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2016年招生簡章
⑴ 南通大學張謇學院怎麼進
1、需要進行招生簡章內容的考試。
2、需要進行線下或者線上的面試,必須通過。
3、根據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⑵ 南通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西藏內地班、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通京大道999號(鍾秀校區)
第四條 學校面向江蘇、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安徽等31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zs.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校普通類(除藝術類、體育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專業校考,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
江蘇考生:以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若分數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再相同則按照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標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蘇省外考生:先以投檔分,再按專業志願次序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藝體類招生
1.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考生:對於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下列方式計算:①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總分+省專業統考總分。②音樂類專業:投檔分為省專業統考總分。
投檔分相同時,根據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總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總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省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2.報考我校表演專業的河南、黑龍江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校考專業總分為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經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參加我校2020年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獲得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經公示無異議,須參加2020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填報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對高考成績達到所屬科類本一省控線,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C(含)以上,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南通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七)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詳見http://aid.ntu.e.cn。
第十七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 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兼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學招生微信公眾號: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⑶ 南通大學招生辦電話號碼
一、南通大學招生辦電話
南通大學 招生辦聯系電話為0513-85012169、0513-85012170,該校聯系地址為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逸夫樓、郵編為226019。
二、南通大學簡介
南通大學 (Nantong University)始建於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張謇先生創辦的私立南通醫學專門學校和南通紡織專門學校。2004年,原南通醫學院、南通工學院、南通師范學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 南通大學 。學校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首批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培育支持高校。在中國管理科學院《2019中國大學評價》中列第122位,ESI中國高校綜合排名列第112位,位列艾瑞深校友會2019世界十大權威 大學排名 (中國大學)第100名。
一個多世紀以來,學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進」的校訓精神、「學必期於用,用必適於地」的辦學理念、「道德優美,學術純粹」的價值追求,銳意進取,砥礪前行,現已建設成為一所規模結構合理、學科門類齊全、教學質量優秀、辦學效益明顯的地方綜合性大學。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共有3名本科畢業生入選兩院院士,人數並列全國高校第35位。
學校設有20個學院、1個獨立學院(杏林學院)、1家直屬大型綜合三級甲等醫院( 南通大學 附屬醫院)和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擁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2個博士後流動站,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信息與通信工程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碩士專業學位點。臨床醫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工程學等3個學科進入ESI學科全球排名前1%。擁有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2個、江蘇省重點學科8個、江蘇省臨床醫學重點專科26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3152人,其中高級職稱以上1549人,博士、碩士生導師1300餘人。共有兩院院士10人(含雙聘院士9人),國家*領軍人才2人,國家「」專家2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3人,中科院「*」入選者2人,「973」項目首席科學家2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4人,奧運會冠軍1人,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第一層次1人,第二層次10人,江蘇省特聘教授17人。
學校設有106個本科專業(招生專業80個),涵蓋文學、理學、工學、醫學、藝術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歷史學、管理學等10個學科門類。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40000人(含杏林學院12000餘人),研究生2700餘人,留學生750餘人。2007年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7年高質量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近年來,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二等獎3項,形成了一批以國家特色專業、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精品課程、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國家精品教材、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江蘇省品牌專業等為代表的優質教學資源。學校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江蘇省首批創新創業示範高校、江蘇省首批教學工作先進高校。學生年均總就業率保持在98%以上。
學校擁有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中石化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江蘇高校協同創新中心、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等一批高端科研平台。五年來,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973」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近500項,獲發明專利授權1056件,榮獲國家技術發明獎、全國創新爭先獎、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進步獎、中華醫學成果獎、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在內的一批高層次獎勵,連續多年被評為江蘇省科技工作先進高校。
學校廣泛開展境外交流與合作,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俄羅斯、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家和港澳台地區的102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開展多個國際交流項目。
學校現有4個校區,佔地面積3700餘畝,建築面積近100萬平方米,紙質圖書約280萬冊。辦有學術期刊5種,其中《 南通大學 學報》(社會科學版)為CSSCI來源期刊、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典型「莫文隋」精神的發源地,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江蘇省文明單位標兵,江蘇省文明學校等。
中共 南通大學 第三次黨代會確定了「8050」的奮斗目標,即到2023年,經過五年的奮斗,學校綜合實力與核心競爭力躋身全國80強,建成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到2032年,即建校120周年時,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躋身全國50強,建成特色鮮明的國內一流大學。當前,學校正以,圍繞既定目標,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大力實施「人才集聚、特色造峰、創新驅動、文化引領」四大戰略,重點推進「八項工程」,全面提升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為建成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而努力奮斗!
⑷ 2016年江蘇高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簡章有哪些大學
1、2016年,江蘇省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專江蘇屬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試點高校招生簡章3月31日前公布,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蘇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能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
⑸ 南通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時間是什麼時候啊
目前,從南通大學官網獲悉,該校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已公布。學校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時間: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請盡快報名吧,更多教育資訊可以關注「全國教師資訊網」
⑹ 江蘇省2o16年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江蘇省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學校會單獨發布招生簡章,可以可以到學校官網或各大網站查詢。
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14號),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6年我省繼續在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於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准,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並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將准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筆試,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並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資料庫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填報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願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願,不需要列印志願確認表。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願填報時專設一個志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願。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五、投檔與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總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綜合評價錄取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確保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生辦和有關中學,並做好對考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省教育廳
2016年3月16日
⑺ 南通大學美術類只招理科生嗎
根據2018年南通大學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規定:
黑龍江省:美術類(校考)專業只招文科考生,表演(校考)專業文理兼招;山東省:美術類(校考)專業、音樂類(校考)專業只招文科考生,表演(校考)專業文理兼招;山西省:美術類(校考)專業、音樂類(校考)專業文理兼招;河北省:美術類(校考)專業文理兼招。河南省:美術類(校考)專業、表演(校考)專業文理兼招。
各省參加校考的考生只有在所在省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的成績有效,對在其他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不予承認;
各省參加校考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⑻ 南通大學單招要收多少人
南通大學單招收的人數大概在1000人左右吧,具體要看學校公布的2016年的單招招生簡章才知道了。
⑼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簡章上說會計系的文憑與南通大學商學院相同,是真的嗎
本二的不同不是真的,與南通大學本一,證書上是南通大學杏林學院的章
⑽ 2021南通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南通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南通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