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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2016招生計劃

發布時間: 2023-02-14 05:13:53

① 關於中央民族大學自主招生

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含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屬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含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並結合本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教育部審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95人(含新疆協作計劃20人、新疆藝術類預科1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88個(類)專業及方向。招生計劃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數民族集中區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核定數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一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學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入學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三條: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法學(法學與英語)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在平行投檔省份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投檔省份調檔比例為120%,對於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在非平行投檔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內蒙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我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學制五年,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文/中韓經貿翻譯/蒙文/蒙漢雙語/維語/漢維翻譯/哈語/藏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古籍文獻)兩個專業方向有18名計劃用於四川、貴州、雲南、廣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試民族語方式錄取,其餘計劃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法學(藏語基地班)和新聞學(藏語實驗班)招收藏語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藏))和工科實驗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語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
第二十五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我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教學【2014】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我校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重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台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部分院系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我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梵谷考不正當考試的,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藝體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站:zb.muc.e.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

② 誰可以介紹一下中央民族大學,包括預科班,分數線啦什麼的都要詳細!!!

中央民族大學是國內眾多民族高校中,唯一的「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只有39所,是國內最頂尖的高校。

預科班主要招收高中階段以民族語言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入學後,要先學一年漢語,再轉入正常的本科學習。

中央民族大學2014年各省預科班分數線:

寧 夏: 文史539分,理工514分。

甘 肅: 文史540分(540分),理工512分。

廣 西: 文史579分,理工544分。

內蒙古: 文史556分,理工538分。

湖 南: 文史583分,理工527分。

四 川: 文史533分,理工515分。

貴 州: 文史580分(574分),理工505分(504分);定向武陵山片區招生,文史580分,理工506分。

湖 北: 文史564分,理工558分。

新 疆: 文史544分,理工493分。

遼 寧: 文史590分,理工581分。

吉 林: 文史580分,理工572分。

海 南: 文史669分,理工618分。

重 慶: 文史554分,理工528分;定向武陵山片區招生,文史555分,理工516分。

黑龍江: 文史571分,理工561分。

雲 南: 文史566分(563分),理工533分(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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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心去學,你就是最好的。

祝你學業進步,馬到功成。

③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什麼時候開始招生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招生報名時間: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4日

詳細參考《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2016年招生簡章》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繼續面向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甘肅、寧夏等省區招生。
一、報考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品學兼優。
(二)具有附中招生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正式戶籍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三年級學生,且在戶籍地參加過當年中考(查准考證和中考成績)。
(三)考生須身體健康。
(四)學校採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學校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五)報考特長生的考生須在音樂、美術、體育等方面具有較好基礎且高中畢業時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院校或特長生。
(六)考生自律意識強,能適應集體生活,能堅持住校學習、生活。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4日(若沒有完成網上報名,也可以現場報名)。
(二)報名程序
1、考生報名:考生可直接在附中網站(www.mdfz.com.cn )報名、填寫《報名表》後確認並提交,同時列印一份留待資格審核時使用。《報名表》必須如實填寫。
2、資格審核:考生於2016年7月5日、6日攜帶《報名表》、當地中考准考證、戶口本原件(含父母頁)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到考點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者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特長生在北京考點加試時另交專業加試費150元),領取我校自主招生考試准考證。這兩天內也接受現場報名。
三、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
物理和化學合卷(200分)
考試時間:2016年7月7日、8日兩天。
考試地點:為了方便考生,今年全國共設11個考點,考生可以自主選擇考
點,就近參加考試(不影響考試和錄取),考點分布見附件3。
專業加試:特長生於2016年7月10日在我校參加專業加試。
四、錄取辦法
(一)設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嚴格按照各省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至少錄取招生計劃中各省區指定人口較少民族各1名。
(二)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父母均為農業戶)享受政策加分10分,並計入總成績後進行提檔。
(三)特長生專業測試成績不低於70分,且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0%劃定專業分數線;專業合格者按照美、音、體分別計60分、80分、100分加入總分,按專業人數需要擇優錄取。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1.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者。
2.冒名頂替者(依照國家法規,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及監護人的相關責任)。
(五)附中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給考生本人。
五、學生待遇
(一)高中畢業當年可在北京參加高考和錄取,或自願回原籍參加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學生返回原籍。
(二)品學兼優的學生,將授予「民族希望之星」光榮稱號並給予獎勵。
(三)附中建立了200萬元的「民族希望」獎勵基金,下設雄鷹獎、希望獎、天獅獎、集美獎、賽罕獎、都侖獎、朵日納獎、美影獎、山哈獎、阿里郎獎、花兒獎等獎項。獲獎者每學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獎勵。新生入學獎等其他獎勵參閱《中央民族大學附中「民族希望」獎勵基金章程》。
(四)為了幫助家庭貧困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附中建立了200萬元的「陽光愛心」助學基金。對錄取的農牧民子女、成績優秀的貧困生,附中補助學雜費、住宿費,且免費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間每學年提供4000元的生活補貼。具體見《中央民族大學附中「民族希望」助學基金章程》。
六、收費標准
參照去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的標准預收(以今年核發標准為准):
(一)普高每生每學期學費350元,住宿費320元。
(二)新生第一學期教材費500元。
(三)每生一次性交納軍訓費、校服費、宿舍個人用品費、體檢費、保險費等合計1750元(僅交納一次,屬代收代支費用,以今年核發標准為收費依據)。
七、其他有關事項
(一)學生需准備好本民族的歌曲、舞蹈、讀本等,以及本民族服裝一套,以便參加大型活動。
(二)學生伙食費每人每月約需500元,費用自理。
(三)學生入學2個月後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將退回原籍。
(四)高一年級教學點在朝陽校區,地址在北京市朝陽區金台路甜水園甲1號;高二高三年級教學點在海淀校區,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區法華寺甲五號。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法華寺甲5號、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教務處
郵政編碼100081
網上報名地址:http://112.124.8.125:81/

④ 中央民族大學的美術文化課要考多少分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學分數線劃定
參照各專業(方向)的計劃數,按一定比例對專該專業(方向)的一志屬願考生進行文化分數線劃定。在文化課分數過線基礎上,按考生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各專業錄取最後一名考生的專業綜合成績即為專業分數線。其中音樂類區分器種錄取的專業,按照器種的專業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錄取,專業線為所有器種中的最低分。
美術類
1. 繪畫(油畫):文化線378,專業線169.67
2. 中國畫:文化線378,專業線183.63
3. 視覺傳達設計:文化線390,專業線163.67
4. 美術學(美術教育):文化線368,專業線165.33
5. 服裝與服飾設計:文化線398,專業線164.33
6. 環境設計:文化線376,專業線156.33

⑤ 有誰知道中央民族大學2016年舞蹈考研招多少人

★舞蹈學1302Z招生10人,(含擬接收推免生5人);
135106舞蹈擬招生計劃20人(含擬接收推免生10人),這是15年的招生計劃, 更多詳細信息可以咨詢舞研藝考

⑥ 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研計劃包括哪些高校

2016年全國共安排「大學生士兵計劃」5000人,由清華大學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擔(詳見 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大學生士兵計劃」主要通過增量計劃安排,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大學生士兵計劃」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嚴格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執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招生單位應按照「自願報名、統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規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詳情訪問教育部網站信息公開欄目http://www.moe.e.cn/

⑦ 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導語:中央民族大學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是一所培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優秀和傑出人才的國家重點大學。下面是我收集的中央民族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含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於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含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並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2017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85人(含新疆協作計劃3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67個(類)專業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數民族集中區域的招生計劃不少於分省計劃總數的70%,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三條 外語類、法學(法學與英語)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在平行投檔省份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投檔省份調檔比例為120%,對於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 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在非平行投檔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上海市、浙江省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總分排隊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按省級招辦排序原則執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 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文/中韓經貿翻譯/蒙文/蒙漢雙語/維語/漢維翻譯/哈語/藏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在貴州、雲南、海南、廣西四省(自治區)舉行少數民族語加試,並在提前批次投放專用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擇優錄取民族語加試合格考生;在四川省錄取一類模式彝文加試考生。

第二十三條 法學(藏語基地班)、新聞學(藏語實驗班)和旅遊管理(藏語實驗班)只招收藏語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條 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藏))和工科實驗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語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

第二十五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學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教學【2017】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重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台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如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下含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納米材料與技術、應用物理學)等,在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並發布於“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為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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