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理念
A. 「三位一體」招生和「自主招生」有何區別
區別:
(1) 面向范圍不同。自主招生:全國范圍的考生;三位一體:主要針對浙江的考生。
(2) 考核內容有區別。自主招生:由高校自行組織,一般由筆試、面試兩部分組成,主要側重文化成績。通過自主招生選拔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在高考錄取時可獲得20分或不等的優惠。三位一體:旨在建立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和統一選拔考試三位一體的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體系,從而有利於選拔適合高校培養目標的學生,有利於引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入圍考生高考後,會得到將上述三個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的綜合總分,並按報考院校的專業招生數量,擇優錄取。
(3)招生學校不一樣:自主招生基本上是985/211的高校,三位一體包括了高水平和省屬,高水平即清北復交浙科等9所,而其他的則全部都是浙江度省內的一類二類院校。
相同:「三位一體」屬於自主招生形式中的一種,因此兩者都是提前選拔優秀高中生進入大學的途徑。
B. 大學是怎樣招生的
按照國內大學的招生辦法,是實行的考生填報志願,高校根據填報志願情況採取志願版優先或專業優先的辦法權錄取的,據此每個高校錄取的分數線都是不一樣的,或者說每一個高校都會有一個投檔劃線。如果沒有填報某校志願的話,是不會被該校錄取的。所以,如果志願填的不好,就是有一萬個計劃,你的成績在3000名,也是有可能降到二本的。
比如你的分數是650,填報的是北京大學,而該高校當年錄取分是660,而二志願中的其它高校投檔已滿,你就只能在徵集志願時重新填報或直接轉入二本錄取(沒有徵集計劃的話)。
C. 大學招生口號—經典用語
大學招生口號—經典用語大全
本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大學招生口號—經典用語大全,僅供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強化實踐性教學,培養應用型人才。
送給我們一名幼兒,還你一名英才。
同在藍天下,和孩子共同成長!
在做事的同時學會做人,在成才的同時做到成人。
人人有才,智力多元。
學生坐下來能寫,站起來能說,走出去能幹。
著力培養大批高技能人才,著力提高全體勞動者素質。
嘔心瀝血育英才桃李芬芳,與時俱進謀發展春華秋實。
春風化雨譜華章,與時俱進爭風流。
人人有才,人無全才,揚長避短,個個成才。
興趣是可以培養的,性格是可以調適的,能力是可以提高的。
樹良好校風,創職校特色。
高起點,高質量,創建與當地經濟接軌的職業學校。
堅定服務地方信念爭創全國一流職教。
招得進,留得住,學得好,出得去,用得上,幹得穩;
出口暢,入口旺,學得活,用得上。
校以育人為本,師以敬業為樂,生以成才為志。
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
不擠高考獨木橋,選擇職校陽光道。
換一種眼光看人才,換一種眼光看教育,換一種眼光看學生。
春色滿園關不住,職教花開別樣紅。
突出技能特色,打造職教品牌。
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
以富民為主題,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
以精心育人為基本職責,以潛心研究為最大樂趣,以博採眾長為學習品質,以善於合作為道德崇尚。
以就業為導向,辦真正的職業教育。
以人為本是職業教育可持續發展的最好體現。
資助政策就是好,就讀中職花錢少。
到中職,學技能,就業踏入致富門。
一技在手,一世無憂。
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人。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致富一家,帶動一片,中職學校如你願。
知識決定命運,技能決定人生。
培養企業急需人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辦好百姓滿意的職校造就社會需要的人才。
圍繞市場辦職教,辦好職教為人民。
中職學校硬是好,升學就業路不少。
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一切的孩子!
學職業技術,走致富之路。
今日的學校之星,明日的社會之星!
孩子開心、家長放心。
給孩子一個美好的童年,是您的期待,也是我們的責任!
新的希望,愛的陽光,我們與孩子一同成長!
中職學生俏,企業爭到要。
自信 健康 快樂 感恩
辛勤的`汗水澆灌理想的花朵 精心呵護,全能開發。
新起點,新方向,我們在陽光下成長。
這里是愛的港灣,這里是快樂的世界,這里是幸福的起點。
親愛的孩子,老師是你最好的朋友!
對准市場設專業;對准崗位設課程;對准實踐抓教學;對准職業練技能;對准標准抓考核,對准需求育人才,對准自己創名牌。
地位來自於特色,聲譽來自於質量。
有變才有為,有為才有位。
中職學校學技能,進入社會樣樣行。
盲目去找工,不如讀職中。
愛心,耐心,真心,孩子要用心教育。
今日的學校之星,明日的社會之星!
孩子們,我會看著你們一天天長大!
沒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好的教育。
美麗的花朵迎著朝陽成長,稚嫩的小臉透著無限希望。
國家資助學技術,輕松就業有門路。
要想就業有出路,快到職校學技術。
走進中職校,跨進致富門。
認認真真讀職中,輕輕鬆鬆找份工。
就讀中職好選擇,學到技能好就業。
中職學校拿雙證,脫貧致富有保證。
家有萬金,不如一技在身。
為您的孩子提供一片展現童趣的天地。
教育為本,為每個孩子創造屬於他們的知識海洋。
祖國的花朵在這里綻開,明天的希望在這里浮化。
不斷改革發展,勇立時代潮頭。
;D. 西湖大學2022開始招收第一屆本科生,該校採取的是怎樣的招生模式
經教育部批准,西湖大學於2022年面向浙江省開展「西湖大學創新班」小規模本科招生試點,選拔立志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願意投身基礎科學領域,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為實現重大科學理論突破及核心技術攻關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和未來引領者。首屆招生人數不超過60人,符合條件的高二、高三學生均可報考。

「西湖大學創新班」著力培養具有強烈社會責任、寬廣國際視野、扎實學科基礎、卓越創新能力的拔尖創新人才和未來引領者。學校面向全球選聘了180多位具有頂尖學術造詣的領軍人才或具有學術潛力的青年科學家擔任本科生學術導師,聘請了國內外一流人文社科教授對學生進行高水平的人文、社科和藝術類通識教育。
E. 大學招生標語
一、百年名校,雄踞昔日漢唐世界文化之中心;承前啟後,廣招未來融合東西文明之學子。
二、青春風采,理想人生,創新為你點亮未來。——作者:姜志勇
三、積歷史之厚蘊,育未來之棟梁,歡迎報考西安交通大學。
四、延名師教育之領秀,創文化交流之先碑。——作者:全穎南
五、美麗夢想,紡大起航。
六、遇見是一種幸運,而這里不僅是遇見,來創新,成就不一樣的你。——作者:鞏欣岩
七、莘莘學子出延創,一育良才百年新。——作者:白小雨
八、於精緻之地,辦精益之學,樹人才贏贊譽。——作者:樊金昊
九、今日我以交大而自豪,明日交大因我而驕傲。
十、給吾汝手,換之以黎明。吾給以創新,令汝爭輝。——作者:邢珂
十一、美在武紡大,織就好人生。
十二、用心教育,經世致用;西院沃土,等你歸來。——作者:彭偉健
十三、飛揚青春激情,成就無悔人生,盡在西安交大。
十四、承延安精神,創古城新韻;秉明燭之師,治為人之學。——作者:張艷
十五、探求未知,升華自我。
十六、群樓圍湖,水泛群樓;學院聚才,思集學院。——作者:李帥
十七、為世界創造人才,為人才創造世界。
十八、延兮敬淳厚,大應衍文德。創學樂甚篤,新生群魅學。——作者:崔曉
十九、有夢里就來,有你更精彩,創新與你共鑄未來。——作者:張亮
二十、高考邁出第一步,紡大成就新高度。
二十一、紡大,放大你的人生!
二十二、紡飛青春夢想,織出七彩人生。
二十三、卓越人才造就百年交大,百年交大創造卓越人才。
二十四、海納百川,有容則大;百年學府,廣招賢才。
二十五、公勤仁勇,延大創新,延續輝煌,創造奇跡。——作者:唐歆濤
二十六、厚德為本篤學真,萬人創新桃李恩。——作者:向蓉
二十七、延發展創教育用智慧引領輝煌。——作者:唐馨
二十八、延續夢想古都,創造未來新於道。——作者:高換梅
二十九、承百年名校之風范,育文理兼通之全才。
三十、實力交大,活力交大,魅力交大,你的交大。
三十一、百年學府,騰飛交大,追求真理,開拓創新。
三十二、百年交大,學子嚮往,世紀輝煌,攜手共創。
三十三、百年交大,成功基石。
三十四、讓創新接過你的行囊,帶你舉起明天的太陽。——作者:張倩雲
三十五、十年樹木,百年交大;飲水思源,桃李天下。
三十六、西安交大,我一生無悔的選擇;自強不息,我一生不變的承諾。
三十七、槐香沁鼻尖,清流暖人心。厚德與篤學,爭做創新人。——作者:朱益瑞
三十八、夢在紡大,美在紡大,讓我們一起共築紡大。
三十九、你的夢想創新承載,創新的未來有你更精彩!——作者:王姝婕
F. 清華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清華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清華大學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對於符合清華大學投檔條件,分數相同且當清華大學計劃余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清華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對清華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候選人,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自強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為1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自強計劃(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 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cn
G. 武漢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考試招生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武漢理工大學(國標代碼10497),英文譯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設有馬房山校區、余家頭校區和南湖校區。
第三條武漢理工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選拔,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武漢理工大學畢業證書,並對符合《武漢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武漢理工大學成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及中學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我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當年高考報名人數及各省(區、市)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並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九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對象:普通高考生(含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校專項「勵志計劃」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語類保送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
第十一條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預錄取的一級單招高水平運動員除外)須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面向全國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項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我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我校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我校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四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專業分配原則
投檔至我校且符合有關錄取規則的考生,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如考生所填志願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計劃未滿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對於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分配專業;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分配專業,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專業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報考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平行志願同分排序規則分配專業,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專業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專業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分數優先)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部分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錄取考生原則上應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填報了航海類專業志願,在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生源不足時,則可調整未完成計劃到其他地區招收同類專業考生。
我校建築類專業由於對美術基礎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僅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若該類專業志願不足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地區招收同類專業考生。建築類專業新生入校兩周內加試美術,不合格者調入其他專業學習。
我校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分別為中英、中澳合作辦學項目,僅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視為在上述兩專業間服從調劑。
我校生物科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在我校與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合作成立的武漢理工大學艾克斯馬賽學院(屬於教育部批准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僅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十八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交通運輸部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體檢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復視,聽力、嗅覺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8(0.6)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我校對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二十條我校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由於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的畢業生須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一條高校專項「勵志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等類別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我校2022年相關招生簡章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四條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各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線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根據國家規定,定向生在入學注冊前需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定向生畢業後須到定向單位服務,否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針對高校專項「勵志計劃」及航海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等類別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二十六條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可參加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並按規定錄取。香港地區考生還可通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錄取,台灣地區考生還可通過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錄取。具體按照我校2022年相關招生簡章要求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雜費,具體收費標准經我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准後向社會公布。(2021年我校收費標准為:http://xxgk.whut.e.cn/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逾期兩周未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我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對品學兼優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資助,具體按照武漢理工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信息發布網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主頁:http://www.whut.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whut.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27-87859017、87858399(傳真),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武漢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H. 南京理工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由創建於1953年的新中國軍工科技最高學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簡稱「哈軍工」)分建而成,經歷了炮兵工程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工學院等發展階段,1993年更名為南京理工大學;2000年,獲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學校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2018年,王澤山院士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同年,學校成為工信部、教育部、江蘇省共建高校。進入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學校堅持「以人為本,厚德博學」的辦學理念,秉持「進德修業,志道鼎新」的校訓,弘揚「團結、獻身、求是、創新」的校風,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推動社會進步為使命,為黨育英才、為國鑄利器,圍繞陸海空天信融合發展,向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奮勇前進。
辦學地點:南京校區(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200號)、江陰校區(江蘇省江陰市福星路8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在制訂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合理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省(區、市)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第十條
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認可經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第十四條
對於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五條
根據有關省份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錄取方案。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採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
在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生源省(區、市)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按照各省(區、市)投檔規則予以錄取。
第十九條
南京校區除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考生外,符合條件的大學一年級學生每年春季學期可以申請在南京校區專業范圍內調整專業;江陰校區符合條件的大學一年級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春季學期可以申請在江陰校區專業范圍內調整專業。
第二十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我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njust.e.cn/,咨詢電話:400-110-2882,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監督電話:025-84315558。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