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理學院招生網
① 寧波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寧波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寧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七星南路169號),植物園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環東路11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既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專業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類分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的專業、航海類專業,均按專業招生,不參與專業類分流。會計學(ACCA)和會計學(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類招生,招生錄取後以「個人意願+學業成績」的方式進行選拔,分別組建會計學(ACCA)特色方向班和會計學(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等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進行招生,學校僅招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在上述4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入校後不予轉專業,其餘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優秀本科生組成的榮譽班級「陽明創新班」,培養高素質研究型人才。陽明創新班是通過高考統招和學生入學後選拔產生,是個多學科融合的班集體。陽明創新班學生可分別在大文、大理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藝術、體育、中外合作類專業除外)。陽明創新班學生實施個性化培養計劃,接受陽明學院和專業學院的雙重培養與管理。學校為陽明創新班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陽明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一流」學科群相關的三個專業設立「拔尖人才創新班」,分別為: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水產養殖學(拔尖人才創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新班)。學校為「拔尖人才創新班」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分別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20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特招生設田徑和籃球兩個項目,招生計劃數為田徑8名、籃球4名(限男生),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特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術科考試均達到省里劃定的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名(指單項成績排名)先後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體育術科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是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五條 航海類專業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徵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錄取(由於浙江省實行分段錄取,該政策不適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語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學校部分招生專業(類)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法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數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等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專業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設立新生獎學金,獲獎條件為普通類高考總分超過浙江省一段線50分及以上,投檔到我校被錄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數並列,以位次號確定),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② 寧波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 寧波大學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寧波大學 。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 寧波大學 。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小組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 寧波大學 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自治區)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時各大類(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七條 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陽明學院按大類培養,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今年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並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九條 除國防生、航海類專業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航海類專業屬於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均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中航海技術男身高不低於4125px,女身高不低於4000px,雙眼裸眼視力0.5及以上,矯正視力0.8及以上;輪機工程男女身高不低於3875px,雙眼裸眼視力0.4及以上,矯正視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日語、德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英語(師范小學師資)、會計學(CPA Canada)、會計學(ACCA)、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專科專業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六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 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 本專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267。
第三十條 寧波大學 梅山海洋科教園將於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 寧波大學 本專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③ 寧波大學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一、2020年寧波大學錄取查詢入口 寧波大學 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 浙江大學 、 復旦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北京大學 、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高起點地開始了辦學歷程。1992年列為全國高校招生第一批錄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過原國家教委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價;1996年,原 寧波大學 、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 寧波大學 ;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為省重點建設大學;2011年,國家海洋局與寧波市共建 寧波大學 ;2012年成為浙江省、教育部、寧波市共建高校;2015年入選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在創建和發展過程中,得到了眾多海內外「寧波幫」和「幫寧波」人士的大量幫助和廣泛支持,經過幾代寧大人的艱苦創業和不懈奮斗,目前綜合實力已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2020年 寧波大學 錄取查詢入口為: https://zsb.nbu.e.cn/luqu
二、寧波大學重點專業名單有哪些
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國家級+省級)
10個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法學、小學教育、體育教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水產養殖學、旅遊管理
21個專業入選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臨床醫學、土木工程、工程力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學前教育、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理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音樂學、行政管理、化學、會計學、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建築學、漢語言文學
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體育教育、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水產養殖學。
省級重點建設專業(10個):生物技術、小學教育、工程力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臨床醫學、體育教育、信息與計算科學、土木工程、行政管理、英語
④ 寧波大學2022研究生錄取名單
你好呀,題主,寧波大學 2022年擬錄取名單查詢方式如下:
1.首先在網路搜索寧波大學 (nbu.e.cn),找到有官方紅色標識的網站,點擊進入(不要進錯網站!)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⑤ 寧波大學招生辦電話
招生辦電話如下:
根據寧波大學官網信息顯示:
通訊地址: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211。
聯系電話:86-574-87600233。
傳 真:86-574-87609301。
微信公眾號:NBU-ZSB。

學校特點
寧波大學創辦於1986年。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
截止2022年3月,學校主校區位於寧波高教園區北區,另有梅山校區、植物園校區等多個校區,總佔地面積3037畝,有紙質圖書303.55萬冊、電子圖書243.4萬冊,共有儀器設備總值13.1億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寧波大學
⑥ 寧波大學理學院的介紹
寧波大學理學院成立於2000年4月,現由數學、金融工程、物理、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共4個學科組成。設有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班)、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物理學(基地班)、物理學(師范)、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和科學教育六個本科專業及基礎數學、應用數學、理論物理、凝聚態物理、光學、光電子學、固體電子共7個碩士點,量子信息與通訊博士點,在校學生近千人。

⑦ 寧波大學
不要選文學啊 理學院 還有體育,生命的一般就沒錯了。寧波沿海經濟城市,海運和商學院都不錯。 本人就是商院的
⑧ 寧波大學招生網怎麼進不去啊
額,最近不太正常 我在學校內網也進不去~等等吧~別急哦~
我也是寧大的~過段時間幫你看看~
⑨ 寧波大學理學院的學院領導
執行院長諸躍進:主持學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
黨委書記兼行政副院長王飛榮:主持黨委工作,負責學院的行政事務、黨團工作、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信息工作、工會工作、離退休老同志工作、計劃生育工作。
副院長黃旭升:分管地方服務和對外交流合作、固定資產管理、創安、圖書資料建設、檔案和校友工作。
副院長賀勁松:分管科研工作(包括學生科研)、研究生工作、學位點及學科建設工作。
副院長李偉平:分管本科生教學工作、實驗室建設工作。
副書記吳立爽:分管學生工作、宣傳工作、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重點學科
浙江省重點學科:
理論物理(A類)
基礎數學(B類)
寧波市重點學科:
基礎數學
寧波大學優勢特色學科:
理論物理
寧波大學優勢特色後備學科:
基礎數學
專業設置

⑩ 寧波大學2022年錄取分數線
寧波大學2022年錄取分數線如下:
1、寧波大學2022年在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一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600分;
2、寧波大學2022年在浙江省(中外合作辦學平行錄取一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590分。
寧波大學2022錄取分數線(在外省市)如下:
1、在福建省(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物理類575分、歷史類579分;
2、在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物理類553分、歷史類544分;
3、在湖北省(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物理類563分、歷史類546分;
4、在湖北省(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為:物理類551分;
5、在雲南省(普通類本科一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理科561分、文科605分。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