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A. 首都師范大學美術生錄取分數線2022
首都師范大學2022藝術類最低錄取分數線如下:
一、「校規排序」指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中規定的排序方式排序錄取。
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不含加分)x50%+美術統考成績除以統考滿分x高考文化滿分x50%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錄音藝術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
二、「省規排序」指按招生省份該批次投檔的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三、美術類專業要求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滿分150分)。
四、音樂類專業要求音樂統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舞蹈類專業要求舞蹈統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5%。
五、音樂類專業器種、舞蹈類專業舞種和身高、以及體檢要求,見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
六、錄取結果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結果為准。
法律依據:《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
部屬師范大學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內,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簽訂協議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准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公費師范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
B. 想學攝影想問下學藝術之後高考真的隨便考考就行了
您好,攝影這個本科專業全國大概有60多所高校都有開辦。而高考填報志願時,需要使用(藝考生)身份,使用(藝術類)分數線報讀才能夠被錄取。而藝術類分數線又區分本科分數線和專科分數線。藝術類分數線採取兩種模式形成,也就是(高考文化分數)和(藝術類專業分數)進行錄取。錄取時根據院校的規定可以採取多種不同分數搭配:
1)有的高校採取,高考文化分數達到(藝術類分數線)中規定的高考文化分數,達到本科,報讀本科高校;達到專科報讀專科高校。然後按照專業分數從高分往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有點高校採取,綜合分數轉化,也就是採取(一定比率的高考文化分數)+(一定比率的藝術專業分數),比如(50%高考文化分數)+(50%的藝術專業分數)的總和從高往低分排序,達到本科分數線要求,填報本科高校;達到專科分數要求,填報專科高校,擇優錄取;
3)有的高校承認(藝考省考)分數,但有些高校,尤其是藝術類高校,要求必須參加(藝考校考)取得專業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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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首都師范大學)2022年的招生簡章,【僅提供作為參考,以首都師范大學官網為主】
9.美術學院各專業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美術類專業使用招生省份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統考,且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本科合格線。在此基礎上,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225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
(2)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滿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願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並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6)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7)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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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首都師范大學的藝術類專業採取綜合分數(換算)的總分擇優錄取,對於外語單科提出了不低於60分的要求。首都師范大學接受省市區級教育部門的藝考統考成績,但要求北京市考生的美術類專業分數不低於225分,全國其他地區按照80%的總分計算。
北京市2021年的高考分數:
藝術類(本科)分數線:300分(單科分數不低於60分)
藝術類(專科)分數線:84分(語數外3科總和)
所以北京市考生想要報讀首都師范大學的攝影(美術類),就需要滿足高考文化分數300分(本科),和美術專業不低於225分;否者也無法報讀首都師范大學的攝影專業的。
所以您需要參考您的戶籍所在地或是高考報名所在地關於藝術類考生的分數線,還有想要報讀的院校關於美術類專業的要求,才能夠決定高考時,你需要達到什麼樣的成績。
C. 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
首都師范大學創建於1954年,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學校是一所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門類的綜合性師范大學,六十多年來已培養各類高級專門人才二十餘萬名,是北京市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學校現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個,博士點100個,博士後流動站1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6個,碩士點142個。
音樂學院是國家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碩士學位授權點和藝術碩士學位授權點,本科層次設有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四個專業。學院於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批准為21世紀音樂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國家級實驗區,2008年音樂學獲評北京市重點學科,2018年藝術類學科群獲批北京市高精尖學科建設,2019年音樂學獲評國家「雙萬計劃」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音樂領域在全國首次專業學位藝術水平評估中,皆進入全國同類學科的前10%-20%。學院現有專業教師82名,其中正高職稱17名、副高職稱33名,博士生導師11名、碩士生導師54名。學院現擁有國務院學科評議組委員、全國藝術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學名師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師承擔了國家和省部級人文社科基金課題或藝術創作基金項目,創、演、錄的作品獲「金鍾獎」「華表獎」「文華獎」「桃李杯」「聲音學院獎」等國家和省部級獎項。擁有《鋼琴》《音樂教育學》兩門國家精品課程,音樂教育專業師生在教育部主辦的全國音樂教育專業教學基本功展示活動中連獲佳績。近年,學院學科發展和專業建設更積極融入國家藝術教育改革的時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藝術師資和各類藝術人才彰顯出學院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國家實施美育和人文素養教育戰略的強有力後備軍。
一、招生計劃、招生省份以及學費標准
專業名稱
招生計劃
學制
學費
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招生省份)
招生科類
音樂學(師范)
55
四年
免收學費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新疆、港澳台僑聯合招生。
在福建、陝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樂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山東、河南、湖南、海南、甘肅、新疆、港澳台僑聯合招生。
文理兼招
錄音藝術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貴州、雲南、新疆、港澳台僑聯合招生。
在福建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學(師范)
30
四年
免收學費
北京(北京市常住戶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新疆、港澳台僑聯合招生。
在福建、陝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
10
四年
免收學費
北京。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
1.我校藝術類專業按分省計劃招生。分省計劃根據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況按比例編制。
2.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專業選測科目均為不限。
二、報考條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與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況,以教育部文件要求為准。
2.考生身體健康條件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還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以及我校的專業學習要求:
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
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形象、形體等其他條件須符合舞蹈專業培養基本要求,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報名及考試安排
1.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專業
專業名稱
網上報名時間
開放網上列印准考證
一試(技能測試)
二試(筆試考試)
二試(技能測試)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1日開始具體見准考證
2月15日9:00開始
2月15日下午開始
1)音樂學(師范)和音樂表演專業考點設在首都師范大學東一區(北京市海淀區白堆子甲23號),京外不設考點。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選擇報考專業和一試考試時段。網上報名不設名額上限,但為保證考試順暢有序進行,將對每個考試時段的人數進行均衡控制。各時段初始容量報滿後,不保證所有時段都可選擇。(3)報考音樂學(師范)專業的考生須選擇主副項類型;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須選擇民族器樂或西洋器樂。
(4)具體考試報到時間、地點等相關安排及考試要求、一試發榜時間及方式見准考證。
(5)專業一試結果發布時,同時公布專業二試現場交費的時間和地點,交費時現場安排二試考試時段。
2.錄音藝術專業
專業名稱
網上報名時間
開始列印准考證時間
筆試考試時間
技能測試時間
錄音藝術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5日全天上午9:00開始下午14:00開始
2月16日開始
(1)錄音藝術專業考點在首都師范大學東一區(北京市海淀區白堆子甲23號),京外不設考點。
(2)2月15日下午筆試結束後,現場安排技能測試考試時段。
(3)具體考試報到時間、地點等相關安排及考試要求見准考證。
3.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
專業名稱
網上報名時間
開始列印准考證時間
一試時間
二試時間
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
202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
2月16日
2月19日開始
2月22日開始
(1)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考點設在首都師范大學北一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3號)體育館,京外不設考點。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和要求見准考證。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選擇報考專業和一試考試時段。網上報名不設名額上限,但為保證考試順暢有序進行,將對每個考試時段的人數進行均衡控制。各時段初始容量報滿後,不保證所有時段都可選擇。
(3)具體考試報到時間、地點等相關安排及考試要求、一試發榜時間及方式見准考證。
(4)專業一試結果發布時,同時公布專業二試現場交費的時間和地點,交費時現場安排二試考試時段。
四、專業校考報名辦法
1.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五個專業,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報考,不能兼報。
2.報考上述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報名、網上交費,不接受現場報名和現場交費。報名期間每天0點至6點系統維護,暫停報名。
3.一試報名費100元,在網上報名時網上交費。二試報名費80元,在一試結束並出榜後現場收取。一試發榜、二試交費地點等信息見准考證。
4.網上交費視為考生已確認所有報名信息無誤。交費成功後,所有報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專業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報名,缺考考生費用不退。若網上交費不成功,則報名無效。
5.報名方式
我校音樂學院藝術類校考報名使用「藝術升網上報名平台」。詳細流程、注意事項和要求,請查看我校招辦網站(bkzs.cnu.e.cn)發布的「2020年藝術類網上報名操作說明」。
(1)考生在手機安裝APP、實名注冊、按系統要求填寫基本身份信息、上傳照片、選擇考點、填報專業志願信息並完成網上交費。
(2)報考我校藝術專業交費成功後無需在APP中「網上確認」。開放列印准考證前,確認狀態會自動變更為「已確認」。
(3)准考證列印開放後考生用電腦登陸網頁版自行列印准考證。
4)不方便使用手機APP的考生也可使用電腦「網頁版」報名。但由於網頁版不能上傳照片,考生需在交費成功後再通過手機APP上傳照片。
6.網上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以通過電腦網頁版報名系統自行列印准考證。未通過APP上傳照片或照片審核不合格的考生無法正常列印准考證,不能參加考試。
7.考生填報各類信息時應在系統中仔細核對,確認所有信息准確無誤後再保存提交。考生須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誤、照片有誤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試院上報成績信息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8.港、澳、台、僑考生的專業考試報名及考試時間、科目、內容和方法與內地考生相同。文化課考試請咨詢港澳台僑聯合招生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專業考核及錄取原則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9.考生報名後應關注我校招辦網站後續發布的相關公告及通過報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二代證)。身份證丟失的,可用臨時身份證等國家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代替。
五、專業考試
1.音樂學(師范)專業
(1)考試科目及所佔分數比例
專業
一試
二試
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
筆試考試
音樂學(師范)
聲樂主項鋼琴副項
聲樂主項(48%)鋼琴副項(32%)視唱(5%)
音樂聽辨(8%)基本樂理(7%)
鋼琴主項聲樂副項
鋼琴主項(48%)聲樂副項(32%)視唱(5%)
一試為技能測試,科目為聲樂和鋼琴,考生選擇其中一個為主項,另一個為副項。
二試包含技能測試和筆試考試。技能測試包含聲樂、鋼琴和視唱,主副項須與一試相同。筆試科目為音樂聽辨和基本樂理。
專業滿分100分,一試成績不帶入最終成績、二試成績為最終成績。
(2)考試要求
聲樂一試清唱。二試時,考生如需伴奏,須准備兩份伴奏譜(五線譜原譜)。在二試現場交費時提出申請並提交1份,另1份二試時提交給現場鋼伴。伴奏由考務組統一安排,不收取費用。考生不能自帶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帶。
一試:
·聲樂主項: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聲樂副項: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鋼琴主項:任選一首作品。要求背譜。
·鋼琴副項:任選一首作品。要求背譜。
二試:
·聲樂主項:歌曲二首,可重復一試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聲樂副項:歌曲二首,可重復一試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鋼琴主項:①基本練習:兩升兩降調號以內的大小調音階、主三和弦琶音,雙手同向四個八度;②練習曲一首;③從復調作品、奏鳴曲快板樂章、中外樂曲中任選一首作品。④可重復一試曲目。⑤前三項要求背譜。
·鋼琴副項:①練習曲一首;②從復調作品、奏鳴曲快板樂章、中外樂曲中任選一首作品。③可重復一試曲目。④前兩項要求背譜。
·視唱: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單聲部旋律。
·音樂聽辨:包括聽記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弦、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旋律)等內容。
·基本樂理:包括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弦、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
2.音樂表演專業
(1) 考試科目及所佔分數比例
專業
一試
二試
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
筆試考試
音樂表演
民族器樂
民族器樂(70%)視唱(8%)
音樂聽辨(12%)基本樂理(10%)
西洋器樂
西洋器樂(70%)視唱(8%)
一試為技能測試,考試科目分為民族器樂和西洋器樂。
民族器樂招生器種:二胡、琵琶、笛子、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樂招生器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打擊樂、手風琴
考生從上述招生器種中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二試時器種須與一試一致。
二試包含技能測試和筆試考試。技能測試包含視唱和器樂演奏。筆試為音樂聽辨和基本樂理。
專業滿分100分,一試成績不帶入最終成績、二試成績為最終成績。
(2)考試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試
·民族器樂:樂曲一首。要求背譜。
·西洋器樂:樂曲一首。
二試
·民族器樂:樂曲兩首。可重復一試曲目。要求背譜。
·西洋器樂:樂曲兩首。可重復一試曲目。
·視唱: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單聲部旋律。
·音樂聽辨:包括聽記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弦、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旋律)等內容。
·基本樂理:包括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弦、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
3.錄音藝術專業
(1)考試科目及所佔分數比例
專業
筆試考試
技能測試
錄音藝術
音樂聽辨(15%)基本樂理(15%)音樂聲學基礎知識 (20%)
綜合才藝展示(20%)音樂作品聽辨、分析及模仿(30%)
專業滿分為100分。
(2)考試要求
·音樂聽辨:包括聽記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弦、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旋律)等內容。
·基本樂理:包括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弦、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
·音樂聲學基礎知識:主要考察與本專業相關的音樂聲學基礎知識,中學數學、物理基本知識和方法,以及錄音技術發展史、聲學史、音樂史等方面的內容。
·綜合才藝展示:①器樂(含鋼琴)演奏或聲樂演唱任選一首。②如有其他藝術類特長(含器樂和聲樂)或作品可展示。③前兩項不允許使用伴奏。
·音樂作品聽辨、分析及模仿:可以從樂器分析、情緒情感及變化、音樂元素及風格等角度分析音樂作品,並進行模唱或節奏模仿。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
(1) 考試科目及所佔分數比例
專業
一試
二試
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
舞蹈基本功及個人條件(30%)舞蹈表現力(70%)
技巧組合(20%)即興(20%)舞蹈表現力(60%)
專業滿分100分,一試成績不帶入最終成績、二試成績為最終成績。
(2)考試要求
一試:
·舞蹈基本功及個人條件:①考試內容:軟開度、單一技術技巧。②服裝要求:女生盤頭、不化妝不帶頭飾、穿體操服、淺粉色褲襪、舞蹈軟鞋;男生白色短袖練功衣、黑色練功褲、舞蹈軟鞋。
·舞蹈表現力:2分鍾以內劇目(或組合)表現。自備音樂(使用MP3格式,必須存儲在U盤中提交),舞種風格不限。不允許穿演出服及化妝,可穿風格類課堂訓練服。
二試:
·技巧組合:1分鍾以內,無音樂伴奏,包含跳、轉、翻類技術技巧組合。
·即興:音樂即興
·舞蹈表現力:2分鍾以內劇目(或組合)表現。自備音樂(使用MP3格式,必須存儲在U盤中提交),舞種風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裝、化淡妝。
六、錄取原則
1.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等專業只錄取參加相應專業當年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2.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藝術類專業凡涉及招生省份藝術類統考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省份藝術類統考並成績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藝術類錄取原則參加錄取。我校藝術類各招生專業在各招生省份對應統考科類、統考子科類的情況,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3.我校音樂學(師范)和舞蹈學(師范)專業在福建和陝西只招收文科生,錄音藝術專業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樂學院所有藝術類專業在其他區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統一排隊錄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樂學院所有藝術類專業選測科目均為不限。
4.各專業錄取排序規則如下:
(1)音樂學(師范)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1.1倍(四捨五入,取整),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
(2)音樂表演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
(3)錄音藝術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校考成績(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摺合)佔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5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其中在京招生的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招生計劃單列,錄取時單獨排隊。
5.學校在錄取時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及體檢等情況。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進行錄取。因考生填報志願與校考合格專業不符,造成不能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採用標准分進行錄取。
七、其它說明
1.各位考生應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認可本簡章所述的各項考試、錄取規則等有關要求後再進行報名。
2.首都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在2020年4月15日以後發布,具體發布方式請關注招辦網站公告。學校將考試合格名單報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門,不再向考生寄發合格證。
3.畢業生就業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當年的就業政策。師范生就業還須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執行,同時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4.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5.我校的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6.本招生簡章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及乘車路線
首都師范大學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
郵政編碼:100048
本科招生網:http://bkzs.cnu.e.cn
聯系電話:010-68902995(招生辦公室)/010-68902346(音樂學院)
微信公眾號:cnuzhaoban
首都師范大學(校本部)地址及乘車路線: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
地鐵:6號線花園橋站,D2口出站,沿三環路向南步行約100米
公交:乘坐特8外、運通103、701路、323路、運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車在「花園橋南」站下車。
首都師范大學(東一區)地址及乘車路線: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堆子甲23號
地鐵:9號線白堆子站,A口出站
公交:乘坐61,92路公交車在「首體南路南口」下車;乘坐121路,56路,61路,運通106路,快速公交4號線等公交車在「白堆子口東」下車;乘坐612路,92路,快速公交4號線在「白堆子口西」下車。
首都師范大學(北一區)地址及乘車路線: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3號
地鐵:6號線花園橋站,出D2口向南步行即到
公交:乘坐27、運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運通103路公交車在「花園橋南」下車;乘坐73路公交車在「花園橋南」(北行)下車;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車到「花園橋南」(南行)下車。
D. 首都師范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首都師范大學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校名全稱為 首都師范大學 ,上級主管部門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 是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學”、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 首都師范大學 ”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網址:www.cnu.e.cn;本科招生網:bkzs.cnu.e.cn;
咨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條 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以及“農村專項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類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於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樂學(師范、作曲、指揮和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美術學類(師范、藝術市場、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計劃在該省為“零”。錄取時,計劃數視考生填報而定。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為錄取依據,採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和理科綜合。
3.錄取時,專業調劑原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4.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5.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取。
6.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專業志願清的原則。
7.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進檔的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方式,選測等級要求為AB。
8.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協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以及我校有關規定錄取。
9.藝術類專業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提前錄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專業,文理同等對待,統一錄取。凡組織了藝術類專業統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該省統考且取得合格證,方可按我校錄取規則錄取。具體情況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招生考試有關文件執行。
10.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有考生的數學成績都計入總分。藝術類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並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考試成績以及政審、體檢情況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計劃原則上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安排專業時考慮志願順序和相關科目成績。
11.報考美術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滿分&pide;200)佔4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不得低於50分(滿分150分),但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12.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
①音樂學(師范、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滿分&pide;100)佔50%,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5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②舞蹈學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③錄音藝術專業: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滿分&pide;100)佔40%,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該專業錄取時還要參考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④音樂學專業的師范、作曲、指揮及表演等方向的合格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在志願一欄只填寫音樂學,我校將統一按音樂學專業錄取。
13.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文化課成績過北京市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
① 美術學(小學教育)(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考試成績×750&pide;230)佔4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不得低於50分(滿分150分),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② 音樂學(小學教育)(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考試成績×750&pide;300)的5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含在京招生的雙培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採用英語授課。
2.口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各專業、小學教育(英語)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課考試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對外語口試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3.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歷史學(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學(師范)、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數學類等專業以及小學教育各專業方向,對外語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4.數學單科成績要求: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學院的各專業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在錄取時對數學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5.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 首都師范大學 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6.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7.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從2016級新生起,師范類專業學生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8.師范生就業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熱愛教育事業,師范生無需與學校簽訂協議,師范畢業生原則上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並實行五年服務期制度,如有違約,按照北京市政府令1998年第9號規定交納違約金。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9.面試:在京本科二批次錄取的小學教育專業和學前教育專業及專科(高職)提前批次錄取的學前教育專業,需要進行面試。面試時間:6月13、14日。面試地點: 首都師范大學 東區;網上報名時間及面試內容:請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10.大類招生與培養:今年我校數學科學學院數學類(非師范)專業繼續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原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錄取;學生於第三學期末在以上三個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願和考試相結合的方式自主選擇專業方向。
11.寬口徑錄取:今年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採取寬口徑錄取,分專業培養模式,錄取時參照考生專業考試報名填報的志願和綜合成績分配專業方向。
12.學習校區:2016級新生除外國語學院各專業、歷史學院世界史、音樂學院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2-4年級在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和東區學習。
第四章 收費標准
第十五條 我校學費標准為:文理科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准以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 首都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 首都師范大學2019年高考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第二條學校全稱: 首都師范大學 第三條辦學性質:北京市屬重點大學(公辦);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第四條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第五條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區、良鄉校區第六條學校網址:www.cnu.e.cn;本科招生網:bkzs.cnu.e.cn;
咨詢電話:010-68902995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八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第十一條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第十二條藝術類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於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樂學(師范、作曲、指揮和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美術學類(師范、藝術市場、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計劃在該省為「零」。錄取時,計劃數視考生填報而定。第十三條招生錄取規則1.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2.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為錄取依據,採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和理科綜合。3.錄取時,專業調劑原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4.按志願順序錄取,在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一志願考生;在京一批次錄取時,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視具體情況錄取非一志願考生,錄取人數一般為在京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5.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取。7.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專業志願清的原則。8.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進檔的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方式,選測等級要求為AB。9.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協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以及我校有關規定錄取。10.藝術類專業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提前錄取。文理兼招,同等對待,統一錄取。凡組織了藝術類專業統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該省統考且取得合格證,方可按我校錄取規則錄取。具體情況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招生考試有關文件執行。1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有考生的數學成績都計入總分。藝術類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並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以及政審、體檢情況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計劃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安排專業時考慮志願順序和相關科目成績。12.報考美術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課成績×高考滿分÷200)的4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不得低於50分(滿分150分),但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13.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①音樂學(師范)專業:專業課成績佔40%(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課成績×高考滿分÷100),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②音樂學(作曲、指揮和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③錄音藝術專業:同音樂學(師范)專業。該專業錄取時還要參考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④音樂學(師范)、音樂學(作曲、指揮和表演)專業將統一按音樂學專業錄取。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願一欄只填寫音樂學。14.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在文化課成績過北京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750分摺合)的3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相加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不得低於60分(滿分150分),但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①美術學(小學教育)分數摺合:專業課成績×750÷230②音樂學(小學教育)分數摺合:專業課成績×750÷300第十四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1.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報考外語類各專業、小學教育(英語)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課考試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對外語單科和口試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採用英語授課。2.漢語國際教育、歷史學(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學(師范)、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數學類等專業以及小學教育各專業方向,對外語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3.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學院的各專業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在錄取時對數學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4。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 首都師范大學 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5.高考體檢信息不滿足《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的考生不得報考師范類專業,同時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6.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熱愛教育事業,師范生錄取前後無需與學校簽訂協議,畢業時要求在教育行業就業,就業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7.在京本科二批次錄取的小學教育專業和學前教育專業及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的學前教育專業,需要進行面試。面試時間:4月26、27日。面試地點: 首都師范大學 東區;網上報名時間及面試內容:請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8.今年我校數學科學學院數學類(非師范)專業繼續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原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錄取;學生於第三學期末在以上三個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願和考試相結合的方式自主選擇專業方向。9.今年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採取寬口徑錄取,分專業培養模式,錄取時參照考生專業考試報名填報的志願和綜合成績分配專業方向。10.2014級新生除外國語學院各專業、歷史學院世界史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之後回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和東區學習。第四章收費標准第十五條我校學費標准為:文理科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准以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准。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第十七條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十八條本章程由 首都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F. 校慶20周年可以說是二十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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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徵文 | 書寫20周年青春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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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學紫金學院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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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首都師范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招生簡章
首都師范大學二○○七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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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學籍、學歷、學位及畢業 報名辦法 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成績 錄取工作 附則
一.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報考高中起點本科 (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專科或高職(以下簡稱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4.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6.報考本校藝術類專業考生應具備所報專業的基本素質,且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
二.學籍、學歷、學位及畢業
1.根據教育部統一要求,本年度經正式錄取的學員學籍記為2008級,並由學校報教育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完成規定教學計劃的學員,可獲得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相應本、專科(函授、脫產、業余)畢業證書。
2.本科(專升本、高起本)學員可根據有關規定於畢業時在我校申請獲得學士學位。
3.所有考生均不遷移戶口,畢業後不負責分配工作。
三.報名
(一)北京地區招生專業報名辦法(招生院校代碼為:052)
1.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第一步:網上報名(在網上填報報名基本信息、志願信息、輔助信息和繳納統考科目報名考試費)
(1)報名時間:2007年8月15日至28日
(2)報名網址:www.bjeea.cn
(3)注意事項:
① 所有考生必須先經過網上報名才能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考生需嚴格遵守報名時間,逾期不能補報,而且在網上報名階段各區縣成招辦不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② 考生應依據招生政策和報名辦法如實、認真、准確、詳細地輸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願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準確而影響錄取、通知書寄發、入學注冊等工作。
第二步:報名確認(對網上的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2007年9月1日至7日
(2)確認地點:考生戶口(非北京市戶口考生的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的區縣成人招生辦公室
我校日語專業專升本統考外語科目要求為日語,考生需在宣武區成招辦報名確認
(3)注意事項:
① 考生本人需嚴格按確認時間段到區縣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攝像、報名信息復核、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等手續,逾期不予補報。網上報名繳費不成功的考生需在報名確認時補交報名考試費。在報名確認階段,不再接受考生網上報名。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② 報名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非北京市戶口考生還需持在京暫住證)。
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攜帶本人大學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B5復印紙)。
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提交相應的原件及復印件(1張,B5復印紙),在報名確認時由區縣成招辦 審核,過期不予辦理。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條件者,只計其中級別最高的一項。
第三步:專業課加試報名
報考我校藝術類(高起專、專升本)各專業的考生(含第二志願)需按要求參加我校的專業課加試,加試成績將作為錄取的條件之一,具體要求如下:
(1)報名時間:2007年9月1日至8日
(2)報名地點:海淀區西三環北路56號(首都師范大學北二區,成人教育學院)
(3)考生需持報名復核單原件及復印件(1張,B5紙大小)、本人免冠近照一張(1寸或2寸,黑白彩色不限)、身份證辦理加試報名手續
2.報名考試費:
國家統考文化課考試的報名考試費參見網上報名交費的相關通知和要求。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在辦理專業加試報名手續的同時交納報名考務費。
以上費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3.領取准考證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於9月14 -15日到本校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領取專業加試准考證,同時查閱有關考場安排及考試注意事項。
考生文化課統考准考證需按規定時間到區縣報名確認地點領取(以報名復核單上的提示信息為准)。
(二)京外函授站招生專業報名辦法
報考我校京外函授專業的考生,應按函授站所在省公布的2007年全國成人高考報名辦法和相關規定在本省內完成報名和考試等相關工作。
四.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考試時間:
(1)2007年全國成人高等學校統一考試定於10月13日、14日進行。
(2)學校專業加試於9月中下旬進行,各專業加試科目可通過點擊本網站招生專業目錄中『加試與否』列的『是』查看,具體安排以加試准考證為准。
特別提醒:考生參加考試 (文化統考和專業加試)時,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
2.專升本考試科目:
科類
考試科目
文史類
政治、英語(日語專業考日語)、大學語文
理工類
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一)
經濟管理類
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二)
法學類
政治、英語、民法
教育學類
政治、英語、教育理論
藝術類
政治、英語、藝術概論
註:各科滿分成績為150分,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鍾。
3.高起本、高起專考試科目:
科類
高職高專考試科目
高中起點本科加考科目
文史類、外語類、藝術類
語文、數學(文)、英語
史地綜合
理工類
語文、數學(理)、英語
理化綜合
註:各科滿分成績為150分,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鍾。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作為參考,不計入總分。
五.考試成績
1.考生應按各省級成人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查詢和領取國家統考文化課成績。
2.考生應於11月3日-10日登錄本網站首頁查詢專業加試成績,並列印成績單,過期學校將不再提供查詢。
六.錄取工作
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享有根據各專業達到省級成人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數等實際情況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數或合並、停辦(一般上線考生數小於30人時)部分專業的權力。
1.錄取 原則
(1)在達到省級成人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范圍內,根據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調劑錄取。其中:
① 藝術類專業在統考總分上線、專業加試合格的基礎上,按加試成績由高到低在招生計劃數內擇優錄取;
② 專升本外語類專業在統考總分上線、外語單科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統考總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計劃數內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加試及專升本外語類外語單科合格成績由本校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2)因志願專業已錄取滿額或志願專業被撤並(生源不足開班人數)等原因,使報考本校的上線考生不能被第一志願專業錄取時,將按省級成人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程序和規定轉至其第二志願或按調劑志願由本校或其他院校錄取。對第一志願錄取未滿招生計劃數額的專業,本校將按錄取原則錄取第二志願或調劑志願考生。
2.對符合國家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照顧錄取政策條件的考生,我校將參照相關規定進行照顧錄取。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需在考試報名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完成資格審核工作。
七.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被錄取的新生應按本校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同時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新生入學復查工作,對未按時報到注冊或復查中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紀舞弊等新生,做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八.附則
1.本校各招生專業的學費 均按相關主管部門當年審批的標准收取,按專業類別、培養層次不同,學費參考標准為:業余(包括函授)學習:藝術類專業2900-4000元/學年.人,非藝術類專業1500-2800元/學年.人;脫產學習:藝術類專業5300-7000元/學年.人,非藝術類專業2700-4800元/學年.人。各專業學費標准應以錄取通知為准。
2.本校所有成人脫產學習形式專業均為走讀,學校不安排住宿。
3.招生咨詢電話:
成人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68901570 成人教育學院暑期值班室 68901568
成人教育學院培訓部(考前輔導班)68902806
辦學院系:
教育技術系
68902832
初等教育學院
62516710
文學院
68902819
音樂學院
68902382
教育科學學院
68903146
歷史系
68902314
政法學院
68902310
信息工程學院
68902770
化學系
68903040
外語學院
68901859
生命科學學院
68902329
物理系
68902348
美術學院
68902392
資源環境與旅遊學院
68902339
數學科學學院
68903637
軟體學院
68903379
馬克思主義教育學院
68902680
註: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願報考為基礎,以上單位招生咨詢人員的建議或意見僅供參考,均不屬於本校的招生或錄取承諾。
4.本簡章中內容如與教育部及北京市的規定有不符之處,本校將參照修改,不再另發通知。
5.本簡章的解釋權在首都師范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招生辦,敬請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