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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學招生電話

發布時間: 2023-02-17 14:30:30

A. 湖南科技大學招生辦電話和地址

湖南科技大學招生辦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郵編:411201
電話:0732-8273804
傳真:0732-8290147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
www.sailings.net

B. 湖南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了,我收集了「湖南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以供考生們在志願填報時作為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湖南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 頒發證書: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概況:學校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種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及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碩師計劃」推免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鄉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高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台聯合招生和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台灣學測」)、專升本等招生類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加強招生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監督電話:0731-58291312。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90670,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址:https://www.hnust.e.cn,招生網址:https://zs.hnust.e.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校審定的分專業計劃,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區、市)生源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提前向社會公布,用於調節各省(區、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 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九條 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區、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二十條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我校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和體育專項測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高水平運動隊足球招生考生參加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二條 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相關事宜以當年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三條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七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二十四條 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並要求英語口語考試合格;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條 對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七條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具體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105%以內。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區、市)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二十九條 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

第三十條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學校不設定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根據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規則確定錄取專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計算綜合分進行排名錄取,在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三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三十三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湖南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台聯合招生及台灣學測的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學費總額為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准,具體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C.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17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17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第26號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文件有關規定,並結合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以下簡稱瀟湘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2649。瀟湘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學主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三條 瀟湘學院位於湖南省湘潭市,毗鄰湖南科技大學,佔地面積688畝。學院擁有一支規模適當、專兼結合、結構合理、敬業奉獻的教師隊伍,專任教師335人,其中高級職稱129人、博士76人、碩士125人。學院依託湖南科技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環境優美,基本設施完善,辦學條件優良。

第四條瀟湘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瀟湘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院加強招生委員會的建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

第六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計劃與總結,上報招生數據。

第七條 瀟湘學院成立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監督電話:0731-58291312。

第八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90670,傳真:0731-58290147,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學院網址:http://xxxy.hnust.e.cn/,招生網址:http://xxzs.hnust.e.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瀟湘學院教務處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院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瀟湘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提前向社會公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瀟湘學院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原則上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調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D. 湖南科技大學的招生咨詢電話是多少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

E. 2010年湖南科技大學成人教育招生辦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湖南科技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機構設置及聯系電話

辦公室 辦公電話

院長室 0731-58388761

副院長室 0731-58388898

院辦公室 0731-58388581

函授招生與學籍管理 0731-58388605

函授教學管理 0731-58388523

培訓部 0731-58388651

祝你好運~~!

F. 湖南科技大學招生辦電話

0731-58273804(05、08、839)。

湖南科技大學(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坐落於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湖南省2011計劃」入選高校。

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權、「碩師計劃」推免資格及港澳台和留學生招生權。

湖南科技大學師資力量:

截至2021年,學校現有教職工2566人,其中專任教師1635人、正高職稱328人、博士學位教師1022人。有國家「863計劃」主題專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四個一批」人才、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

全國最美教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模範教師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21人次。2021年12月17日,中國工程院院士陳湘生被聘請為土木工程學科博士生導師。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湖南科技大學

G. 湖南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 湖南科技大學 ,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學校概況: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設有90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歷史學、哲學、教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9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及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88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擁有工程碩士、教育碩士(EdM)、翻譯碩士(MTI)、會計碩士(MPAcc)等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及“碩師計劃”推免權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 湖南科技大學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思考研究有關招生考試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73804,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址:www.hnust.cn,招生網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考試合格。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不得“特批”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入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七條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七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八條對於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徒手畫加試並合格。加試成績作為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文化成績總分。

第十九條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並要求英語口語考試合格。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采礦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學校其他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對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過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四條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加分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所有非外語專業考生依次按英語、數學、語文、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外語專業考生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計算綜合分(計算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八條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外,學校視考生必考科目與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高考總分,以此為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多渠道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 ;

H. 湖南各大學招生辦的聯系方式(下面有詳細的大學名)

湖南科技大學 0732-8273804
湖南科技學院 0746—6382188/6381290
湖南工學院 0734-3452345
湖南理工學院 0730-8640127
湖南城市學院 0737-4628168
湖南工程學院 0732-8688914
以上都是各個大學的招生辦聯系電話,好好咨詢下吧,祝你選到稱心如意的大學!

I. 湖南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湖南科技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學校概況:學校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擁有金融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體育碩士、翻譯碩士、工程碩士、會計碩士、藝術碩士、新聞與傳播碩士等15種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及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碩師計劃」推免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高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聯合招生和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台灣學測」)、專升本等招生類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加強招生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監督電話:0731-58291312。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90670,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址:www.hnust.e.cn,招生網址:zs.hnust.e.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校審定的分專業計劃,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提前向社會公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八條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九條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我校單獨招生考試資格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二十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七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二十二條對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

第二十三條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並要求英語口語考試合格;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條對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六條 對於實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具體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八條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加分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學校不設定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和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其它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三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計算綜合分進行排名錄取,在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三十一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三十二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湖南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聯合招生及台灣學測的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

第三十五條 對於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單科考試成績位於全省前萬分之一且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學校將按第一志願專業錄取。

第三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部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八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每年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後發布年度招生章程。如有重大事項調整或修訂,由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四十二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本章程相關內容,制訂學校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港澳台聯招及台灣學測等特殊類型招生簡章。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J. 湖南科技大學2014研究生招生簡章

考研頻道為您提供湖南科技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定。

湖南科技大學2014年預計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750人左右(確切招生規模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為准),包括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其中專業學位研究生招收270人左右,接收推薦免試生(農村碩師計劃)人數38人。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 、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上述第一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報考我校「農村碩師計劃」的考生和統招生一樣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四、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按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特別提醒: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在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也可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現場確認: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到報名點現場交報名費、照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費和照相者,網上報名無效。

五、下載列印《准考證》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

六、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6日進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七、復試與復試時間 :復試包括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專業綜合復試。復試時間:2014年4月初。

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還需加試所報學科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

九、我校2014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准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文件精神 ,對新入學研究生按湖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准收取學費,同時我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報考我校的考生, 請及時與各學科導師交流聯系,在復試時要選定導師。

十一、我校在職人員報考本校研究生 ,網報時必須在「備用信息一」中必須填寫所在部門:「xxx學院(處、室)」,同時在「備用信息二」中必須註明:「本校在職」,並向校人事部門匯報。本校教職工被錄取後,其交費與待遇執行學校入學當年的規定。

十二、招生信息咨詢、聯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究生學院主頁(http://graate.hnust.cn/web/)上發布。招生專業目錄、考試科目的內容範圍、報名公告、復試通知、擬錄取名單等都可查詢。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傳真):0731-58291000;聯系人:李老師、屠老師;辦公地點:南校區研究生學院辦公樓三樓;通訊地址:湖南科技大學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411201。

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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