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排名 » 河海大學2014招生章程

河海大學2014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3-03-13 03:50:23

1. 2015河海大學在黑龍江省招生簡章

河海大學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擁有百年的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國家重點支持開展「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以及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住所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晉陵北路200號。學校網址是http://www.hhu.e.cn。
第三條 河海大學本科專業標准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別在西康路校區、常州校區、江寧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申請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專業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國防生、自主招生考生、農村自主招生考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委會設立招生執委會,在招委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承擔相應職責;招委會的執行機構為本科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河海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審核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報教育部批准,2015年河海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00名,招生專業50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願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願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對專業志願採用「專業級差」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每兩個連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分在3分以內)。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計入投檔分的照顧政策加分,並按考生加分後的總成績進行專業排序。
第十五條 凡經河海大學測試並獲得學校2015年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河海大學2015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按水利土木大類培養,以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兩個專業進行招生。學生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養要求者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八條 經教育部批准,2015年我校繼續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天津、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八省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
第十九條 河海大學2015年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條 河海大學面向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陝西等省招收國防生135名,按照國防生招生政策和學校國防生招生簡章進行錄取。其中招收海軍國防生105名,武警水電部隊國防生30名。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除國防生外,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別限制。
第二十三條 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五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上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不指定具體科目),對提前批次國防生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其他招生類型等級要求參見學校江蘇錄取辦法。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收費標准,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專業收費),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每生每年192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錄取在南京的新生在江寧校區就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錄取在常州的新生,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准調整,則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20餘項學生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其中單項獎學金最高額度為8000元。
河海大學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貸、勤、免、補」五位一體,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
第二十九條 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河海大學南京校本部、江寧校區
聯系電話:(025)58099483
傳 真:(025)58099489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ea.hhu.e.cn/zsw/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聯系電話:(0519)85106013(兼傳真)
校區網址:http://www.hhuc.e.cn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河海大學。

望採納

2. 江蘇16所雙一流高校公布考研招生簡章

近日,江蘇已有十六所雙一流高校陸續公布2023研究生招生簡章,例如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天航空大學、河海大學等等。

3. 211大學名單

有以下211大學:

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醫科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北京中醫葯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內蒙古大學、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太原理工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河北工業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

廈門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福州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蘇州大學、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東華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葯科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安徽大學、合肥工業大學、上海大學

4. 2022年河海大學招生章程

河海大學是一所擁有百年辦學史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擁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三所校區,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擁有百餘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注冊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學校網址是。西康路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現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晉陵北路200號,2023年將整體搬遷到位於常州市金壇區長盪湖畔現代化綠色新校園。

第三條本科專業標准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年級分別在相應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協作計劃、南疆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港澳台僑招生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為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制定學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2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專業73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願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學校專業排序分採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各省(區、市)如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數總分、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項目。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凡獲得學校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錄取。

第十七條大禹學院分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計算機類(大禹強化班)3個專業(類)進行招生,絕大部分學生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實施「本碩博」貫通式培養。

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學生入校後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其餘學生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後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專業均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包括: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計算機類(大禹強化班)學生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後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專業均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第十八條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2個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九條河海大學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Aberystwyth University)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學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省(區、市)招生。

河海里爾學院為河海大學和法國里爾大學(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收土木工程和機械工程專業學生。學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等省(區、市)招生。

第二十條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招收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一條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法語語種考生,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各專業(不含河海里爾學院相關專業和語言類相關專業)入學後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二條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無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無限制。

第二十三條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試機構,做出進一步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六條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收費標准,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專業收費),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爾學院的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80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江寧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准調整,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40餘項學生獎助學金,獎助學金覆蓋面超過70%。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免、補、減、償」八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構建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扎實做好精準資助和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子奮發成才。

第二十九條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 話:025-58099483

傳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55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5. 河海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工程管理方向考研復試都考什麼科目和內容

1、河海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所有方向的復試科目都是939 西方經濟學(2)。具體可回以查答看學校公布的專業目錄的備 注。

2、學校指定參考書是《微觀經濟學》(第三版)黃亞鈞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宏觀經濟學》(第三版)黃亞鈞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6. 河海大學物聯網專業考研科目

河海大學★物聯網技術與應用專業2014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初試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01數學一
④863信號與系統或890演算法與數據結構
復試

復試科目:739計算機網路
同等學力加試:701 普通物理、021 單片機原理及應用
021單片機原理及應用
請參考相應的本科專業通用教材
701普通物理
請參考相應的本科專業通用教材
739計算機網路
《計算機網路(第6版)》 謝希仁 編著,電子工業出版社,2013
參考書

說明: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不提供考試科目參考書,以下書籍僅供參考。
863信號與系統
《信號與線性系統》第四版,管致中等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信號與系統分析》第二版,宗偉,李培芳,盛惠興等編,中國電力出版社
890演算法與數據結構
《數據結構(C語言版)》 嚴蔚敏,吳偉民編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
《演算法設計與分析》 屈婉玲等編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