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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12-25 01:42:13

㈠ 求詳解,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具體要求

就是你參加了哪些比賽,得過什麼獎,能夠證明你有過人之處的都可以用。還有問題,前往「育龍單招平台」,有老師在線解答。

㈡ 2019年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報名條件招生專業人數政策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清華大學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機構與原則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主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

綜合優秀且具有突出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在國際或全國權威性高、公信力強的學科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最低申請條件應包含以下之一: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提高組(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一等獎

英特爾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四等獎

三、招生專業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自主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類包括:建築類,土木類,環境、化工與新材料類,機械、航空與動力類,能源與電氣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自動化與工業工程類,數理類,化生類,臨床醫學類,經濟、金融與管理類,文理通識類。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字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a.學生需在「招生類型」中選擇「自主招生」。

b.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學科類型申請,每人僅允許填報與本人特長相關的一個專業類。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完整填寫,並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綜合信息」內容需經中學審核(校長簽字)公示無異議。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無需提交論文、專利信息);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填寫方法請見填寫說明:zhxxtxshm.docx)

c.申請表中的「志願信息」務必慎重填寫,學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願信息認定專業類,並在高考後根據學生被認定的專業類進行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是專業類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專業志願及申請理由應與本人的志趣及特長密切相關。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清華大學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高中期間綜合表現,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於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初評「優秀」、「通過」學生提交的申請條件等內容將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初試。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學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考察、體質測試等,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1.學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情況、初試情況和復試情況擇優給予學生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專業類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降分一般不超過2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優惠分值可適當放寬,對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學生,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數線者,予以優先錄取。

2.獲得認定學生的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應不低於本省同科類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為相應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且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

3.學生需參加體質測試,體質測試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肺活量、台階運動試驗、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無故不參加者將取消其獲得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認定的資格。對於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4.獲得認定學生可被邀請參與以下部分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推薦參加學生科技創新因材施教培養計劃;(3)優先推薦參加本科生海外學術研究支持計劃;(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5)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學生前沿科技創新團隊等。

5.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清華大學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規定的相應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上海學生優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6.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學生務必仔細閱讀。

七、日程安排

3月28日-4月15日,自主招生報名。

4月30日,公布初評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6月15日-18日,復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6月22日,公布認定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八、其他

1.學校將高度重視對自主招生的規范管理,嚴肅自主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主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並向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清華大學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清華大學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清華大學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清華大學從不舉辦或委託他人及中介舉辦任何與自主招生相關的營利性培訓活動。請中學生相關群體警惕虛假宣傳,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join-tsinghua.e.cn

㈢ 清華大學2016自主招生在江蘇優惠政策有哪些

2016年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將根據學生的復試成績擇優認定自主招生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初評「優秀」的學生和初試通過的學生,將根據其復試成績(滿分30分)的總分不分省不分科類進行排序並確定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認定專業類(專業)。
2.對於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3.獲得認定的學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專業類)保持一致。
4. 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一般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降至一本線的錄取優惠(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本省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並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計劃;(3)優先推薦赴海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5)優先推薦參加科技創新團隊等。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擬投檔線。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㈣ 2016年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資格對競賽的要求

2016年自主招生認可這12類競賽

  1. 新概念作文大賽

  2. 丘成桐中學數學獎

  3. 全國青少年科版技創新大賽

  4. 全國物理學奧林匹權克競賽

  5. 全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

  6. 全國數學奧林匹克競賽

  7. 全國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

  8. 全國中小學生電腦作品製作活動

  9.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10. 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

  11. 創新英語大賽

  12. 全國中小學創新作文大賽

㈤ 關於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詳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將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開展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 機構與原則

自主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主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及申請條件

具有各類特長及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特質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類型1:學科競賽類)具有各學科競賽突出特長的學生;
2.(類型2:研究創作類)在科技發明、研究實踐、文學創作、創意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3.(類型3:突出才能類)在語言、邏輯、智力、記憶、國學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賦或才能的學生。

三、招生專業類與招生計劃

2015年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自主招生計劃;各招生專業類自主招生入選資格人數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招生專業類 自主招生

入選資格人數
包含專業 測試科目

土建類 約10人 建築學(含城鄉規劃) 數學與邏輯

物理探究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機電類 約10人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實驗班)
測控技術與儀器
工業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
車輛工程
工程力學(含錢學森力學班)
航空航天工程
信息類 約80人 電子信息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自動化
軟體工程
計算機科學實驗班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生物醫學工程
數理類 約120人 數學與應用數學
物理學
數理基礎科學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實驗班)
化生類 約140人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國際班)
材料科學與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化學
化學生物學(化生基礎科學班)
生物科學
醫葯類 約5人 臨床醫學
醫學實驗班
葯學
經管類(理) 約5人 經濟與金融(國際班)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
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社科類(文) 約10人 法學 數學與邏輯

閱讀與表達

法學(國際班)
社會科學實驗班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人文類 約20人 人文科學實驗班
人文科學實驗班(經學)
人文科學實驗班(出土文獻)
英語
英語(世界文學與文化實驗班)

四、學科/專業特長生選拔項目

1、人文科學實驗班(經學),擬認定人數不超過5人
申請條件:
1)熱愛中國文化,品行端正,以學習與研究儒家經典為終身職志;
2)受過較系統的蒙學教育,能背誦《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對韻》、《龍文鞭影》;
3)有較好的經學基礎,能背誦「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以及《周易》、《詩經》中的一種;
4)有初步的文字學基礎,學習過《說文解字》,能用篆書默寫540部首,能簡單講解「六書」。
復試階段測試內容:
1)筆試:「四書」選段標點,古代文史知識測試;
2)面試:蒙學、經學文獻背誦;《說文解字》答問。

2、人文科學實驗班(出土文獻),擬認定人數不超過5人
申請條件:
1)熱愛中國歷史文化,願意從事甲骨、金文、簡帛等出土文獻的整理、研究和保護事業;
2)熟悉中國古代文史典籍,閱讀過《史記》、《左傳》,及其他先秦文獻;
3)對古文字有濃厚興趣,閱讀過《說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簡帛等;
復試階段測試內容:
1)筆試:《史記》、《左傳》選段標點、翻譯,古代文史知識測試;
2)面試:出土文獻知識和能力考核;《說文解字》考察。

五、報名方式

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經簽字確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a.學生需根據自己的申請條件做出「報考類型」的選擇(即上文「招收對象及申請條件」中的3個類型);每位考生只能申請1個類型。
b.每人至多允許填報3個專業類,每個專業類中至多填報5個專業。
c.學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專業類申請,但申請的所有專業類的測試科目需一致。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文學創作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詳細填寫說明請參考附件。
證明材料過多無法上傳完整時(如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科技發明的說明等),可上傳證明材料的首頁,並將「補充證明材料」郵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應包括:簽字蓋章後的申請表(可用復印件),「補充證明材料」對應的「綜合信息」中的項目目錄,「補充證明材料」(可用復印件);
2)盡量使用A4紙幅面,首頁為申請表,不加封面,簡易裝訂;
3)請使用快遞方式郵寄材料,並需在報名截止前確保材料寄達;
4)材料接收後不予退回。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c.申請表中的「志願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我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願信息認定專業類(專業),並在高考後根據學生被認定的專業類(專業)進行專業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類第一專業志願填寫。「專業申請理由」是專業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第一專業類第一專業志願應與本人的興趣特長、科研創作等密切相關。
e.可由了解學生研究成果的專家為申請學生撰寫推薦信,推薦信總數不超過2封,需按報名系統內要求完成填寫並上傳。

六、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相應報考類型的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申請材料,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學術研究、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審,初評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於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閱讀與表達,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考試。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分報考類型確定初試通過名單。
內容包括專業測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確認及公示: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可參與高考錄取。

七、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復試成績擇優認定自主招生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初評「優秀」的學生和初試通過的學生,將根據其復試成績(滿分30分)的總分按報考類型、不分省不分科類進行排序並確定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認定專業類(專業)。
2.對於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3.獲得認定的學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專業)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一般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降至一本線的錄取優惠,並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計劃;(3)優先推薦赴海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5)優先推薦參加科技創新團隊等。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擬投檔線。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5.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

八、日程安排

2015年3月5日-3月31日,自主招生報名。
2015年4月1日-4月29日,自主招生初評。
2015年4月30日18:00,公布初評結果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結果,並確認是否參加我校的後續測試。
2015年5月27日18:00起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列印初試准考證。
2015年6月10日14:00-17:00,初試。
2015年6月13日18:00,公布初試結果,同時可在報名系統內列印復試准考證。
2015年6月16日、17日8:30-17:30,復試。
2015年6月22日10:00,公布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九、其他

1.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2.我校自主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3.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㈥ 清華大學2016自主招生在江蘇優惠政策有哪些

2016年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加分免試申請需要按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裡面的免試加分條款進行填資料,然後提交給學校的招生辦公室。自主招生對於免試的和參加聯考的學生沒有區別對待,都是從最高分往下錄取。

㈦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要求

您好,我是享學教育的老師。17年清華大學要求如下:
二、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
具有回各答類特長及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特質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研究創作類:在科技發明、研究實踐、文學創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2.突出才能類:在人文與社會、創新與設計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關學習實踐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3.學科奧賽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學科具有學科特長,且在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㈧ 清華大學國際象棋自主招生簡章2016

2016年自主招生的情況要看各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 像2016年各學校基本都是版1月10日前公布招生簡章。各院校權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表。並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各院校公布時間不同)。自主招生畢業時享受的就業政策及就業後的工資、福利、職稱評定、畢業證書、均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完全一樣~~

㈨ 2016年高考自主招生什麼時候開始考試

1、2016年高考自主招生報名已經陸續展開,不同的自主招生學校報名及考試錄取時間安排是不一樣的,詳細的時間安排請查詢欲報考學校的自主招生簡章。

2、例如清華大學重要的自主招生日程安排:

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自主招生網上報名。

2016年4月30日,公布初評結果並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結果,並確認是否參加我校的後續測試。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2016年6月16日、17日,復試。

2016年6月22日,公布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並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㈩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報名方式和具體需要的東西和時間,詳細一點的

大學自主招生簡章正在等待教育部的審批 要到11月中旬公布,一般12月報名,通過初審的2月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會參加面試。

清華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優化優秀人才特別是各類創新人才的選拔,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自主選拔的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較高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具有保送資格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尚未被我校保送錄取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參加自主選拔。如果能夠通過書面審查並在測試中取得優秀成績,可予以保送或者自主選拔認定。

第3條 自主選拔資格的認定,應當經過網上考生申請(中學推薦或者個人自薦)、申請材料書面評審、初試、復試、公示等程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考生申請和書面評審

第4條 對於符合我校自主選拔基本招收條件的考生,所在中學可根據我校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推薦。申請表、成績單等材料應當加蓋中學校級公章。

同一學校推薦多名候選人的,應當給出推薦排序。

第5條 考生認為自己符合清華大學自主選拔申請條件的,可以自薦申請。申請表、成績單等材料一般需加蓋中學校級公章以確認材料的真實性。確有特殊情況未能加蓋學校公章的,需書面予以說明。

第6條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個人自述、附屬材料等。

考生採用網上報名方式,生成申請表,但本辦法第31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中學的推薦意見體現在申請表和中學報名匯總表中,一般不必另外提供推薦信。但是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情況除外。

考生個人自述的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考生自述應當由考生本人以中文完成。

附屬材料是考生申請表和個人自述的支撐材料,包括反映考生高中階段成績的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成績單以及考生認為必須的其他材料。初中及初中以前的資料,一般不必提供。

申請材料提倡簡潔、樸素,一般採用A4紙黑白列印或者手寫完成,但確有必要採用彩色印製或其他形式表現的出版物、設計作品、影視作品等資料除外。

第7條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8條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寄達我校(以收件日郵戳為准)、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書面評審,擇優選拔參加自主招生後續考核的人選。

第三章 考查與認定

第9條 通過申請材料書面評審的考生,可以參加初試,即由我校等高校共同委託專業考試機構組織的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學業能力測試(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簡稱「AAA測試」)。

第10條 初試成績通過的考生可以進入復試。對於初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復試為通過性測試,一般均可獲得認定;對於初試成績通過但未達到優秀標準的,復試為選拔性測試。

第11條 復試突出對於考生專長和綜合素質的考察。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復試的內容包括:
(1)綜合面試。通過初試的考生一般應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面試。我校從選拔需要和方便考生出發,根據情況對學生進行現場面試或者遠程面試。
(2)我校特色科目測試。通過初試但成績未達到優秀標準的考生,應當參加特色科目測試;初試成績達到優秀標準的考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選擇是否參加特色科目測試。
(3)體質測試。通過初試的考生,認為自己的身體素質優秀的,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我校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組織的體質測試。測試成績達到85分的,在自主認定時適當予以考慮。

第12條 我校將在初試成績基礎上,綜合復試成績,確定認定結果,考生可以在高考錄取中分別享受不同的優惠政策,其中錄取總分優惠不超過40分,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條 考生的認定結果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公示、備案後生效。

第四章 A計劃候選人的選拔與認定

第14條 A計劃是我校針對綜合表現特別突出或者特長特別顯著的優秀學生所專門設立的人才選拔計劃。

第15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參加A計劃候選人的專門選拔:
(1)在自主選拔申請材料書面評審中,經我校特別組成的評審專家組審查認為有必要予以專門考查的;
(2)在自主選拔初試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3)在自主選拔復試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第16條 熟悉我國中學教育的著名專家學者、具有高級職稱的中學正職負責人等認為考生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用我校擬定的書面形式對學生給出評價。相關專家的書面評價意見將作為第15條第(1)項評審的重要參考。

第17條 對於符合第15條規定的申請者,除按要求參加自主選拔全部初試、復試外,我校還將以更加嚴格的標准和程序組織對考生的專門測試。

第18條 專家組綜合考生初試、復試和專門測試的結果,給出認定意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後,優惠幅度可以不受本辦法第12條的限制。

第五章 B計劃候選人的選拔與認定

第19條 B計劃是我校針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地區考生所設立的試點選拔方案。B計劃試點省份為新疆、湖南、江西、廣西、甘肅、四川、陝西、海南等。根據本辦法確認的B計劃候選人,可以獲得自主選拔認定,在高考錄取中享受相應的優惠。

第20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我校B計劃候選人。
(1)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邊遠的少數民族聚居區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地區長期生活、學習;
(2)對於國家和社會有特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品格高尚,有為國家重點行業、艱苦地區發展長期奉獻的志向;
(3)心理健康,對於個人現狀和成長有較為清醒的認識;
(4)學習成績在同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的考生中表現突出,基本能夠達到我校對於新生的學業要求。

第21條 申請B計劃的考生,除按照普通自主選拔的程序進行報名外,還應當按照我校要求單獨提交補充材料。

第22條 經我校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書面評審通過後,申請B計劃的考生應當參加自主選拔的初試。我校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結合考生的實際情況擇優確定復試名單。復試考查方案根據考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23條 對於可能獲得認定的考生,一般應由我校專家組赴考生日常生活地區進行實地考察,了解考生及其家庭的全面情況。

第24條 專家組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初試、復試和實地考察情況給出初步意見,確定擬入選B計劃的候選人名單及其優惠政策。經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優惠幅度不受本辦法第12條的限制。

第六章 自主選拔認定中的其他情況

第25條 符合自主選拔基本條件,有志於報考我校國防、定向專業的考生,應當在申請自主選拔時將國防或者定向專業作為本人第一專業志願。在認定過程中,其初試的成績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復試中增加與國防、定向生相關的特殊素質的考查。

第26條 藝術特長生的選拔辦法另行發布。同時符合藝術特長生和自主選拔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兼報藝術特長生和自主招生,按照各自的規定參加選拔、認定。

申請藝術特長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藝術測試成績為一級以上但未達到藝術特長生認定標準的,可以根據其AAA測試的成績擇優給予不超過30分的認定,並納入自主選拔候選人名單予以公示。

第27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辦法另行發布。同時符合體育高水平運動員和自主選拔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同時申請。未能獲得體育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認定的,其體育測試結果可以作為自主選拔認定的參考。

第28條 具有男子足球、乒乓球、武術、擊劍、網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圍棋、國際象棋、橋牌特長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特長生測試,其選拔方式參照自主選拔。其申請材料的書面評審單獨進行。在確定復試名單時,其初試成績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復試單獨舉行,以相應體育特長項目的水平測試為主要內容。少數運動水平特別突出的,經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可以給予至多不超過60分的政策優惠。

第29條 我校在個別區域內進行改革試點的,按照試點辦法進行自主選拔認定。
第30條 香港、澳門、台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外國國籍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直接向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申請參加AAA測試,但不作為自主選拔考生認定。

第七章 附則
第31條 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自主選拔考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第32條 本辦法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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