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學招生簡章
㈠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68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草堂
郵政編碼:519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為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綜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綜合分排位在後的考生。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綜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合成總分(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0%)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條 本校中外學分互認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浙江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AC+、AC、B+C+、B+C、BC+、B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330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29000元/生·學年;中外學分互認項目專業學費詳見各省招生專業目錄;住宿費2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7626296 0756-7626272
傳 真:0756-762629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網址:http://zjc.jluzh.com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鄭老師
監督電話:0756-7626247
傳 真:0756-762624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授權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㈡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是幾本,畢業證和北京理工大學的一樣嗎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是二本,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於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學校。校園內20萬平方米的人工湖波光漣漪,綠化環境達校區總面積80%以上。
根據2017年1月學校信息顯示,學院校園佔地面積329萬余平方米,教學和配套設施50萬余平方米,建有51個實驗室(中心);下設13個專業學院,設置53個本科專業;有教師1345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6774人。

(2)珠海大學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根據2017年1月學校信息顯示,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下設有信息學院、計算機學院、工業自動化學院、航空學院、材料與環境學院、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外國語學院、設計與藝術學院、數理與土木工程學院、布萊恩特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等13個專業學院,設置53個本科專業。
創建於1863年的美國布萊恩特大學與該校合作辦學,該項目已經中國教育部批准,被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招生計劃。首批計劃招生100人,學費為8萬元人民幣一年。
據北理工珠海學院副院長李紹勛介紹,兩校將合作開辦「會計學專業」,從今年起隨高考錄取面向全國招生,首批招生計劃100人,學生畢業後將頒發美國布萊恩特大學學士學位,同時頒發北理工珠海學院學士學位及畢業證書。
美國布萊恩特大學是一所有著150年悠久歷史的文理商科兼容綜合性私立大學。據2014年7月2日《今日美國》報道,布萊恩特大學商學院被評為全美最佳十所商學院之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北理工珠海學院與美國高校合作辦學 學費八萬元一年
㈢ 我兒子想考研,打算報北師大珠海分校。我了解一下是211工程嗎
北師大珠海分校是二本大學,是沒有研究生試點的,你想報的應該是北師大珠海校區
㈣ 吉林大學珠海分校有專科的專業嗎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是根據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關於規范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由吉林大學申請,經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學珠海校區建立的獨立學院。學院學科涵蓋經濟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目前設立13個系31個本科專業,擁有12,000名在校本科生。
學院辦學條件優越,校園依山傍海,是廣大莘莘學子讀書學習的理想園地。
一、招生專業:
藝術設計專業
動畫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
廣告學專業
對外漢語專業
行政管理專業
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
工商管理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金融學專業
物流管理專業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
電子商務專業
旅遊管理專業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
微電子學專業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軟體工程專業
網路工程專業
英語專業
日語專業
朝鮮語(韓國語)專業
應用化學專業
制葯工程(生物制葯)專業
葯物制劑專業
中葯學專業
建築學專業
新生在入學後第一學期末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調轉專業,按照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及要求參加考試;符合《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學生,可以轉入到相關專業學習。
二、招生范圍:按照國家計劃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三、錄取批次:在本科院校批次(獨立學院)錄取。
四、畢業證書及學位授予: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符合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畢業條件者,頒發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名稱具印;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五、外語語種:部分專業課採用雙語教學,適宜英語語種考生(在高中階段學習的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報考,所有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六、對於部分招生專業的說明:1、設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承認所在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未設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承認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加試合格成績和合格證書。2、對錄取到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學院在新生入學後組織美術加試,加試成績不合格者酌情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
七、收費標准: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年1.35萬—1.6萬元;住宿費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費另外收取。
說明:招生信息、招生計劃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招生計劃為准。
聯系方式: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草堂灣 郵編:519041
電話:0756—7626296 7626272 傳真:0756—7626272
網址:http://zsb.jluzh.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這些是從我們學校網站那裡找到的,這是08年的招生簡章。
短期內,吉大珠海學院不招大專,但從長遠來說就不得而知了。
聽我的同學說,他們曾在拱北看到年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有招收專科學生的計劃廣告,但詳細就不得而知了。
珠海的大學除了本科b類(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北京師范珠海分校/北京理工珠海學院),還有一些重本學校(中山大學/暨南大學/遵義醫學院),大專的有廣東省科干院和珠海城市職業學院。
科干院聽說還可以,不過城市職業學院就相當一般了。
㈤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17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金鳳路;郵政編碼:519087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主辦單位: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並頒發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准證書號:MOE44CA2A20131463N)學生達到培養要求後,可同時獲得加拿大聖瑪麗大學頒發的主修金融學專業的商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證書。
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准證書號:MOE44DE2A20141639N)學生達到培養要求後,可同時獲得德國品牌學院——漢堡傳播與管理應用科學大學頒發的品牌設計專業藝術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漢語國際教育、廣告學、金融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類)2+2學分互認項目學生達到培養要求後,可同時獲得境外合作院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省招生層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A類。
港澳地區和台灣省學生的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二批。
第十六條 預留計劃: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一般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以下規則錄取:高考原始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錄取;如高考原始成績相同,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外語成績相同,則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先按其所在省份錄取系統中的專業自然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如不符合專業單科成績要求,則按系統專業自然順序向下依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及相關科目成績要求如下: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8分(總分為150分)以上。
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同時要求英語或日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8分(總分為1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條 報考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15分(總分為150分)以上,數學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總分為150分)以上。
第二十五條 除藝術教育專業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
1.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電影學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750分進行折算)×30%+文化考試成績×70%。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德學分互認)、數字媒體藝術: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750分進行折算)×40%+文化考試成績×60%。
3.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750分進行折算)×70%+文化考試成績×30%。
4.休閑體育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750分進行折算)×50%+文化考試成績×50%。
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文化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仍相同,按考生語文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考生語文科目考試成績仍相同,按考生數學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六條 藝術教育專業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普通類本科第二批(廣東省為第二批A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教育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二十八條 在廣東省第二批本科: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學校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收費標准:學校學費為18000元/學年-23000元/學年,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費標准按廣東省相關部門的批復執行。住宿費為1200元/學年-2800元/學年。詳情可登錄http://www.bnuz.e.cn查詢。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優秀考生獎勵金:對於學校錄取的高考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學校按文件規定提供一定數額的獎勵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6126773,6126787,6126843,6126844
傳真:0756-612686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bnuz.e.cn
招生網址:http://zsb.bnuz.e.cn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檢部門
聯系人:王菊元
監督電話:0756-6126518
傳真:0756-612651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學校辦公會審查通過,適用於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授權 北京師范大學 珠海分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
㈥ 北師大珠海分校讀研是怎麼樣的
北師大珠海分校是民辦性質的三本獨立學院,根本沒有研究生招生資格,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終止辦學。北師大珠海校區是公辦985大學的異地校區。注意識別,防止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