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法學招生
『壹』 天津師范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天津師范大學 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 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職教育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范大學 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 是天津市屬重點院校,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3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8個省部級設置的研究實驗室(院、中心);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1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463人,其中正、副高級職稱855人;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25000餘人。學校辦學涵蓋文學、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這九大學科門類相互支撐,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於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師范大學 設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試錄取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天津師范大學 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 天津師范大學 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費標准
第七條現行本科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為4400-5400元/生.年(軟體工程專業10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為12000-15000元/生.年;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學費標准為20000元/生.年,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國內學費標准為38000元/生.年。高職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高職專業為8000元/生.年。各專業具體學費標准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新生入學須知》。
住宿費標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准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後的新標准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普通類專業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志願錄取原則上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軟體工程、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志願)。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條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一、除天津市、江蘇省外,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過程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錄取過程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評價。)
第十一條普通類專業在津錄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錄取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和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成績排名在院校前10%,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二、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詳見《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校考)》、《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統考)》。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志願)。
第十四條藝術類高職美術教育(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文化成績原則上須達到200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藝術類高職錄取規則有明確規定,則執行各省(區、市)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考生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七條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其他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十八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 天津師范大學 學生管理規定》、《 天津師范大學 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天津師范大學 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教師教育實行分類培養,部分專業如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歷史學、世界史、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音樂學(聲樂類、鍵盤類)、美術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等實行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專業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在自願、擇優的基礎上學生可免費修讀教師教育模塊課程;部分專業如教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體育教育仍實行「混合式」培養模式。這些學生在符合資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專業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考核可以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除以上各專業及未能修讀教師教育模塊課程且志願從事教師職業的本科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科專業修讀期間還可通過參加有關機構舉辦的培訓及考試接受教師教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制度,學生受益面達52%以上。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 天津師范大學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高職」字樣。對符合《 天津師范大學 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於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關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度 天津師范大學 所屬校區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八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為我校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的主要成員,參與學校本科、高職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監督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工作。
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高考狀元多少分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為准。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 天津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校考)》、《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統考)》請登錄 天津師范大學 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二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 招生信息網網址:www.tjnuzsb.com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
『貳』 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是本科還是專科啊近三年的分數線在多少啊
是本計劃 分數線 計劃 分數線 計劃 分數線
本
科
一
批 漢語言文學 115 118 474 90 495 60 522
新聞學 25 20 494 20 520 10 550
廣播電視新聞學 15 20 489 15 515 5 546
歷史學類 38 30 475 50 489 60 520
教育學 8 5 484 5 508 6 533
法學 40 65 477 65 498 35 530
英語 50 43 484 30 500 15 529
地理科學 10 20 474 25 488 12 523
思想政治教育 45 37 467
本
科
二
批 政治學類 55 70 477 50 490 70 520
對外漢語 45 20 464 15 486 18 508
廣告學 20 20 460 15 485 10 506
旅遊管理 30 35 450 30 474 25 502
應用心理學 7 8 472 6 490 6 515
日語 30 35 450 15 480 10 510
朝鮮語 20 15 458 8 475 5 508
工商管理 30 40 450 30 478 15 510
檔案學 10 20 450 25 473 15 502
會計學 10 15 468 15 480 7 509
國際經濟與貿易 35 30 460 30 487 20 511
經濟學 15 15 455 15 477 8 517
小學教育 95 90 450 60 455 65 487
俄語 5 10 473 7 503
天津師范大學近三年在津招生各專業錄取分數及2007年招生計劃(理工)
錄取
批次 專業名稱 2007年計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計劃 分數線 計劃 分數線 計劃 分數線
本
科
一
批 漢語言文學 20 17 511 10 469 5 516
新聞學 45 10 523 10 483 5 521
廣播電視新聞學 10 5 525 15 473 5 514
教育學 7 5 511 5 471 7 505
法學 10 15 516 20 472 15 511
英語 60 37 512 30 469 15 527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75 60 495 70 452 50 495
數學與應用數學 50 65 499 65 455 60 495
地理科學 20 5 501 5 448 13 497
化學 65 65 495 40 459 55 483
生物科學 65 45 499 55 457 55 495
物理學 55 45 495 35 450 35 495
教育技術學 20 30 495 15 461 35 495
本
科
二
批 應用心理學 8 7 514 6 464 6 488
生物技術 35 30 475
對外漢語 30 10 495 15 449 2 510
廣告學 10 10 481 15 433
日語 35 25 482 15 441 10 480
朝鮮語 40 15 472 7 408 5 457
軟體工程 55 45 466 65 408
信息工程 55 45 466 45 408 25 457
信息與計算科學 20 20 467 30 409 20 458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35 30 468 45 410 20 471
地理信息系統 35 30 466 25 408 15 457
化學生物學 40 40 473 30 434 25 473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55 40 466 40 408 25 456
工商管理 60 25 475 30 419 15 473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60 60 466 65 409 50 456
物流管理 80 25 481 35 429 20 467
檔案學 20 15 466 25 408 15 456
會計學 20 15 493 15 439 8 474
國際經濟與貿易 75 35 483 35 438 20 484
經濟學 15 15 472 15 421 7 477
小學教育 20 20 472 50 427 65 446
俄語 5 8 408 8 457科。
『叄』 天津師范大學有沒有專升本
天津師范大學有專升本。
天津師范大學專升本招生專業有:法學、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經濟學、應用心理學、教育學、學前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升本各專業學制均為兩年半。上課時間以周末為主,上課地點在天津師范大學校區內及校外教學點。

(3)天津師范大學法學招生擴展閱讀:
天津師范大學專升本招生在考生參加全國成人高考,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分數線後,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專業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思想政治鑒定合格,頒發天津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專(本)科畢業證書,並在教育部網上注冊。符合我校成人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成人學士學位,並在教育部網上注冊。
參考資料來源:天津師范大學官網——天津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2019年招生章程
『肆』 想了解天津師范大學的本科招生
教育學是一本 心理雖是二本但每年分數線都在一本線左右
08年錄取理科最低分 教育學531 心理527
08年錄取文科最低分 教育學533 心理518
『伍』 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對我校招生政策進行了規定,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說明,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天津師范大學是以特色鮮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師范大學為建設目標的市屬重點師范大學,始建於1958年,原名天津師范學院,1982年更名為天津師范大學。1999年,原天津師范大學、天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天津教育學院合並組建新天津師范大學。
學校突顯生態特色的校園坐落於天津市西青區,佔地面積3500畝、建築面積86萬平方米。教學設施齊備,校園環境優美。
學校現有27個黨政職能部門,2個學部,20個學院,17個直屬單位。現有72個本科專業,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3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6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在國家一流本科專業「雙萬計劃」建設中,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新聞學、世界史、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應用心理學等11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教育、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等3個專業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學校現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七屆學科評議組召集人1人、成員2人,專業學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2人,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11人,教育部高等學校小學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副主任委員1人,中學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第四屆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委員1人,1人擔任中世紀史委員會會長,1人擔任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會長。擁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7個天津市一流學科,18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5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化學學科連續6年進入「ESI」排名全球前1%,馬克思主義學院入選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獲批創建國家教師發展協同創新實驗基地學校。根據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的評估結果,我校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心理學、世界史4個學科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進入B+行列,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2個學科進入B類行列。有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8個天津市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點,12個天津市應用型專業建設點。有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省市級人文社科基地、7個省市級工程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學校已建成9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5門市級精品課程,獲批6門天津市「課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設課程、21門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有1支國家級教學團隊、13支市級教學團隊、2支天津市「十二五」綜投教學創新團隊。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優秀獎2項,基礎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9項,全國首屆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文科組一等獎1項。
學校出版《天津師范大學學報》《心理與行為研究》《青少年科技博覽》《數學教育學報》《中等數學》《政治思想史》《經濟社會史評論》《比較政治學研究》等11種期刊。其中,《天津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天津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版)》《心理與行為研究》《數學教育學報》等收錄北京大學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范疇,《比較政治學研究》(季刊)《心理與行為研究》《社會經濟史評論》《政治思想史》《天津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數學教育學報》收錄南京大學CSSCI來源期刊目錄(含C擴)范疇。
全日制本科生24398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4361人,博士研究生409人,各級各類留學生2150人。教職工2343人,其中專任教師1461人,擁有高級職稱703人,具有博士學位871人。
學校人文社會科學歷史積淀深厚,沈德立教授著作《學生漢語閱讀過程的眼動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國傳統政治文化講錄》分別獲第四屆、第八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除此之外,學校教師獲同類獎項二等獎7項、三等獎13項,青年成果獎2項。獲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三等獎1項。注重新型智庫建設,主動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天津師范大學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天津師范大學區域發展戰略與改革研究中心、天津師范大學應急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師范大學自由經濟區研究所、天津市基礎教育決策服務研究中心、天津公共部門信息服務評價與治理中心等6個智庫進入中國智庫索引(CTTI)。努力發展自然科學學科,建設綜合性大學。自然學科研究成果獲天津市自然科學成果一等獎和天津市科技進步一等獎。彰顯教師教育辦學特色,形成了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職業養成教育相結合的教師教育模式。積極探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形成了以「課上課下、工作隊伍、項目育人、線上線下、校內校外」五個一體化為基礎的育人體系。創造性開展的思政課「三題三入」「八講法」、實踐教學「五同」模式得到推廣。我校在思政課教學改革中創造了新鮮經驗,先後被中央媒體和報刊報道50餘次。獲批教育部第一批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國家語委第一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政治與行政學院獲批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稱號,4門思政課中有3門獲得教育部「精彩一課」,學校教師先後榮獲全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標兵」、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最美思政課教師」的稱號。
學校始終堅持開放辦學,與33個國家和地區的177所大學、機構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關系。與韓國、日本、俄羅斯合作舉辦4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獲批首批國家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承辦非洲首家孔子學院內羅畢大學孔子學院,所承辦的四所孔子學院10次獲得「先進孔子學院」稱號,1次獲得孔子學院創立獎最高榮譽,被評為「孔子學院先進承辦校」和「全國示範孔子學院」。學校先後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文明單位、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等集體和個人榮譽近百項。
學校踐行「勤奮嚴謹、自樹樹人」的校訓,樹立「學思並重、知行合一」的學風和「誠實守信、勇於擔當」的校風。緊緊圍繞「立德樹人」中心,堅持「特色立校、質量興校、人才強校和改革創新」發展戰略,爭創「教學質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學科實力和管理效能」國內一流,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師范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師范大學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試錄取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 師范生政策
第六條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細則》(津政辦發[2018]54號)精神,高質量完成天津市公費師范生培養任務,面向天津生源擬招收公費師范生60人,招生計劃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天津市公費師范生須按照天津市相關規定簽訂天津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在校期間由市財政承擔學費、住宿費並給予一定數量的生活費補助,畢業後一般在接收區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不少於6年,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學生須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優秀的天津市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七條 學校在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語、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體育教育、音樂學、美術學、教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等專業招收師范生,旨在培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專業理論基礎扎實,教學實踐能力過硬的熱愛教育事業的教育工作專門人才。 學校在相關專業面向所有學生開設輔修課程和教師教育課程,修滿學分可申請相應的輔修學位證書或教師教育課程結業證書。
學校設立二次選拔機制,對於思想過硬,品德優良,成績優秀的非師范專業學生,本科一年級末,在自願的基礎上,擇優選拔進入師范專業學習。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機制,依據學校師范生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取消師范生資格。
對特別優秀的師范生,學校實行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機制,在本科三年級末,經過校內選拔,推薦免試攻讀「3+1+2」教育碩士研究生。「3+1+2」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是我校「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的一部分,旨在培養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實踐能力、較高的科學素養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高水平基礎教育師資。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天津師范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范圍內,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原則
一、各省(區、市)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須滿足所填報高考志願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對專業錄取無明確規定,則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專業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所在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三、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一、江蘇省以外各省(區、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過程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比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時,先比較A+等級個數,如相同,再比較A等級個數,依此類推。)。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世界史(外語雙學位實驗班)專業僅限高考語種為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和朝鮮語等五個語種的考生報考,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所在省(區、市)英語科目滿分的70%。
第十四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以下簡稱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天津市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市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天津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日語(中外合作辦學)、軟體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志願)。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高職美術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美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藝術類高職錄取規則有明確規定,則執行各省(區、市)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隊、高職升本、春季高考學前教育專業、五年一貫制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分別詳見《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2020年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與天津工業大學、天津師范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天津城建大學高職升本科聯合招生章程》《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春季招生簡章》《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學前教育專業(五年一貫制)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加分政策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 現行本科生學費標准: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外語類5400元/生•學年,藝術設計學類12000元/生•學年,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15000元/生•學年,軟體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准執行;日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費標准為20000元/生•學年,赴日學費以日方當年規定為准;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國內學費標准為38000元/生•學年,赴俄學費以俄方當年規定為准。
現行高職學費標准:普通類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8000元/生•學年。
現行預科生學費標准:38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准:六人間1000元/生•學年,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
以上收費標准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須知》。
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准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後的新標准執行。
第七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類型錄取的特殊類型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
第二十三條 我校軟體工程專業採用「3+1」培養模式,即3年專業基礎教育,最後一年進入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工程實踐及畢業設計工作。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入伍新生應當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薄)、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縣級徵兵辦應當在錄取高校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前將《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學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後,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審核加蓋學校公章後,一份高校備案,另一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相關縣級徵兵辦。入伍新生在退役後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學校新生入學期間,持《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參評各級各類獎學金以提升學業水平。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助學金等資助幫扶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於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0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正式發布。
第三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准。
第三十三條 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為准。
第三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zsb.tjn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