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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2014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2-28 04:02:28

① 浙江農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是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醫九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項目2項,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4個。

第三條 學校位於杭州西郊臨安市,佔地面積25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 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37[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招生],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定向招生代碼待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明確後公布。

第五條 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招生分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的專業教學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各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報考林學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2.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不低於6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3.報考其他專業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75分。

4.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於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的為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參考其速寫成績,浙江省考生參考其英語成績;外省考生速寫成績也相同的,再參考其英語成績。江蘇省的設計學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

設計學類專業成績,省外校考省份(江蘇、安徽、江西、廣西)為參加浙江農林大學設計學類專業測試合格的成績;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東、山西、湖南、廣東)為考生省統考成績。

4.學校一批專業全部面向文成等12縣開展定向招生工作(即面向省內重點欠發達縣定向招生),具體招生批次為一批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均面向重點欠發達縣招生。志願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願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一批專業限招2人,總共錄取計劃20人,錄取額滿為止。投檔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進檔錄取的新疆預科學生,根據其預科階段學習成績並以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具體專業安排。

6.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7.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第十九條 被我校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只能在本批次免學費專業之間轉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集賢學院,主要負責創業人才的培養,按照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模式,一二三課堂協同遞進,融創業教育於專業教育體系之中,全面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

學校設立村官學院,在學生原有的專業教育基礎上,面向全校有服務農村、紮根基層意向的學生提供專業化輔導和規范化培訓。學院實行學分制,可與原專業學分進行互認,採用“4321”立體交叉式培養模式,即4門核心課程、3大拓展模塊、2個素質提升、1項實踐鍛煉。旨在培養對農民有感情、有一定農村工作知識、初步具有農村工作能力、有意願為農村基層群眾服務的浙江現代農林業未來領導者和基層公共事務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准和有關規定。

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工業設計、土木工程、建築學、風景園林4個專業按6325元/生·學年,園林專業按5750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按552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按10350元/生·學年,其餘專業中,工科類、醫學類專業按5500元/生·學年,農林類專業按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按4800元/生·學年的標准預收。錄取到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收學費,錄取到這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外省學生按5000元/生·學年的標准預收。學年末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

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費按20000元/生·學年的標准收取。

第二十二條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平行志願或院校一志願,含提前錄取批次,下同),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獎勵5000元/人;第2名,獎勵3000元/人。

2.高考成績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報考我校農科專業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2萬元/人、1.5萬元/人、1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獎勵5000元/人,第6-15名,獎勵3000元/人。

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獎勵3000元/人;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獎勵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願(院校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學校的考生,其高考總分高於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文理科一批分數線(重點線)20分(含)以上的,獎勵5000元/人。

4.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3000元/人。

以上新生獎學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含)以上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招生辦騰訊微博網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② 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2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進校後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和日語。
第十二條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在錄取時有《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准。
第十六條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後,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2.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3.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成績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
浙江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省統考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省外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外語成績。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
湖南省執行省藝術類專業按平行志願投檔的錄取方式。
4.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省外國家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2021年進檔錄取的預科考生,經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後錄取到預科所就讀的具體專業。
6.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第十九條學校擁有寬松的轉專業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特殊類型招生外,被我校錄取的其他學生進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我校農學、植物保護、林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茶學等專業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在免學費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被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進校後在藝術類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集賢學院(創新創業學院),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先行區和本科教育國際合作示範區。學校開設「求真實驗班」,堅持立德樹人,以「寬厚基礎、差異教育、融通國際」為特色,致力於培養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懷、社會責任、國際視野、學術抱負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型創新人才。
求真實驗班下設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和新文科求真實驗班3個班級,共涵蓋22個學校優勢特色專業,學生入學2年(第四學期末),新農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學、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園藝、茶學7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可在環境科學與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風景園林、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制葯、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10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林經濟管理、會計學、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學5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
第六章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收取。2022年各專業參考學費如下:
1.農學、植物保護、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園藝(觀賞園藝)、茶學、新農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2.環境科學與工程、測繪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傢具設計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城鄉規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中葯學、生物制葯、新工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
3.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學費為10350元/生·學年。
4.生物技術、生態學、地理信息科學、應用化學、應用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金融工程、法學、英語、城市管理、廣告學、漢語言文學、文化產業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300元/生·學年。
5.風景園林、建築學、土木工程、工業設計專業,學費為6900元/生·學年。園林專業,學費為6325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學費為6095元/生·學年。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為20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保障型資助與發展型資助相結合的聯動資助體系。通過經濟資助、教育引導和關心關愛等導向政策,讓每一位學生資助對象健康成長成才。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參加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農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cn/
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詢電話:
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③ 浙江農林大學 (臨安) 第二批提前錄取 有什麼要求

浙江農林大學在浙江第二批提前批招生有2種類型:
1、面向浙江全省理科生源招收版10個農科專業(如林學、園藝、權農學、植物保護、動物醫學等),沒有特殊要求,只要上了二批分數線均可填報,優惠是錄取這些專業的省內考生免收學費、省外考生適當減免部分學費(省政府財政給交了學費,浙江學生不用交了),就業和其他專業一樣自己找工作。
招生代碼:0011,招生信息發布: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
2、面向浙江省指定縣市區考生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文理科兼有,指定縣市區生源考生分數達二批線上可填報。有招生名額的縣市區名單、招生專業及數量以當年浙江省農業廳發布的定向招生計劃為准。待遇是高考錄取前即和本縣農業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同期5年,順利畢業的分配到原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單位工作,享受事業單位編制。
招生代碼:0211,招生信息發布: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各縣市區農業局網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
提前批錄取規則是傳統志願,考生應把最有把握錄取的院校填在第一志願,一般來說被二三志願院校錄取的幾率極低。
二批線上考生,如填了二批提前批院校,可再填二批院校,兩者互為獨立。

④ 浙江農林大學一本專業有哪些

浙江農林大學一本專業有很多比如說你可以去招生簡章上面看一下參考一下。

⑤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院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是2000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2004年經教育部批准確認的全日制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位於浙江省諸暨市,具體地址是浙江省諸暨市浦陽路77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郵編311800。

第三條 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浙江林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面向浙江等8個省份招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浙江省考生,列入浙江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設計學類專業列入藝術第二批招生);參加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單考單招)的考生,招生批次按照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五條 學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學校負責,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院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條 學院認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參加高考的考生適用以下具體錄取規則:

1.學院根據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4.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等的,參考其英語成績。

5.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院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以電話等方式再次徵求考生的意願,對自願放棄就讀我院的考生,可不予錄取。

6.學院開設相關專業創業實驗班,具體專業開學時確定。實驗班貫徹“加強基礎、強化實踐、因材施教、尊重個性”的辦學方針,實行全新的培養模式,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小班化教學,為學生專業深造、高質量就業和自主創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二條 參加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制度

第十三條 學院設有多項獎學金,包括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暨陽英才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以及各種素質獎勵等。

第十四條 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多種形式。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收費標准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費[2015]18號執行。每學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其中,交通運輸專業17000元/生·學年,會計學、財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四個專業20000元/生·學年,園林專業21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專業1600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專升本、中職升本科學生學費參照全日制本科同類專業預收學費標准執行,每學年末根據學生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進行結算。學院學生住宿費標准為:1500元/生·學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傳真):0575-87760666;

學院網網址:http://www.zjyc.e.cn/

招生網網址:http://zs.zjyc.e.cn/

學院招生微信號:jyzs87760666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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