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醫科大學招生簡章
A. 福建醫科大學招生的基本條件
1、填報專業:今年我省繼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考生在同一批次只有一次投檔的機會,因此,考生應充分考慮專業的有梯度選擇和服從專業調劑是投檔後增加錄取機率的重要保證。
2、體檢要求: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提醒考生要注意的是: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葯學類、醫學類各專業、應用心理學
2、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公共管理類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我校:
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心理學類各專業。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各專業及應用心理學專業。
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各專業。
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3、院校代碼:我校在理工類本科一批設有三個院校代碼,一是原臨床醫學(本碩連讀)七年制專業單獨設立一個代碼(1012);二是我校2010年在本科一批招生的6個專業設一個院校代碼(1013);三是我校2010年在本科二批招生的6個專業設一個院校代碼(1011)。請考生在報考時查看清楚,並認真填報。三個院校代碼可以同時填報。

B. 福建醫科大學代碼
10392。
第三條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92)
第四條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校地址:
上街校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350122)
台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號(350004)
第六條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於1937年,是我國建校較早的公立本科醫學院校之一,是一所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福建省衛生人才培養中心、醫學科學研究中心和醫療衛生服務中心。2020年,學校榮獲第二屆全國文明校園稱號。

學校現有上街、台江2個校區,規劃佔地約1550畝,有教職醫護員工13540多人(含附屬醫院),在校全日制學生17000多人。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學位教師超55%,具有高級職稱教師佔70%。
擁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2人、歷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25人,國家級教學團隊和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2個;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9個;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9個。
有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博士後工作站4個,院士工作站2個。臨床醫學、葯理學與毒理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化學4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現有臨床醫學、基礎醫學等省級一流學科6個。
以上內容參考:福建醫科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福建醫科大學
C. 福建醫科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了保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福建醫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福建醫科大學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院校
第五條 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於1937年,經過近80年的建設發展,學校已形成學士、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和“勤奮、嚴謹、求實、創新”優良校風。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確定為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現有上街和台江2個校區,佔地面積約1500餘畝。現有20個學院(部),25個本科專業,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二級學科博士點2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6個。
目前,在校博碩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並招收港澳台僑生和外國留學生。學校現有教職醫護員工7124人(含附屬醫院),共有博士生導師及碩士生導師610名,其中兩院院士3人(雙聘),國家“”入選1人。
學校有附屬醫院(含臨床醫學院)17所,臨床教學醫院32所,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臨床教學與實踐教學基地,有效保障了臨床與實踐教學的需要。
學校現有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9個省級重點學科(一級學科),4個省級重點實驗室,9個省高校重點實驗室,24個省級研究所(中心)。
學校編輯出版學術刊物《福建醫科大學學報》、《福建醫科大學學報(社科版)》、《中華高血壓雜志》和《心血管康復醫學雜志》等。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學制及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七條 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執行省招委會的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的調檔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調檔比例規定執行,不超過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條 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招委會制定的各項政策規定,錄取考生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一條 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的志願。
第十二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採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
第十四條 在福建省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中,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願設置與錄取辦法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為支持實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培養計劃,我校繼續招收新疆少數民族“民考漢”預科生,“民考漢”預科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外語考試。預科錄取時,根據專業招生計劃、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填報的專業志願,按我校招生調配原則進行專業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照顧錄取政策的規定,對政策允許加分、減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投檔,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批准後方能錄取。
第五章 調配原則
第十八條 在省教育考試院每輪出檔考生中,按計劃結合考生專業志願及出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相關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對於各省的投檔具體要求,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在各省(市、自治區)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的專業志願和投檔分數以“專業級差”方式進行專業調配。一二專業級差5分,二三專業級差5分,三四專業級差5分,後不設專業級差。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投檔成績等同時,隨機調配。
在江蘇省的招生錄取進檔採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普通類考試理工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超出專業計劃錄取人數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所報志願考生不足的專業,可從服從志願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第六章 錄取工作紀律
第二十一條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的要求,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省招委會《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設制度》和學校招生工作廉政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發生,將認真追究,依規處理。監督電話: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准:我校收費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等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收費許可證號:閩價費KK00031100。
專業收費標准:臨床醫學(“5+3”一體化)本科階段、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葯學、葯物制劑、臨床葯學、葯物分析、預防醫學等專業6760元/學年;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實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眼視光學等專業6240元/學年;生物制葯專業6200元/學年;生物信息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5460元/學年;食品質量與安全、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英語等專業5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准: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4人間),安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學年,學生可自願選擇是否入住安裝空調的學生宿舍。
第二十四條 學生注冊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要求進行清退。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形成由校內外多項獎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雜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等多元組合的較為完善的獎助體系,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畢業要求,可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畢業生,經校學位委員會研究通過,可授予教學計劃規定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福建醫科大學招生網站上。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jmu.e.cn
招生網址:http://www.fjmu.e.cn/zs
招生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傳真)、4009180081
學校地址:
上街校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園路1號(350108)
台江校區:福州市交通路88號(350004)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我校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D. 福建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為確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福建醫科大學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92)
第四條 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上街校區(旗山校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350122)
台江校區(烏山校區):福州市交通路88號(350004)
第六條 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於1937年,是我國建校較早的公立本科醫學院校之一。學校是一所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福建省衛生人才培養中心、醫學科學研究中心和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現有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教師佔42.96%,其中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2名、國家級教學團隊和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2個;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是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有6個一級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一級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8個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12個、省級重點學科(專科)56個;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個省部級科研平台,6所直屬附屬醫院、15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及22所臨床教學醫院,附屬協和醫院、附屬第一醫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設的高水平醫院,附屬醫院10個專科醫學中心納入省高水平臨床醫學中心建設。協和醫院、附一醫院均進入復旦版中國醫院百強排行榜,學校綜合實力進入全國同類醫學院校先進行列。武書連2020年本科畢業生質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國醫葯類院校第11位,全國第116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0年詳細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情況為准。
第八條 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官方網站、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福建省招委會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會各項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原則,負責做好未錄取考生解釋工作及處理相關遺留問題。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志願。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於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臨床醫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生物工程類、護理學類、口腔醫學類、心理學類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議軀干及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報考以上專業。
第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錄取時,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採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福州大學聯合培養。
第十六條 在福建省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中,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願設置與錄取辦法等均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簡稱「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定向委培生錄取後需與當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十八條 為支持做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工作,學校繼續招收新疆地區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錄取時,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等,依據學校專業調配原則進行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門相關政策規定,對政策允許的加分、減分由各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投檔,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批准後方能錄取。
第五章 專業調配原則
第二十條 對於學校進檔考生,依據考生專業志願及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其他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對於各省的投檔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中,根據專業級差方式進行專業調配。一二專業級差3分,二三專業級差1分,三四專業級差1分,後不設專業級差。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計劃未完成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史類以語文、英語、文科綜合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成績排序。
實施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的省份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各省確定的規則進行。學校在各省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網站公布的為准。
在江蘇省的招生錄取進檔採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普通類考試理工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級及以上等級。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調配時按照輔助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按照等級排序。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超出專業計劃錄取人數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所報志願考生不足的專業,可從服從志願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三條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設制度》和學校招生工作廉政相關規定。對違規違紀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91-22860679。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准:學校收費嚴格按福建省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文件及福建省物價局收費目錄清單、福建醫科大學陽光價費公示牌執行。收費許可證號:KK00031100。
專業收費標准,以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等主管部門當年審批為准。臨床醫學「5+3」一體化(含兒科學、精神醫學方向)本科階段、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助產學、葯學、葯物制劑、臨床葯學、葯物分析、預防醫學等專業6760元/學年;智能醫學工程、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等專業6240元/學年;生物制葯專業6200元/學年;生物信息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5460元/學年;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等專業5000元/學年。「5+3」一體化專業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學費標准收費。
住宿費標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生.學年(4人間),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注冊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福建醫科大學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閩醫大[2016]133號)文件要求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完整的獎助體系,涵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雜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
優秀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獎助學金和「協和獎學金」「美國校友會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10餘項校級獎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協和獎學金獎勵金額為2-3萬元,校長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萬元。
第二十八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學校制定了《福建醫科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並達到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福建醫科大學招生網站上。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jmu.e.cn
招生網址:http://www.fjmu.e.cn/zs
招生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2773(含傳真)、4009180081
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91-22860673
通訊地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本科招生辦(350122)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E. 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
1、欲報考福建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到福建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版生官網查詢最權新的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選擇報考專業。
2、福建醫科大學不屬於34所自主招生自主劃線學校,復試分數線不會太高,大部分專業達到國家線就可以參加復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