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招生簡章
㈠ 內蒙古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為確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1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類型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201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高校。2017年學校被國家確定為「雙一流」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即部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排序。學校是「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2018年度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
經過6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門類,具有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等教育層次,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五)學習形式
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六)學習地點
滿洲里校區所屬各專業學生在滿洲里市學習,其他學院學生在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或北校區學習。
(七)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取得應修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頒發內蒙古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分省來源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查詢。
網址:http://zhaosheng.imu.e.cn。
(二)錄取批次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錄取;
2.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本科提前批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政策執行);
4.高職高專:高職高專批錄取。
(三)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
(四)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及格(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
(五)體檢標准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招生
按照《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和《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9〕155號)等文件要求,制定《2020年內蒙古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2020年內蒙古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做好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工作。
三、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本科計劃均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取「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2020年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使用內蒙古藝術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校考成績,報名及考試辦法按內蒙古藝術學院要求執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蒙古語授課)不進行專業考試,考生只須參加普通高考,招收具有較高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蒙古語授課)修養,且已報名參加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蒙授其他藝術考生。滿洲里校區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分數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後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蒙古語授課)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蒙授其他藝術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志願清原則錄取。當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3.滿洲里校區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四)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不低於文化成績180分、體育專項成績45分的基礎上,按照文化成績(摺合百分制後)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按考生志願先後順序和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排序相同時,依次按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成績擇優錄取。
(五)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錄取規則
根據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要按位置劃定體育專項考試合格分數線及考生所享受的文化課優惠政策。
1. 參加我校體育專項考試的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的考生,成績確實突出者給予文化課單獨考試資格,免於參加普通高考。按照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摺合百分制)×30%與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相加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此類考生公示的擬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的20%。
2.對於我校體育專項考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省份的情況,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此類考生的公示人數不超過我校今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的30%。
3.對於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確實需要的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生源省份,按照該生源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錄取時按我校體育專項考試成績分位置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後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五、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一)學費
1.本科:文史類4620元/年·人;財經類4840元/年·人;理工農類5060元/年·人;藝術類、體育類7200元/年·人;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9000元/年·人。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考生在相應類別基礎上學費減免20%。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古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准與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准相同。
2.高職高專:5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1000元/年·人—1100元/年·人。
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學生入學後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准亦做相應調整。
(三)新生入學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分為標兵新生獎學金、基地新生獎學金、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新生獎學金(以下簡稱蒙授新生獎學金)三類。
1.對按照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四個類別錄取到我校前6名的學生頒發標兵新生獎學金。
名額和等級:特等獎不限名額,獎金每人50000元;一等獎4人,獎金每人14000元;二等獎8人,獎金每人7000元;三等獎12人,獎金每人3500元。
獲獎條件:按「新生高考實考分與新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的比值由高到低按四個類別排序,遴選1名、2名、3名學生分別頒發一等、二等、三等標兵新生獎學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理科前100名、普通文科前50名,內蒙古自治區蒙授文科前10名、蒙授理科前10名的新生頒發特等標兵新生獎學金。
2.基地新生獎學金,用於獎勵錄取到我校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的學生。凡錄取到基地班的學生,入學後每人發放500元獎學金。
3.蒙授新生獎學金用於獎勵錄取到我校的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的學生。凡錄取到我校的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的學生,入學後每人發放350元獎學金。蒙古語言文學基地學生不頒發蒙授新生獎學金。
六、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內蒙古大學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五)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六)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七)內蒙古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㈡ 2013年內蒙古大學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內蒙古大學招生章程》來源於學校官方,請您放心閱讀,本文未增刪改一個字。我說。
為繼續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內招考委辦發〔2012〕5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鄂爾多斯校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1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性質
地方綜合性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所有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
(五)學習形式
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六)學習地點
鄂爾多斯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鄂爾多斯市學習,滿洲里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滿洲里市學習,其他學生在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學習(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哲學學院、法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管理學院、藝術學院、交通學院等學院學生在內蒙古大學南校區學習,其他學院學生在北校區學習)。
(七)辦學特點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首批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2004年被教育部評為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優秀院校。是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學校。2012年入選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十大門類,具有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等教育層次,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八)辦學定位
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地區特色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綜合大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按教育部新公布的專業目錄及要求編制專業計劃,內蒙古大學2013年招生總數為4770人。其中本科4050人,高職高專720人。
(二)錄取批次
1.國防生:提前錄取(隨軍事院校一同錄取),政審、體檢等按軍事院校相同的標准進行,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為當地的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
2.藝術類本科:本科提前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
4.高職高專:專科一批錄取。
(三)計劃公布
分省來源計劃與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管理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cn。
(四)外語語種
本科:外語類專業,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
(五)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都在及格以上(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以上)。
(六)體檢標准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國防生繼續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總參、總政、總後〔2006〕6號)執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國防生計劃只招收應屆男生,藝術類部分專業男女分開招生,已在招生計劃中註明。其他專業無性別要求。
(八)保送生錄取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
(九)高水平運動員
按照《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09〕33號)及《關於做好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普〔2013〕6號)等文件要求,進行高水平運動隊員選拔錄取工作。
三、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不含藝術類)均按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三)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採取「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願考生處理結束之後,才開始處理第二志願考生。第二志願考生投檔之後,第一志願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願中,採用「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錄取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同一個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校內專業投檔,先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如果某專業錄取不足,在候補的考生中順延錄取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調劑錄取其它專業志願考生。
(四)內蒙古自治區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大學組織的自治區2013年普通高校專業聯考本科合格分數線。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
各專業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美術類、音樂類專業按專業成績×0.6與高考文化課成績×0.4相加後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其他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蒙語授課,專業代號18)、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7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代號53)、舞蹈編導(舞蹈教育-女,專業代號54)、表演(男,專業代號60)、表演(女,專業代號61)、表演(音樂劇-男,專業代號63)、表演(音樂劇-女,專業代號64)等專業,按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後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專業代號67)、播音與主持藝術(男,專業代號68)、播音與主持藝術(女,專業代號69)、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代號70)、文化產業管理(專業代號71)、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業代號73)等專業,按專業成績×4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60% 相加後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ƒ舞蹈編導(舞蹈表演-男,專業代號55) 、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女,專業代號56) 、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與教育-女,專業代號57) 、舞蹈編導(國標舞-男,專業代號58) 、舞蹈編導(國標舞-女,專業代號59) 、表演(服裝表演,專業代號62) 、表演(二人台表演-男,專業代號65) 、表演(二人台表演-女,專業代號66)等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類別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內蒙古自治區外各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有相關藝術類省級統考,考生應在符合省考本科合格的前提下,參加我校校考並取得合格成績。同時要求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分數控制線。
考生在省考合格並參加內蒙古大學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取得合格成績,高考文化課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後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內蒙古大學未設校考的省份(和部分專業),在相應省份省考專業考試合格,高考文化課達到藝術類本科要求的情況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則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四、部分專業招生科類及按類招生和培養辦法、部分專業單科成績要求
(一)法學院法學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錄取。
(二)外國語學院日語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中錄取。英語專業要求外語口試和外語筆試成績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語言文學(文理綜合班)專業從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錄取。其中蒙授理科只從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中錄取。如果專業志願考生錄取不足,不進行調劑,剩餘計劃調劑給蒙授文科專業。
(四)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專業代號67) 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68、69)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代號70) 專業、文化產業管理(專業代號71)專業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
(五)藝術類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的科類劃分,分科類分專業錄取。藝術類考生要嚴格按照其所持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報考,專業代號按照專業考試合格證中的代號填寫,不得報考沒有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由於藝術類考生按專業分別制定錄取辦法和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根據《關於高等學校在校生轉學(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教高函[2008]22號),藝術類新生入學後,在校期間一律不得轉專業學習。
五、部分專業的年齡、身高要求
(一)國防生要求必須是1993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的應屆男生。
(二)報考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業代號55、56)的考生,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
(三)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蒙授,專業代號18)、表演(專業代號60、61)、表演(二人台表演,專業代號65、66)、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68、69)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發音器官殘疾,無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四)報考表演(服裝表演,專業代號62)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五)報考美術、藝術設計類的考生,無色盲、無夜盲。
六、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後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七、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一)學費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類)、普通理科(理工類)3500元/年·人 ;漢授藝術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藝術5760元/年·人。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8000元/年·人。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准與相應類別的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准相同。
2.高職高專:5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 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學生入學後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准亦做相應調整。
(四)新生獎學金
對錄取到我校各個類別的前3名頒發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分別為:特等獎5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獲特等獎的考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區)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
新生獎學金高考分數計算方法是,本人高考實考分(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按照這個方法計算分數之後不分省份全國統一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選擇各個類別的前3名頒發獎學金。
所有高中階段蒙語授課學生均頒發專業獎學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蒙語授課學生)。
八、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察整個招生錄取過程。
(三)學校對招生辦公室、各院系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內蒙古大學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六)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七)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㈢ 2009年內蒙古大學招生章程
考研頻道我從官方網站轉載《2009年內蒙古大學招生章程》一文,謝謝閱讀!
為繼續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內蒙教招考普發〔2009〕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內蒙古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呼清公路零公里處 鄂爾多斯校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中段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性質 地方綜合性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所有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 (五)學習形式 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六)學習地點 鄂爾多斯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鄂爾多斯市學習,滿洲里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滿洲里市學習,其他學生在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學習(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哲學學院、法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管理學院、藝術學院、交通學院等學院學生在內蒙古大學南校區學習,其他學院學生在校本部學習)。 (七)辦學特點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100所大學之一,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2004年本科教學工作在教育部評估中獲「優秀」結論。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九大門類,具有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等教育層次,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八)辦學定位 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地區特色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綜合大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內蒙古大學2009年招生總數為6390人,其中本科5490人、高職高專900人。本科學生中,普通文科(文史類)1425人、普通理科(理工類)2451人、蒙授文科402人、蒙授理科200人、蒙授藝術138人、漢授藝術874人。 本科招生計劃5490人,按校區分布情況是:校本部1788人,南校區2002人(包括文科七學院805人、藝術學院937人、交通學院260人),鄂爾多斯校區800人(包括普通文科80人、普通理科660人、蒙授理科60人),滿洲里校區900人(包括普通文科630人、普通理科180人、蒙授文科40人、漢授藝術50人)。 高職高專學生900人,校本部100人,南校區800人。 (二)錄取批次 1.國防生:提前錄取(隨軍事院校一同錄取),政審、體檢等按軍事院校相同的標准進行,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為當地的本科一批錄取線; 2.藝術類本科,包括漢授藝術(文)、漢授藝術(理)、蒙授藝術(文)、蒙授藝術(理):本科提前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 4.高職高專:專科一批錄取。 (三)計劃公布 分省來源計劃與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管理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cn。 (四)外語語種 1.本科:外語類專業,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部分理工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滿洲里學院部分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俄語。 外語語種要求均在招生計劃中註明,未註明語種的專業表示無外語語種要求。 2.高職高專:全部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五)外語口語要求 外語類各專業(包括英語、俄語、日語,含各專業方向)要求考生具有外語聽力和口試成績,同時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聽力和口語)都在及格以上(例如筆試90分以上,聽力和口語都達到總分的60%以上)。 (六)體檢標准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國防生繼續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後發〔2006〕6號)執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國防生計劃只招收應屆男生,藝術類部分專業男女分開招生,已在招生計劃中註明。其他專業無性別要求。 (八)保送生錄取 認真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做好保送生錄取工作。 三、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考生均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錄取時,先在學校相應省份招生計劃1:1的進檔考生中安排專業,如果生源不足,從備選的0.2的考生中擇優遞補。 (三)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區內錄取時,採取「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願考生處理結束之後,才開始處理第二志願考生。第二志願考生投檔之後,第一志願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 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願中,採用「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 區外錄取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同一個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校內專業投檔,先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如果某專業錄取不足,在候補的考生中順延錄取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內蒙古大學2009年藝術類專業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高考報名時只能報考與合格成績單專業代號相同的專業。 1.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各專業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繪畫(專業代號01、11)、動畫(專業代號02、12)、美術學(專業代號03、13)、雕塑(專業代號04、14)、藝術設計學(專業代號05、15)、藝術設計(廣告、環藝、多媒體、裝飾、工業品造型、舞台美術,專業代號06、16)、藝術設計(服裝設計,專業代號07、17)和表演(影視表演,專業代號38,39)等專業,專業成績(滿分為500分)×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後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民聲專業代號19、民樂專業代號21、管樂專業代號23、弦樂專業代號24)、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代號26)、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代號27、鍵盤教育專業代號28、聲樂教育專業代號29)、舞蹈編導(舞蹈教育專業代號30)、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10、34、35)、公共事業管理(文化藝術管理專業代號48)、藝術設計(專業代號49,滿洲里校區就讀)等專業,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表演(長調專業代號20、馬頭琴專業代號22、美聲專業代號18、鍵盤專業代號25)、表演(舞蹈表演專業代號31、32,國標舞專業代號46、47,二人台表演專業代號36、37,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代號40),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學院劃定的控制線者,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凡第一志願報考內蒙古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如同時通過我校多個專業(專業代號不同)的專業考試,可以選擇多個專業志願報考。各個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專業志願清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外各省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參加內蒙古大學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前提下,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出檔線者,錄取時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我校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2009年面向河北省(35人)、山西省(39人)、山東省(35人)招生。 另外單列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甘肅、青海、新疆七省區長調、馬頭琴、舞蹈表演專業招生計劃(12人)。考生必須到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參加考試。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出檔線者,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七省區統一排序,按照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各個志願間的分數級差為20分,級差計算的起點為我校藝術類各個類別的錄取最低分,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則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四、部分專業招生科類及按類招生和培養辦法、部分專業單科成績要求 (一)法學院法學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錄取。 (二)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普通理科(理工類)中錄取;俄語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中錄取;日語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中錄取。要求外語口試、聽力和外語單科成績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語言文學(文理綜合班)專業從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錄取,要求考生的數學成績不低於80分。其中蒙授理科只從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中錄取。如果專業志願考生錄取不足,不進行調劑,剩餘計劃調劑給蒙授文科專業。 (四)藝術類考生,按蒙語授課藝術類文科、蒙語授課藝術類理科、漢語授課藝術類文科和漢語授課藝術類理科分專業錄取。藝術類考生要嚴格按照其所持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報考,專業代號按照專業考試合格證中的代號填寫,不得報考沒有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由於藝術類考生按專業分別制定錄取辦法和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根據《關於高等學校在校生轉學(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教高函〔2008〕22號),藝術類新生入學後,在校期間一律不得轉專業學習。 (五)計算機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新生入學後將實行按類教學,在本科三年級開始分為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和電子商務兩個本科專業學習。 (六)經濟管理學院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新生入學後將實行按類教學,經濟學類在本科三年級開始分為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三個本科專業學習;工商管理類在本科三年級開始分為管理科學、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4個本科專業學習。 (七)生命科學學院按大類招生,包括生物科學類和環境科學類兩大類,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和生物技術兩個專業,環境科學類包括生態學和環境科學兩個專業。新生入學後從生物科學專業中選拔國家生物學基地20人,從生物技術專業中選拔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30人;從生態學專業中選拔國家生物學基地10人。其他學生2年後開始分專業學習。2009年生物工程專業恢復招生。 (八)新生入學後,從哲學、歷史學、漢語言文學專業中選拔文史哲基地40人。 (九)其他專業根據所屬學科從相應科類中錄取。 (十)軟體工程專業在內蒙古大學軟體學院就讀,按照軟體產業的特點,充分考慮軟體市場對軟體人才的實際需求,培養熟悉大型軟體開發規范、有較強實踐動手能力的應用型軟體人才。本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考生,不招收無專業志願考生。 五、部分專業的年齡、身高要求 (一)國防生要求必須是198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的應屆男生。 (二)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旅遊管理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三)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70cm以上,男生身高185cm以上;表演(舞蹈表演—男舞)專業要求身高172cm以上;表演(舞蹈表演—女舞)專業要求身高162cm以上。 (四)蒙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六、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根據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09〕2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後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七、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一)學費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類)、普通理科(理工類)3500元/年·人;漢授藝術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藝術5760元/年·人。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8000元/年·人。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准與相應類別的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准相同。 2.高職高專:交通學院5000元/年·人;生命科學學院45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學生入學後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准亦做相應調整。 (四)新生獎學金 對錄取到我校第一志願各個類別的前3名頒發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分別為:特等獎5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獲特等獎的考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區)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 所有高中階段蒙語授課學生均頒發專業獎學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蒙語授課學生)。 八、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主任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察整個招生錄取過程。 (三)學校對招生辦公室、各院系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內蒙古大學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六)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七)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㈣ 2022年內蒙古大學招生章程
內蒙古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建於1957年,校區位於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是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辦學體系完備。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內蒙古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內蒙古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為確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錫林郭勒南路49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類型
內蒙古大學(公辦)創建於1957年,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201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高校。2017年學校被國家確定為「雙一流」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學校是「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2018年度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
經過60多年的發展,學校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門類,已成為一所特色鮮明、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五)學習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六)學習地點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時高鐵)。
(七)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取得應修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頒發內蒙古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分省來源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查詢。
網址:。
(二)錄取批次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錄取;
2.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本科提前批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政策執行);
(三)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俄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
(四)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及格(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
(五)體檢標准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三、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提檔比例
所有省區普通類計劃均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藝術類計劃提檔比例按所在省區規定執行。
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用「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對於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其他藝術或蒙授其他藝術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依據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 相加後的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採用專業志願清原則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四)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不低於文化成績200分、體育專項成績60分的基礎上,按照文化成績(摺合百分制後)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按考生志願先後順序和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排序相同時,依次按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中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四、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辦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投檔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五、收費標准、資助政策
(一)學費
文史類4620元/年·人;財經類4840元/年·人;理工農類5060元/年·人;藝術類、體育類7200元/年·人;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9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1000元/年·人—1100元/年·人。
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學生入學後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准亦做相應調整。
(三)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同時還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畢業生求職補助」等幫扶措施。系統化的資助和幫扶,有力地將國家「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政策落到實處。
六、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書記、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內蒙古大學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五)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六)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七)內蒙古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八)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㈤ 2012年內蒙古大學招生章程
考研頻道我從官方網站轉載《2012年內蒙古大學招生章程》一文,謝謝閱讀!為繼續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內蒙教招考信發〔2011〕10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鄂爾多斯校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1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性質
地方綜合性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所有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
(五)學習形式
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六)學習地點
鄂爾多斯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鄂爾多斯市學習,滿洲里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滿洲里市學習,其他學生在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學習(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哲學學院、法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管理學院、藝術學院、交通學院等學院學生在內蒙古大學南校區學習,其他學院學生在校本部學習)。
(七)辦學特點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首批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2004年被教育部評為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優秀院校。2008年被批准為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學校。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十大門類,具有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等教育層次,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八)辦學定位
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地區特色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綜合大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內蒙古大學2012年招生總數為4900人。其中本科4100人,高職高專800人。
(二)錄取批次
1.國防生:提前錄取(隨軍事院校一同錄取),政審、體檢等按軍事院校相同的標准進行,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為當地的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
2.藝術類本科:本科提前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
4.高職高專:專科一批錄取。
(三)計劃公布
分省來源計劃與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管理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cn。
(四)外語語種
本科:外語類專業,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
(五)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都在及格以上(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以上)。
(六)體檢標准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國防生繼續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總參、總政、總後〔2006〕6號)執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國防生計劃只招收應屆男生,藝術類部分專業男女分開招生,已在招生計劃中註明。其他專業無性別要求。
(八)保送生錄取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
(九)高水平運動員
按照《關於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2〕4號)等文件要求及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高水平運動隊員選拔錄取工作。
三、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不含藝術類)均按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三)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採取「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願考生處理結束之後,才開始處理第二志願考生。第二志願考生投檔之後,第一志願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願中,採用「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錄取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同一個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校內專業投檔,先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如果某專業錄取不足,在候補的考生中順延錄取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調劑錄取其它專業志願考生。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如果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有相關藝術類省級統考,考生應在符合省考本科合格的前提下,參加我校校考並取得合格成績。同時要求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分數控制線。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報考我校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內蒙古大學2012年音樂類專業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
2012年4月1日以後,藝術類考生可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http://www.ndzsw.cn)查詢下載成績通知單,高考報名時只能報考與合格成績單專業代號相同的專業,或者兼報允許兼報的專業。各專業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
1.繪畫(中國畫專業代號01,21、油畫專業代號02,22、版畫專業代號03,23、水彩畫專業代號04,24)、美術學(專業代號05,25)、雕塑(專業代號06,26)、藝術設計學(專業代號07,27)、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專業代號08,28、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代號09,29、裝飾藝術設計專業代號10,30、工業品造型設計專業代號11,31、服裝設計專業代號12,32、舞台美術設計專業代號13,33、數字媒體設計專業代號16,36)、動畫(專業代號14,15,34)、音樂表演(美聲專業代號41、民聲專業代號42、長調專業代號43、馬頭琴<含呼麥>專業代號44、鋼琴專業代號45、手風琴專業代號46、民樂<含呼麥>專業代號47、管樂專業代號48、弦樂專業代號49)、音樂學(聲樂教育專業代號50,51、民族音樂專業代號17、阿拉善民歌專業代號18)、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代號52)、舞蹈編導(專業代號53,54)、舞蹈編導(舞蹈教育專業代號55)、表演(影視表演專業代號60,61)等專業,按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後的綜合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表演(舞蹈表演專業代號56,57)、表演(二人台表演專業代號58,59)、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代號62)等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類別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63,64,19)、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專業代號65)和藝術設計(滿洲里校區就讀,專業代號37),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內蒙古大學鄂爾多斯學院音樂表演演唱(民聲,專業代號66)、音樂表演(長調,專業代號67)、音樂表演演奏(四胡、三弦、二胡、揚琴、古箏、竹笛,專業代號68)、音樂表演(鋼琴,專業代號69)、音樂表演演奏(馬頭琴,專業代號70)考生在內蒙古大學鄂爾多斯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後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表演(舞蹈表演-男,專業代號71)、表演(舞蹈表演-女,專業代號72)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類別最低分數控制線者,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計劃,則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五)河北省、山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2012年面向河北省(64人)、山西省(66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人)招生。
考生在省考合格並參加內蒙古大學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取得合格成績,高考文化課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後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各個志願間的分數級差為20分,級差計算的起點為我校藝術類各個類別的錄取最低分,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則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四、部分專業招生科類及按類招生和培養辦法、部分專業單科成績要求
(一)法學院法學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錄取。
(二)外國語學院日語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中錄取。英語專業要求外語口試和外語筆試成績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語言文學(文理綜合班)專業從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錄取。其中蒙授理科只從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中錄取。如果專業志願考生錄取不足,不進行調劑,剩餘計劃調劑給蒙授文科專業。
(四)藝術類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的科類劃分,分科類分專業錄取。藝術類考生要嚴格按照其所持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報考,專業代號按照專業考試合格證中的代號填寫,不得報考沒有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由於藝術類考生按專業分別制定錄取辦法和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根據《關於高等學校在校生轉學(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教高函[2008]22號),藝術類新生入學後,在校期間一律不得轉專業學習。
五、部分專業的年齡、身高要求
(一)國防生要求必須是1992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的應屆男生。
(二)報考表演(舞蹈表演,專業代號56,57)專業的考生,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報考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代號62)專業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三)報考二人台表演(專業代號58,59)、影視表演(專業代號60,61)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代號63,64,19)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發音器官殘疾,無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四)報考美術、藝術設計類的考生,無色盲、無夜盲。
六、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教學〔2011〕2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後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七、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一)學費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類)、普通理科(理工類)3500元/年·人 ;漢授藝術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藝術5760元/年·人。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8000元/年·人。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准與相應類別的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准相同。
2.高職高專:5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 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學生入學後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准亦做相應調整。
(四)新生獎學金
對錄取到我校各個類別的前3名頒發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分別為:特等獎5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獲特等獎的考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區)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
新生獎學金高考分數計算方法是,本人高考實考分(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按照這個方法計算分數之後不分省份全國統一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選擇各個類別的前3名頒發獎學金。
所有高中階段蒙語授課學生均頒發專業獎學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蒙語授課學生)。
八、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察整個招生錄取過程。
(三)學校對招生辦公室、各院系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內蒙古大學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六)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七)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㈥ 內蒙古藝術學院怎麼樣學習氛圍好嗎
不錯。學習氛圍不錯。
內蒙古藝術學院,是屬於一批招生高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一本院校。
(一)從學校地位看,內蒙古藝術學院前身為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是內蒙古大學211重點工程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蒙古藝術學院是2015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在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基礎上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
(二)從招生批次看,內蒙古藝術學院各專業均在重點線上進行招生。根據《內蒙古藝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該校各專業錄取批次均為「本科提前A批次」,報考該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
其中藝術類專業考生專業課成績同時要求達到本科提前A批次的最低控制線,文化產業管理專業,不組織專業校考,無專業成績要求,考生高考分數達到所在省一批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前提下,根據文化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教學建設
據2018年11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擁有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特色品牌專業1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自治區級精品課程6門,自治區級品牌專業10個,自治區重點建設學科1個,自治區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
先後建立了「內蒙古蒙古族青年合唱藝術人才培養基地」、「內蒙古動漫產業研發與人才培養基地」、「內蒙古皮革藝術產業化項目示範基地」、「自治區高校民族藝術研究基地」、民族藝術教學與研究基地、文化產業研究中心、「文化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北方草原音樂文化研究與傳承基地」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內蒙古藝術學院
㈦ 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2011年的招生簡章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省區創立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教育部確立為國家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100所大學之一,2004年成為教育部與內蒙古自治區共建院校,同年被教育部評為本科教學工作優秀院校,2008年成為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學校。2008年被教育部批准為辦學水平較高、專業特色突出的,參照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的13所院校之一。
學校位於自治區首府、塞外歷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600多公里,空中距離只有440公里,空中飛行時間40分鍾,乘火車 10個小時。
學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論壇) 教育為主,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辦學層次。所有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全日制計劃。
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現有音樂學、美術學、藝術學、文藝學4個碩士學位授權點。辦學條件優越,師資力量雄厚,教育理念先進,教學管理嚴格,辦學效益突出,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
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設有繪畫(油畫、中國畫、版畫、水彩畫)、動畫(動畫、漫畫)、美術學、雕塑、藝術設計學、藝術設計(廣告、環藝、裝飾、工業品造型、服裝設計、舞台美術、數字媒體)、音樂表演(美聲、民聲、長調、呼麥、馬頭琴、鋼琴、手風琴、管樂、弦樂、民樂)、音樂學(鍵盤教育、聲樂教育、民族音樂、科爾沁民歌、文化藝術管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與教育、國標舞、二人台表演、影視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舞蹈編導(舞蹈編導、舞蹈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等12個藝術類本科專業,41個本科專業方向。
一、招生人數
藝術學院2011年本科計劃招生1000人,其中區外計劃招生141人,區內單列蒙語授課計劃招生126人,未單列蒙漢語授課招生計劃的專業均為蒙授漢授兼招,應按漢授音樂(文)、蒙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和蒙授音樂(理)考生類別報考。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專業)也招收美術類考生。
蒙古學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蒙授專業代號19)招生計劃為25人。
滿洲里學院藝術設計專業(漢授專業代號37)招生計劃為50人。
二、招生對象與要求
1.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招生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2.報考表演(舞蹈表演專業代號55,56,國標舞專業代號57,58)專業的考生,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
3.報考表演(二人台表演,專業代號59,60)、表演(影視表演,專業代號61,62)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代號64,65,19)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發音器官殘疾,無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4.報考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代號63)專業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三、報名辦法
1.美術類考生參加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2011年藝術學院在區內不進行專業校考。
2.音樂類考生在內蒙古大學報名之前應完成2011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並確認藝術類考生報名信息,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列印並發放給加蓋公章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准考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准考證」)。對未持《專業考試准考證》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專業考試。
3.考生自行登錄內蒙古大學招生網,完成專業考試網上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exam.ndzsw.cn,具體開通日期見內蒙古大學招生網( http://www.ndzsw.cn)。網站開通後考生可以隨時登陸網路報名,並列印《內蒙古大學2011年藝術類考試報名表》。
4.學生通過網路報名之後,憑《專業考試准考證》按本簡章規定的日期到我校考點辦理專業考試報名確認及交費等手續,報名時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專業考試准考證》,並提交從考試報名網( http://exam.ndzsw.cn)列印的《內蒙古大學2011年藝術類考試報名表》。
5.報考音樂類、舞蹈類及表演類專業初試費100元、復試費100元、三試費100元。報考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專業的考生,報名考試費140元。
四、現場確認及考試地點時間
2011年內蒙古大學藝術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只在呼和浩特市設置考點。報名確認與考試地點在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老校區(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101號)。蒙古學學院蒙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報名考試地點在內蒙古大學蒙古學學院(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街235號)。報名點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藝術學院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
⑴初試時間:
專 業
現場報名日期
初試日期
音樂表演(美聲、民聲、長調、呼麥、馬頭琴、鋼琴、手風琴、管樂、弦樂、民樂)、音樂學(鍵盤教育、聲樂教育、民族音樂、科爾沁民歌)、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舞蹈表演、國標舞、二人台表演、影視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舞蹈編導(舞蹈教育)
1月10日—1月11日
1月12日—1月14日
⑵復試時間:音樂、表演類專業初試合格的考生,於1月15日公布復試名單,1月16日到藝術學院辦理復試報名手續,1月17日開始復試。
⑶三試時間:音樂表演(美聲、民聲、長調、馬頭琴、呼麥、鋼琴、手風琴)、表演(舞蹈表演、國標舞、二人台表演、影視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等12個專業方向復試合格的考生,需按指定時間參加三試。
2.藝術學院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專業
專 業
現場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
1月10日—1月11日
或1月16日
1月18日上午藝術基礎知識考試
1月18日下午開始專業技能考試
3.蒙古學學院蒙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地點:內蒙古大學校本部,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街235號)
專 業
現場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播音與主持藝術(蒙授)
1月13日
1月14日—1月15日初試;1月16日復試
五、藝術學院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招生計劃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招生計劃
01
繪畫(中國畫-蒙)
6
21
繪畫(中國畫-漢)
14
02
繪畫(油畫-蒙)
12
22
繪畫(油畫-漢)
28
03
繪畫(版畫-蒙)
6
23
繪畫(版畫-漢)
14
04
繪畫(水彩畫-蒙)
6
24
繪畫(水彩畫-漢)
14
05
美術學(蒙)
6
25
美術學(漢)
14
06
雕塑(蒙)
6
26
雕塑(漢)
19
07
藝術設計學(蒙)
6
27
藝術設計學(漢)
18
08
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蒙)
8
28
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漢)
22
09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蒙)
8
29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漢)
22
10
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蒙)
6
30
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漢)
18
11
藝術設計(工業品造型設計-蒙)
6
31
藝術設計(工業品造型設計-漢)
18
12
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蒙)
6
32
藝術設計(服裝設計-漢)
19
13
藝術設計(舞台美術設計-蒙)
6
33
藝術設計(舞台美術設計-漢)
16
14
動畫(蒙)
10
34
動畫(漢)
20
15
動畫(漫畫-蒙)
6
35
動畫(漫畫-漢)
14
16
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蒙)
6
36
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漢)
14
六、藝術學院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招生計劃及考試內容
專業
代號
專業名稱
招生人數
考試內容
初試
復試
三試
41
音樂表演(美聲)
24
演唱自選歌曲2首(民歌、創作歌曲、中外藝術歌曲及歌劇選曲皆可)
①練耳聽寫與樂理
②演唱歌曲2首(體裁不限;有1首不得重復初試演唱歌曲)
①演唱自選歌曲2首,其中有1首不得重復初試復試曲目。※伴奏自備
②形象目測及嗓音條件檢查
42
音樂表演(民聲)
15
43
音樂表演(長調)
10
44
音樂表演(呼麥)
5
演奏自選中小型樂曲、練習曲各1首,個別專業方向需加試音階琶音等內容
①練耳聽寫與樂理
②演奏自選樂曲1首(不得重復初試曲目)
③呼麥方向加試民樂演奏
①演奏中大型樂曲1首,不得重復初試、復試曲目(呼麥樂曲可重復)。※伴奏自備
②形象目測及手指條件檢查
45
音樂表演(馬頭琴)
8
46
音樂表演(鋼琴)
10
47
音樂表演(手風琴)
6
48
音樂表演(管樂)
24
演奏自選中小型樂曲、練習曲各1首,個別專業方向需加試音階琶音等內容
①練耳聽寫與樂理
②演奏自選樂曲1首(不得重復初試曲目)
無
49
音樂表演(弦樂)
15
50
音樂表演(民樂)
24
51
音樂學(聲樂教育)
25
演奏或演唱主修專業方向1-2首音樂作品
※伴奏自備
①練耳聽寫與樂理
②演奏或演唱1-2首音樂作品(有1首不得重復初試曲目)※伴奏自備
無
52
音樂學(鍵盤教育)
8
17
音樂學(民族音樂-蒙)
10
①民歌分析
②歌曲寫作
①練耳聽寫與樂理
②面試與才藝展示
無
18
音樂學(科爾沁民歌-蒙)
6
演唱2首科爾沁民歌
※伴奏自備
①練耳聽寫與樂理
②演唱2首科爾沁民歌(有1首不得重復初試曲目)
無
53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10
①樂理答卷
②鋼琴曲寫作
①練耳聽寫與視唱
②和聲(屬七之前)
③面試與鋼琴演奏
無
54
舞蹈編導(舞蹈教育-女)
24
①面試、口試
②身體素質測試
③舞蹈作品片段
①基本功測試;②舞蹈作品片段(可以重復初試作品)③動作模仿;④即興表演;⑤音樂素質測試
無
55
表演(舞蹈表演-男)
23
①身體素質測試
②舞蹈作品片段
①基本功測試;②舞蹈作品片段(可以重復初試作品,時間為1分鍾,自備音樂磁帶)③動作模仿;④即興表演;⑤音樂素質測試
①基本功測試;②舞蹈作品片段(三試表演作品,不得重復初試、復試作品,時間為1分鍾,自備音樂磁帶)
56
表演(舞蹈表演-女)
23
57
表演(國標舞-男)
8
①身體素質測試
②舞蹈作品片段
①基本功測試;②國標舞(任選一種表演,時間為1分鍾)③動作模仿;④即興表演;⑤音樂素質測試
①基本功測試;②國標舞(任選一種表演,不得重復復試作品,時間為1分鍾)
58
表演(國標舞-女)
8
59
表演(二人台表演-男)
10
①形體綜合測試
②演唱二人台唱段1首,或演奏二人台器樂作品2首
③才藝展示(器樂、舞蹈、戲曲等)
④口試(綜合素質考察)
①二人台唱段,或二人台樂器演奏(不得重復初試曲目,5分鍾之內)②視唱、模唱
③自備小品表演(3分鍾之內)
④朗誦(自備稿件,2分鍾之內)
①二人台傳統劇目演唱(可選片段),或二人台樂器演奏(均不得重復初試和復試內容,5分鍾之內)
②命題小品(抽題)
③台詞(指定稿件朗讀,抽題)
60
表演(二人台表演-女)
10
61
表演(影視表演-男)
15
①朗誦(自選散文、小說片段、詩歌或寓言1篇,3分鍾內)
②自備單人小品表演(3分鍾內)
①朗誦(抽稿朗讀)
②即興雙人小品表演(抽取題目,3分鍾內)
③形體測試(自備舞蹈、體操、武術,與主考教師的測試相結合,3分鍾之內)
①朗誦(指定稿件朗讀)
②命題雙人小品表演
③聲樂(自選歌曲1首,無伴奏,與主考教師的測試相結合,3分鍾內)
④口試(綜合素質考察)
62
表演(影視表演-女)
19
63
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
20
①形體測試
②形象目測
③朗誦指定短文
①形體測試,形象目測
②台步表演
③個人自選作品表演(舞蹈或韻律操)
①形象目測
②台步表演
③個人自選作品表演(舞蹈或韻律操)
64
播音與主持藝術(男)
20
①自備稿件朗讀 (3分鍾之內)
②形象儀表測試(電視鏡頭視效果、口試)
①指定稿件朗讀(抽題)
②即興評述:(5分鍾之內)
③才藝展示(舞蹈、演唱、器樂、小品、書法、繪畫、武術)
無
65
播音與主持藝術(女)
25
66
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
60
①藝術基礎知識(中學教學中有關文學、美術、音樂、影視等文化藝術方面的基礎知識以及藝術作品鑒賞、文化現象分析、文化藝術活動創意策劃等)
②音樂類考生專業技能(演唱聲樂作品1首,或演奏器樂作品1首,或表演舞蹈作品一段,3分鍾以內)
③美術類考生專業技能(素描-命題靜物,畫具自備)
※ ①必考,②③選考1項。
※.蒙古學學院蒙語授課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高考(論壇)文化課成績排序錄取
專業 代號 專業名稱 招生 人數 初試內容 復試內容
19
播音與主持藝術(蒙授)
25
① 語音與發聲:朗讀指定稿件。
②感受與表現:朗讀自備的文學作品(詩歌、散文、小說片斷、寓言等任選一項,時間限3分鍾以內)。
①語言表達:即興評述(考生臨時抽取評述題目,准備5分鍾,不得寫成提綱和文稿,評述限5分鍾以內)。
②主持藝術:根據指定稿件改編為主持人形式小欄目模擬主持播出(限3分鍾以內)。
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到本人報名的旗縣(區)招辦領取《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准考證》,並憑《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考場參加全國高考,考試科目和成績計算按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辦理。
八、報名資格審查和體檢
藝術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按《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在報名時進行,盟市意見填入預報名表,體檢工作按《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辦理,與報考其他類別的考生同步進行。
九、錄取方法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內蒙古大學2011年音樂類專業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2011年4月1日以後,音樂類考生可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 http://www.ndzsw.cn)查詢下載成績通知單,高考報名時只能報考與合格成績單專業代號相同的專業。各專業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繪畫(中國畫專業代號01,21、油畫專業代號02,22、版畫專業代號03,23、水彩畫專業代號04,24)、美術學(專業代號05,25)、雕塑(專業代號06,26)、藝術設計學(專業代號07,27)、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專業代號08,28、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代號09,29、裝飾藝術設計專業代號10,30、工業品造型設計專業代號11,31、服裝設計專業代號12,32、舞台美術專業代號13,33、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代號16,36)、動畫(動畫專業代號14,34、漫畫專業代號15,35)等專業,專業成績(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相加後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管樂專業代號48、弦樂專業代號49、民樂專業代號50)、音樂學(聲樂教育專業代號51、鍵盤教育專業代號52、民族音樂-蒙專業代號17、科爾沁民歌-蒙專業代號18)、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代號53)、舞蹈編導(舞蹈教育-女專業代號54)和表演(影視表演,專業代號61,62)等專業,專業成績×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相加後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表演(美聲專業代號41、民聲專業代號42、長調專業代號43、呼麥專業代號44、馬頭琴專業代號45、鋼琴專業代號46、手風琴專業代號47)、表演(舞蹈表演專業代號55,56、國標舞專業代號57,58、二人台表演專業代號59,60、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代號63),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類別最低分數控制線者,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64,65,19)、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專業代號66)和藝術設計(滿洲里校區就讀,專業代號37)等專業,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計劃,則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十、幾項規定
1.新生入學三個月進行全面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其中有作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2.新生入學按規定交納學費,學費標准為:漢語授課學生7200元/學年;蒙語授課學生5760元/學年。
3.學生在校期間除鋼琴外,個人所用樂器及各類消耗品自備,美術類學生畫具自備。
十一、區外招生情況
我校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2011年面向河北省(47人)、山西省(41人)、山東省(42人)、新疆(11人)招生,考生必須在本省指定考點報考,考試辦法參見「內蒙古大學藝術類本科專業2011年區外招生簡章」。錄取方法專業成績×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相加後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二、咨詢聯系地址
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471-4992253(語音),4993105(語音),8935886(人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