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委員會
1. 大連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只適用於大連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大連理工大學,英文譯名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成立於1949年4月,1960年被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1986年設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連理工大學建設盤錦校區,該校區依照「統籌規劃、錯位發展、堅持標准、創新模式」的指導思想建設,與主校區(含大連開發區校區,以下同)同標准、同檔次、同水平辦學。2017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大連理工大學入選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2022年2月,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第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主校區和盤錦校區兩部分,兩個校區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分別填報。主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凌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0141;盤錦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9141。兩個校區頒發相同的大連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入學報到及復查
第二十六條
主校區的軟體學院、微電子學院、大連理工大學-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體學院相關專業辦學地點在大連市金普新區,學生到大連市金普新區圖強路321號報到;其他學部(學院)專業的學生到大連市凌工路2號報到。被盤錦校區(含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錄取的學生,到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報到。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入學體檢不合格者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在體檢(包括高考體檢和入學復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學籍;專業受限者將進行專業調整。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並將重點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的新生、通過有關專項計劃錄取的農村和貧困地區新生進行資格復核,對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及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新生,一律取消學籍,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五章畢業證書及收、退費
第二十九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所有學分,准予畢業並頒發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所規定條件者,頒發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以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相關具體收費標准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三十一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將依據《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退剩餘學費。
第六章激勵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已建立起強勁而完善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和健康個性發展的激勵機制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在激勵機制中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國內外團體以及個人捐贈設立的社會專項獎學金;在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國家、學校和社會愛心團體及個人設立的助學金。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有關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詳細資訊,可電話咨詢或登錄招生網站查閱(咨詢電話:0411-84708375,網址:https://zs.dlut.e.cn),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站查詢。盤錦校區的招生詳細資訊也可咨詢盤錦校區(咨詢電話:0427-2631678,網址:https://pjzsjy.dlut.e.cn)。學校紀委受理舉報電話: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 美國大學招生委員會錄取研究生看重怎樣的條件
想要被自己申請的美國院校的研究生錄取,最重要的是自己的申請材料可以取悅美國研究生錄取委員會的成員,這個特點我們大概都很清楚,但是卻不明白這些研究生錄取人員最看重的是怎樣的申請條件。雖然,因為院校不同,各個學校最看重的因素也各有差別,但是總的來說,是分為兩種,下面就來跟著小編來詳細地了解下面的這兩種吧。
研究生院向系裡推薦和系裡向研究生院推薦。
前者的過程是:
研究生院收到材料後先篩選一遍,淘汰多數之後,把剩下申請材料的送到系裡,這就是recommend to the
department,然後再由系裡決定是否發放獎學金。這種情況下,一般至少是有admission 的。
後者的過程是:
由系裡先審材料,覺得好的就留下來;這時候,至少已經有admission
了。然後,系裡把這些材料送到研究生院進行存檔,通知研究生院系裡的錄取決定,稱之為recommend to the Graate
School;有時候甚至由研究生院決定一些fellowship
獎學金的人選。畢竟正式的錄取要通過研究生院的,系裡只能決定是否給你錢,然後由研究生院給你發正式通知。
兩種錄取流程的差別並不是很大,其實主要就是對於申請GPA和正式GRE、TOEFL成績的要求。研究生院對這個一般限製得比較嚴格,系裡就稍微松一點。即使是在由研究生院先淘汰一部分申請者的錄取流程中,系裡的決定也是其主導作用的。
下面來說一下系內審理申請材料的過程。簡稱為內審。
首先,所有系裡的申請材料都會在系裡的秘書那裡匯總,秘書先根據招生要求整理出一份名單,列出本次申請中符合條件的人。同時秘書會將這些人的申請材料分門別類,按每個人的姓名、學校、GPA、GRE
和TOEFL 成績、感興趣的方向等等分好。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等待教授的挑選了。
AdmissionCommittee在招生的過程中,由於申請材料實在太多,很多人的材料看起來沒什麼大區別,教授很難決定到底要誰。這個時候,一些隨機的因素就成了錄取的關鍵。
教授拿到申請材料之後,就根據秘書提供的信息,先劃掉大部分申請者(至於劃掉誰,的確非常偶然,甚至隨機劃掉的可能性都比較大,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畢竟申請人太多了),然後看一看剩下這些申請者的PS、推薦信、成績單等等,就基本上可以決定了。
GPA,GRE/GMAT已成定局,是比較無生命力的數字,最為能夠凸顯申請者特色的便是文書。如果申請人的文書寫的比較好,往往可以彌補GPA,GMAT/GRE的不足。
通常,如果申請人的GPA等成績沒有優勢,加上草草了事,毫無特色的文書,那麼這個申請就很難成功,多數被cancel掉。
其中,最重要的考察文書就是個人陳述,推薦信和簡歷。
簡歷
簡歷,如果正式一點,叫做Curriculum
Vitae,即「個人履歷。簡歷也就是一個概括性介紹自己的經歷的東西。錄取委員會會通過CV中學生對自己個人信息、教育背景、所獲榮譽、個人重大影響事件、發表著作、參加組織及其他能力和愛好來了解申請者,給申請者打個印象分。中國學生喜歡在CV里設置一些表格和框框,這些在英文簡歷里完全不必要,不可取的。
個人陳述
個人陳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PS,即Personal Statement。
簡要的說,就是讓你寫出自己的申請動機,讓招生委員會的人了解你,認識你。你要寫出自己的經歷,經驗,表明你是一個合格的Applicant;讓讀到你的PS的人覺得你是一個非常優秀的人;讓人覺得你完全有能力勝任研究生階段的研究工作。現在的申請非常激烈,一般一個專業躲著會有上千人申請,尤其是前50名學校,在如山如海的PS中,如果沒有任何特色,那麼PS就只是理性申請程序,不會起到任何作用。我們通過PS主要來考察申請人的能力,對專業的認識,專業經歷和背景,以及研究能力。此外,一些學校還對PS做了一些要求,如數量,字數,甚至部分對格式也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商學院申請的PS,需要根據學校網站上的要求來回答明確的問題,且一些學校會要求兩篇,所以,請學生們務必看清學校的要求。
請所有的申請人在動筆寫自己的PS 之前都認真想一想這幾個問題,你應該如何回答?
1.你為什麼對這個專業感興趣?
2.什麼事情使你對這個專業的興趣逐漸加深並且達到頂峰的?
3.有沒有一些具體的研究經歷,研究項目吸引了你?
4.你為什麼覺得這個專業在未來很重要呢?
5.你認為自己能給該研究領域帶來什麼樣的價值?
此外,PS也對獎學金的申請起到一定作用,學生必須在PS中還要來證明自己的能力,研究經歷、所做的項目及動手能力,要讓我們感覺到申請者是個有用的人,有潛力可挖的人。
推薦信
推薦信,即Recommendation Letter(Letter ofRecommendation)。
是除了PS之外,第二重要的材料,有時候一封好的推薦信就能決定是否被錄取該學生。通過第三方最熟悉你的(比如你的導師,班主任等),客觀而誠實的介紹來了解申請人,從旁人角度看到申請人的性格特點、科研能力、學術水平、組織能力和領導能力等。如果申請者能找到來自美國大學的推薦人,那又要比申請人本國教授的推薦強得多。如果申請人的推薦人是委員會或教授中認識的熟悉的人,那麼,招生委員會就會對這個學生留有強烈好印象。因為招生委員會對信譽比較看重,所以會隨即抽查抽查,用mail或直接電話申請人來核實,凡是發現涉及到cheating的材料,都是要cancel掉該學生的。
不過,推薦信其實所佔的分量已經越來越低了,因為中國學生的推薦信很多是自己寫的。所以,招生委員會現在很辨證地看待學生的推薦信。
不過,如果申請人的推薦人是招生學校的faculty
或者教授所認識的人。只有這兩種情況,推薦信才會引起重視,因為只有這兩種情況,招生委員會才能夠信任推薦人。如果說申請人的老闆是在國際上很有名氣的人,或者剛好是招生委員會主任的同學之類的,那麼申請人的推薦信就能真正發揮作用,否則,推薦信還是無關大局。
錄取委員會還會收到很多中國學生的套磁信,他們會問材料是否齊全申請狀態等之類信息,針對一部分學生招生委員會會做出反饋,並針對材料不全,一般是GRE,IBT等材料不全者發催信。之後,初步選定,會給申請者電話interview或通知其面試。
之後確定最終人選。一些學生已經被錄取委員會錄取了,但是沒有獎學金,同時又對program
感興趣,希望能做RA或者TA。如果還有研究經費,或許會考慮給獎學金的。不過,申請人要說明自己的研究興趣及想跟研究方向。如果教授覺得申請人還比較不錯的話,會幫你尋找資助的。有時候運氣好,在教授或者系裡突然又找到了新的贊助的情況下,admission
就有希望變成offer了。
以上就是美國研究生申請大家需要看重的一些因素,希望大家在申請之前可以明確一些自己所申請的院校最看重的是哪些因素,然後針對性地去准備,這樣的話成功率會高很多,另外,為了提高成功率,還可以借鑒以前的學姐學長們有用的經驗。或者提前與自己的導師進行接觸,這樣的話將會直接幫助到自己的最終申請。
3. 蘇州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庄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未來校區坐落於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獨墅湖校區炳麟圖書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天賜庄校區東吳門)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大類及其包含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部分本科專業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並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註明。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簡介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其中,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級招委批准後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當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⑵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⑶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⑷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7.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9.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對口援疆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未來校區學術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錄取在未來科學與工程學院的考生,安排至未來校區就讀。未來校區地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核心區域,圍繞「面向未來、面向國際、面向產業」的辦學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精尖專業,培養新工科復合型創新人才。其他新生,結合所屬學院(部)、書院的辦學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至天賜庄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六條收費標准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到手冊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來校區住宿費如有變化,按學校報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立體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cn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條蘇州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4. 西安工程大學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學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安工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陝西省教育廳。國標代碼:10709。
第三條 西安工程大學簡介:
學校辦學歷史悠久,歷經百年的發展,現有本科專業62個,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2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9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7個。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首批批準的學士、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具有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高校。現有聯合培養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10個,二級學科碩士授權點50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8個。陝西省國家重點學科培育學科1個,省級優勢學科3個,省級哲學社會科學特色學科1個,陝西省博士後創新基地1個。目前,已經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紡織、服裝為特色,工、理、文、管、經、法、教、藝術等多科性特色鮮明的高校。學校現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陝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陝西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立項建設高校。
學校現有金花、臨潼兩個校區。設有13個教學單位。各類在校學生2萬2千餘人。現有教師1000餘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大批專家、學者、教授組成的教學、科研隊伍。
學校與美國、英國、德國、日本、香港等20餘個國家和地區的近50所大學、研究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在本、碩、博多層次人才聯合培養、學術交流和科學研究等方面開展了廣泛合作。近年來,通過雙學位聯合培養及短期交流項目選派400餘名學生赴國(境)外交流、學習;教師出國(境)進修、交流300多人次。
第四條 辦學地點:
金花校區:西安市金花南路19號 郵編:710048
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陝鼓大道58號 郵編:710600
第五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 (專科)。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六條 西安工程大學成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為副組長。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決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員會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員會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委員會工作條例》(工程大招字[2011]3號)履行職責。
第七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2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九條 本科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招生委員會研究,並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錄取原則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原則上只招英語語種考生,限招少量日語、俄語、德語語種考生。
第十二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加試要求:所有專業入學後無需加試。
第十四條 加分考生處理辦法:認可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排隊。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所有專業均無級差要求。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如果各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時有相關要求,我校將按照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專業調檔排序方案:
1.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統考專業課成績和校考專業課成績均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則,結合本人志願和分省招生計劃數,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各專業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1)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學類專業:
[文化課成績(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40%]+[校考專業課成績(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60%]=綜合總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2)表演專業:按照校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服裝設計、裝潢藝術設計高職(專科)專業: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若各省級招辦有具體規定的,以各省級招辦規定為准。
第十七條 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願,理工、文史類專業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20%比例調檔,具體投檔比例以各省級招辦的規定為准;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以各省級招辦的規定為准。
第十八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陝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確定收費標准。
本科學費標准:
文、法、財經類專業為3500-4800元/人·年;理工、外語類專業為4500-58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播音與主持藝術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為11000元/人·年。
高職(專科)學費標准:
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年。根據陝西省物價局、陝西省教育廳陝價費函[2003]39號文件,國際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12000元/人·年。
住宿費標准: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兩個檔次。
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准。
第六章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學為主導、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勤、補、減五位一體,校院兩級聯動助學”的資助體系。其中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學校和企業設立的獎學金和助學金等。學校共獎勵資助學生30000多人次,獎勵資助金額共4700多萬元。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積極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人數的比例佔在校學生總人數的20%以內,學生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為8000元;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為8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了校內綜合獎學金、礪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單項優秀獎學金,並且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減免學費、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同時學校還執行“綠色通道”制度,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退學。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學校設立了多項社會獎學金、助學金,其中包括紡織之光獎學金、桑麻獎學金、山東如意獎學金、潔麗雅獎學金、精進助學金等40餘項。
第二十三條 有關獎學金、貸學金及資助困難學生的具體情況詳見西安工程大學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xsb.xpu.e.cn/)。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分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 西安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號 郵編 710048
咨詢電話:(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學校園網:http://www.xpu.e.cn
西安工程大學招生網:http://zsb.xp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5. 南京郵電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適用於江蘇省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 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 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範馬路66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 是首批入選國家“2011計劃”的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前身是1942年誕生於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1958年經國務院批准改建為南京郵電學院,2005年4月更為現名。學校原為工業與信息化部(原郵電部)直屬重點高校,2000年起實行中央與地方(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共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學校秉承“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踐行“厚德、弘毅、求是、篤行”的校訓,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學校坐落於歷史文化名城南京,現有仙林、三牌樓、鎖金村、江寧四個校區。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教育部批准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准。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將預留1%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依據“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分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標准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准》。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收標准: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路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等專業每生每年6380元;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及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NIIT)專業每生每年7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准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 南京郵電大學 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 南京郵電大學 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 南京郵電大學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 南京郵電大學 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並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咨詢:
電 話:(025)85866669 85866668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23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www.njupt.e.cn/
微信平台:join NUPT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6. 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簡稱"西安交大",位於古都西安,是國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國家確定為以建設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為目標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其職能為:聽取招生工作匯報,發揮招生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招生辦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大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原則,即「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高考分數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 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和上海,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藝術類考生的單科成績合格條件按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只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西安交通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合格考生,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會計學、軟體工程,優先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理科試驗班(數學、物理、計算機、化學生物)專業,則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該專業,不足部分在願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數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2017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17年浙江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17年實際招生專業以浙江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17年上海市高考錄取方案,凡該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高考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對於要求提前填報自主招生錄取高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且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按教育部規定,我校為已獲得資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預留了專門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並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具體考生的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簽約考生名單為准。
第二十六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並通過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校考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書法學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的書法專業考生,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有書法專業統測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測統考並合格。
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時均不分文理,對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相關規定或招生計劃編制系統有限制的山東、湖南、遼寧、陝西省,則按文理科分別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將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線以上錄取。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當地提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預科生預科期間不錄取專業,專業將在預科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成績優先,遵從志願」的原則錄取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二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護理學、法醫學、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在江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東省實行一批單列計劃招生。
對於高考成績高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但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第一年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對於高考成績低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提前批次和一批單列計劃錄取的護理學、法醫學和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學生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17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陝西省物價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貸款以及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有「春雨助學金」。
第三十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學生、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特長生,開展自主選拔招生等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根據本章程及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7. 西安財經大學招生辦電話
電話如下:
根據西安財經大學官網的招生信息顯示,咨詢電話:81556128,西安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360號,郵編:710100。考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招生相關的咨詢聯系。

招生辦的特點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黨委副書記擔任,委員包括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學生工作部、校長辦公室、計劃財務處、發展規劃處、國際合作交流處、後勤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西安財經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