機構,對學校各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監察、審計機構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十七條學校是以學術為核心的共同體,教學與研究是學校的基本學術活動。教學推動研究,研究促進教學,保持最高水準的教學和研究是學校學術發展的目標。
第十八條學校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尊重教師的教學權利和學生的學習權利,鼓勵師生挑戰未知領域,開展原創性的研究活動,開創新的學術領域,主辦學術期刊等學術交流平台,推動跨校、跨國的研究合作,在全球性合作研究中發揮引領作用。學校以最優秀的教學和研究成果回饋社會,認真對待社會各界與學校在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和研究成果開發等領域的合作。
第十九條學校是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研究領域涵蓋藝術和人文、社會科學和管理、數學和自然科學、醫學和健康領域、工程科學和技術。學校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長的規律,結合學校發展目標和人才培養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與專業門類。
第二十條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學校構建以通識教育為基礎、專業教育為核心、研究性學習和書院生活為特徵的教育教學體系,並且堅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學校以培養學術研究人員和高級專門人才為目標,構建多樣、復合的學術型和專業型學位體系。學校設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別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學全過程事務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法自主確定學位標准,授予學士、碩士以及博士學位;依法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卓越學者或著名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自主設置與境外高校聯合學位項目。
第二十二條學校向世界開放,接納來自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教師、學者和學生,並且積極派遣本校教師和學生到海外學習訪問,主動構建和參與國際學術網路。學校積極面向社會和區域發展的需求,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學校、院系兩級管理體系。
院系是學校學術活動的主體機構,其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校長提議,報學術委員會審議後,由學校黨委全委會或者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行政部門是保障學校運行的管理和服務機構,根據校長的授權履行職責。其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校長提議,學校黨委全會或者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的要求和學科屬性設置學院,並且根據發展需要予以調整。學校按照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學院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和授權,履行以下職權:
(一)發展學科和建設師資隊伍;
(二)制訂專業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學術活動;
(四)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
(五)圍繞學術優勢和專業能力組織社會服務活動;
(六)在學校統一協調下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擬訂內設機構方案,選聘和管理學院內部的各類崗位人員;
(八)管理使用學校核撥的經費和資產;
(九)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具有獨立建制的學系享有與學院同等的職權;其他學術單位按照設定目標和學校授權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根據醫學學科特性和辦學傳統,學校設置上海醫學院和附屬醫院。
第二十六條上海醫學院在醫學發展規劃、人事及資源配置、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對獨立的管理許可權。學校確定一名副校長兼任上海醫學院院長,在校長授權下統籌管理與醫學相關的學術活動、對外交流和行政事務。
第二十七條附屬醫院是學校醫學教育和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面向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重要機構。上海醫學院根據學校授權對其履行管理職能。
第二十八條研究機構是學校研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則上依託所在學科的院系管理。各級重點研究機構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由學校和院系共同予以支持,並且接受學校監督。
第二十九條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或者重大研究任務需要,可以設置直屬學校的研究機構和公共平台。校屬研究機構和公共平台的負責人由校長任命或者聘任。
第三十條學校圖書館系統通過優化館藏為學術活動、決策咨詢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服務,為知識學習、學術思想交流提供開放式空間,激發探索與創造。 第一節 教職員工
第三十一條教職員工由教師、教學科研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組成。學校對教職員工隊伍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十二條教師是由學校聘任專職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人員。學校通過預聘與長聘結合的聘任制度和代表性成果為核心的晉升制度,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教師隊伍,保持學校的學術水準和人才培養的水平。
第三十三條職員包括教學科研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以服務師生為准則,為學校學術活動等工作的有序運行與發展提供管理、服務、技術和保障。
第三十四條教職員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開展教學和研究活動,進行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二)公平、公正地獲得學校提供的各項服務,按照規定條件獲得職業發展的機會、相應的榮譽和獎勵;
(三)按工作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四)在品德、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知悉校務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類事項,並且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決策,對學校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學校給予的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八)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教職員工負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產;
(三)為人師表,愛護學生、立德樹人;
(四)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遵守學術規范,維護學術誠信;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或者為學校爭得榮譽的教職員工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定的教職員工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建立培訓體系,支持教職員工的職業發展與自我完善。
第三十八條學校設立人事爭議調解機構,處理教職員工的申訴。
第三十九條兼職教授、顧問教授、名譽教授、在站博士後、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學術活動期間,根據法律、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十條學校設立離退休教職員工管理委員會,關心和服務離退休教職員工。
第二節 學生
第四十一條學生是指由學校錄取並且取得入學資格,在學校注冊並且獲得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二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和自主認定的人才選拔標准,招收具有良好綜合素質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第四十三條學生在校,應當以學習為要務。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規定學業標准,可以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優異,符合國家政策且通過學校規定選拔程序的學生,可受推薦免試攻讀更高學位。
第四十四條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公平、公正地獲得學校提供的各項服務、機會,使用教學設施和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學業、綜合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三)依照學校規章制度組織和參與各類學生團體;
(四)知悉校務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學校各類事項,並且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決策,對學校教育、管理和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五條學生負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設施;
(三)尊重師長,友愛同學,修德踐行;
(四)追求卓越的學業水準,遵守學術道德和規范;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六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或者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的學生進行相應處理。
第四十七條學校通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
第四十八條學生群體內部事務,原則上由學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學校積極為學生團體開展健康有益活動、參與學校治理提供保障。
復旦大學學生會以及研究生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學生群眾團體,是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組織,根據其章程開展活動。復旦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以及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全校本(專)科學生以及研究生參與學生事務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四十九條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處理機構,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五十條交換學生、進修生等其他在校學習或者接受繼續教育的學員,在學校從事學術活動期間,根據法律、政策和學校的規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三節 校友
第五十一條校友是曾經在學校學習、工作過的人員。學校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努力為校友提供必要的支持。校友應維護學校形象和聲譽。 第五十二條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輔助辦學經費。
第五十三條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對校友以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校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五十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通過實施全額預決算管理,明確財權事權,規范收支行為,全面提升辦學績效,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學校治理中的重要基礎和支柱作用。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為國家所有,由學校依法依規佔有、使用和處置。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資產管理體制,推動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資本的保值增值,切實維護學校的權益,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六條學校設置和完善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學術、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各公共服務機構根據學校規定履行保障和服務等職能。
第五十七條校園為全體師生、校友共同的精神家園,校園規劃必須珍視傳統,著眼長遠,服務學術發展,促進師生交流,注重保護校園生態、文化環境與優秀歷史建築。
第五十八條學校保障校園安全與穩定, 維護信息與網路安全,倡導校園文明,加強節能管理,建設和諧校園。 第五十九條學校設立董事會。學校董事會是由熱心教育事業並且關心支持學校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學校代表組成的咨詢、議事和監督機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系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健全監督機制。
第六十條學校主動拓展社會服務,積極開展社會合作,回應社會需求,擴大辦學社會參與,建立合作聯動的有效機制,積極爭取更多的發展機遇和資源,促進地方和社區成為充滿活力的居住地和工作地,並且使學校發展更可持續化。
第六十一條學校堅持面向世界,走向世界,根據需要依法建立與境外學術機構的合作關系,發起、組織、參加或者退出有關學術活動的國際聯盟和合作組織,廣泛開展協同合作,並且致力於在全球視野下傳播和發展中國文化,不斷提高學校的國際影響力。
第六十二條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以及新聞媒體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塑造學校良好社會形象。
第六十三條學校校園是公共設施,在保障學術活動和師生生活秩序的基礎上,適當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四條復旦大學校友會和上海醫科大學校友會是復旦大學和原上海醫科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校友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相關章程,促進海內外各地域、各行業校友組織發展,開展各類校友活動,廣泛聯絡和服務校友。
第六十五條學校依法設立基金會,接受面向學校的所有捐贈,其教育基金主要用於支持學校發展。基金會根據法律和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校在充分尊重捐贈人意願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使用捐贈資金。
第六十六條學校的分立、合並、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由學校提議,經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充分討論,由校長辦公會、學校黨委全會分別審議通過,並報舉辦者審批,方可實施。 第六十七條學校名稱是復旦大學,英文名稱是FUDAN UNIVERSITY。
第六十八條學校的標識系統包括題名、徽志等。
題名繁體中文「復旦大學」由毛澤東主席題寫。
徽志為正圓形,內圈正中為小篆繁體中文「復旦」字樣,內外圈間為復旦大學英文名稱「FUDAN UNIVERSITY」以及建校年份「1905」。
標識系統主要色彩是復旦藍(R:14,G:65,B:156)、復旦紅(R:204,G:26,B:26)。
校旗、學校徽章是印有題名、徽志的旗幟、徽章。
第六十九條學校的校訓是「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
第七十條學校的校歌創作於1925年,由劉大白作詞,豐子愷作曲。
第七十一條學校的校慶日是每年的5月27日。
第七十二條學校住所是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220號。
第七十三條學校官方網站地址是(略)。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經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會議決議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遞交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學校黨委全會審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學校主管部門核准。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行使。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自學校主管部門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本章程生效後,學校或者學校各機構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准進行修訂。

Ⅵ 復旦大學在武漢的報考點有那些在湖北工業大學附近有報考點嗎
A、復旦大學在武漢沒有報考點,在湖北工業大學附近沒有報考點。
復旦大學招生方式有兩個:
1、通過高考統一招生;
2、自主招生:按《復旦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在學校官網報名後,到學校進行測試。
B、《復旦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規定:
復旦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建設「若干所世界先進水平一流大學」的首批高校之一。復旦大學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醫學院校。2016年復旦大學本專科招生繼續採用復旦大學(代碼10246)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兩個招生代碼,並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專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復旦大學」。
一、招生總則
(一)復旦大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文件要求,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復旦大學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復旦大學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一)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二)復旦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准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三)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四)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復旦大學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五)復旦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16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經教育部批准,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復旦大學(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後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後申請轉專業的范圍限於醫學類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 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以專業級差分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終確定的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按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徵集志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三)我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同時要求考生參加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並成績合格。
(四)根據國家規定,我校武警國防生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五)在江蘇省,報考復旦大學(代碼10246)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AA+,報考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AA。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報考提前批招生專業的江蘇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第須達到BB。
五、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一)復旦大學(代碼10246)的核工程與核技術、保密管理、俄語、朝鮮語、法語、德語、日語及試驗班招生大類(部分省市),及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的法醫學、護理學(含助產士方向)、醫學試驗班(部分省市)等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且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鑒於專業培養的特殊性,提前批次錄取至保密管理、俄語、朝鮮語、法醫學、護理學(含助產士方向)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二)國防生
我校招收、培養武警國防生。招收經軍隊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男性考生,並按軍事院校提前批次錄取;醫學類國防生錄取線參照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本科第一批次投檔線執行,若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錄取(但最多不超過預估投檔線40分);若生源仍不足,可以將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錄取。
(三)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承擔「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
六、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教育部批准,我校繼續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6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大學2016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七、自主招生錄取政策
(一)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等文件精神,經教育部批准,我校繼續實施自主招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執行。
(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等文件精神,經教育部批准,我校繼續實施主要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6年高校農村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根據招生簡章,我校將制定分省招生計劃並報各省招辦備案。通過審核的考生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投檔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上50分(含)(高考總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徵求志願或降分錄取,招生計劃將調整到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轉入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或其他批次。
B、《復旦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
一、各項目報名條件及選拔辦法
2016年自主招生通過「望道計劃」體驗營、「博雅杯」人文學科體驗營、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獲獎生、東潤丘成桐科學獎全國決賽獲獎生四種項目開展。
各項目考生均須滿足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基本德行要求,同時對相關學科持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各項目具體報名條件及選拔辦法如下:
(一)「望道計劃」體驗營
1.「望道計劃」體驗營報名條件
學科特長突出、具有創新潛質、成績優秀,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學科學術研究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在數學、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或基礎醫學中選擇其一報名「望道計劃」體驗營,並提供本人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證明材料。
2.「望道計劃」體驗營報名方式及選拔程序
(1)3月16~31日學生可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2)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審核學生報名材料,通過審核的學生將獲得「望道計劃」體驗營入營資格。審核依據為報名材料符合或證明下列條件之一:
條件一:高中階段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級或兩項及以上不同學科省級一等獎(必須包含所報名學科獎項,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學科競賽獲獎名單公示)。
條件二:高中階段相關學科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具有其他方面特長、創新、發明等成果的個別特別優秀學生,其提交證明材料經我校專家組集體審定。
(3)4月30日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4)通過審核的所有學生必須參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間學生在復旦大學參加體驗營。筆試測試科目為「數學+理科基礎知識」,並依據所報學科志願分組面試(部分學科含實驗)。體驗營還包括名師講座、校園體驗等活動。
(6)學生筆試成績須達到及格線,並根據面試成績確定入選名單,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擇優給予自主招生優惠政策。
(7)入選學生名單將報送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二)「博雅杯」人文學科體驗營
1.「博雅杯」人文學科體驗營報名條件
高中階段文科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人文學科特長顯著,對文史哲學術研究具有濃厚興趣與發展潛質,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博雅杯」人文學科體驗營。
2.「博雅杯」人文學科體驗營報名方式及選拔程序
(1)3月16~31日學生可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需提交中學期間學習成績、文史哲特長證明材料等用作報名審核,包括提交一篇代表本人水平的習作。習作3000字以內,題材任選,但必須是本人獨立完成,註明完成時間、主題來源、背景等,並由中學校長簽字蓋章確認真實性。
(2)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審核學生報名材料,通過審核的學生獲得「博雅杯」入營資格。
(3)4月30日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4)通過審核的所有學生必須參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間學生在復旦大學參加體驗營,並根據所報學科志願分組接受為期一天的封閉式寫作測試等筆試考核。體驗營還包括名師講座、校園體驗等活動。
(6)學生筆試成績須達及格線,並按筆試成績擇優選拔參加專家組面試。
(7)根據面試成績確定入選名單,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擇優給予自主招生優惠政策。
(8)入選學生名單報送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三)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獲獎生
1. 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獲獎生報名條件
在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得數學、物理、化學或信息學銀牌(二等獎)及以上等級獎項的參賽選手均可報名,部分獲銅牌(三等獎)的參賽選手經我校相關學科院系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後也可報名參加。
2. 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獲獎生報名方式及選拔程序
(1)我校組織專家在決賽現場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進行登記備忘。
(2)3月16~31日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可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3)4月30日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4)通過審核的所有學生必須參加高考(具有保送資格者除外)。
(5)學生接受我校專家組面試。依據面試成績結合決賽成績,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給予自主招生優惠政策,具有保送資格者給予保送生政策。其中數學、物理、化學決賽成績佔70%,面試佔30%;信息學依據按決賽成績從高到低分檔進行的面試的成績給予優惠政策。
(6)獲得優惠政策學生名單報送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四)東潤丘成桐科學獎全國決賽獲獎生
根據國務院、教育部關於高考綜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認同東潤丘成桐科學獎「舍棄試卷和標准答案,強調創新與團隊精神,讓學生以提交研究報告的形式參與競賽」的組織與選拔模式,和「有利於推進中學科學的發展,激發和提升中學生對科學研究的興趣和創新能力」的作用,本年度試點將東潤丘成桐全國決賽金獎、銀獎獲得者納入我校自主招生,給予自主招生報名資格。
1. 東潤丘成桐科學獎全國決賽獲獎生報名條件
高中階段獲得東潤丘成桐科學獎數學或物理全國總決賽金獎或銀獎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2. 東潤丘成桐科學獎全國決賽獲獎生報名方式及選拔程序
(1)3月16~31日學生可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2)我校組織專家組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4月30日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4)通過審核的所有學生必須參加高考。
(5)我校組織專家對通過審核的學生進行面試。
(6)依據面試成績,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給予自主招生優惠政策。
(7)獲得優惠政策學生名單報送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二、優惠政策
(一)通過選拔的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獲獎生和東潤丘成桐科學獎全國決賽獲獎生擇優給予高考成績達到我校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含)即可錄取的優惠政策。對於數學項目總分(決賽成績佔70%,面試成績佔30%)排名靠後的部分考生給予高考成績達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擬投檔線下60分以內(含)即可錄取的優惠政策。
(二)通過選拔的「望道計劃」和「博雅杯」考生擇優給予高考成績達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含)即可錄取的優惠政策,對特別優秀者給予高考成績達到我校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的優惠政策(比例不超過公示人數的10%)。
上述考生須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具有保送資格者除外)並以第一志願報考復旦大學,其高考成績至少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俗稱一本線或重點本科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上述優惠分值基於高考滿分750分制確定,對於非750分制省份不再另行折算。
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具體要求及政策以復旦大學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發布的公示信息為准。
Ⅶ 2016復旦大學法律史考研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博志復旦考研為你解答:
研究方向
01 中國法律史
02 西方法律史
03 比較法
考試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或241法語或242德語
③722法學概論
④840中外法制史
參考書目:學長羣二四一八五六六零六。
《2016復旦大學法學概論考研復習精編》(含真題與答案)
《2016復旦大學法學概論考研沖刺寶典》
《2016復旦大學法學概論考研模擬五套卷與答案解析》
《中國法制史》 郭建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國法律思想史》 郭建 復旦大學出版社
《中國法制史》 葉孝信 復旦大學出版社
《法理學導論》 張光傑 復旦大學出版社
《民法總論》 王全弟 復旦大學出版社
《中國法律概論》 張光傑 復旦大學出版社
Ⅷ 復旦大學的研究生招生簡章,哪裡有的看
1、復旦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有的看,所有考研信息都以學校官網發布為准,所以要多去報考學校官網了解考研信息。
2、網路直接搜索【復旦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也可以找到。
Ⅸ 復旦大學2016年金融專碩招生多少名
2016復旦大學經濟學襲院金融碩士招生人數和招生簡章
招生院系:經濟學院
院系說明:
本院擬招收科學學位推免生84, 擬招收專業學位推免生95人,招生人數115,總數294。

備註:
1.1、07方向招5人,為復旦-里昂1+1雙學位碩士項目,第一學年在法國里昂高等商學院學習,第二學年在復旦大學學習。2、10方向在上海地區招在職生35人,均為所在單位定向培養,在職學習,學制2.5年,報考條件為大學本科畢業,一般取得學士學位後在相關行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在職人員(2014年9月1日之前畢業)。
2.外語口語(含聽力)為復試必考科目,思想政治品德、思維表達能力等也均為復試必須考核項目。
Ⅹ 上海復旦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有哪些專業
1、法學專業
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2、社會工作專業
社會工作專業是政府為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以社會工作、社會學、心理學等為主幹學科基礎,物業管理、醫學、法學等為輔助學科,以助人自助為核心理念,以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為直接工作方法的學科。
3、漢語言文學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主要培養掌握漢語和中國文學方面的基本知識,受到有關理論、發展歷史、研究現狀等方面的系統教育和業務能力的基本訓練,可在科研機關、高等院校從事研究、教學工作、有的可從事對外漢語教學。
4、新聞學專業
新聞學專業培養的是具備系統的新聞理論知識與技能、寬廣的文化與科學知識,熟悉我國新聞、宣傳政策法規,能在新聞、出版與宣傳部門從事編輯、記者與管理等工作的新聞學高級專門人才。
5、軟體工程專業
軟體工程專業是2002年國家教育部新增專業,隨著計算機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及中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軟體工程專業將成為一個新的熱門專業。軟體工程專業以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為基礎,強調軟體開發的工程性,使學生在掌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方面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熟練掌握從事軟體需求分析、軟體設計、軟體測試、軟體維護和軟體項目管理等工作。

(10)復旦大學招生章程2016擴展閱讀:
一、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計劃和教育部批準的上海市成人招生動態管理方案執行。全部在上海地區招生。
二、報考條件
1、報考高起本的考生應具有高中(含中專、職校、技校)畢業文憑或同等學力證明;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的畢業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的考生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應當取得省、市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護士執業證書;報考葯學專業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葯行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每年春季畢業的本市高校應屆生憑就讀學校證明報考,具體執行政策以《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