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5藝術類招生簡章
❶ 廈門大學美術需要校考嗎
看省份,有的需要,有的省考就包括了。查查你們省廈大安排考試了嗎?沒安排就是要麼不在你們省招生,要麼承認省考。
❷ 全國各大學的音樂專業招生簡章
這是2007年藝術特長生的招生簡章,每年的情況都差不多,參考一下吧。
2007年廈門大學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推進素質教育,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需要,特製訂本章程。
一、招生對象
具備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報考條件, 思想政治品德優秀,學習成績優良,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第一志願擬報考廈門大學(非藝術類專業),並具有我校指定的較高水平藝術特長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人數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 1%以內,寧缺毋濫。
三、招收特長項目
1、西洋管弦樂:銅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
2、聲樂(美聲、民族唱法):具有較好的聲樂訓練基礎。
3、舞蹈:受過系統的舞蹈訓練,具有扎實的舞蹈基本功。
4、民樂:具有較高的演奏表演水平。
四、報名辦法
1、符合我校招生條件和項目的學生,2007年2月23日前登錄廈門大學招生辦主頁(http://zsb.xmu.e.cn)「普高招生」頻道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方法為:網上直接輸入有關的個人信息後、下載列印藝術特長生報名表,經個人簽名、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粘貼加蓋中學公章的個人相片後,即形成完整、正式的報名表。
2、2007年2月25日上午(8:00起)持正式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與報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2張到我校藝術學院辦理藝術特長生專業水平測試報名手續。凡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取得所在省藝術特長測試的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用於驗證,復印件隨同報名表遞交)。
五、藝術水平測試
1、測試時間:2007年2月25日下午2:00起
2、測試內容:自選曲目一首(樂器自備,伴奏自帶);視唱練耳。
3、測試水平的認定:我校根據測試結果,劃定各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
格線,確定我校藝術特長資格生名單,並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公示,同時報資格生所在省招辦備案。
4、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最終認定的要求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組織省級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的省份的考生,必須具備所在省份的藝術特長生資格並達到我校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方可最終獲得我校的藝術特長生資格。
六、文化考試與志願填報
獲得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按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並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本一批第一志願須填報廈門大學(非藝術類專業)且專業志願服從調劑。
七、錄取
獲得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辦核准,我校可在出檔分數線下 20分以內(但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給予錄取,並結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專業計劃和錄取等情況安排學習專業。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的出檔分數線,我校給予加20分進行專業投檔錄取。
八、其它
1、由於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檔線無法准確預測,報考我校藝術特長生的
考生須自願承擔若高考成績未能達到我校藝術特長生的出檔分數要求而對後續非第一志願院校的錄取可能產生的影響。
2、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藝術活動,服從安排,承擔個人應盡的義務。
3、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隨即取消藝術特長生資格及入學資格。
4、我校將在招生辦網頁及時發布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留意關注,並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所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5、本章程僅適用於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非藝術類專業的應屆高考考生。報考我校音樂系、美術系的考生,請按照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6、 本 章程 根據教育部已頒布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九、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
二○○七年一月
藝 術 學 院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創辦於1983年,1990年起面向全國招生。1987年獲准設立音樂學、美術學兩個碩士學位授予點;2003年獲准設立藝術設計碩士學位授予點;2005年獲准設立藝術碩士(MFA)學位授予點。學院各專業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
藝術學院的辦學宗旨是:以綜合大學為依託,以藝術創作為中心,以學兼中西為基礎,以開發潛能為目標,在跨越式發展中建立交叉學科,推動素質教育,培養既具有公民意識又具有獨立人格,既繼承優秀傳統又富於創新精神的藝術人才。
藝術學院下設美術系、音樂系和藝術教學部。
美術系包括油畫、版畫、國畫、雕塑和藝術設計專業;
音樂系包括作曲、音樂學、音樂表演(鍵盤、管弦樂、民樂、聲樂)和舞蹈專業。
藝術教學部的任務是面向全校開展素質教育。
此外,學院於1999年與歐洲藝術家共同建立了「中國歐洲藝術中心」。
藝術學院現有教授16人,副教授27人。二十幾年來,學院培養了大量優秀畢業生,廣泛分布在國內外的藝術團體和教育系統。一批師生先後在國際和國內藝術比賽中獲得大獎。
音樂系
音樂系現有6個教研室(聲樂、鋼琴、民樂、器樂、理論作曲、舞蹈),54位教師,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2人。外聘教授有:著名指揮家鄭小瑛及廈門愛樂樂團的樂隊長、首席,作曲家鮑元愷,杜兆植,合唱指揮家婭倫格日勒等。
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主要培養從事音樂教師、宣傳部門、文化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復合型的音樂師資和音樂專業人才。
音樂教育開設課程:政治、文學、哲學、外語、體育、教育學、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形體舞蹈、鍵盤樂、民樂、西樂、合唱指揮、和聲、復調、即興伴奏、小樂隊編配、歌曲分析與寫作、現代音樂、音樂賞析、曲式與作品分析、民族音樂概論、中國音樂史、外國音樂史、音樂美學、電腦音樂製作、音樂教育理論與實踐、教學實習、藝術實踐等。
音樂表演學科下設有七個專業方向,向全國招收本科專業有:聲樂、鍵盤、民族器樂演奏、西洋管弦樂演奏、理論作曲、舞蹈,2006還特別增設了藝術管理專業。
音樂表演開設課程:理論主修課、作曲主修課、聲樂主修課、民樂主修課、西樂主修課、鍵盤樂主修課、舞台表演藝術,其餘課程與音樂學的課程相同。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音樂系
電話:0592-2182405、2181631
傳真:0592-2185990
這是聯系方式,參考招生簡章,再和學校聯系一下吧。
❸ 遼寧省的想考廈門大學一個較好的專業,要多少分
具體分,每年都不一樣,你要考的那年高考是會公布的,先看看這個吧 廈門大學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慨況 第一條 廈門大學位於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現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分管教學、考試中心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層次和計劃 第五條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個本科專業類,涵蓋 85 個專業(含方向)分別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六條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計劃為4750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願手冊。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條 採用大部分院、系按專業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的模式。各專業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 2010 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第五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八條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按專業類進行培養。即一、二年級學生一般按照專業類學習通修課程,二、三年級通過選修方向性課程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方向。方向性課程的選定根據學生個人的特點,在學校的指導下進行。 第九條 我校選擇經濟學、會計學、數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和海洋科學類6個優勢學科專業,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國際化試點班專業教學計劃的主要核心課程(16門左右)採用英語教學。試點班為學生配備導師,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和教師的科研。 第十條 除音樂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餘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環境優美,擁有全國一流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漳州校區。經第一、二學年的學習和生活後,回到校本部繼續修讀學業。 第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有關專業考試要求按照《廈門大學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調檔(調檔前根據生源情況,我校與各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商定具體調檔比例),非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110%-120% 以內。 第十七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同時參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2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二十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 二十二 條 學費收費標准 1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航空航天類除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環境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5460 元; 2 、醫學院各專業、航空航天類每人每學年 6760 元; 3 、軟體學院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 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 400 元,每學年約為 40 學分; 4 、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9360 元。 第 二十三 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 1200 元(人 / 學年)。 第九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二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主體。我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由中國銀行承辦,全校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人數約佔在校生總數的20%,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6000元。 第二十六條 國家獎學金 為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二十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 為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金 為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我校資助標准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的獎學金 1、優秀新生獎學金 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的新生,給予免交四年學費,並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第1—10名)、1.5萬元(第11—20名)和1萬元(第21—30名)的獎勵。 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計劃前5%的新生,給予2000元獎勵。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復參評此項獎勵。 2、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用於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本科學生。評定標准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獎,覆蓋面達學生人數的30%。設立單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有特殊才華的在校本科生。 3、校級獎學金 目前,我校共設立了以「嘉庚獎學金」、「本棟獎學金」和「亞南獎學金」為主的共32項校級獎學金,每年獎勵人數約800人,獎勵總金額達200多萬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還設立了數量眾多的院(系)級獎學金。 第三十條 勤工助學 學校倡導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全校每年設立1000多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供學生申請,勤工助學勞酬標准為每小時8元(每月不超過50小時)。 第三十一條 困難補助 學校設立各種形式的困難補助。2009年,我校共撥出專款2000多萬元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能獲得有效資助。 許多社會團體、人士專門為我校學生設立助學金,每年資助人數約1000人,總額約300萬元。 第三十二條 減免學費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減免部分學生的學費。 第十章 就業情況 第三十三條 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2009屆93.2%,2008屆95.4%,2007屆95.9%。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09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流向依次為:各類企業、升學、金融單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其他教學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流向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深圳、廣東(不含深圳)、江蘇、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我校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等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1 、報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2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我校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檔線下80分。被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位於河南鄭州市的黃河科技學院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德、智、體情況及我校擬定的招生專業計劃確定本科具體學習專業,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區。 第三十五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國防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210.34.18.180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藝特長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於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 AA 。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 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三十七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八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網址: http://zsb.xmu.e.cn ,電話:0592—2188888。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頁查詢。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 二O一O年三月
❹ 招生簡章上寫的是過本省藝術類錄取分數線之後,按專業排名錄取,為什麼綜合類大學的藝術專業還要這么高的分
我覺得如果簡章是寫按專業排名的話的話, 那隻要你文化過線, 就按照專業分來排名高低錄取了. 也就是說拼專業 哪怕人家文化比你高兩百分 專業比你低 估計也是你比較有優勢.
❺ 廈門大學的錄取要求是什麼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
第八條 報考我校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110%-120% 以內。
第十二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在 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5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十五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我校將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獲得我校推薦錄取資格的出檔考生,給予加分進行專業投檔,加分原則上不超過 10 分。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公布的《廈門大學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❻ 廈門大學 藝術系美術類 研究生的招生簡章
答:

❼ 廈門大學藝術考試報名時間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
2005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創辦於1921年,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位於國際花園城市——廈門島南端,背依連綿起伏的五老峰,面臨優美寧靜的環島路及碧波萬頃的東海。學院大樓建築巍峨聳立,宏偉壯觀。這里四季如春,風光秀麗,具有培養藝術人才得天獨厚的優良環境。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於1983年創辦, 1984年面向福建省招生, 1990年起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1987年和2003年分別獲准設立音樂學、美術學和藝術設計碩士研究生學位授予點。同時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音樂系、美術系 2005年繼續面向全國招收藝術類本科生。其中,音樂系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共招收80人:含聲樂、鍵盤樂、管弦樂、民樂、作曲、舞蹈等方向。美術系共招收90人:1.藝術設計專業:含雕塑、綜合材料與多媒體、環境藝術、視覺傳達等方向;2.美術學(繪畫)專業。以上各專業考點分布及相應招生計劃見以下列表(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各考點的專業合格考生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獨立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廈門大學和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並按新的辦學機制和模式運作的本科層次(四年制)獨立學院。自辦學以來,嘉庚學院全體同仁面向人才培養市場謀創新、求發展,努力將嘉庚學院辦成國內一流的、國際廣泛認可的、以有效教學見長的新型大學。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藝術設計系、音樂系2005年繼續面向全國招收藝術類本科生。其中,藝術設計系藝術設計專業共招收140名:含平面設計、數碼媒體、動畫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景觀建築設計等五個方向。音樂系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共招收120名:含聲樂、鍵盤樂、管弦樂、民樂、音樂理論與作曲等五個方向。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各省的專業合格考生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並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無專業受限,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二)現役軍人報考須經大軍區政治部批准。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
3、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不滿一年者(從被開除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報名
1、凡符合上述條件者,攜帶畢業證書(中學應屆畢業生持所在學校證明)和考生戶口所在地高招辦頒發的藝術類專業准考證、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戶口證明(戶口復印件必須貼考生照片並加蓋派出所公章)、本人同底版的一寸脫帽照片5張(黑白、彩色均可),按我校所設考點規定的報名日期辦理專業考試報考手續,並繳交專業報考費。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我校頒發的專業准考證參加專業考試。交通及食宿費用考生自理;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生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藝術設計專業和美術學(繪畫)專業考生顏料、畫具自備。
2、考生須於報名時填寫准確的個人身份證號、考生號(或考生所在地高招辦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上的報名號)及有效聯系電話(含區號)和聯系地址。報名時若暫時無法提供考生號者,必須於2005年3月25日之前以函件或傳真的形式,將姓名、省份、報考專業和考生號提供給所報考學院的音樂系和美術系。凡由於上述信息填寫錯誤或逾期提供信息所產生的影響錄取的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文化考試
考生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
志願填報
凡參加廈門大學組織的專業考試並取得廈門大學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可分別在相應批次選擇填報廈門大學藝術學院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藝術類專業志願。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在廈門大學劃定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線基礎上優惠5-7分,作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並另行發放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凡取得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只可填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藝術類專業志願。
填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的專業成績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的規定為准。
錄取
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合格線執行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有關政策)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以專業考試成績為主,綜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學費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藝術類專業學費收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9360元人民幣。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收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人民幣。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收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人民幣。
❽ 江西美術聯考386,高考文化分480能錄取廈門大學嗎
廈門大學美術類招生簡章:美術類: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美術學(美術教育方向和藝術管理方向):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30%。
2.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4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60%.
就是這個演算法,跟名次沒關系,你過了統考然後根據你文化和統考的綜合分,廈門大學基於各省投檔出來的考生,按以上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❾ 廈門大學藝術類考試文化課線是多少啊
廈門大學藝術類考試是不看文化課分數線的,而是看綜合分和專業校考成績
《廈門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及教育部相關規定,具體合格線劃定規則如下:
1)音樂學專業(含音樂教育方向和藝術管理方向)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50%。
(2)音樂表演專業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和專業校考成績合格,而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二線的65%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志願和廈門大學的專業校考成績,結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低於70分不予錄取。
2、美術類(美術學類、設計學類)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類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50%
❿ 廈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 廈門大學 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 廈門大學 (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和漳州校區。 廈門大學 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廈門大學 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
第三條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廈門大學 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廈門大學 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 廈門大學 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 廈門大學 招生的常設機構,在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廈門大學 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廈門大學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31個省份招生。 廈門大學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 廈門大學 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 廈門大學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 廈門大學 招生網(http://zs.xmu.e.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將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單列批次錄取的省份, 廈門大學 在該省份錄取的以上三類考生不佔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數。
第十條 廈門大學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份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 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 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按大類招生,按大類培養”模式,原則上一個學院按一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按照37個招生大類進行招生。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 廈門大學 本科招生大類(專業)設置一覽表》。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學科通修課程”,二、三年級按照《 廈門大學 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十四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廈門大學 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拔尖創新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十五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從2010年起, 廈門大學 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的19所“985工程”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製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 廈門大學 以優勢學科群為依託,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車”機制,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六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 廈門大學 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就已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經多年積累, 廈門大學 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 廈門大學 對六個基地班以我校傑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各基地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拔尖人才培養。
第十七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 廈門大學 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建築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
第十八條 國際化教學試驗班。 廈門大學 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數學、海洋科學等優勢學科,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國際化教學試驗班的教學計劃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採用雙語或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化試驗班由 廈門大學 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經濟學系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採用全英文授課;該班的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九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 廈門大學 致力於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 廈門大學 與吉林大學、 山東大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等簽訂了交換學生協議。 廈門大學 利用僑、台、特、海的區位優勢,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台港澳地區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廈門大學 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二十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 廈門大學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等方面的指導。 廈門大學 要求本科專業課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擔,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一條 錄取在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葯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和國際學院愛爾蘭都柏林項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其它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 廈門大學 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 廈門大學 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 廈門大學 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條 除外語類專業和國防生的招生專業僅限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外,其餘招生大類(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廈門大學 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二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的考生,有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執行。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 廈門大學 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除國防生外,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 廈門大學 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七條 廈門大學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於按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和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對於按非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 在各省份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根據公布的招生大類(或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分。
第二十九條 廈門大學 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三十條 廈門大學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 廈門大學 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註: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三十五條為准),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 廈門大學 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優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三十一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省份, 廈門大學 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三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和“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安排在公共事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第三十三條 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http://xpb.xmu.e.cn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 廈門大學 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條 廈門大學 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 廈門大學 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 廈門大學 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 廈門大學 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 廈門大學 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 廈門大學 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預科階段培養學校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 廈門大學 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操行情況摺合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 廈門大學 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 廈門大學 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學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物理,另一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歷史,另一門不限;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A+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 廈門大學 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三十六條 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 廈門大學 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七條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繼續合作舉辦會計學、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其招生大類名稱分別為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和金融學類(金融學專業)。該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項目招生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該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該項目由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負責實施,由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和都柏林商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該項目畢業證書上註明“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關課程設置、師資組成、學位授予等事項詳見《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網址:http://liuxue.xmu.e.cn/。
第三十八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自主招生、“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的由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四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九條 學費標准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葯學院所屬各專業及公共衛生學院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按航空航天類進行招生,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航空系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軟體學院和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每人每學年45000元,如第四年選擇到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學習則該年學費按都柏林商學院的收費標准收取,約人民幣14-18萬元;
6.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4個專業的學生免學費。其中,錄取在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的學生,三年級分流到預防醫學專業的學生繼續免學費,分流到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的學生按 廈門大學 規定的標准收取學費。
第四十條 住宿費標准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4-6人/間。 廈門大學 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收取。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四十一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廈門大學 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 廈門大學 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 廈門大學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xszz.xmu.e.cn)相關欄目查詢。
第四十二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還設立了國家助學金,並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三條 廈門大學 獎、助體系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廈門大學 設立了“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校級和院(系)級獎學金; 廈門大學 還設立了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種資助在內的完整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四條 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2014屆96.4%,2013屆93.3%,2012屆94.5%。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14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依次為:企業、升學、出國出境、金融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廣東(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浙江等省市。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 廈門大學 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 廈門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 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592-2188888(共5-8線),傳真:0592-2180256
網址:http://zs.xmu.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