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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網路教育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2-28 07:43:10

① 2016年西安科技電子大學在湖南招生簡章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採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考生如排序後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後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後續專業志願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確定專業。

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採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後採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後,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准,在提前批次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並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0元。畢業後,由部隊統一分配,享受軍隊現役軍官待遇。國防生可報考軍隊院校(單位)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與軍隊建立依託培養關系的地方高校的碩士研究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並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於陝西省考生,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於陝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後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後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採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認定高校之一。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外的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主選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專業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報3個專業,且不能相同。此專業列表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全部專業,最終各省招生專業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表1 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列表

序號 學院 專業名稱 科類

1 通信工程學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電子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電子工程學院 智能科學與技術 理科

4 計算機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5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理科

6 機電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 理科

7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理科

8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理科

9 經濟與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理科

10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科

11 微電子學院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理科

12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理科

13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選拔對象
1. 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並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郵寄資料】(請務必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並由所在中學統一郵寄):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
2. 學生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
3. 高中階段成績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
4. 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學審核蓋章,申請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5日(以郵戳日期為准)。郵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71。
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寄發)。
五、選拔程序
1. 我校通過審核考生申請材料直接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後來校復試。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學科特長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表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備案,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後,由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合格考生人數比例,分專業確定在各省(市、區)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辦法
1. 我校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需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2.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具體志願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准,錯誤的志願填報方式將不能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3.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
七、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准、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參與並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及家長若對於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 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分別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屬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並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其他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204236; 029-882022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准。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該工作未委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② 2020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MPA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MPA招生簡章

學校簡介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陝西省、西安市共建,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之一。學校入選“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兩電一郵”、新絲綢之路大學聯盟、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是中國電子信息領域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的核心基地,是中國雷達、資訊理論、密碼學、電子對抗、微波天線等學科的發源地。

學校前身是1931年誕生於江西瑞金的中央軍委無線電學校,是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親手創建的第一所工程技術學校。1958年遷址西安,1966年轉地方建制,1988年定名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自20世紀60年代,學校就以“西軍電”之稱蜚聲海內外。毛澤東同志曾先後兩次為學校題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艱苦樸素”。先後為國家輸送了20餘萬名電子信息領域的高級人才,產生了120多位解放軍將領,19位兩院院士,10餘位國家副部級以上領導,培養了聯想集團董事局主席柳傳志,國際GSM獎獲得者李默芳,歐洲科學院院士、著名的納米技術專家王中林,“神五”和“神六”飛船副總設計師、“天宮一號”目標飛行器總設計師楊宏等一大批IT行業領軍人物和技術骨幹,以及數十位科研院所所長和大學校長等,為國家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院簡介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創建於1980年,經過近40年的建設,現已形成跨經濟學與管理學兩大門類的完善的學科與人才培養體系,並形成管理、經濟與信息相互融合的學科特色,成為我國中西部經濟與管理學科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社會服務的重要基地。學院立足西部,面向行業,積極為區域、行業與企業的發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持和決策支持,為國家與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學院現擁有陝西信息資源研究中心、陝西信息化與數字經濟軟科學研究基地、陝西高校新型智庫——科學數據管理與區域政策研究中心、陝西省省級經濟管理實驗教學示範中心、陝西省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等省部級科研教學平台,擁有市校合作新型智庫——西安發展研究院、絲綢之路經濟帶發展研究院、西北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擁有應用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4個一級學科,其中管理科學與工程為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學科。二級學科包括國民經濟學、產業經濟學、金融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金融工程、企業管理、會計學、技術經濟及管理、行政管理、情報學、圖書館學等學科;管理科學與工程、情報學為省部級重點學科。此外,學院還擁有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金融(MF)等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

一、項目特色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秉承學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辦學宗旨,在MPA教育實踐中逐步確立了 “講政治、通信息、精術業”的教育理念。西安電子科技大學MPA教育根植於中國高校最長紅色根系,“講政治”是西電MPA教育的首要理念,同時,學校電子信息類學科始終保持國內領先水平,“通信息”是西電MPA教育的第二個理念,所謂“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精術業”是西電MPA教育的第三個理念。西安電子科技大學MPA在2018年全國第六批77所MPA授權高校的專項評估中,成績名列前茅。

二、專業領域(方向)

經濟政策與公共管理創新、電子政務與信息資源管理

三、師資與課程

MPA教育中心現有專任教師34名,另聘有20名來自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擔任兼職教師。專任教師們不僅縱向科研成績顯著,而且在政府決策咨詢方面也頗具經驗。近年來,專任教師主持與公共管理相關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等國家級項目10餘項,各類省、市級項目60餘項,在SCI、SSCI、CSSCI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公共管理相關論文50篇。65%的專職教師參與了公共管理實踐(掛職、兼職),為開發區管委會和工信、科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政府部門起草文件、規劃與方案數百項。

西電MPA學位點的課程設置嚴格遵循全國MPA教指委要求,分為核心課、專業方向必修課、選修課和專業實踐四個基本模塊,有大量的選修課程可供MPA研究生根據自身工作需要選擇,有大量具有深邃思想的專兼職老師為MPA研究生開設專題講座,同時,實踐活動也豐富多彩。

四、報名要求

主要面向在政府部門及非政府公共機構(含國有企業)工作的在職人員,報名人員報名時應該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畢業後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2017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2. 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學歷畢業後有4年或4年以上工作經歷(2015年9月1日前獲得專科畢業證書);

3. 已獲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並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經歷(2018年9月1日前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

五、報名流程

1. 網上報名日期:2019年10月10-10月31日。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或修改本人報名信息。逾期不能補報,也不能修改報名信息,考生應選擇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指定報考點報名考試。

2. 現場確認時間:以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公布時間為准。

3. 初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以准考證為准。

六、考試科目

1. 初試:考試科目為英語二(滿分為100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寫作、數學、邏輯,滿分為200分),共計兩門;

2、復試:我校將在教育部公布復試分數線後,根據考生報考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復試范圍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英語測試與綜合能力測試等。

七、錄取

我校綜合考慮學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情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對已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一般為7月上旬。

八、學習方式及年限

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學制2.5年,最長畢業時間5年。可採取多種方式(集中班和周末班)進行非脫產學習。

九、畢業和學位授予

MPA 學生在規定年限之內修滿規定學分,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答辯,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後,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給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公共管理(MPA)碩士學位證書。

十、學費

全程學費5.8萬,按學年繳納;在讀期間教材、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十一、錄取方式

錄取方式為定向培養,在錄取前必須由定向單位與我校簽定定向錄取協議書,不接收檔案,不發派遣證。

十二、相關說明

1. 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錄取或入學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 根據我校統一規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3. 入學後授課地點在北校區(太白南路2號)。

4. 本簡章中未明確的其他相關事宜,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5. 本簡章如與教育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最新文件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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