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大學招生簡章
『壹』 各個大學的招生簡章在哪裡看
一般在各個學校的官方網站,都有歷年的招生簡章(不同學校官網設置可能有差異)。
以煙台大學為例,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首先在網路首頁輸入煙台大學並搜索:

補充:或者在高考信息網,陽光高考上等也會有院校的招生簡章或招生章程。
(1)各類大學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招生簡章所含主要內容:
1、招生學校的簡介,說明相應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歷史等內容;
2、招生項目介紹,專業招生介紹,以及不同專業頒發何種學歷證書等事項;
3、招生對象及報考要求,說明學校相應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報考條件,報考日程等。對招生范圍作出明確劃分和界定;
4、報名時間,說明招生時間范圍;
5、錄取原則,說名學校對不同專業報考學生的具體要求;
6、收費標准,說明不同專業學費、住宿費等的不同收費標准;
7、聯系方式,公布校方招生的聯系方式,方便學生的咨詢和查問;
『貳』 湘潭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簡章
湘潭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簡章於2022年9月14日發布,需要到官網下載PDF查看文件,文件名稱為《湘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文件內容不僅包括《招生簡章》,還有《湘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且具體到各個學院的招生計劃。下面說說《招生簡章》的內容:

『叄』 臨沂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臨沂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簡介如下:
一、招生類型與學制
我校2022年招收的碩士研究生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
二、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我校2022年擬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14人(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0人)。各學院擬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最終招生總人數以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為准,各學院、專業的招生人數將根據實際上線生源情況作相應調整。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肆』 北京大學昌平校區2022年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昌平校區2022年招生簡章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北京大學,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辦法,調整學科招生計劃等事宜。
第六條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權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部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七條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伍』 天津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天津大學,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學校地址:
衛津路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
北洋園校區——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135號。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天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天津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並監督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決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組;
(七)受權組織學校本科生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生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並接受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4250人。我校根據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學校按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九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經天津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標准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二條 高考錄取時,按各省級招辦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非屬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檔。投檔成績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語文、英語。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天津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總分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內蒙古考生,我校採取“分數清”的原則錄取,即分數優先,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專業之間沒有級差。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方面,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學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職教師資班、第二學士學位、港澳台僑生、高職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天津大學高職(專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為走讀生,學制3年,錄取原則同本章程第三章,畢業後頒發天津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我校學費標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另外,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
第二十條 各專業校區安排:
建築學、城鄉規劃、環境設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方向)、工業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財務管理、電子商務、物流工程、金融學、葯學、生物科學、海洋科學類等專業(類)的學生安排在衛津路校區。
測控技術與儀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固體電子與微電子)、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等專業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北洋園校區,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衛津路校區。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天南大合辦)專業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 南開大學 津南校區,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分子科學與工程專業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 南開大學 八里台校區,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
其他專業的學生均安排在北洋園校區。
各專業新生入學後,在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學校最新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及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請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ju.e.cn
招辦網址:http://zs.tju.e.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7405486
傳真電話:022-27401800
監督電話:022-27403794
高職招生咨詢電話:022-27406900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於省(區、市)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原則上均以當省(區、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准。對於各種媒體平台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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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西藏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
01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University。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
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西藏大學是西藏自治區所屬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雙一流」建設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後制定公布的。
02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03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結合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生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20個省市和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專項計劃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邊境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優質計劃,專項計劃只面向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
(具體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區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藝術類專業計劃均列本科二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條學校在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本科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體育本科控制線,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藝術類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各類各批控制線,列提前單獨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所涉專業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線錄取,列專項計劃批次;部隊專項計劃執行我區劃定的部隊本科控制線錄取,列部隊生源本科批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執行西藏自治區本科一批次省控線和提前批藝體類本科控制線錄取,列提前單獨錄取批次;地方優質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和邊境專項計劃執行所涉專業按其普通計劃的省控線和本科一批次錄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專業有: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新聞學、歷史學、生態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環境科學、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土木工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學、口腔醫學、行政管理、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英語、法學、學前教育、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思想政治教育專業;3.交通運輸和旅遊管理專業實行專業內大類招生,交通運輸分設鐵路運輸和道路運輸方向;旅遊管理分設酒店管理方向。
具體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區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中查看。
第十三條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招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並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四條口腔醫學專業部分學生與四川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英語專業與華南師范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經濟與管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理工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財經學院部分專業與西南財經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詳情可咨詢所在學院。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04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在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10個省(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西藏自治區外其他省(市)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模式,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105%以內,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認可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後,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按投檔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分數優先、結合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
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區內語文成績=藏語文和漢語成績平均折分。
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後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二十條對部分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具體如下(表述方式為:區內/區外)。
漢語言文學:語文或漢語≥100分/語文≥110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翻譯:藏語文≥120分且漢語≥100分(僅區內);新聞學:藏語文≥110分且漢語≥90分;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60分/≥90分;英語:英語≥60分/≥90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藝術類專業成績相同,則看高考文化成績高低錄取。
考生所在省招辦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各省(市)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照省級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照學校校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資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繪畫(藏畫)專業因培養性質和教學、就業等要求,不建議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報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報到時,對其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准考證等材料進行逐一核查並現場採集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
審查合格的允許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凡審查中發現考生信息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學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學生畢業後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准。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學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准參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000元。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培訓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06附則
第三十一條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
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utibet.e.cn
第三十三條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咨詢電話: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計劃表

『柒』 江蘇16所雙一流高校公布考研招生簡章
近日,江蘇已有十六所雙一流高校陸續公布2023研究生招生簡章,例如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天航空大學、河海大學等等。

『捌』 2019南京郵電大學農村專項招生簡章,報名條件和程序。
一、2019南京郵電大學招生簡章
1、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辦學性質:公辦。
2、學校代碼:10293(國標),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範馬路66號。
3、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
二、南京郵電大學報名條件和程序
1、學院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3、依據「分數清」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如投檔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分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4、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5、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6、體檢標准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7、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玖』 2019年湖北各大學一本招生簡章計劃及招生人數規定
湖北高考分數線公布,同時還公布了湖北高考成績分段表,供考生志願填報參考使用。
6月23日下午,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湖北省普通高考總分成績一分一段表」,其中「文史類」總分640分及以上共22人;630分以上57人;620分以上128人;600分以上559人。
據悉,湖北省理科一本線為512分,可知,湖北省理工類一本上線人數50395人。
「根據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的最新進展,『四個不低於』能夠實現。」高考已經結束,昨日,湖北省教育廳就高考招生計劃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高招能做到「四個不低於」:在鄂7所部屬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計劃總量不低於去年,本科錄取率不低於去年,一本錄取率絕對不低於去年,全省總錄取率絕對不低於去年。
在鄂7所部屬高校比去年多招11人
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在鄂7所「985」「211」高校招生計劃是許多考生家長關注的焦點,7所高校在鄂招多少人?湖北省教育廳昨日表示,在鄂7所「985」「211」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計劃為9680人,截至6月8日,這7所學校在湖北招生計劃為9691人,比去年增加11人。
省教育廳表示,5月20日,省教育廳曾公布在鄂7所「985」「211」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計劃為9687人,這之後,華中師范大學再增加1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增加3人,因此這7所高校在鄂招生將比去年增加11人。
本科計劃招生17.1萬人錄取率將高於去年
,省內外高校在我省本科實際錄取16.9萬人,本科錄取率為46%。,湖北本科錄取率能否高於去年?湖北省教育廳表示,目前省內外高校已安排我省本科招生計劃17.1萬人,預計本科錄取率將超過47%。
湖北進行批次改革,本科只分為一本與二本,一本錄取率如何?據了解,,有235所省內外高校在我省納入一本招生,共實際錄取5.31萬人,一本錄取率為14.4%。湖北省教育廳稱雖然一本錄取率沒有可比性,但是按同口徑比較,湖北省一本錄取率仍會有所提高。
招生計劃總數為33.8萬人總錄取率將高於去年
,省內外高校共錄取湖北本專科生32萬人,總錄取率為86.9%。湖北省教育廳稱,預計實際錄取率將超過87.9%。據了解,,省內外高校投放我省高考招生計劃總數為33.8萬人,鑒於近年來有部分考生不填報志願放棄錄取,還有部分錄取考生不到校報到,因此總體錄取率將超過87.9%。
目前,湖北省教育廳正在對在鄂招生的近1500所高校分科類、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逐校核對,將在考生填報志願之前盡快公布。招生錄取期間,省教育廳還將做好各批次高校追加計劃爭取和招生服務工作。
『拾』 陸軍軍醫大學招生簡章
陸軍軍醫大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陸軍軍醫大學(對外可稱第三軍醫大學,院校國標代碼: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歷史和光榮傳統的全國重點大學、軍隊重點建設院校、全國首批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首批開辦八年制醫學教育高校。招生形式為全國統招。
第三條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是貫徹落實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學生在校期間無軍籍,不享受軍人學員相關待遇,參照普通高校同類專業進行培養。畢業後不入伍,面向社會自主就業。
第四條無軍籍地方本科生經入學復審合格後,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陸軍軍醫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進行認證。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修訂印發招生簡章,組織實施招生錄取,統計招生信息和招生檔案審查,開展新生復查復試工作等。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特色水平、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和軍委訓練管理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軍委訓練管理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採取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式。
第十條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
2、考生體格檢查結論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考,且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一批本科錄取分數控制線(批次合並的省份,按照各省相關規定執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專業級差,在考生同分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3、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同一批投檔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
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4、學校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校後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一條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根據該指導意見,除其中列舉的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醫學專業對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准確識別顏色者不予錄取。
有下列情況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此外,考生還應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體各部位無明顯缺陷。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醫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