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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葯大學招生網

發布時間: 2023-01-12 11:37:25

⑴ 浙江中醫葯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浙江中醫葯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44
三、校址
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
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郵編311402)
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浙江中醫葯大學
證書種類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中醫葯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准。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檢復查。
(二)專業報考建議。鑒於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十二、錄取規則
(一)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原則,結合本章程進行錄取。
(二)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院校平行志願和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五)按院校平行志願、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專業組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徵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徵求志願」錄取。若徵求志願後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六)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後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徵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適當擴大比例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七)按順序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先後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理綜合單科/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僅限英語且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十)設有選考科目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其餘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志願。
(十一)學校對「三位一體」「專升本」「高水平運動隊」「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港澳台僑」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簡章和章程執行。
十三、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中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針灸推拿學專業6900元/學年,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骨傷科學、兒科學、中葯學、葯學(含專升本)、中草葯栽培與鑒定、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實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衛生檢驗與檢疫、聽力與言語康復學、醫學信息工程、護理學、助產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含專升本)專業6000元/學年,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英語、市場營銷(含專升本)專業5300元/學年。
住宿費標准4人間(帶衛生間)收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600元;6人間(帶衛生間)收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200元。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6613517。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真:0571-86613520
學校網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zcmu.e.cn
十七、其他須知
(一)臨床醫學專業錄取後隨機分配歸屬培養學院,按照「統一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三)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葯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四)本章程適用於浙江中醫葯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⑵ 廣州中醫葯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中醫葯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郵政編碼:510006;

三元里校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12號,郵政編碼:5104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中醫葯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並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願」的方法,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如無投檔總分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

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如無投檔總分排名,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總分成績、高考語文、英語科目順序,相同科目成績高排前的規則進行排序。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制葯類、葯學類、生物科學類、醫學類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專業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其中中醫學(九年制)、中醫學(「5+3」一體化)按本科、碩士、博士培養階段的學費標准分段收費:

醫學類766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6850元/生·學年;文科類6060元/生·學年。

住宿費:18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本科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新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捐助獎助學金等20餘項。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7999、39357088

傳 真:020-393584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gzucm.e.cn

招生網址:https://xsc.gzucm.e.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專員辦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李彩雲

監督電話:020-39358439

傳 真:020- 3935912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葯大學授權廣州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⑶ 成都中醫葯大學網址

http://zsjy.ctcm.e.cn/zs/ 成都中抄醫葯大學招生信息網
http://www.ctcm.e.cn/成都中醫葯大學校網

⑷ 長春中醫葯大學今年招生計劃與去年相比有什麼改變

與往年相比,今年學校本科層次新增了中醫骨傷科學和中葯資源與開發招生專業,專科取消了針灸推拿、葯品生產技術和助產專業,增加了葯物制劑技術和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專業介紹可登陸「長春中醫葯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s://zhaosheng.ccucm.e.cn查看)。
去年開始,學校新增了生物制葯(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專業是經教育部批准,學校與韓國大邱韓醫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韓方提供13門核心課程的講授和高端實驗實訓技術支撐,學習方式有兩種,一是4年在長春中醫葯大學學習,畢業時獲得長春中醫葯大學學歷學位。二是前2年在長春中醫葯大學學習,學生自願選擇去韓方大學學習2年(通過韓語能力TOPIC 2級考試和韓方准入考試),達到中韓雙方畢業要求後可獲得雙方學校學位和中方學歷;與韓方初步達成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協議,計劃每年從自願去韓國攻讀碩士學位的畢業生(根據韓方學校要求,韓國語TOPIC考試需要通過4級方可進入專業學習)中,選送至少6%的學生去韓國攻讀碩士研究生。

⑸ 廣州中醫葯大學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 廣州中醫葯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大學城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郵政編碼:510006

校區1:三元里校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12號;郵政編碼:5104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 廣州中醫葯大學 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本科錄取為第一批次,專科(高職)錄取為第三批A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須與定向縣(市、區)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 廣州中醫葯大學 投檔要求的情況下, 廣州中醫葯大學 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先按 "專業志願優先",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錄取。高考總分相同時,如有 高考成績排名 ,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如無 高考成績排名 ,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考成績的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對高考總分成績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培養相關具體要求、或健康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分檔及錄取: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考生,本科層次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專科層次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由於專業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醫葯類相關專業。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准:醫學專業每生每年5760元;理工、外語、體育專業每生每年5160元; 管理、財經專業每生每年456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 獎、助學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獎、助學金項目有:高考優秀考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鄧鐵濤獎學金、新南方獎學金、仲明助學金、慈濟助學金、何恩惠助學金、周密助學金、香港新華中醫中葯促進會助學金、中一助學金、張步桃助學金等20多項。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 廣州中醫葯大學 紀委監察處

聯系人:方義潔

監督電話:020-39356588

傳真:020-3935912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8450

傳真:020-3935854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zucm.e.cn

招生網址:http://xsc.gzucm.e.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 廣州中醫葯大學 3月18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並審查通過,適用於 廣州中醫葯大學 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 廣州中醫葯大學 委託 廣州中醫葯大學 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⑹ 安徽中醫葯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安徽中醫葯大學 (以下簡稱學校)溯源於1952年創立的安徽省中醫進修班,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醫學院。201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為安徽中醫葯大學。2014年,被遴選為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

學校是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中葯現代化科技產業(安徽)基地、國家中醫葯國際合作基地、國家葯品臨床研究基地、國家博士授權單位、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單位。

學校現佔地總面積1269.68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6091人。學校現有27個本科專業,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2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安徽中醫葯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安徽中醫葯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安徽中醫葯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准。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安徽中醫葯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69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公辦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安徽省重點建設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區前江路1號(少荃湖校區);合肥市梅山路103號(梅山路校區);合肥市史河路45號(史河路校區);合肥市壽春路300號(六安路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堅持考生德、智、體、美、勞五方面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辦投檔分數為准,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願」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專業錄取時採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按照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對於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對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同等看待。

第十八條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招生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1。

第十九條 學校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規則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BB,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後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其他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港澳台地區本科招生錄取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中醫學免費醫學定向」等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議:鑒於我校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無其它語種教學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以免影響大學階段的外語學習;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應考慮身高因素,以免影響今後就業。

第二十五條 體檢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凡發現考生不如實填寫既往病史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將按我校學籍管理規定給予退學處理。

第六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 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頒發安徽中醫葯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安徽中醫葯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資助、推免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和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捐助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條 學校推薦在校期間表現突出、成績優秀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安徽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少荃湖校區)

郵編:230012(少荃湖校區)

咨詢電話:0551-68129059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監督電話:0551-68129047(安徽中醫葯大學紀委辦公室)

網址:http://www.ahtcm.e.cn(安徽中醫葯大學)

http://bkzs.ahtcm.e.cn(安徽中醫葯大學本科招生網)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安徽中醫葯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安徽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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