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A. 南京大學每年在山西招多少人
總共招46人。
文史類(12)
中國語言文學類
2
四年
對外漢語
2
四年
歷史學類(歷史學、考古學、文物鑒定與修復)
1
四年
法學
2
四年
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勞動人事與社會保障、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
2
四年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廣播電視新聞學)
1
四年
經濟學類(經濟、國貿、金融、金融工程、保險、產業經濟)
2
四年
理工類(34)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圖書館學、檔案學)
1
四年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圖書館學、檔案學)(國防生)
2
四年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人力資源、會計、財務、市場營銷、電子商務)
2
四年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2
四年
物理學類(物理學、應用物理學、聲學)
2
四年
化學類(化學、應用化學、高分子科學與工程)
2
四年
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
2
四年
地質學類(資源與能源、水資源與環境、地質工程、地球物理、資源經濟學)
1
四年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地理、旅遊、海洋、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1
四年
大氣科學類(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
2
四年
電子信息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微電子)
2
四年
材料科學類(材料物理、材料化學、清潔能源、光學工程)
2
四年
環境科學類(環境工程、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化學、環境生物)
2
四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2
四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防生)
2
四年
臨床醫學
2
七年
軟體工程
2
四年
電氣信息類(自動化、信息工程)
1
四年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金融工程、工業工程)
2
四年
備註:
1、南京大學2011年共招收本科生3600名,本表中不含保送生、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西藏)班、藝術類等招生計劃。
2、定向西藏計劃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生畢業後必須赴西藏工作5年以上。
3、國防生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生畢業後必須赴部隊就業。國防生除在江蘇省的電子信息科學類、法語專業和在浙江省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計劃中各招收一名女生外,其餘均招收男生。
4、收費標准:學費4600元/年(軟體工程3、4年級學費16000元/年)。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為藝術類專業,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收費標准為68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
5、我校實行按類和按院系招生相結合,學生進校後學習1-2年後,再分流到該系所屬的專業或專業方向。
B. 南京大學
2009 年 招 生 計 劃 之 貴州省
專 業 名 稱
人數
學 制
文史類(17)
中國語言文學類
2
四年
歷史學類(歷史學、考古學、文物鑒定與修復)
2
四年
法學
2
四年
哲學
1
四年
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勞動人事與社會保障、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
2
四年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廣播電視新聞學)
2
四年
社會學類(社會學、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
2
四年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編輯出版學、檔案學)
2
四年
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
1
四年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
1
四年
理工類(37)
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
2
四年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
2
四年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2
四年
物理學類(物理學、應用物理學)
2
四年
化學類(化學、應用化學、高分子科學與工程)
3
四年
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2
四年
地質學類(地球化學、地質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2
四年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地理科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旅遊管理、海洋科學)
2
四年
城市規劃
1
五年
大氣科學類(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
2
四年
電子信息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聲學)
2
四年
材料科學類(材料物理、材料化學)
2
四年
環境科學類(環境工程、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化學、環境生物)
2
四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四年
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基礎醫學)
2
七年
軟體工程
3
四年
電氣信息類(自動化、信息工程)
1
四年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金融工程、工業工程)
1
四年
備註:
1、南京大學2009年共招收本科生3600名,本表中不含保送生、小語種、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西藏)班、藝術類等招生計劃。
2、定向西藏計劃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生畢業後必須赴西藏工作5年以上。
3、國防生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生畢業後必須赴部隊就業。國防生除在江蘇省的數學類專業、法語專業和在江西的法語專業計劃中各招收一名女生外, 均招收男生。
4、收費標准:學費4600元/年(軟體工程3、4年級學費16000元/年)。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為藝術類專業,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收費標准為68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
5、我校實行按類和按院系招生相結合,學生進校後學習1-2年後,再分流到該系所屬的專業或專業方向。
C. 南京大學對小高考的要求。。
(1)學業水平測抄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必測科目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本科院校志願的要求;
(2)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安排專業,若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達到A+則加3分參與專業排序;
(3)自主選拔錄取對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
(4)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考試對象為江蘇普通高中高二年級的學生。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報考科目。考試成績將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學業水平測試是對高中生在校期間學習情況的全面檢測。學業水平測試語數外科目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共同構成完整的高中學生綜合評價體系。
D. 南京大學本部有藝術生編導嗎,是幾本,不是金陵學院,在河南招生嗎文化課要多少
1 南京大學本科只有一個專業是藝術專業:文學院的「戲劇影視文學專業」;
2 南大的這個專業不分省份,全國只招30人,單獨編班;
3 這個專業在每年的12月20號前報名,專業課有兩輪考試,第一輪(初試)是文學基礎(100分)和文學創作(100分),第二輪(復試)是小劇本創作(100分)和綜合能力面試(100分);
4 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本一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含),才能按南京大學專業考試成績50%與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50%的比例摺合成總分排序,兩者排序後分數前列者將被錄取;
希望能幫到你,加油!
預祝金榜題名!
E. 你好,我將參加今年南京大學藝術類考試,文常都考什麼文學創作是寫故事還是散文難么
文學常識:包括古詩默寫,現代詩默寫,名著細節的選擇題,斷句等等。
文學創作:第一個是寫小說或者散文,第二個是寫小劇本(注意劇本格式)。
(PS:去年是這樣,不知道今年是什麼樣~)
F. 08年南大藝術特長生的最低分數線多少不包括附加分
南京大學2008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關於招收藝術特長生的要求,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活躍校園文化生活,進一步充實大學生文化藝術團,我校2008年繼續招收藝術特長生。
一、招收項目
1、西洋樂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圓號、小號、長號、大號、豎琴、定音鼓、小軍鼓。
2、民樂類:嗩吶、竹笛、笙、抱笙、二胡(中胡)、板胡、拉阮(大提琴)、低音拉阮(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揚琴、中阮、三弦、古箏、排鼓、木琴、其它打擊樂。
3、舞蹈類(不包括街舞、霹靂舞)
4、聲樂類: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5、戲劇表演類:主要為話劇小品
二、招生計劃
本年度本科生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三、報名條件
1、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優良,身體健康的高中畢業生。
2、特長要求:
A)器樂類:能熟練演奏某一西洋樂器或中國民族樂器。樂器演奏要求達到優秀水平,並且有較熟練的視奏能力。
B)舞蹈、聲樂類:具有良好的訓練基礎,形象較好,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專業水準,在市級以上比賽中曾獲過獎,能擔當領舞、領唱之職。
C)戲劇表演類:經歷過嚴格的訓練,能夠根據指定命題自編、自演戲劇(主要為話劇小品),基本達到專業水準。
四、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2月21日。
報名方式:全部採取網上報名,不辦理書面報名。
具體報名流程如下:
1. 網上報名。登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nju.e.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頁面,點擊「新用戶注冊」,填寫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後,重新登錄進入,即可填寫報名信息。
2.郵寄材料。材料統一使用A4紙規格。材料包括:
①將網上生成的報名表列印出來(一式兩份),由學校填寫意見、加蓋學校公章(照片上請加蓋騎縫章)。
②考級證書、獲獎證書復印件。
③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者使用戶口簿復印件)。
紙質材料必須於2007年12月21日前寄送至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以寄出郵戳為准)。
五、專業測試
報名截止後我校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方能參加專業測試,名單將於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測試時間:2008年1月16日~17日。測試地點:南京大學鼓樓校區
請取得測試資格者自行下載列印測試通知及准考證。
六、特長生認定
凡參加測試者,我校將視其專業水平和本校藝術團的需要,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從中選拔部分優秀學生作為南京大學2008年藝術特長生候選人,在高考錄取時給予不同等級的優錄政策,最大降分幅度可至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一本控制線。
凡取得南京大學藝術特長生候選人資格的學生,仍需參加各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術特長生報名及測試,取得相應等級後方可享受我校的優錄政策。同時須與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我校對藝術特長生的所有承諾均以書面為准,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人的信息。
七、聯系方式
招生辦咨詢電話:025-83593004 傳真:025-83592888
聯系人:姚老師
藝術教育中心咨詢電話:025-83593650 聯系人:法老師
招生辦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南京大學學生工作處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93
八、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大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G. 南京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學校向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仙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號。
鼓樓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和管理機構,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科招辦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咨詢和招生宣傳,並協助本科招辦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發文聘任。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我校建設一流本科教育、構建高水平創新人才培養新體系的整體思路,2020年我校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將根據辦學發展需要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0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0年)》。
第十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延續性,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按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制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考生或公開徵集志願,但調檔人數(包括徵集志願)不超過我校在該批次剩餘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調檔時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我校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我校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和勵學計劃、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除第十八條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特殊類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錄取考生入學後只能參加錄取專業相關院系組織的實驗班選拔。其中錄取至大類的,第一學年專業分流時限定在大類內確認主修專業,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主修專業;錄取至專業的,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對於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報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若考生兩門選修科目等級均達到A+則加3分進行專業錄取。報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歷史A或物理A,另一門B。強基計劃、勵學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資格考生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依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為: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強基計劃中作為面試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被我校錄取的國家貧困專項等新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入學前即可申請5000元專項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追責。身體復檢不合格者,我校將按規定調整專業。
第二十七條 根據「陽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將進一步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及信息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H. 南京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導向,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南京大學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下稱「我校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使他們成為肩負時代使命、具備全球視野、推動科技創新、引領社會發展的未來各行各業拔尖領軍人才和國家重大戰略領域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各省(區、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及以上獎項。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設置
我校強基計劃設三個專業組8個專業,分別是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招生總計劃為210人,分省計劃見報名系統。實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類和第二類考生選考科目均應符合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說明
(一)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強基計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和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被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入學後的拔尖計劃選拔,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及入學培養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ndzsxlj
八、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0年5月6日
I. 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南京大學(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02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03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十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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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線。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除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小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南京大學國家專項、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南京大學強基計劃、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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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除外語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學習。
第二十五條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1500元/生·學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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