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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631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1-17 19:28:38

⑴ 浙江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高校之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採用浙江大學(國標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浙江大學,學校地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餘杭塘路866號。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制公辦本科。

第三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浙江大學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並提出指導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浙江大學在該考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

第八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浙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浙江大學本科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為服務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戰略決策和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揚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海寧設立國際校區,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兩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為生物醫學、生物信息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學生學習地點為海寧國際校區。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轉專業。

第十一條根據醫葯類考生報考特點,浙江大學醫學院、葯學院和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所屬的醫學試驗班類、預防醫學、葯學類和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以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列招生計劃,單獨設定調檔分數線,實行單獨錄取。

第十二條浙江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浙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浙江大學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浙江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者,待所有進檔考生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大類或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未錄滿大類(專業)錄取要求者,予以退檔處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浙江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A,必修科目和綜合素質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2B。

第二十條浙江大學錄取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確認主修專業。在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願。

第二十一條浙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浙江大學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等特殊類招生項目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大學當年相應各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為服務和支撐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海洋工程與技術2個專業的學生前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後兩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六提前批次專業大類錄取政策

我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安排非通用語種等專業在提前批次錄取,相關專業以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准。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未錄滿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主修專業確認及轉專業范圍僅限於提前批次的相關專業。學生可以輔修、微輔修其他類專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主修專業確認到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6個專業的浙江籍學生將免交學費。

第五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八條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核准標准,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准進行預收,學年末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工科類、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農林類專業55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人∙學年。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學年16000元/人∙學年,第四學年10000元/人∙學年。竺可楨學院混合班按工科類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後兩年按學生主修專業學費標准執行。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階段學費標准收費,後四年按照當年(入學後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標准收取。

以下專業學費標准將在原有基礎上浮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築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制)、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會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海寧國際校區所有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核准標准,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標准:12萬元/人∙學年。

第二十九條浙江大學學生公寓(除國際校區外)住宿費:不超過1600元/人∙學年。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住宿費:8000元/人∙學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浙江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浙江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cn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

⑵ 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專業及考試科目

2021年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專業有:

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軟體學院電子信息專業學位軟體工程領域、軟體學院機械專業學位工業設計工程領域、軟體學院電子信息專業學位人工智慧領域、社會工作;

國際商務、稅務、金融、應用心理、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廣播電視領域、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廣播電視領域(國際化培養項目)、新聞與傳播、漢語國際教育、會計、工商管理、法律、教育、公共衛生、護理、應用心理、社會工作;

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廣播電視領域、工程師學院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碩士(GMSCM全球項目)、工商管理碩士(MBA、IMBA方向)、工商管理碩士(EMBA方向)。

2021年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專業和考試科目

招生專業、考試科目及相關說明請見《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1.全國統考:四門考試科目詳見專業目錄(教育學、歷史學、醫學為三門考試科目),其中政治理論、外國語(英一、英二、日、俄)、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化學(農);

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其餘科目均由我校命題。

2.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聯考:考試科目為英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

3.法律碩士(JM)聯考: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課,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

以上內容參考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浙江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附件1

⑶ 什麼是高考631招生模式

高考631招生模式即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模式,是相對單一以分數為依據的錄取模式而言的內。

其成績計算容方式為6+3+1,即:

綜合成績=高考投檔成績(折算成百分制)×60%+考核成績(百分制)×30%+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10%

拓展資料:

1、高考錄取:

高考錄取是指高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制訂的相關招生政策,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計算機網路,遠程對考生電子檔案進行審閱,通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選擇當年報考本。校的高考考生進入院校進行學習的過程。

2、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

實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旨在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化發展,突破 「一考定終身」、「唯分數論」等傳統考試招生模式的約束,促進高校更科學地選拔適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不同專業培養要求的專門人才。

⑷ 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

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情況如下: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文件相關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往屆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

浙江大學報考點僅受理報考浙江大學且就讀學校為在杭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在杭州的往屆考生,非杭州戶籍的往屆生若選浙大作為報考點,需在網上確認時上傳今年7-10月期間連續三個月杭州工作社保繳納證明,否則無法通過確認審核。

無相關證明的考生請在10月25日前中國研招網報名期間改報正確的報考點。以下考生必須選擇浙江大學報考點,不需要提供社保繳納證明:1、報考單獨考試考生(僅限報考醫學院、工程師學院相關單考專業)。2、報考強軍計劃考生。

浙江大學報考點實行網上確認。所有網報階段選擇了「3312浙江大學」報考點的考生均需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確認系統進行核對信息、上傳本人圖像照片、上傳身份證及其它相關材料照片等操作,以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以上內容參考: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浙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⑸ 浙江大學音樂系怎麼招生啊我想了解一下! 謝謝!

錄取原則考生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經德、智、體全面考核,根據專業特點有以下兩種錄取方式:①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攝影)、戲劇影視文學和音樂文學與音樂文化學專業或方向:在專業考試成績及英語單科成績均達到我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文化考試成績優異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對於天津籍考生,如文化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②除①以外的其他專業或方向:在文化考試成績及英語單科成績均達到我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文化考試成績或專業考試成績優異的考生,可優先錄取。美術類高職專業原則上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文化成績還須達到所在省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所報專業屬所在省統考范圍,則還須取得該專業省統考合格證。錄取通知書將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發放。文化考試1.合格分數線的劃定:按1:3-1:4(招生計劃數:專業考試合格人數)的比例根據考生志願及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隊確定各專業或方向的合格分數線。美術.設計類考生可填報兩個專業志願,我校將視考生志願填報情況適當接收第二志願考生,但有一定的分數級差。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發放合格證比例須控制在4倍以下,故我校將視報考情況對山東省考生單獨劃定合格線。2.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在4月10日前可收到專業測試合格證,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也可於4月5日後上網或撥打咨詢電話查詢專業考試成績。3.考生在《天津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報名表》志願欄內填報的專業志願或電子報名時填寫的志願信息,將作為我校各專業發放專業測試合格證的依據。考生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組織填報志願時,所填志願應與本人合格專業或方向一致,我校將按考生合格專業或方向錄取。如考生取得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業測試合格證,則應在招生辦公室規定時間內寄送回執,選擇第一及其他專業志願順序,該順序應與填報的高考志願順序一致,我校將按該志願順序錄取,並視報考情況適當接收非一志願考生,但有一定分數級差。4.考生持專業測試合格證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辦理文化考試報名手續,參加2010年全國普通高校(文史、理工)招生考試(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考生須知1.學校適應教師教育改革大趨勢,實踐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專業教育「相分離」的培養模式。凡有志於從事教師職業的學生,經過篩選,在夯實學科專業基礎的同時,可免費修讀教師教育學分,以使學生在獲得堅實的學科專業知識的同時,獲得符合教師職業要求的專門素養和技能。2.對於不組織復試的專業或方向(即美術.設計類、音樂文學與音樂文化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只允許考生參加一次專業測試,如考生參加兩次或兩次以上測試,則以分數最低的一次為准。3.因部分省份規定本省考生不可在外省考點參加測試,如江蘇、黑龍江等,請考生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了解此類政策,以免因違反規定而使成績無效。4.天津籍考生必須在我校參加專業測試,凡在外省市參加測試者,其成績無效。5.我校招生辦公室不提供鋼琴伴奏,請考生自備。6.關於合格分數線的說明:合格分數線非專業錄取分數線,專業錄取分數線將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劃定。7.來源計劃的制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將在藝術類專業測試後根據合格生源分布情況安排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對合格生源不足省份我校將編制「0」計劃,合格生源可以填報志願,如達到錄取標准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各省來源計劃考生可查詢所在省份公布的報考指南。8.為了保證生源質量,錄取時我校將結合考生報考情況劃定英語成績控制分數線,未達到規定分數線者將不予錄取。9.我校各藝術專業介紹、學院簡介、考試大綱及常見問題解答可登錄招生信息網查看。10.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是我校的獨立學院,現有18個本科專業,在校學生5200餘名。該院學生畢業頒發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2010年藝術類招生專業(方向)涉及藝術設計、攝影、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公關禮儀主持)、表演和表演(聲樂表演)。詳情請查看津沽學院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學院網站: ,咨詢電話:022-23766422,23766704)。

⑹ 什麼是高考631招生模式

631模式即參考學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簡單點說,就是學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佔30%,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佔10%,最終構成考生的綜合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2018年高考,在南方科技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浙江大學等9所高校開展基於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

⑺ 浙江大學強基計劃2021分數線

分數線如下圖:


根據《浙江大學2022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我們可以發現浙江大學「強基計劃」文史類專業招生的一些不為人們關注的特點。

1、浙江大學在遼寧省歷史學、哲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等三個專業上,共投放計劃3個,每個專業1個。

2、浙江大學在西藏自治區歷史學專業上,共投放計劃1個。

3、浙江大學在北京市哲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等兩個專業上,共投放計劃2個,每個專業1個。

4、浙江大學在上海市哲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方面)等兩個專業上,共投放計劃2個,每個專業1個招生計劃。

5、浙江大學在湖北省歷史學、哲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等三個專業上,共投放計劃3個,每個專業1個。

根據2021年浙江省強基計劃入圍分數來看:

北京大學文科入圍分數線683。

清華大學文科專業675。

浙江省2021年強基計劃入圍分數線突破670分以上的共四所學校,分別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開大學生物科學專業2021年入圍分數線為浙江省最低分539。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教育網-全國多所高校公布2021強基計劃錄取分數線

⑻ 浙江大學錄取分數線大概多少

除江蘇省外,浙江大學錄取分數線大概在610分以上(文科)。由於浙江大學在各省市招生分數線不同,需以浙江大學當年發布的該省市投檔分數線為准。

截至9月2日,浙江大學尚未公布2020年錄取分數線,因此根據2019年錄取分數線情況,浙江大學錄取最低分為江蘇省的文科390分,理科407分。浙江大學部分省市錄取分數線情況:

1、安徽文科643分,理科667分。

2、北京文科649分,理科672分。

3、福建文科635分,理科650分。

4、廣東文科631分,理科663分。

5、海南文科842分,理科850分。

6、吉林文科625分,理科669分。

(8)浙江大學631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浙江大學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浙江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⑼ 浙大田徑特長生

兄弟看看吧 並預祝錄取成功:
浙江大學將進行2010年體育特長生招生測試,擇優選擇運動技術水平高、品學兼優的中學生為體育特長生。我校體育特長生分高水平體育特長生和普通體育特長生兩類。

一、高水平體育特長生

(一)高水平體育特長生擬招項目、位置及人數

1、田徑項目:

類 別 擬招人數 類 別 擬招人數 類 別 擬招人數
短 距 離 3~4名 跳 躍 4~5名 全 能 2~3名
中長距離 2~3名 投 擲 2~3名

2、球類項目:

男子籃球 女子排球 男、女網球
擬招位置 擬招人數 擬招位置 擬招人數 擬招人數
前鋒
中鋒
後衛 非國家籃管中心注冊隊員:
5~6名 主攻
接應二傳
副攻
非國家排管中心注冊隊員:
3~4名 非國家網管中心注冊隊員隊員:4~5名
國家網管中心注冊隊員隊員:4~5名

備註:我校將根據考生運動成績確定擬招人數,寧缺毋濫。

(二)高水平體育特長生報名條件及標准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方可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備註:田徑全能測試項目:男子(110米欄、跳遠、鐵餅),女子(100米欄、跳遠、標槍)。

二、普通體育特長生

(一)普通體育特長生擬招項目:

田徑、籃球、排球、足球(男)、乒乓球、網球、羽毛球、游泳、武術、健美操、定向越野。

備註:田徑全能測試項目:男子(110米欄、跳遠、鐵餅),女子(100米欄、跳遠、標槍)。

(二)報考我校普通體育特長生的基本條件:

1、近兩年內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者;

2、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成績符合我校2010年招生條件。

三、招生范圍和其它要求:

1、招生范圍:我校有高考招生計劃的30個省(市、區)的理科生(江蘇省、上海市只招收選考物理的學生)和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河南、廣東、山西、安徽、浙江、福建、陝西、四川、重慶15個省(市、區)的文科生(我校在其它省份沒有文科招生計劃)。

2、上述各類考生必須有能力代表學校參加省級以上比賽。

3、所有考生必須在當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四、招生程序和辦法

詳見浙江大學2010年體育特長生招生測試通知(點此進入)。

五、確認

1、根據考生的專項測試與面試成績及我校2010年體育特長生的招生需求,浙江大學體育特長生考評委員會擇優確認入圍高水平體育特長生與普通體育特長生名單,寧缺毋濫,入圍者名單將於2010年2月10日前在浙大招生網予以公示。

2、凡被我校確認入圍的高水平體育生與普通體育特長生,我校招生辦公室均與其簽訂協議。

3、我校的體育專項考核不能代替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特長的考核。如考生所在地規定必須參加該地進行體育特長考核的,請考生參加所在地的專項考核,合格者才能作為我校體育特長生的確認入圍人選。

六、錄取

1、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確認入圍我校高水平體育特長生的二級運動員,須參加全國文化課高考,高考總分必須達到考生所在地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線;特別優秀者高考總分要求達到考生所在地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線的65%。

2、入圍我校普通體育特長生,其高考總分(含附加分)加20分後須達到我校在當地招生的投檔分數線(但必須在一本線以上),且第一志願報考我校,方可被錄取。

3、符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區、市)體育局和所在省(區、市)教育廳(局)免試條件的著名優秀運動員,將予優先錄取。

七、其它

1、若國家教育部和體育總局調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准。

2、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在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

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12日15月

參考資料: 浙江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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