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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12-29 16:54:27

A. 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出來了嗎

可以轉專業。但最好在大一就申請。我有個同學只考了570多分,但是過了自主招生,後來內憑關系直接第一年就換到容自己想去的專業了,如果沒關系只能第一年過後申請。第一、自主招生只是一種招生方式,也就是說學生錄取時,可以享受20分的照顧。第二、一旦學生入學後,就和本專業通過正常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轉專業。第三、但申請轉專業,一般有以下要求:1、不能從錄取分數低的專業轉到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自主招生的一般有特殊照顧。具體需要咨詢所在學校。2、申請學生不能有掛科行為;第四、自主招生的學生轉專業是允許的,具體轉專業事宜還要咨詢所在的大學。

B. 華中科技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什麼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部分省份錄取專業規則按照華中科技大學當年本科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C.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擴大高校自主權、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對選拔優秀創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自主招生程序
一.試點學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二.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 請,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
三.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標准和考核辦法,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 ,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 考生名單。
四.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學 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信息發布平台或新聞媒體上公布。
五.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 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對先期考核通 過並且符合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六.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 省級招辦信息平台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 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

附:200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簡章(共59所)
清華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中山大學
北京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 四川大學
東南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武漢大學
復旦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天津大學
浙江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開大學
南京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重慶大學
廈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東北大學
同濟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山東大學
河海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湖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南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2006年新增11所具有自主招生資格高校名單
江南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2007年新增6所具有自主招生資格高校
北京理工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蘭州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D.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普通高考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以上,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海南省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住宿費標准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費標准以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學生工作處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第二十九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華中科技大學

二〇二〇年六月修訂

E. 2016年華中科技大學省內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是多少

華中科技大學來2016年共自計劃在湖北省內招生1522人,包括了普通文理科專業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海軍國防生招生、農村學生自主招生。
華中科技大學是一所位於湖北省武漢市的中國頂尖綜合研究型大學 ,學校前身為1952年設立的華中工學院、1907年德國醫師埃里希·寶隆博士創立的上海德文醫學堂以及1898年張之洞建立的湖北工藝學堂。2000年由華中理工大學、同濟醫科大學和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合並成立。

F.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
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
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來源計劃結構。
學校結合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及區域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校聯考」,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
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_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日常教學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
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
住宿費標准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費標准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G. 華中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

這個不需要糾結抄 直接在華中科襲大的官網上看招生簡章就可以了
一般1月份的在職研究生 都是要求碩士畢業兩年及以上 本科畢業滿三年及以上 專科5年及以上的
5月份的同等學力申碩是要求本科畢業滿三年且有學士學位證書的
一月份的都獲得是雙證即有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5月份的畢業只有學位證書 沒有畢業證書

H. 考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武漢戶口有優惠嗎

考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武漢戶口沒有優惠。

華中科技大學(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入選"985工程"、"211工程"、"強基計劃"、"111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

截至2021年1月,華中科技大學擁有4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9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8個,擁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7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5個(內科學、外科學按三級計),國家重點(培育)學科7個。

2021年5月17日,被教育部確定為首批未來技術學院。

科研機構

根據2020年6月學校官網顯示,華中科技大學建設有1個國家研究中心以及2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還擁有1個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4個國家重點實驗室、6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5個省部共建(國家地方聯合)科研基地、1個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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