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藝術招生簡章
❶ 有誰知道寧波大學藝術類在湖南招生是按文化分錄還是按綜合分錄我看招生簡章是說按綜合分錄,但16年錄
2017年湖南單獨招生的情況要看各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 像2016年各學校基本都專是1月10日前公布招生簡章屬。各院校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表。並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各院校公布時間不同)。單獨招生的最低分數線大概是200分左右,你的分數可以考慮學校的單獨招生~~
❷ 寧波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寧波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寧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七星南路169號),植物園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環東路11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既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專業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類分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的專業、航海類專業,均按專業招生,不參與專業類分流。會計學(ACCA)和會計學(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類招生,招生錄取後以「個人意願+學業成績」的方式進行選拔,分別組建會計學(ACCA)特色方向班和會計學(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等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進行招生,學校僅招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在上述4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入校後不予轉專業,其餘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優秀本科生組成的榮譽班級「陽明創新班」,培養高素質研究型人才。陽明創新班是通過高考統招和學生入學後選拔產生,是個多學科融合的班集體。陽明創新班學生可分別在大文、大理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藝術、體育、中外合作類專業除外)。陽明創新班學生實施個性化培養計劃,接受陽明學院和專業學院的雙重培養與管理。學校為陽明創新班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陽明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一流」學科群相關的三個專業設立「拔尖人才創新班」,分別為: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水產養殖學(拔尖人才創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新班)。學校為「拔尖人才創新班」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分別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20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特招生設田徑和籃球兩個項目,招生計劃數為田徑8名、籃球4名(限男生),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特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術科考試均達到省里劃定的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名(指單項成績排名)先後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體育術科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是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五條 航海類專業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徵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錄取(由於浙江省實行分段錄取,該政策不適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語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學校部分招生專業(類)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法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數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等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專業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設立新生獎學金,獲獎條件為普通類高考總分超過浙江省一段線50分及以上,投檔到我校被錄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數並列,以位次號確定),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❸ 寧波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寧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大學之一。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綜合性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需要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三條「三位一體」、國防生、航海類專業,均按照專業招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四條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法合作)2個中外合作項目,新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並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運動訓練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招生分別按照《2017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17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六條除國防生、航海類專業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條航海類專業屬於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均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中航海技術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0.5及以上,矯正視力0.8及以上;輪機工程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0.4及以上,矯正視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九條學校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會計學(CPA Canada)、會計學(ACCA)、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三十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專科專業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三條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八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條寧波大學梅山海洋科教園將於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七條寧波大學昂熱大學聯合學院將於2017年開始招生,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寧波大學的直屬學院,合作方為法國昂熱大學,它是法國國立綜合性大學,其旅遊類、地理類專業在法國享有盛譽。聯合學院的辦學地點設立在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2017年招生專業包括旅遊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普通旅遊管理專業第一年按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後學生進入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學習。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寧波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數據中,寧波大學在2017全國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於第 5 名,寧波大學屬於綜合類大學,在2017綜合類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38 名,以上數據僅指在全國所有公辦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寧波大學介紹
寧波大學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率先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高起點地開始了辦學歷程。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類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學生19255名。
❹ 寧波大學藝術設計專業具體指哪些
我是寧大藝術設計專業畢業生。
寧大本科的美術包括造型和設計兩類。如果你確定了你以後的方向是藝術設計的話,那就是分為環藝、服裝、平面三個方向了。
職高不知道是怎麼安排的,估計大概差不多吧。
❺ 2022寧波大學藝術學研究生招歲名額
是招生吧。寧波大學2022年的研究生招生名額計劃是招3563人。
寧波大學學校的招生章程中寫道:2022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3563人(含推薦免試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聯合培養計劃等),其中全日制3028人、非全日制535人。各專業最終招生人數將根據2022年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推免生實際錄取情況以及統考生源情況作相應增減調整。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後推免服務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准。
2022寧波大學「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擬為25人,最終以國家正式下達的計劃數為准。
❻ 寧波大學的音樂系,是屬於師范的嗎是幾本呢
2016年寧波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音樂學(師范)專業報考說明回
(一)招生專業類/專業及初定計劃(具體計答劃數以各省考試院最後公布為准)
招生專業 | 層次 | 計劃
音樂學(師范) | 本科 | 60
——————————————————————————
根據2015年 寧波大學 浙江 招生計劃 來看
音樂學(師范)屬於藝術二批 即二本
❼ 寧波大學收藝術生嗎
收
寧大美術系可以小語種高考。去寧波大學招生章程規定,寧波大學美術業的各個專業對於考生的外語語種都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❽ 寧波大學藝術生招生簡章什麼時候發下來
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時間:2008-11-25 , 來源: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轉載自教育部
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各省(區、市)應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區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
二、計劃編制
3.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4.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
5.對計劃量較小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在一些省份採取隔年招生的辦法,適度減少生源省份的數量,相對集中編制計劃。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對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願,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准,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6.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三、招生簡章
7.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准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學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招生學校應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招生考試機構,下同)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招生學校及省級招辦適時向社會公布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四、考試
8.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
9.各省級招辦均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各省級招辦須根據本辦法制訂本省(區、市)省級統考實施辦法,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10.省級統考應於2009年1月1日後進行,1月31日前完成。省級招辦負責將省級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向合格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省級招辦還應向招生學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及省級統考評判標准(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的省級統考信息網上查詢服務。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12.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並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校考須在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指定的考點范圍內進行,並接受當地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所有跨省設點考試的高校須於2009年1月1日前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校考地點。各省級招辦應於1月31日將在本地設點的省外高校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13.獲准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應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對省級統考專業的考生應根據有關省級招辦提供的省級統考合格考生信息確定校考考生名單。校考應於1月31日後進行,3月底前結束。校考合格標准由招生學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學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招生學校須於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
獲准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准,於4月15日前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
14.藝術類專業考試應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15.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准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16.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
五、填報志願
17.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若招生學校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願。考生填報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以其戶籍及報名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考生填報的志願信息為准。
18.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六、錄取
19.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錄取時可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
20.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並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21. 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22.藝術類本科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錄取;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各批次錄取結束後、普通高職(專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錄取。
23.對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須於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相關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願報考院校。第一志願招生學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並於7月10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有關省級招辦核准備案。
24.對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招生學校,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可按照相關工作規程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商有關招生學校確定。招生學校必須在各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25.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學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七、其他
26.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省級招辦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7.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學校須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所有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8.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29.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❾ 求寧波大學招生簡章及其在北京招生具體情況
2009 年北京地區 理科報考 寧大本科二批 外國語言文學類(外語類) 入取內分數 (464 ~475 )
2010 年北京容地區 文史 類報考寧大 本科二批 英語(英語類)。要求 1 按英語類培養,含英語、英語(師范)2個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
相對浙江考試而言,北京的考生入取分數線相對較低
❿ 音樂學本科生考研能考視唱樂理的研究方向嗎
我感覺應該有,下面是寧波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請參考:音樂學專業設有以下2個專業方向:
音樂表演方向:培養具有較扎實的音樂理論知識和聲樂、鋼琴、器樂表演能力能勝任於群文系統,廣播、影視及文化產業從事教學、表演等工作的專門人才,授予文學學士學位。主幹課程有視唱練耳、基本樂理、和聲學、曲式與作品分析、中外音樂史、合唱與指揮、聲樂專業課、鋼琴專業課、器樂專業課等。畢業去向:群文單位、大型企業、社區、學校、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等。
音樂研究方向:培養具有扎實、全面的音樂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勝任於群文系統,出版、文化產業從事教學、創作、研究等工作的專門人才,授文學學士學位,手錶。主幹課程有視唱練耳、基本樂理、和聲學、曲式與作品分析、民族音樂學、中外音樂史、復調、作曲法、配器等。畢業去向:群文單位、大型企業、社區、學校、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等。
視唱練耳你可以參考下。
還有山東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音樂學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掌握學科基本理論、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具備在高等和中等學校進行音樂教學和教學研究的教師、音樂研究人員以及社會所需的藝術教育工作者。專業特點:理論性和實踐性強,具有基本功扎實、專業全面的學科特點。主要課程:樂理、視唱練耳、和聲、音樂教學法、音樂曲式與作品分析、中外音樂史與欣賞、合唱指揮、電腦音樂、聲樂、鋼琴、器樂、舞蹈等。音樂學專業招生條件:符合國家招生條件,具備音樂教師或音樂教學研究的培養條件,五官端正,無耳、喉疾病。
音樂表演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音樂表演方面的才能,能在專業文藝團體、藝術院校及相關部門、機構從事表演、教學及研究的專門人才。主要課程:表演(聲樂、鍵盤、器樂)、音樂基礎理論、視唱練耳、中外音樂史與欣賞、曲式分析、和聲、民族民間音樂、重奏(重唱)、合奏(合唱)室內樂、歌劇表演、藝術實踐等。音樂表演專業招生條件:符合國家招生條件,考生五官端正、形象好。聲樂方向考生須聲音本質好,無耳喉疾病,具備專業演唱人才培養條件,男身高1.70米、女1.60米以上。鋼琴、手風琴、器樂方向考生須有較好的演奏能力和獨奏水平,具備專業人才培養條件。
好多學校都有,祝你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