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招生章程
① 2020年華北電力大學會計專碩調劑怎樣進行
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接收跨學科門類調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考生初試考試科目不得與調劑專業復試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調劑工作程序
1.接收調劑考生的范圍包括: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外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各學院負責調劑考生的篩選和解釋工作。
2.接收調劑考生的學院負責其復試及辦理調劑手續等相關工作,請考生務必隨時關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院網站的相關調劑信息。
3.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調劑的時間及要求
1.申請階段:5月20日起考生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
2.篩選階段: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調劑的考生情況進行綜合審查,最終確定調劑人選。
3.審核階段: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學院確定的調劑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各學院通過“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4.考生確認階段: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後,按照學院復試通知規定的時間確認復試通知,准備復試,逾期不確認者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關於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
部分類別、領域擬接收若干“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除滿足上述申請要求和程序外,還應滿足:
1.僅在全日制專業學位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2.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按照A類普通考生國家線執行。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本人須持有《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4.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
其它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申請到我校的一個專業參加復試,請慎重選擇。
2.有關未被接收調劑的考生遺留問題,各學院負責解釋。
3.各專業不接收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調劑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除外)。
4.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接受在職定向考生調劑,非定向考生申請調劑,須在復試前提交“調劑申請書和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同一頁紙上,模板見附件),並在擬錄取後簽署定向協議。
以上就是華北電力大學會計專碩調劑流程有關介紹,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通過考研調劑,無疑是給考生們多了一次進入高等學府學習的機會,更多相關資訊,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② 華北電力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020年(含招生計劃及報名條件)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按照《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要求,2020年我校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我校將根據入選考生情況、往年報考情況以及高校專項生源在校學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於6月底前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四、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品學兼優且對我校專業類及相關學科具有濃厚興趣。
五、申請程序
1、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須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學校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申請,其它報名方式無效。
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5月11日-25日。
2、需考生個人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提交的報名材料包括:
(1)《華北電力大學2020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
申請表中個人陳述的內容應包括考生申請理由、價值觀和人生理想、成長經歷、性格特點、興趣特長、學習能力、取得成果及進入高校後的努力方向等,字數要求1000字以內;
(2)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3)高中階段參加社會活動以及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等相關材料;
(4)在「所報志願的附加要求」中,考生務必掃描或拍照上傳以下三項材料:
①連續三年並實際就讀的學籍證明(須學籍所在中學校長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
②考生戶籍證明材料(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所在頁、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考生戶籍證明材料),要求能證明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③考生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3、考生「確認志願」前請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核對無誤後點擊「確認志願」,並按系統提示下載、列印申請表。申請表每頁經所在中學校長簽字確認並加蓋中學公章後再「上傳申請表」。網上報名系統志願狀態為「待審核材料」時,即為完成報名。
4、考生所在中學要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校長是直接責任人。考生提交的與中學相關的報名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和校長簽字。考生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均不得塗改,否則視為無效。考生未按本簡章及報名平台要求提交的報名材料視為無效。
5、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六、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學校成立由招生、培養等部門專家和學科專家組成的審核工作組,負責對考生報名材料的審核。
2、入選名單公示
入選名單將於6月底經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
七、志願填報及錄取辦法
1、志願填報
高考填報志願時,獲得我校高校專項招生資格的考生應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本省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范圍內填報專業志願,並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及相關要求進行填報。對於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浙江、山東、海南三個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報考時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2、錄取辦法
獲得我校高校專項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相應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根據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數,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結合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依據《華北電力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徵求志願或降分錄取。在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考生應按照教育部和我校對於各專業的體檢要求進行報考,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招生章程有關規定者,將根據相關規定不予錄取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八、監督機制
1、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在陽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開。
2、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18號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空缺名額不遞補),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入學後發現的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3、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區)。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北京校部)、[email protected](保定校區)。
4、我校未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選拔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九、聯系方式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校部
招生網址:http://goto.ncep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10-61773377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ncepu.e.cn/zs/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312-7523164
本辦法經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發布和解釋,未盡事宜參照《華北電力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9日
③ 華北電力大學是名校嗎
是名校。
華北電力大學(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簡稱華電(NCEPU),是教育部直屬、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電力集團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成的理事會與教育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北京高科大學聯盟成員高校,上海合作組織大學能源學方向中方牽頭院校,中國電力高校聯盟、電力行業卓越工程師培養校企聯盟發起單位,入選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學校1958年創建於北京,原名北京電力學院,長期隸屬於國家電力部門管理。1969年,學校由北京遷至河北邯鄲,1970年遷到保定,更名為河北電力學院。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為全國重點大學,同年更名為華北電力學院。2005年10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校部由設在保定變更為設在北京,分設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
據2018年12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佔地1600餘畝,建築面積100餘萬平方米,形成了一校兩地(北京、保定)三校區的辦學格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學校有教職工近3千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萬餘人,研究生近1萬人。
歷史沿革
1950年9月,電力職工學校成立於北京西城區大盆胡同,隸屬中央燃料工業部電業管理總局管理。
1951年9月,電力職工學校遷往天津,成為天津工業學校之「一部」。
1952年6月,電業職工學校在北京西直門外廣通寺旁建立新校區,9月,電業職工學校由天津回遷新校區並更名為北京電氣工業學校,隸屬中央燃料工業部電業管理總局管理。
1953年5月,北京電氣工業學校更名為北京電力工業學校,隸屬中央燃料工業部電業管理總局管理。
1953年10月,北京電力工業學校更名為北京電力學校,隸屬中央燃料工業部電業管理總局管理。
1958年10月4日,北京電力學院成立於西直門北下關。北京電力學校改為北京電力學院之中專部,次年中專部變為相對獨立和北京電力學院共同隸屬中央燃料工業部電業管理總局直管,並由電力學院代為管理。
1959年2月21日,北京電力學院隸屬國家水電部管理。
1960年10月15日,北京電力學院在北京海淀區清河小營四撥子新建新校區並於1960年2月遷入清河校區,隸屬水電部管理。中專部徹底分離留在原處並再次啟用北京電力學校校名。
1961年9月始,原哈爾濱工業大學的發電廠電力網及其電力系統,高電壓技術,動力經濟與企業組織3個專業的教職工41人、學生230人以及教學設備等整體轉入北京電力學院,後又有發電、電自合高壓的研究生轉入成為北京電力學院首批研究生。1964年,北京電力學院高電壓技術和電廠化學專業整體並入武漢水利電力學院。
1965年,北京電力學院培養了由教育部安排的4名動力工業經濟與組織的越南學生,成為學校首批招收的留學生。
1969年11月7日,,因配合國家戰備需要,北京電力學院遷至河北邯鄲岳城水庫,北京小營剩餘部分成立留守處,通信兵419部隊入駐北京小營校區。
1970年10月17日,北京電力學院由邯鄲遷到保定,更名為「河北電力學院」。由水電部和河北省雙重領導以省為主。
1977年8月,全國恢復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制度,學院開始招生。
1978年2月,學院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
1978年9月,河北電力學院更名為「華北電力學院」,學校由水電部和河北省雙重領導以部為主。1988年能源部成立後,華北電力學院隸屬能源部管理。
1978年,華北電力學院恢復招收研究生。
1979年2月5日,水電部批准在北京清河小營舊址尚存校舍成立華北電力學院北京研究生部,該部由華北電力學院和水電部電科院院合辦以華北電力學院為主。
198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華北電力學院於1982年9月獲批首批3個專業(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發電廠工程、理論電工)的碩士授予權。學校於1984年始招收首批工程碩士。
1983年10月,由國家教委批准,在水利電力幹部進修學院的基礎上,由華北水利水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水電學校、水電部電科院動能經濟研究所,並抽調華北電力學院部分人員合並組建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由水電部和北京市雙重領導以水利部為主。
1984年6月1日,北京小營校區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校園劃歸電子部管理學院(即1969年入駐學校的通信兵419部隊)。
1985年7月23日,水電部批准在華北電力學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礎上成立北京水利電力管理幹部學院並於同年7月24日掛牌。華北電力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和北京水利電力管理幹部學院實行合署實體辦學和管理,由華北電力學院統一管理。1990年8月,能源部批准北京水利電力管理幹部學院和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實行一體化辦公,並於1992年更名為北京電力幹部管理學院。
1986年7月2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華北電力學院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
1986年10月,華北電力學院在保定韓庄鄉建設233畝新校區並於1991年9月10日投入使用。
1990年9月,能源部決定,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與北京水利電力管理幹部學院、華北電力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實行一體化辦學,在北京形成了東郊定福庄、清河校區、西郊分部和建設中的朱辛庄校區四大塊。西郊分部1992年9月劃歸水利部管理後,在北京演變為東郊定福庄、清河校區、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研究所和建設中的朱辛庄校區四大塊,1992年10月22日更名為北京動力經濟學院並搬遷至朱辛庄校區。
1992年,大部制改革使得能源部撤消後,華北電力學院和北京動力經濟學院隸屬電力部管理。
1995年,經原國家教委批准,華北電力學院和北京動力經濟學院合並組建華北電力大學。
2003年3月,華北電力大學由原國家電力公司劃轉教育部管理,正式成為教育部直屬高校,並由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七家大型電力企業集團組成的校董會與國家教育部共建。
2005年9月,華北電力大學被正式列入國家「十五」「211」工程「建設高校行列。
2005年10月,經教育部批准,華北電力大學校部由設在保定變更為設在北京,分設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
2011年7月,該校「電力科學與工程」被正式列入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行列。
2011年9月,教育部批准華北電力大學等2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9月22日,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院正式成立。[2][3]
2015年6月,《華北電力大學章程》正式公布實施。
2017年5月,學校與張家口市、國網節能公司共建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發展與技術研究院。9月 ,入選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
2018年3月,學校入選教育部首批「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6月9日,中國第一家國家能源交通融合發展研究院在華北電力大學正式成立。[11]
④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 華北電力大學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華北電力大學 ,英文名稱:。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校部設在北京,分設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與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成的校理事會共同建設的大學,是“北京高科大學聯盟”的重要成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校為符合學校相關規定的畢業生頒發 華北電力大學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 華北電力大學 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相關規定的頒發 華北電力大學 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華北電力大學 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處、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華北電力大學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華北電力大學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本著“科學、穩定和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鑒於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 華北電力大學 (部標代碼:10054)和 華北電力大學 (保定)(部標代碼:10079)的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分別錄取,兩地錄取結果不能互認。
第十一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我校招生專業中,英語、翻譯、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軟體工程、網路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由於專業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英語考生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圍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准,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和報考專業的順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含)以上,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獲得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
第十五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目錄填報志願。
第十六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原熱能與動力工程)、自動化、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應用化學、農業電氣化、能源化學工程、廣告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報考。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標準的規定,北京校部理工科專業學費標准為5500元/年,英語和翻譯專業學費標准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保定校區產品設計專業(藝術類)的學費標准為8500元/年,其他專業的學費標准為5000元/年。
第十八條 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鼓勵其入校前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後通過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幫助和指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自主招生、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復查審核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招生聯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北農路2號 華北電力大學 招生辦
郵編:102206
電話:010-6177337761773020(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goto.ncep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保定校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華電路689號 華北電力大學 (保定)招生辦
郵編:071003
電話:0312-75231640312-7525336(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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