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招生簡章2016
Ⅰ 吉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於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區、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徵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於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度招生
Ⅱ 通化衛校2016招生簡章
學校全稱:吉林大學通化醫葯學院
學校簡稱:通化市衛生學校
校訓:嚴謹治學,尊師重教
創辦時間:1958年
主要院系:普通中專,專科,成人教育(本科)
主要獎項: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
通化市衛生學校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學制 學習形式 學習層次 招生計劃 招生對象
護理 三年 脫產 中專 500人 初中畢業生
口腔修復工藝 80人
農村醫學 50人
助產 40人
葯劑 50人
醫學檢驗技術 60人
中醫康復保健 40人
醫學影像技術 40人
康復技術 60人
眼視光與配鏡 40人
中醫 50人
預科班 500人
通化市衛生學校報名時間
即日起到通化衛校招生辦報名,專業自選,春季班5月6日開學,額滿為止。
通化市衛生學校中職——本科「3+4」銜接模式
學生進入中職學校學習3年,注冊中職學籍,修滿3年轉段進入本科院校學習4年,學籍轉入對應本科院校。
證書管理:中職---本科銜接模式,學生完成中職階段學習3年並符合條件,由中職學校頒發中職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院校修滿4年並符合條件,由本科院校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通化市衛生學校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規定:
(1):對所有農村戶口、縣鎮非農戶口(包括縣級市)的學生免學費,共兩年。
(2):對所有城市戶口學生中的10%免學費,共免兩年。
(3):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15%享受國家助學金,金額為每年每生1500元共享受兩年。
通化市衛生學校簡介
通化市衛生學校、吉林大學通化醫葯學院,位於通化市區南部,東昌區保安路1597號。學校歷史悠久,專業設置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學生入學率年年遞增,辦學形式多樣,具有一流的現代化教學、實驗和實訓條件,擁有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環境。學校總佔地面積12.49公頃,總建築面積4萬多平方米,設有實驗樓、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體育館、學生公寓、餐廳和標准化運動場。1971年與通化醫學專科學校合並,組建成通化(地區)市衛生學校。1988年先後與白求恩醫科大學(現吉林大學)、長春職工醫科大學、長春醫高專、北華大學開展聯合辦學。
Ⅲ 吉林大學2023考研招生簡章
吉林大學2023考研招生簡章可以去吉林大學研究生院查看,官網網址為http://yjsy.jlu.e.cn/,進入官網後,點擊招生欄目下的招生公告,找到《吉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專業目錄》即可。招生章程共包括招生計劃、學業和就業方式、學制和學習年限、招生方式、報考條件、報名、考試、體檢、錄取、學費和獎助學金、違規處理和其他事項共計12個內容。

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復試包括口語測試、外國語聽力和綜合復試。初試時間是在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為:501造型基礎(素描)、502專業技法,均在12月26日進行。
Ⅳ 吉林大學在職研究生2016年招生情況是怎樣的
據中國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老師介紹,吉林大學在職研究生2016年招專生分為同等學力申屬碩和一月聯考兩種方式,下面我們具體看一下。
吉林大學同等學力申碩招生情況:
吉林大學在青島、煙台、威海三個城市都開設了在職研高級課程研修班,招生MBA。
吉林大學一月聯考招生情況:
吉林大學2016年一月www.eego.com聯考招生的專業有法律(非法學)、公共管理、會計、工商管理等。
吉林大學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
2016年3月份吉林大學管理學院舉行了EMBA的開學典禮,在典禮上由學生代表發言表示以後爭取做到以下幾點::(1)保證出勤率,做到小事兒不請假;(2)認真聽講,與老師做好互動;(3)高質量的認真及時完成作業;(4)積極主動參加和支持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
Ⅳ 吉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有美術生嗎
沒有。
吉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萊姆頓學院專業情況:開設的本科專業: 一、理科類專業: (1) 通信工程專業(2) 計算機工程技術專業二、文科類專業: (3)計算機信息系統專業 (4)工商管理專業① 通用商業管理專業方向② 銀行與金融專業方向③ 國際會計專業 ④ 國際商務專業方向⑤ 汽車行業管理專業方向 ⑥ 市場學專業方向(5)酒店與旅遊管理專業,各專業執行教學計劃:1、通信工程、計算機工程技術專業: 學生在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College of the North Atlantic)、加拿大紐芬蘭紀念大學(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正式注冊學籍;執行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加拿大紐芬蘭紀念大學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英文教材,採用雙語和全英文教學。2、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商管理(任何專業方向)、酒店與旅遊管理專業:學生在加拿大萊姆頓學院(Lambton College)、美國諾斯伍德大學(Northwood University)正式注冊學籍;執行加拿大萊姆頓學院、美國斯伍德大學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英文教材,採用雙語和全英文教學。
Ⅵ 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招生層次;招生形式有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和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我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專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吉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第七條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在本科、高職(專科)招生方面的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全日制本、專科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布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全日制本、專科生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詢工作。
7.組織開展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的提前選撥和錄取工作,開展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和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選拔和資格確認工作。
8.負責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信息統計、發布和檔案轉遞工作。
9.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負責保留入學資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學校和有關招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錄取期間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預留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吉林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願及其他志願考生。
3.專業級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確定專業,在第一二專業志願間設置3分的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包括江蘇)。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實考分減掉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第二志願及以後志願間級差為零分。
4.優先順序別。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5.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6.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各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均只招收文化課總分高於重點線100分及以上的考生,並且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要求數學、外語成績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要求外語成績在120分及以上。
7.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8.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我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我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錄取。
9.在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按照“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與“應屆生見A加分”之和,對考生排序並確定專業錄取;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
10.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第一、二志願專業間不計算分數級差,此規則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條件下全部錄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學類(中俄聯合培養)專業、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有專業志願的考生。護理學專業宜女生就讀。高職(專科)的區域地質調查及礦產普查專業、水文與工程地質專業、鑽探技術專業、岩土工程技術專業、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宜男生就讀。
12.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區投檔後,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高職(專科)的美術類專業,按投檔後的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我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吉林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只招收有志願且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的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學校按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政審、面試和軍校體檢合格(指揮類專業要求指揮類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普通專業的錄取原則予以錄取。
2.我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或實施方案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3.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並成績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匡亞明班)、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地球物理學,李四光班)、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制葯工程(基地班)、生物醫學工程(再生醫學,五年)、臨床醫學(5+3)、口腔醫學(5+3)、口腔醫學(五年)、護理學(五年)、葯學、臨床葯學(五年)、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高職(專科)的計算機網路技術、軟體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我校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431-85167449。
第二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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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各高校的碩士來研究自生招生簡章已陸續發布。根據歷年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發布時間推定,2016年吉林大學招生簡章發布時間預計於2015年8月下旬-9月上旬發布。
請廣大考研同學密切關注管網:2016考研招生簡章專題,及時了解2016年吉林大學考研招生簡章的相關信息。
Ⅷ 吉林大學高水平藝術團高考招生簡章
吉林大學2015年高水平藝術團高考招生簡章
為提高吉林大學藝術教育水平和大學生的藝術素養,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和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吉林大學將於2015年繼續招收具有文藝特長的學生。
一、報名條件
1、符合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綜合素質高,具有本簡章限定項目文藝特長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2、如果考生所在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高水平藝術團(文藝特長生)測試,考生還必須參加相關項目測試並獲得合格證。
3、報考舞蹈特長的男生身高須在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須在1.60米及以上(考試現場測量身高,對不符合要求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招生范圍
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陝西、河北、山西、山東、河南、江蘇、浙江等13省(區市)。
三、招生計劃及項目
招生計劃:50人。(各項目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考生測試的實際成績確定,如果沒有合格考生則不招生)
招生專業:詳見《吉林大學2015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專業計劃》
招生項目:
1、器樂:40人
(1)民樂:15人
琵琶、柳琴、揚琴、二胡、嗩吶、古箏、笛子、笙、阮
(2)西洋管樂:13人
雙簧管、巴松、小號、圓號、長號、大號、長笛、單簧管
(3)西洋弦樂:10人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4)西洋打擊樂:2人
定音鼓、軍鼓
2、舞蹈:10人
芭蕾舞、古典舞、民族舞、當代舞
四、報名辦法及繳費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一律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cn)辦理網上報名手續,請認真、如實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面照片(臨時身份證無效)。
2、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2月1日—2月25日。
3、2015年3月2日—5日,吉林大學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登錄後在「吉林大學本科生報名系統」通知消息處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者方可繳納報名、考試費。
4、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在線繳納報名、考試費200元;網上繳費截至2015年3月8日;網上繳費成功後,無論參加考試與否,報名、考試費不予退還。
5、考生於2015年3月10日—12日自行列印「吉林大學2015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測試准考證」。
6、考生必須保證報名信息的真實、准確,如有誤後果自負。
五、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5年3月14日開始。
2、地點:吉林大學中心校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各個項目具體測試的時間、地點報名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以考生本人准考證為准。
六、測試內容
1、器樂
(1)視奏(現場抽題,樂調准確、演奏完整、節奏穩定);
(2)按規定曲目任選一首參加測試,不得自選曲目;無規定曲目的項目,請自備一首樂曲參加測試(樂曲連貫、完整)。
民樂:
琵琶:《渭水情》任鴻翔曲
《火把節之夜》吳俊生曲
揚琴:《鳳凰於飛》桂習禮曲
《離騷》黃河曲
二胡:《豫北敘事曲》劉文金曲
《三門峽暢想曲》劉文金曲
古箏:《秦桑曲》周延甲曲
《打虎上山》趙曼琴曲
笛子:《帕米爾的春天》李大同曲
《歡樂歌》江南絲竹陸春齡編曲
柳琴、笙、阮、嗩吶:曲目自選
西洋管樂:
長笛:《陽光燦爛照天山》黃虎威曲
《G大調協奏曲》第一樂章斯塔米茨曲
單簧管:《幻想曲》羅琳桑曲
《A大調協奏曲》第一樂章莫扎特曲
雙簧管、巴松、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曲目自選
西洋弦樂:
小提琴:《豐收漁歌》李自立曲
《第七協奏曲》第一樂章羅德曲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曲目自選
西洋打擊樂:
定音鼓、軍鼓:曲目自選
2、舞蹈
(1)舞蹈基本功測試:跳、轉、翻、技術組合等;
(2)舞蹈表演:風格不限,限4分鍾以內。
七、錄取辦法
1、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相關省招生部門公示期滿後,擬錄取的考生與吉林大學簽訂高水平藝術團協議,明確入校後參加藝術團活動的義務和責任。
2、對測試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吉林大學在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次100%模擬投檔線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於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在學校預留專業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藝術水平特別優秀的考生(不超過吉林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計劃總數的15%),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本線,參考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藝術特長測試成績,在學校預留專業計劃內擇優錄取。
考生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否則不予錄取。
3、結合考生選擇的專業志願和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高出其所在省(區市)一本線的線差,排序安排專業。
4、測試合格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實行非平行志願省(區市),第一志願必須填報吉林大學;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平行志願中第一順序志願填報吉林大學。單獨設立高水平藝術團志願批次的省(區市),須在該批次填報。
八、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1、吉林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Ⅸ 吉林大學招生簡章在哪
吉林大學招生簡章可以登錄吉林大學官方網站查看。吉林大學2022-2023學年國際學生(研究生)招生簡章於2022/04/11,18:38已經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