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7藝術類招生簡章
A. 吉林大學珠海分校有專科的專業嗎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是根據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關於規范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由吉林大學申請,經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學珠海校區建立的獨立學院。學院學科涵蓋經濟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目前設立13個系31個本科專業,擁有12,000名在校本科生。
學院辦學條件優越,校園依山傍海,是廣大莘莘學子讀書學習的理想園地。
一、招生專業:
藝術設計專業
動畫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
廣告學專業
對外漢語專業
行政管理專業
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
工商管理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金融學專業
物流管理專業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
電子商務專業
旅遊管理專業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
微電子學專業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軟體工程專業
網路工程專業
英語專業
日語專業
朝鮮語(韓國語)專業
應用化學專業
制葯工程(生物制葯)專業
葯物制劑專業
中葯學專業
建築學專業
新生在入學後第一學期末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調轉專業,按照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及要求參加考試;符合《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學生,可以轉入到相關專業學習。
二、招生范圍:按照國家計劃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三、錄取批次:在本科院校批次(獨立學院)錄取。
四、畢業證書及學位授予: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符合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畢業條件者,頒發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名稱具印;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五、外語語種:部分專業課採用雙語教學,適宜英語語種考生(在高中階段學習的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報考,所有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六、對於部分招生專業的說明:1、設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承認所在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未設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承認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加試合格成績和合格證書。2、對錄取到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學院在新生入學後組織美術加試,加試成績不合格者酌情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
七、收費標准: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年1.35萬—1.6萬元;住宿費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費另外收取。
說明:招生信息、招生計劃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招生計劃為准。
聯系方式: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草堂灣 郵編:519041
電話:0756—7626296 7626272 傳真:0756—7626272
網址:http://zsb.jluzh.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這些是從我們學校網站那裡找到的,這是08年的招生簡章。
短期內,吉大珠海學院不招大專,但從長遠來說就不得而知了。
聽我的同學說,他們曾在拱北看到年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有招收專科學生的計劃廣告,但詳細就不得而知了。
珠海的大學除了本科b類(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北京師范珠海分校/北京理工珠海學院),還有一些重本學校(中山大學/暨南大學/遵義醫學院),大專的有廣東省科干院和珠海城市職業學院。
科干院聽說還可以,不過城市職業學院就相當一般了。
B. 專插本有什麼學校可以報,需要什麼條件
專插本有很多學校可以報,看你在什麼地區。需要的條件有: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勤奮學習且具有培養前途;
2、我省普通高校(含高職班和各類成人高校從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應屆畢業生;
3、廣東省戶籍或廣東生源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
4、屬外省生源並在廣東普通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
5、其它取得國民教育專科畢業文憑的廣東省戶籍考生;
6、各專業的具體報名條件請參閱專業目錄。
專插本的錄取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藝術類和英語類專業劃定。錄取工作由省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各校根據考生德、智、體條件,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5月底發出錄取通知書,考生可在5月中下旬通過各校主頁查詢錄取結果。
名展教育基於每位需要學歷提升學習者的個性特徵,著眼於每個人的長遠發展,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手段,以學習引擎為驅動,提供值得一路託付和信賴的個性化服務。

C.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4招生人數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07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簡章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學科門類齊全,涵蓋經濟學、文學、哲學、法學、教育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軍事學等12大學科門類;擁有本科專業121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78個,博士學位授權點191個。學校師資力量雄厚,薈萃了一大批學識淵博、治學嚴謹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擁有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19人(雙聘7人)。
吉林大學珠海校區創建於2002年元月,佔地5,000畝,現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吉林大學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吉林大學南方研究院和吉林大學軟體學院珠海產學研基地成。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是根據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關於規范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由吉林大學申請,經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學珠海校區建立的獨立學院。學科涵蓋經濟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目前設立11個系27個本科專業,擁有8,200名在校本科生。
學院繼承和發揚吉林大學嚴謹治學的優秀傳統和"求實創新、勵志圖強"的優良校風,堅持以本科教學為中心,全力培養具有優秀的思想品格、良好的人文修養、扎實的理論功底、熟練的專業技能、強烈的創業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學院辦學條件優越,設備一流,設施齊全。校園依山傍海,環境優雅,空氣清新,風光綺麗,是廣大莘莘學子讀書學習的理想園地,熱情歡迎有志青年踴躍報考。
一、招生專業:
1.藝術設計專業:招收藝術類考生,文理兼招。
2.動畫專業:招收藝術類考生,文理兼招。
3.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文理兼招。
4.工商管理專業:文理兼招。
5.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文理兼招。
6.市場營銷專業:文理兼招。
7.電子商務專業:文理兼招。
8.物流管理專業:文理兼招。
9.金融學專業:文理兼招。
10.旅遊管理專業:文理兼招。
11.漢語言文學專業:招收文史類考生。
12.廣告學專業: 文理兼招。
13.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文理兼招。
14.行政管理專業: 文理兼招。
15.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文理兼招。
16.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17.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18.軟體工程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19.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20.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21.英語專業:文理兼招。
22.日語專業:文理兼招。
23.朝鮮語(韓國語)專業:文理兼招
24.葯物制劑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25.制葯工程(生物制葯)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26.應用化學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27.建築學專業:招收理工類考生。
二、招生范圍:
按照國家計劃,面向廣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雲南、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寧夏、新疆等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三、錄取批次:
在本科院校批次(獨立學院)錄取。
四、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
符合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畢業條件者,頒發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名稱具印;符合2006年12月30日吉林大學第12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所規定的條件者,頒發吉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五、外語語種:
部分專業課採用雙語教學,適宜英語語種考生(在高中階段學習的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六、對於報考藝術設計專業、動畫專業考生的說明:
設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承認所在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未設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承認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課加試合格成績和合格證書。
七、對錄取到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學院在新生入學後組織美術加試,加試成績不合格者酌情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
八、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年1.35萬元—1.6萬元;住宿費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費另外收取。
說明:
招生信息、招生計劃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招生計劃為准。
D.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68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草堂
郵政編碼:519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為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綜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綜合分排位在後的考生。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綜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合成總分(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0%)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條 本校中外學分互認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浙江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AC+、AC、B+C+、B+C、BC+、B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330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29000元/生·學年;中外學分互認項目專業學費詳見各省招生專業目錄;住宿費2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7626296 0756-7626272
傳 真:0756-762629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網址:http://zjc.jluzh.com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鄭老師
監督電話:0756-7626247
傳 真:0756-762624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授權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E.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藝術類有哪些專業
藝術設計專業(環境藝術設計、會展藝術設計、工業造型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平面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
動畫專業(二維動畫、三維動畫、卡通漫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